侵權精神損失費舉證
1、精神損失費需要什麼證據
一、精神損失費需要什麼證據
1、精神損失費需要錄音錄像、證人證言、醫療證明等證據。尺梁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陵閉運,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八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態握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二、精神損失費的標準是什麼
精神損失費的標准一般由以下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
2、侵權的手段;
3、造成的後果;
4、侵權人的經濟狀況;
5、當地的生活水平。
2、精神損失費需要什麼證據
精神損失費需要的證據如下:
1、當事人的陳述;
2、物證;
3、視聽資料;
4、電子數據;
5、證人證言;
6、鑒定意見;
7、醫療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握握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採納段旦慶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遲豎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3、精神損失費需要什麼證據
索要精神損失費需要的證據如下:
1、當事人的陳述;
2、物證;
3、視聽資料;
4、電子數據;
5、證人證言;
6、鑒定意見;
7、醫療證明。
精神損失費也叫作精神損害賠償是權利主體因其人身權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損害而要求侵害人給予賠償的一種民事責任,是現代民法損害賠償制度的重要組織部分。
精神損害是民事主體因其人身權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損害或使其遭受精神痛苦的客觀事實狀態。也就是說,精神損害就做掘是對民事主體精神活動的損害 。對受害人來說,精神損害有兩種表現形式如下:
1、精神痛苦;
2、精神利益喪失或減損。
精神損害賠償的范圍關繫到受害人有無賠償請求權和加害人是否承擔賠償責任的法律適用問題。世界各國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對精神損害賠償范圍的確定,主要採取兩種方法如下:
1、自由裁量主義,法律對此沒有明確規定,由法官根據自己的判斷去決定受害人所受到的權利侵害是否屬於保護范圍。英美法系的毀胡州許多國家採用此種方法;
2、法定主義,法律明確規定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德國、瑞士等國採用此種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纖蔽定案的根據。
4、什麼情況下才能申請精神損失費?精神損失費需要什麼證據?
一.自然人因下寬哪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非法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導致親子關系或者近親屬間的親屬關系遭受嚴重損害,監護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自然人死亡後,其近親屬因下列侵權行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誹謗、貶損、醜化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榮譽;
(二)非法披露、戚巧大利用死者隱私,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隱私;
(三)非法利用、損害遺體、遺骨,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遺體、遺骨。
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相關法律條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受害人可以請求法院判令侵權人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第一條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第八條 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後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高豎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 需要提供的證據根據具體情況如下:
1. 如果是交通事故,需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傷殘等級證明;
2. 如果是人身侵權案件,要看傷殘程度;
3. 名譽權,要看名譽受到傷害程度。
《民法通則》第120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四種權利受到侵害的,才可要求賠償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法通則若干意見》第150條規定,公民或者法人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後果和影響確定賠償責任。
5、精神損害賠償需如何舉證
法律分析: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當事人應當出具以下證據:
(一)事故責任認定書;
(二)傷殘等級證明;
(三)證人證言等。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權、健首迅康權、身體權;
2.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3.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者激此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鉛缺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6、精神損失費需要什麼證據
法律分析:精神損失費需要錄音錄像、證人證言、醫療證明等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鄭和蠢三)物證;棚陸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喊陪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7、精神損害如何舉證
在發生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等意外的時候,受害者還會去爭取相應的精神損害賠償。受害者的賠償中是有包括精神損害的相關賠償,只是在要求賠償的時候往往還需要受害者去舉證,精神損害如何舉證?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精神損害如何舉證
1.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傷殘等級證明
3、證人證言等
(一)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2姓名權、肖胡知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3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二)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需要提供的證據
1.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傷殘等級證明
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後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之規定,受害人或者死者的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要求加害人給予精神損害賠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1、自然人因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遭受非法侵害的。
2、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
3、非法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導致親子關系或褲滾消者近親屬間的親屬關系遭受嚴重損害的。
4、自然人死亡後,其近親屬因下列侵權行為遭受精神痛苦,可以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A、以侮辱、誹謗、貶損、醜化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榮譽;
B、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隱私,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備悄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隱私;
C、非法利用、損害遺體、遺骨,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遺體、遺骨。
5、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