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職責
1、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是干什麼的
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是一個機構或組織,旨在促進、維護和亂磨保護知識產權的合法權益,包括專利、商標、版權、域名等各種形式的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一般由政府或行業協會等組織設立,其職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知識產權宣傳教育: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可以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活動,提高公眾對於知識產權的認識和重視程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和普及工作;
2、知識產權管理服務: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可以提供知識產權管理服務,包括專利、商標、版權、域名等方面的咨詢和管理服務,幫助企業和個人有效管理和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
3、知識產權維權服務: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可以提供知識產權維權服務,包括對於侵權行為的調查和取證、知識產權糾紛的調解和仲裁等方面的服務,保護知識產權的合法權益;
4、知識產權合作交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可以促進知識產權領域的合作和交流,加強國內和國際之間的知識產權交流和合作,推動知識產權的創新和發展。
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的辦事原則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公正、公平原則: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在處理知識產權事務時應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則,不偏袒任何一方,公正處理有關糾紛和爭議;
2、服務原則: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應以服務為宗旨,以滿足申請人和用戶的需求為目標,提供專業、高效、優質的服務;
3、保密原則: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應遵守保密原則,對申請人和用戶的資料進行嚴格的保密,不泄輪稿露任何涉及商業秘密、專利技術和商業機密的信息;
4、法制原則臘陪孝: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應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知識產權的法律地位,保護知識產權的合法權益;
5、便民原則: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應符合便民、利民的原則,通過不斷改進服務方式和服務質量,為申請人和用戶提供更為便捷、高效的服務。
綜上所述,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是一個重要的機構或組織,其職責涵蓋了知識產權宣傳教育、知識產權管理服務、知識產權維權服務和知識產權合作交流等方面,為保護和維護知識產權的合法權益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
【假冒注冊商標罪】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
第二百一十九條
【侵犯商業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2、知識產權機構設置及其職責
法律分析:國家知識產權局(副部級),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一)負責組織協調全國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推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開展相關的行政執法工作。開展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
(二)承擔規范專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責任。擬訂專利知識產權法律法規草案,擬訂和實施專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制度,擬訂規范專利技術交易的政策措施,指導地方處理、調解侵犯專利的糾紛案件以及查處假冒他人專利行為和冒充專利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規范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
(三)擬訂知識產權涉外工作的政策。研究國外知識產權發展動態。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按分工開展對外知識產權談判。開展專利工作的國際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
(四)擬訂全國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制訂專利工作計劃,審批專項工作規劃,負責全國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專利信息的傳播利用,承擔專利統計工作。
(五)制訂專利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確權判斷標准,指定管理確權的機構。制訂專利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侵權判斷標准。制定專利代理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
(六)組織開展專利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普及工作,按規定組織制定有關知識產權的教育與培訓工作規劃。
(七)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還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職責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則上由一個行政機構承擔。行政機構之間對職責劃分有異議的,應當主動協商解決。協商一致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協商不一致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協調意見,由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議事協調機構,應當嚴格控制;可以交由現有機構承擔職能的或者由現有機構進行協調可以解決問題的,不另設立議事協調機構。為辦理一定時期內某項特定工作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應當明確規定其撤銷的條件和期限。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議事協調機構不單獨設立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有關的行政機構承擔。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和精乾的原則,設立必要的內設機構。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內設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該行政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批。
3、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的職能
知識產權局主要有四個方面的重要職能:第一,強化知識產權的創造、保護、運用;第二,負責知識產權保護的工作,推進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指導商標、專利的行政執法;第三,負責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志的注冊登記和行政裁決;第四,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按照分工開展對外知識產權談判。
4、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的工作職責包括
一、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的職責有哪些
負責全省知識產權工作;統回籌協調知識產權事宜,答研究擬定知識產權地方性法規,制定本省知識產權發展規劃,負責知識產權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管理全省專利工作,負責調處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組織專利技術的實施和推廣等。
二、知識產權保護的范圍是什麼
知識產權保護范圍為:著作權及其相關權利、專利權、工業版權、商標權、商號權、產地標記權、商業秘密權以及各種反對和制止不正當競爭的權利。
《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條 【知識產權的定義】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志;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5、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外編怎麼樣
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外編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服務,它可以為公司提供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服務。外編服務包括有關版權、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保護的技術支持和服務。外編服務主要包括對財務狀況的審計、財務報表的審計、分析和報彎埋告、財務系統的審計和報表審計。此外,外編還可以為公司提供反洗錢服務、稅務建議和稅務合規等服務。此外,外編還可以為公司提供知識產權的法律建議,以及其他法律咨詢服務。外編服務還可以為企業野鬧兄提供對其知識產權的保護,幫助公司增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為公頌襲司的發展提供支持。
6、知識產權局是幹啥的
知識產權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國家知猜磨識產權戰略。擬訂加強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重大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和實施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二)負責保護知識產權。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擬訂部門規章,並監督實施。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研究提出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負責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地方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三)負責促進知識產權運用。擬訂知識產權運用和規范交易的政策,促進知識產權轉移轉化。規范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負責專利強制許可相關工作。制定知識產權中介服務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
(四)負責知識產權的審查注冊登記和行政裁決。實施商標注冊、專利審查、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負責商標、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復審和無效等行政裁決。擬訂原產地地理標志統一認定製度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便企利民、互聯互通的全國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六)負責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擬訂知識產權涉外工作的政策,按分工開展對外知識產權談判。開展知識產權工作的國際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
(七)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職能轉變。
1.進一步整合資源、優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縮短知識產權注冊登記時間,提升服務便利化水平,提高審查質量和效率。
2.進一步放寬知識產權服務業准入,擴大專利代理領域開放,放寬對專利代理機構股東或合夥人的條件限制。
3.加快建設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匯集全球知識產權信息,按產業領域加強專利導航,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查詢咨詢等服務,實現信息免費或低成本開放,提高全社會知識產權保護和風險防範意識。
4.加強對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規范商標注冊和專利申請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分工。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對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制定並指導實施商標權、專利權確權和侵權判斷標閉森准,制定商標專利執法的檢驗、鑒定和其他相關標准,建立機制,做好政策標准銜接和信息通報等工作。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
2.與商務部的職責分工。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商務部負責與經貿相關的多雙邊知識產權對外談判、雙邊知識產權合作磋商機制及國內立場的協調等工作。
3.與國家版權局的職責分工。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版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家市場監督穗態斗管理總局管理的國家局,為副部級。
國家知識產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知識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知識產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