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配音算是侵權嘛
1、將網路上的民生新聞,自己重新配音解說發到西瓜視頻上,違法嗎?
法律分析:具體要看你如何剪輯。如果只是單純剪輯,直接把剪的片段發到網上牟利,那應該就算是侵權了。但如果你融入了自己的配音,自己的字幕,以及自己的理解,那就不算了,因為是自己的東西,當然,如果你把最新上映的電影剪輯了,並且獲取了利益比較大,就有可能被電影製作方控告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2、給視頻重新配音後算侵權嗎
法律分析:未經作者許可進行配音的行為屬於侵犯著作權中的修改權,但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侵權責任承擔方式一般為停止侵權行為和消除不良影響,所以不用太擔心。
未經別人允許上傳視頻是違法的,屬於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3、搞笑聲音直接配音會侵權嗎
如果你用於商業傳播,那就是侵權了 ,網上流傳的各種小視頻很多是剪緝輯別人的,但你編輯後的視頻不能用於傳播謠言,惡意言論,更不能用來賺錢,否則,原視頻的版權人追糾可能會侵權。
知識拓展
而依據《民法典》的規定, 聲音權屬於一種獨立的新型人格權。那麼,我們還能愉快地模仿別人的聲音嗎?
原則上,模仿他人聲音是可以的,但有些人卻在此看到了「商機」,甚至想到了犯罪。
「不過就是聲音嘛,有什麼了不起的。」
哎,如果你這樣想就大錯特錯了。身處配音圈或者關注配音圈的各位朋友對於聲音能賺錢這回事肯定是毋庸置疑。在此,借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的話向不了解的小夥伴們科普一下。
①聲音跟相貌一樣,都是人格特徵;
②聲音有經濟價值,個人特徵運用到市場經濟中,會產生經濟利益。
同時, 聲音在商品化利用時還具有財產屬性,尤其是名人或者具有特定場景應用特點的聲音等。如 郭德綱、林志玲等明星的聲音被應用到導航、文章朗讀等軟體中;又如 趙忠祥給《動物世界》、 李立宏給《舌尖上的中國》解說等。這些人的聲音都具有了相應的經濟價值,一旦其聲音單詞、片段被剪輯重組,應用於其他軟體或場景中,就可能給聲音主體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造成損害。
所以,如果通過模仿他人的聲音,來進行表演、搞笑,這些是合法的。但如果把模仿他人聲音,應用在經營領域,這就屬於嚴重侵權。
所以奉勸動歪腦子的人:懸崖勒馬,這可是犯罪啊!
也規勸各位愛好者/同路人們,真才實學,才是別人偷不走的。
模仿別人或許能獲得一些東西,但換個思路,成為被別人模仿的人更酷不是嗎?
4、給小說配音侵權嗎
小說配音是需要有版權的,如果粗薯者只是從事分享或者公益性手液目的不構成侵權行為,但是如果是用於商業目的從中獲利,就會侵犯作者個人的岩薯著作權,屬於侵權的行為。
二、小說配音如何避免版權問題
1、原創製作小說的內容,如果自己的原創作品,那麼自己就擁有獨立的版權。這種方式適合自己具有文學修養,才思敏捷的朋友,通過對文字的積累,寫成短篇或者是長篇的小說,然後再有聲平台進行播讀,積累粉絲之後,可以設置成付費收費。如果後期效果好的話,還可以出售自己的小說版權,讓別人進行有聲書的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