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侵權責任
1、民法總則涉及侵權責任法的內容有哪些
民法總則的民事責任體系中包括了侵權責任制度,其中規定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責任形態均可適用於侵權責任糾紛中。而且,民法總則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2、民法總則和侵權責任法有什麼關系
法律分析:民法總則和侵權責任法的關系是民法總則是未來民法典的首要組成部分。按照全國人大公布的立法規劃,民法典的立法構成中包括民法總則、合同編、物權編、侵權責任編、婚姻家庭編和繼承編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條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3、民法總則有哪些侵權責任法的內容
民法總則中侵權責任的規定: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4、民法總則規定侵權行為有哪些特定情形?
民法典特殊侵權行為具體包括: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受侵害時,教育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
2、醫療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
3、高度危險作業所有人、管理人的過錯推定責任;
4、動物園的過錯推定責任;
5、建築物、構築物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過錯推定責任;
6、堆放物侵權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5、民法總則和侵權責任法的關系是什麼
法律分析:關系是前者是未來後者的首要組成部分。按照全國人大公布的立法規劃。前者民事責任體系中包括了侵權責任制度,其中規定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等責任形態均可適用於侵權責任糾紛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條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6、民法總則中侵權責任的規定有哪些
侵權責任是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應承擔的法律後果。侵權責任包括「一般侵權責任」和「特殊侵權責任」兩種。特殊侵權責任不像一般侵權責任那樣具有侵權責任的全部構成要件,並以過錯責任原則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