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源代碼知識產權
1、購買源代碼如何避免侵權
1、購買源代碼時,要確保源代碼並沒有侵犯其他人的知識產權,可以考察源代碼的閉尺理論和概念激態悶,通過網路搜索來了解其創作歸屬。
2、還可以向當地政府或司法部門核實,並及時出具合法書面材料做好證明,避免違反著作權以及其他與知識產明彎權有關的法律法規。
2、免費版源碼用於商業用途是否侵權
免費版代碼也是受保護的,計算機法上保護的不單單是前台,而是一些核心的演算法,單單代碼也就沒有什麼的.鑒於目前國內計算軟體水平上來講,受法律保護的只有一些界面設計了,因為國內的網站本來就是一大抄而已.改動界面後,如果沒有核心演算法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也不會構成侵權的!
再者,現在的網站只要是開源的,一般就沒有什麼演算法了,否則別人會利用各種手段進行加密的.如果是免費版的,本來就是提供研究與使用,更沒有侵權,但如果你是將其源碼進行了重新的封裝,用於商業的出售,這時作者若是發現後要據其核心演算法或是界面可以證實你使用的是他的源碼,或是經過修改也好,但沒有改變其核心演算法,這種行為都是侵權的!至於是自用,一般的源碼是沒有問題的,改變界面後有時連作者自己都不知道是否是正在使用他的源碼(沒有核心演算法受到保護),這種情況下是不構成侵權的!
如果對方是加過密的,如果你對其進行了改動,則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權.使用權本來是免費提供了,不存在侵犯使用權的行為.
也就是說,源碼的使用是否侵權,要先看它是否受法律的保護!如果法律沒有保護,那麼,就算他有很多上licencs也是不構成侵權的!
重新封裝後出售行為,則可能會侵犯作者的曙名權,著作權,使用權,發布權等.
3、買源代碼等於買知識產權?
買源代碼是否等於購買了相應的知識產權,即版權,這需要了解的是,該源代碼是否具有相應的版權。該源代碼雖然付出了人工勞動和,付出了相應的智慧,但如果該源代碼是已經存在的、在先的開放的源代碼相似,它應該不具有相應的知識產權,即版權。另外,說某源代碼是否具有版權,應該需要到版權局進行登記。其它的,你咨詢一下知識產權相關人士,他們會給你更詳盡的說明。以上僅供參考。
4、知道源代碼有什麼好處?要源代碼用了干什麼?
要回源代碼有什麼好處?
,我認為客戶出錢買的就是源碼,那商家就應給客戶源碼;不給客戶源碼或給客戶的源寬源碼是加密的,都是對客戶的侵權;有些公司給客戶建站,他的源碼只能用他的空間,客戶不僅見不到源碼,每年還要向公司交上千元的維護費用;我在網路公司做過這事我知道,什麼維護,就是維持向客戶要錢,沒有任何保護而已;客戶花錢買的源碼客戶就有權用在任何自己的空間上;而不受任何約束;當然客戶不能去出售人家的源碼,那樣對商家造成損失,客戶也要成擔責任.
源代碼是做什麼的?知道了源代碼能做什麼?
源代碼就是源程序
源代碼,是指未編譯的文本代碼。是一系列人類可讀的計算機語言指令。
在現代程序語言中,源代碼可以是以書籍或者磁帶的形式出現,但最為常用的格式是文本文件,這種典型格式的目的是為了編譯出計算機程序。計算機源代碼的最終目的是將人類可讀的文本翻譯成為計算機可以執行的二進制肆巧宴指令,這種過程叫做編譯,通過編譯器完成。
作用
源代碼主要功用有如下2種作用:
生成目標代碼,即計算機可以識別的代碼。
對軟體進行說明,即對軟體的編寫進行說明。為數不少的初學者,甚至少數有經驗的程序員都忽視軟體說明的編寫,因為這部分雖然不會在生成的程序中直接顯示,也不參與編譯。但是說明對軟體的學習、分享、維護和軟體復用都有巨大的好處。因此,書寫軟體說明在業界被認為是能創造優秀程序的良好習慣,一些公司也硬性規定必須書寫。
需要指出的是,源代碼的修改不能改變已經生成的目標代碼。如果需要目標代碼做出相應的修改,必須重新編譯。
代碼組合
源代碼作為軟體的特殊部分,可能被包含在一個或多個文件中。一個程序不必用同一種格式的源代碼書寫。例如,一個程序如果有C語言庫的支持,那麼就可以用C語言;而裂銀另一部分為了達到比較高的運行效率,則可以用匯編語言編寫。
較為復雜的軟體,一般需要數十種甚至上百種的源代碼的參與。為了降低種復雜度,必須引入一種可以描述各個源代碼之間聯系,並且如何正確編譯的系統。在這樣的背景下,修訂控制系統(RCS)誕生了,並成為研發者對代碼修訂的必備工具之一。
還有另外一種組合:源代碼的編寫和編譯分別在不同的平台上實現,專業術語叫做軟體移植。
版權
如果按照源代碼類型區分軟體,通常被分為兩類:自由軟體和非自由軟體。自由軟體一般是不僅可以免費得到,而且公開源代碼;相對應地,非自由軟體則是不公開源代碼。所有一切通過非正常手段獲得非自由軟體源代碼的行為都將被視為非法。
質量
對於計算機而言,並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好」的源代碼;然而作為一個人,好的書寫習慣將決定源代碼的好壞。源代碼是否具有可讀性,成為好壞的重要標准。軟體文檔則是表明可讀性的關鍵。
效率
雖然我們可以通過不同的語言來實現計算機的同一功能,但在執行效率上則存在不同。普遍規律是:越高級的語言,其執行效率越低。這也是為什麼匯編語言生成的文件比用VB語言生成文件普遍要小的原因。
5、是不是我們在瀏覽網頁時都可以查看網頁的源文件,這樣會不會侵犯知識產權或者侵犯隱私?
網頁文件本身就是一些開放的HTML代碼,然後經過瀏覽器的解析重組成一個網頁,既然開放,誰都有權利查看,而且網頁的源文件價值不大,網上多的是模板,要代辯散碼直接下就行了。
真正的源代碼一般是指軟體,比如灶灶坦WINDOWS操作系統,它的源代碼是隱桐完全封閉的
6、網站的版權和源代碼是一回事嗎?是否擁有了版權就擁有了源代碼?
開放源代碼軟體這一定義的來源是從技術角度,而自由軟體這一定義本身就是版權意義上的范疇.自由軟體的"自由"體現為通過版權許可給予的自由,而不是自由的沒有知識產權。也就是說, 自由軟體不是沒有版權,它首先是承認軟體的版權--軟體有原始的版權所有者,然後納入自由軟體的版權許可約束,使每個人在維持該許可的條款不變的情況下,都有權復制, 修改和發布軟體或其衍生的工作,這就是所謂的自由軟體的自由理念。 Richard Stallman在《自由軟體聯盟宣言書》(《GNU Manifesto》)中有這樣一段對知識產權的論述:「仔細研讀過知識產權法律條款的人會發現,知識產權並不是一種固有的權利,現行的各種知識產權都是立法機構通過專門立法賦予的權利,所有的知識產權都是社會給予的許可。」這是Richard進行自由軟體發展工作的法律立足點,他要取得知識產權法上的論證,並且他認為知識產權是一種社會賦權,既然知識產權是作為一種權利是立法上授予的權利,並且知識產權法也允許運用「許可」這種方法,通過契約的方式來變更和調整知識產權的權利人與使用者之間的權利義務,於是Richard從許可這一個角度著手,使自由軟體的運作在不同於商業軟體的運作,即擴大所謂的"自由"時, 能有自己的法律依據——在承認版權的前提下,通過軟體的版權許可來實現自由軟體的自由權利的要求。
對於普通的商業軟體, 軟體開發商與使用者之間一般都會設立軟體使用許可協議,即「一般商業許可」(General Business License,GBL). 這種許可協議一般由開發商單方擬訂,用戶接受協議是使用軟體的前提,而獲得許可的前提是支付費用購買軟體產品.其許可條款一般按照版權法或專門的軟體保護條例,或者通過雙方合意達成略高於版權法和軟體保護條例保護標準的軟體許可使用條款。
面對於這種顯然不適合自由軟體的GBL,Richard在倡導自由軟體聯盟計劃時, 從軟體的版權許可協議入手, 創設了一種與自由軟體發展相適應的" 通用公共許可協議"( General Public License,GPL),凡想加入GNU的軟體著作人都要接受這份許可協議,其宗旨就是保證用戶有無限復制和修改的權利。更有趣的是,相對於「著作權」(「Copyright」)這一名詞,Richard新造了一個詞,將這種許可協議叫做「Copyleft」[注20]。「通用公共許可協議」在導言部分就明確了這項許可協議的法律立足點:(1)承認軟體的版權;(2) 提供這種許可協議以使獲得授權的復制,散發和修改軟體的權利。 GPL是自由軟體著作人同意的保證任何人有共享和修改自由軟體的許可協議,GPL有13條主要條款,其中社會公眾作為被許可人享有最主要的4項權利:(1)為了任何目的的運行該程序;(2) 有自由獲得源代碼的權利,並在此基礎上研究程序是如何運行的,並可為了個人的目的改變該程序;(3)有自由散發該復製件的權利;(4)有自由改進程序,並要求將自己的改進向公眾公布的權利。由這些規定可以看出自由軟體的權利人在保留權利的同時, 已經在相當程度上向社會公眾許可了復制權和修改權。同時GPL也規定社會公眾有以下義務: 用戶在發布源代碼和一切派生工作時不收費(除必要的工本費),不附加其他條款,並必須附帶GPL條款。這樣任何人無論是否作了修改,都必須連帶傳遞復制和修改這個軟體的自由度,使得自由軟體工作得到延續和認可。
「自由軟體」是一個版權意義上的范疇。自由軟體認為軟體的源代碼應該是屬於全人類的公共知識產權,應該在編制和使用程序的人之間自由地傳播,而不應該是商人謀取利益的手段。對這一知識產權的任何限制最終都將造成發展的限制和阻礙。自由軟體的倡導者們不是企圖將別人的軟體共化,他們的做法是將自己的軟體作品納入自由軟體的范疇,貢獻給全世界。
通用公共許可證版權協議是一種與傳統知識產權概念截然不同的全新版權體系。它與傳統的軟體知識產權的不同在於:它保證任何人都有發布自由軟體的自由(如果願意,可以對此項服務收取一定的費用);保證任何人能夠得到源程序或者在需要的時候能夠得到源程序;保證任何人能夠修改自由軟體或將自由軟體的一部分用於新的自由軟體;而且還保證任何人知道他們能夠做這些事情。為了保護這些權利,通用公共許可證作出如下規定:禁止任何人不承認這些權利,或者要求其他人放棄這些權利。如果修改了自由軟體或者發布了軟體的副本,這些規定就轉化為確定的責任。
自由軟體與傳統的商業軟體的主要區別在於:商業軟體一般不提供源代碼,而自由軟體保證提供源代碼;商業軟體禁止用戶將軟體散布給第三者,而自由軟體在法律上保證任何人有權按照許可證的規定散發軟體;更為重要的是自由軟體在法律上保證了任何軟體作品一旦宣布為自由軟體,便永遠是自由軟體,包括原始作者在內的任何人都無權改變。任何更新、移植、修改和增強都被定義為「導出性工作」,是不能改變原始版權說明的。
當然,通用公共許可證既然是一種軟體知識產權的保護方式,它並不排斥軟體開發者從軟體中獲取利益,只是盈利的方式有所改變:從過去依賴軟體拷貝的銷售,轉向主要提供軟體及信息服務。而且,現有商業軟體嫁接到GNU/Linux等自由軟體上時,也不一定非要公布源代碼和提供免費拷貝,這意味著,自由軟體可以與商業軟體共存。
當我們使用商業軟體時我們都會看到一個版權信息,它通常是說被許可人沒有權力對被許可人買的軟體進行拷貝、分銷。至於理解和修改,因為根本就沒有源碼所以就無所謂「理解「和「修改「。毋庸諱言,在我們的身邊,至今有人還未注意到有關版權的信息,因此,我們不知道我們究竟放棄了自己的哪些權力,而我們或許會為此付出代價。
其實,自由軟體的本質不是免費,它是賦予使用者運行、拷貝、散布、研究、改進軟體的自由,並保證這些自由不會因為私有軟體的介入而喪失:學習程序如何工作、修改使之適合被許可人的需要;散布,使被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的鄰居、朋友共享軟體;改進程序,將被許可人的改進公之於眾,使整個社會受益等權利。它的本質是「思想共享、知識共享、源碼共享」,是非壟斷,是鮮活的思想貢獻。藉助別人的優秀思想,加上被許可人自己獨特思維使全社會受益。如果被許可人沒有錢,被許可人可以通過免費的渠道,如從朋友處拷貝或通過英特網下載。如果被許可人很有錢,被許可人可以以捐贈的方式用高價購買。這一切取決於您自己。
當隨意使用一個軟體而不必擔心侵權時,深曉「自由」真諦的人們,必會感到社會的溫馨和友愛,當可以隨時修改程序使它更好、更適用時,一定能體驗工作效率得到提高的興奮,當把自己的辛勤勞動公之於眾、供千萬人使用的時候,被承認的自豪感將充分體驗自由、和諧、高效的世界充滿著愛!
7、別人用我的網站的源碼,大致修改了下改成他自己的網站,他這樣做算不算侵權??
比較麻煩哦
你既然共享出來了 你告不了人家的
除非他是非要獲取你的源碼的
再一個舉證就非常麻煩,相信你最後也不想去告他了
8、知識產權包含源代碼嗎
法律分析:原代碼是屬知識產權范圍的一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條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喊賣悄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六條 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鄭渣單處罰金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