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在先著作權的法條
1、侵犯著作權罪的法律規定
行為人為了營利,出現以下侵犯著作權情況之一的,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還存在著其他嚴重情節的,那麼會被人民法院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且會被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還存在著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那麼會被人民法院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 的;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4、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2、我國著作權法關於侵犯著作權法律責任的規定有哪些
侵犯著作權的法律責任,根據侵權行為及侵權後果的不同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為您整理相關資料。一、民事責任
1、停止侵害
針對著作權的侵權行為,法律對侵權人施加的首要目標便是停止侵權行為,防止權利人損害後果的進一步擴大。這是侵權人要承擔的首要民事責任。
2、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侵權人的侵權行為,不僅給權利人造成了損害,同時也影響了著作權人的信譽,僅僅是停止侵害,無法補償權利人所遭受的精神損失。因此,侵權人應當作出行動,消除因侵權行為給權利人帶來的不良影響,並且向著作權人賠禮道歉。
3、賠償損失
侵犯著作權將會權利人帶來財產損失,所以,侵權人應當予以賠償。
根據《著作權法》第48條,賠償數額的確定:
(1)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首好的,賠償額=權利人的實際損失;
(2)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侵權人的違法所得;
(3)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賠償額≤500000元。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一般而言,賠償損失針對的是有過錯的侵權人,而無過錯的侵權人停止侵害就可以了,不需要賠償損失。但是根據民法的公平原則,如果無過錯侵權人從侵權行為中獲得了利潤,那麼,他應當將所獲利潤返還給著作權人。
二、行政責任
如果著作權侵權行為損害了公共利益,侵權人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還要承擔行政責任。
有關著作法侵權的行政責任,主要規定在《著作權法》第47條、《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18條和19條。其表現形式為:
1、處罰主體是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
2、處罰設施為:
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以處以罰款等等行政處罰。
三、刑事責任
根據《著作權法》第47條、《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18條、19條,侵犯著作權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說,當著作權侵權行為達到一定程度,侵權行為人就要承擔刑事責任。一定程度意思就是嚴重擾或桐亂市場經營秩序,對社會利益造成嚴重損害。
其量刑基準是:
《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規定:
1、違法所得≥30000,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判處有期徒刑≤3年,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情節是指:
(1)非法經營數額≥50000;
(2)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復製品數量≥1000;
(3)其他嚴重者團鉛情節的情形。
2、違法所得≥150000,或者由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判處3年≤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特別嚴重情節是指:
(1)非法經營數額≥250000;
(2)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復製品數量≥5000;
(3)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情形。
由此可知,侵犯他人著作權,根據其危害程度,要負上民事責任或者行政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
3、著作權侵權認定標准法條
法律分析:著作權侵權的責任形式如下:1、侵害除去請求權及侵害防止請求權。2、損害賠償請求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4、《著作權法》47條規定的嚴重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及法律責任
本條是關於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及行為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責任的規定。
本條規定的侵權行為不僅侵害了著作權人的權利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同時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破壞了國家的正常經濟秩序。對這種行為,本條規定,侵權行為人除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外,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即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