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版權代理合同
1、網路小說的版權是作者的還是平台的
法律分析:看合同怎麼規定。如果合同里把小說版權的代理權授權給平台了,那就版權屬於平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一條 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創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視為作者。
2、怎樣申請小說的版權
申請小說版權的方式:
第一步,具有申請資格的人向登記機構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圖片樣品等文件及證件;
第二步,登記機構核查接收材料並予以受理,然後,登記機構進行審查;
第三步,登記機關對符合條件的,發給作品登記證。
【法律依據】
《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第四條
作品登記申請者應當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和專有權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第八條
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申請作品登記應出示身份證明或提供表明作品權利歸屬的證明(如:封面及版權頁的復印件、部分手稿的復印件及照片、樣本等),填寫作品登記表,並交納登記費。其他著作權人申請作品登記還應出示表明著作權人身份的證明(如繼承人應出示繼承人身份證明;委託作品的委託人應出示委託合同)。專有權所有人應出示證明其享有專有權的合同。
第九條
登記作品經作品登記機關核查後,由作品登記機關發給作品登記證。作品登記證按本辦法所附樣本由登記機關製作。登記機關的核查期限為一個月,該期限自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所有申請登記的材料之日起計算。
3、關於起點中文網小說版權問題
呃,新作者!
怎麼說呢,我是一名老撲街寫手!
嗯,寫小說就算簽約上架,盜版也是一大堆的!
版權呢,是交給起點的,意思就是版權起點的,你是打工的
!當然不寫也沒關系,但是寫好了和起點一起分錢!
如果是實體什麼的起點應該會再一次和你聯系,不過基本上沒有這么多的問題的!
因為,如果你的書有了被改編等等
的實力的話,那麼你就成了老手!現在先別擔心,好好碼字吧!
4、一般來說小說的版權費是多少?
「30元/1000字」那是買斷。買斷就是直接一次性買走所有版權。1000字等於30元的話,那麼一本一百萬字的小說就等於是3萬元。呵呵,好不值啊。別人小說授權影視版權至少一千萬元左右,價格一年比一年高,早些年,小說版權買賣就跟房地產一樣,誰賣的早誰就是傻。版權價格瘋漲。影視、游戲版權由幾萬到幾百萬元,再到幾千萬元,頂尖小說影視版權授權費都不低於一千萬元,普通的小說版權基本也要幾百萬。前提是,小說所有版權全在自己的手裡。如果你的小說是和小說平台簽約的,那基本就別想這些了,因為在簽合同的時候,合同里就已註明小說所有版權永久轉讓給小說平台,簽約作者就不用想版權買賣的事了,因為那基本和你無關了,你的收入就主要來源於小說閱讀的分成。
版權有電視劇版權、電影版權、游戲版權,紙質圖書版權、電紙書版權,有聲書版權等等,每個版權可單獨買賣。先科普一下版權買賣的種類:
買賣基本分為
買斷。買斷就是把版權直接一次性賣給別人,從此該作品與你再無關聯。
轉讓。轉讓有版權轉讓時間。例如影視版權轉讓六年,就是版權轉讓給別人六年,別人在這六年裡拍攝電視劇,六年後版權又回到你的手裡,你就又可以繼續賣版權了;又例如游戲版權永久轉讓,就是小說的游戲版權永久轉讓給游戲公司,這「永久轉讓」就是買斷。游戲公司把小說開發成游戲賺錢。這里說明下,很少有游戲公司只買斷游戲版權的,要買就全版權買斷,全版權買斷對於作者自己來說最虧。以前作者不懂自己小說的價值,直接把版權全賣了。現在大家都聰明了,不會被騙。
授權。授權就是你同意別人在他的商品或其他東西上使用你小說里的元素。例如,你授權漫畫工作室把你的小說改編成漫畫;或者授權給某食品公司,讓他們的飲料等零食包裝上使用你小說里的元素。
小說版權全在自己手裡的作者,除了電子版權握著不賣,其他的版權能賣就賣。為什麼電子版權不賣呢?因為電子版權很容易被人坑。還是自己留著自己一個人經營。如果有實力,你很有錢,你家裡家產上億元,那麼你的大部分版權還是自己開個工作室自己經營來的效率。例如一些作者自己成立影視公司自己拍攝網劇;還有一些作者,自己成立工作室自己賣實體書、周邊商品等。
5、小說簽約簽書簽的是版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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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何購買小說版權?通過什麼渠道比較好?
先要確定小說版權所屬方,作者不一定是版權所有人,比如簽署的發布平台或者其他公司平台等。
1,可以找第三方專業知識產權代理,版權代理機構,幫你做中間的流程,與對方談判走合同
2,具體渠道,一個是當地靠譜的代理機構,要麼是知名品牌代理機構
還有買的小說版權是授權做什麼,還是整個的所有,甚至需要專業人士溝通後才清楚
7、與閱文簽了合同以後,所有版權都不是作者的了嗎
除了人身權。也就是閱文無恥的一點,它是拿走所有的財產權,像發行、改編、復制、攝制等等權利,其實閱文這樣做實質上等同於委託,也就是槍手,但是約定署名權等人身權是作者的,但它們卻不用給委託的費用,白嫖,美其名曰:「不是勞動僱傭關系」。
令人感覺惡心的在於,它只是一個平台,並非僱傭槍手的出版商(雖然實質上是這個性質),卻做著這樣的事,本應是它求作家去它的平台發表文章,可是現在卻反了過來,反而是平台拋出霸王合同,雖然在中國沒有壟斷,但我還是想說,實質其實已經是壟斷了。先不說作品質量的問題,如果它直接改變自欺欺人的說法,簽訂委託合同,可能並不會有這樣的討論(當然,這樣它要出錢,就無法白嫖了)。就目前了解來說,並沒有其他的選項,都是強制性的、「被自願」(畢竟合同簽了就認為你是自願的意思表達)。個人認為,不應出現如此的「霸王條款」,假如有選擇說授予這些權利之後作者會在期間有什麼利益,自己保留這些權利又會怎樣,才是一份」正經」合同。當前在我看來就像去某雜志發表自己的研究論文,雜志社非但不給你稿費,還和你說好你的研究成果都屬於雜志社,當然,作者是你,一樣可笑。(除非雜志社委託你研究,給你經費)
希望廣大作家能忍一時之痛,一起站出來抵制,如果沒有工人階級斗爭與革命,現在還是18小時工作時間,資本家只會剝削你到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