剽竊與侵權
判定抄襲有兩個標准:
第一,被剽竊(抄襲)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權法》保護;
第二,剽竊(抄襲)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適當引用」的范圍。
關於「適當引用」的數量界限,我國《圖書期刊保護試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明確規定:
1、「引用非詩詞類作品不得超過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2、「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總量不得超過本人創作作品總量的十分之一」。
2、抄襲和剽竊是怎樣界定的?
抄襲和剽竊的界定:
抄襲是指將他人已發表或未發表的學術論述,不注脊唯明出處,而為己所用。剽竊是指將他人的學術觀點、思想和成果直接冒充為自己所創。「抄襲」重在「襲」,而「剽竊」側重「竊」。「
抄襲」屬於具體研究結果層面的「偷」,而「剽竊」屬於一般研究思想層面的「偷」。因而,前者通過「不註明出處」,從「而為己所用」;後者,則需要將他人的「學術觀點、思想和成果」轉換「為自己所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抄襲和剽竊侵權與其他侵權行為一樣,需具備四個條件:第一,行為具有違法性;第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第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第四,行為人有過錯。
(2)剽竊與侵權擴展資料:抄襲,指竊取或修改他人的作喊野爛品當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或者部分完全(設定.念白.概念.台詞.場景.圖片.等...)照抄他人作品或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其形式或內容的行為。是一種嚴重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同時也是在著作權審判實踐中較難認定的行為。
剽鄭漏竊,指抄襲(別人的思想或言詞);採用(創作出的產品)而不說出其來源。
3、剽竊創意算侵權嗎
法律分析: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算侵犯他人著作權。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和第四十八規定,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可根據具體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4、侵權\剽竊\盜版,有什麼差別?最好舉例說明
侵權包括剽竊和盜版,不過剽竊和盜版有區別,主要是侵權主體的區別,剽竊的侵權主體是別人的創作權,比如文章,小說,劇本等文字作品,盜版的侵權主體是他人的著作權,比如他人的軟體,小說的版本,影片等成型的東西
5、抄襲剽竊行為屬於違法侵權行為
法律主觀:網路抄襲與剽竊行為主要侵犯了著作權中,作者的修改權及保護作品完整權。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法律客觀:《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歲睜、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帶雀州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蠢蔽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6、剽竊他人作品的認定
剽竊他人作品就是行為人故意將他人作品原封不動或經改頭換面後,冒名為自己作品發表的行為。需要從以下方面進行認定:
1、剽竊侵權與其他侵權行為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
第一,行為具有違法性;
第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
第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
第四,行為人有過錯。
2、被剽竊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權法》保護;
3、剽竊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適當引用的范圍。這里的范圍不僅從量上來把握,主要還要從質上來確定;
4、引用是否標明出處。這里所說的引用量,國外有些國家做了明確的規定,如有的國家法律規定不得超過1/4,有的則規定不超過1/3,有的規定引用部分不超過評價作品的1/10。
【法律依據】
《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民事責任;侵權行為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權的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
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無害化銷毀處理侵權復製品以及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經營額、違法經營額難以計算或者不足五萬元的,可以並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復制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的,故意製造、進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於避開;
破壞技術措施的裝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為他人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提供技術服務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版式設計、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廣播、電視上的權利管理信息的;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品、版式設計、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廣播、電視上的權利管理信息未經許可被刪除或者改變,仍然向公眾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7、抄襲和剽竊侵權需具備的條件
抄襲和剽竊侵權需具備的條件:
1、行為具有違法性;
2、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
3、行為人有過錯;
4、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
未經權利人許可,不得進行下列行為:
1、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版式設計,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廣播,電視上的權利管理信息,但由於技術上的原因無法避免的除外;
2、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品,版式設計,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廣播,電視上的權利管理信息未經許可被刪除或者改變,仍然向公眾提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
8、關於剽竊及其他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
1、抄襲,指竊取他人的作品當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拆鉛上改變其形式或內容鏈稿的行為。是一種嚴重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同時也是在著作權審判實踐中較難認定的行為。
2、剽竊,指抄襲(別人的思想或言詞);採用(創作出的產品)而不說出其來源。如:他的一本學術著作曾棚御孝被厚顏無恥地剽竊,並以縮寫形式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