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協議與侵權之訴
1、對於既違約又侵權的情況下,受害人該怎麼辦
如果提起侵權之訴,當事人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但一般需要回自己舉證證明對方實施答了侵權行為、造成了侵害結果,且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舉證責任稍重。
如果提起違約之訴,當事人不能再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當相對來說舉證責任較輕,只要能夠證明出對方違約即可。
2、著作權侵權糾紛應該如何處理
著作權侵權糾紛應該如何處理,著作權侵權糾紛是指爭議各方就行為人行為是否構成侵權,承擔什麼責任,以及由誰承擔等問題而發生爭執。著作權侵權糾紛應該如何處理?著作權侵權糾紛著作權侵權糾紛應該如何處理?著作權人和鄰接權人發現自己的權利遭受不法侵害時,可通過調解、仲裁、訴訟的方式解決侵權糾紛。一、調解調解,是指發生糾紛時,在調解組織的主持下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糾紛解決方式。調解組織可以是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也可以是其他社會團體和群眾組織。著作權侵權糾紛和合同糾紛都可以通過調解解決。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不能予以強制執行。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調解協議執行的,調解協議即失去效力,當事人可通過訴訟來解決糾紛。二、仲裁仲裁,是指仲裁機構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對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裁決的糾紛解決方式。著作權的仲裁由著作權仲裁機構進行,主要適用於對著作權合同糾紛的解決,而且在著作權合同中必須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如果沒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不能進行仲裁。著作權仲裁機關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三、訴訟著作權的訴訟,是指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利用訴訟程序解決著作權糾紛的一種方式。訴訟是我國《著作權法》所規定的解決著作權糾紛的主要方式。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當事人之間調解不成以及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此外,執行仲裁申請的人民法院發現仲裁裁決違法的,有權不予執行,當事人也可以就合同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著作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時效期間的起算日從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著作權侵權糾紛應該如何處理?想要了解更多內容,歡迎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在線客服。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專註: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主營業務三大板塊:常規知識產權、涉外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交易。互聯網+知識產權行業的黑馬型企業。
3、簽下和解書後,能否再起訴
可以再起訴,如果確定有重大失誤的可以提起訴訟。民事糾紛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後,協議也沒有強制執行的要求,當事人是可以反悔的。只有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達成的調解協議,當事人在向法院起訴時,法院經審查沒有欺詐、脅迫等情形時,法院才予以確認。
法律分析
民事訴訟中裁定駁回起訴的情形有:主體不適格、被告不明確、沒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受案後發現屬於刑事犯罪、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有仲裁協議的、屬於勞動爭議的、離婚及收養關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訴條件的、重復起訴的。原告自身缺乏訴訟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駁回起訴。人民法院在立案審查時,應對原告的訴訟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予以審查。原告不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的駁回起訴。人民法院在立案審查時,應保證當事人提起訴訟的權利。沒有明確的被告的駁回起訴,明確的被告是指原告訴稱的承擔民事責任、履行民事義務的對象必須是具體的某個或幾個公民、法人或其餘組織。無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的駁回起訴。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益的內容;事實和理由,是指原告提出請求的根據。不屬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圍的駁回起訴。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其按申訴處理後當事人拒絕的,予以駁回起訴。按照法律規定,當事人不得在一定期限內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駁回起訴。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應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屬於行政訴訟范圍的,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的駁回起訴。雙方當事人之間有仲裁協議、約定仲裁的,應向原告告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仍不撤訴的予以駁回起訴。未經勞動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或雖經勞動仲裁但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勞動爭議的駁回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並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怎麼處理
解決著作權糾紛方法:
1、自行協商。如果雙方能在侵權行為發生之後和解,則既可以使著作權人迅速有效地實現和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可以使侵權人避免聲譽的損害。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沖橘閉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調解。指雙方當事人在第三人的協助下協商解決糾紛調解人的范圍十分廣泛,雙方可以選擇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人民調解委員會、律師等雙方信任的機關或者個人來主持調解。但調解必須建立在自願原則的基礎上,只要有一方不願意進行調解,則不可以強行調解。調解不是解決著作權糾紛的必經程序,當事人願意調解、達不成調解協議或調解後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3、仲裁。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往往僅限於合同糾紛,而且提請仲裁必須有書面協議或書面的仲裁條款。當事人之間有效的仲裁協議是排除法院的管轄權的,而且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著作權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促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會受理。仲裁作出的裁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當事人應當履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如果人民法院認為仲裁裁決有法定不應執行的情形的,當事人雙方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議並依據該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民事訴訟。發生著作權糾紛後,如果雙方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不願意調解協議或是調解散裂後反悔的;而且當事人沒有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或是雖經仲裁裁決但人民法院認為仲裁裁決有法定不應執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是解決民事爭端的終極途徑。民事訴訟既適用於侵權糾紛,也適用於合同糾紛。對那些嚴重侵犯著作權並已經構成犯罪的侵權行為,著作權人也可以向有關部門報案或控告,由有關機關提起公訴,著作權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侵犯著作權的糾紛,主要就是對他人著作權造成了侵害,在這種情況下,勢必會對著作權人的利益有所影響。而著作權人出於維權的考慮,必然就會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但是在追究責任的時候,該通過怎樣的方式來解決著作權侵權糾紛,這就要看實際情況是如何的。若是直接選擇向人民法院起訴,這也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
《著作權法》
第五十五條
主管著作權的部門對涉嫌侵犯著伍寬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情況;對當事人涉嫌違法行為的場所和物品實施現場檢查;查閱、復制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對於涉嫌違法行為的場所和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主管著作權的部門依法行使前款規定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