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侵權是怎麼回事
1、店鋪名稱侵權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如果店鋪的名稱是已經通過注冊取得商標權的,發現店鋪名稱被侵權的情況下,可以收集證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也可以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注意起訴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侵權訴訟的管轄法院是侵權行為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六十一條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六十二條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有關的情況;
(二)查閱、復制當事人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對當事人涉嫌從事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四)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對有證據證明是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使前款規定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2、店名侵權的標準是什麼?
據我所知店名侵權的認定標准如下:
1、若商標是著名或馳名商標,貴司的商標與它相同或近似,就構成侵權;
2、若商標不是著名或馳名商標,但貴司的商標與它相同或近似,並且商品都類同,就構成侵權;
3、在宣傳上突出使用,造成消費者誤會的,也構成侵權;等等。
3、門店使用招牌商標侵權怎麼處理
一、正面回答
首先被侵權人可以與侵權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工商管理部門舉報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構成侵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妻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處以罰款。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二、分析
使用別人沒有注冊過的商標也會構成商標侵權的,因為法律上規定的商標搶注的有一種情形就是,他人的商標雖然還沒有來得及申請注冊,但是在社會生活中已經具有了一定的影響力,其他人發現之後如果搶先注冊,這樣的行為是可能判定為搶注的。注冊商標受法律保護。未注冊商標不得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這是未注冊商標使用的基本前提。對未注冊商標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問題,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有的是未注冊商標使用人故意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未注冊商標,這是故意侵權行為。
三、招牌是什麼
招牌是指掛在商店門前作為標志的牌子,主要用來指示店鋪的名稱和記號,可稱為店標,可有豎招、橫招或是在門前牌坊上橫題字型大小,或在屋檐下懸置巨匾,或將字橫向鑲於建築物上。坐標是設置在店鋪門前櫃台上的招牌,明代以前坐地式招牌較為常見,牆招是店牆上書寫該店的經營范圍和類別。
4、店名侵權的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1.如果店鋪依法經營,到工商局進行工商注冊登記,只要工商局同意注冊店名一般都不會算作侵權。
2.工商局進行名稱核準的時候是需要審核的,不會將容易與其他店名相近或類似的店名讓你注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