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著作權法的作品
1、著作權法保護的是哪些作品?
著作權法保護的是哪些作品?著作權的對象是文學、藝術作品。因此,只要具備了一定的文學、藝術形式,就有可能成為著作權的保護對象。我國著作權法與各國法律的保護大同小異,主要有以下幾種:著作權法保護的是哪些作品著作權法保護的是哪些作品1、文字作品,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文字作品是指小說、詩歌、散文、論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現的作品。是用文字或等同於文字的各種符號(包括數字元號)來表達思想或情感的形式。2、口述作品,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口述作品是指即興的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用預先創作好的作品加以口頭表演,如詩歌的朗誦.則不屬於口述作品。口述作品一定是即興創作的。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雜技藝術作品(新增的類型)。(1)音樂作品是指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者不帶詞的作品。需要注意:配詞的樂曲,如果詞和樂曲連在一起使用,則詞包括在音樂作品之內,如果詞未和樂曲連在一起使用,也可以包括在文字作品之內。(2)戲劇作品是指話劇、歌劇、地方戲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我國《著作權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戲劇作品是指話劇,歌劇,地方戲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3)曲藝作品曲藝是我國獨有的藝術形式,目前曲藝曲種類約有400種,其中主要的是相聲,快板,數來寶評書,彈詞,大鼓墜子、琴書等。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4條所規定的曲藝作品,指相聲,快書,大鼓,評書等以說唱為主要表演形式表演的作品。可以文字形式出現,也可以口述形式出現。(4)舞蹈作品是指通過連續的動作、姿勢、表情等表現思想情感的作品。舞蹈是人體動作的藝術。廣義上講,是憑借人體有組織、有規律,有組織的運動來表達感情的藝術形式。(5)雜技藝術是指雜技、魔術、馬戲等通過形體動作和技巧表現的作品。一種技藝表演,我國有豐富的雜技藝術作品資源,故在修改時,明確了雜技藝術作品作為著作權保護的客體。著作權法只保護雜技的藝術成分,雜技中表現的動作難度和技巧難度,並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4、美術、建築作品(1)美術作品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它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一般分為純藝術品和實用藝術品。實用藝術品是指具有實際使用價值的藝術作品,是造型藝術之一。實用藝術品既是物質產品,具有物質實用功能,又是具備審美功能的藝術品。我國以前不保護本國國民的實用藝術品在美術界,對實用藝術是否屬於美術作品,認識不一。《伯爾尼公約》第2條規定,實用藝術品的法律保護,由各國自定,如果不給予工業產權的保護,則至少要給予著作權法的保護。但是現在,實用藝術品在我國可以按美術作品保護。如果申請外觀專利的保護,可以以工業產權保護。(2)建築作品建築作品,是指以建築物或者構築物形式表現的有審美意義的作品。建築作品屬於以立體形式表現的作品.著作權法對於建築物本身也作為作品的形式之一給予法律保護。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必須具備獨創性和可復制性,普遍使用的大眾性建築不具有排他性,如板樓的外形,因此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在外觀、裝飾、設計等方面具備獨創性的建築物,受到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但是對於建築物的構成材料、建築方法不予以保護,並且建築物外觀,裝飾、設計中的通用元素,屬於公有領域的范圍,也不受到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建築作品的保護還應該包括建築設計圖、效果圖和建築模型等。但是依據我國著作權法對於作品的列舉方式,這些作品被作為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給予保護。《著作權法》主要是對作品進行規范調整的,而要是在這方面產生了糾紛的話,也可以根據《著作權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中的條文來處理解決。但是對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也有相應的范圍規定,並非我們認為的任何一個作品都會受到該部法律的保護。
2、著作權法保護作品有哪些?
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主要包括:1、直接創作作品。即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2、二次創作作品,即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以及匯編作品;3、其他作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第十二條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第十四條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3、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有哪些?
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有哪些?著作權法是保護該作品的作者對其享有的與該著作權有關的權益,但是,並不是所有的作品都會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那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相關規定,那麼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有哪些?接下來由八戒知識產權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有哪些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有哪些著作權的對象是文學、藝術作品。因此,只要具備了一定的文學、藝術形式,就有可能成為著作權的保護對象。我國著作權法與各國法律的保護大同小異,主要有以下幾種:1、文字作品,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文字作品是指小說、詩歌、散文、論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現的作品。是用文字或等同於文字的各種符號(包括數字元號)來表達思想或情感的形式。2、口述作品,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口述作品是指即興的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用預先創作好的作品加以口頭表演,如詩歌的朗誦.則不屬於口述作品。口述作品一定是即興創作的。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雜技藝術作品(新增的類型)。(一)音樂作品是指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者不帶詞的作品。需要注意:配詞的樂曲,如果詞和樂曲連在一起使用,則詞包括在音樂作品之內,如果詞未和樂曲連在一起使用,也可以包括在文字作品之內。(二)戲劇作品是指話劇、歌劇、地方戲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我國《著作權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戲劇作品是指話劇,歌劇,地方戲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三)曲藝作品曲藝是我國獨有的藝術形式,目前曲藝曲種類約有400種,其中主要的是相聲,快板,數來寶評書,彈詞,大鼓墜子、琴書等。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4條所規定的曲藝作品,指相聲,快書,大鼓,評書等以說唱為主要表演形式表演的作品。可以文字形式出現,也可以口述形式出現。(四)舞蹈作品是指通過連續的動作、姿勢、表情等表現思想情感的作品。舞蹈是人體動作的藝術。廣義上講,是憑借人體有組織、有規律,有組織的運動來表達感情的藝術形式。(五)雜技藝術是指雜技、魔術、馬戲等通過形體動作和技巧表現的作品。一種技藝表演,我國有豐富的雜技藝術作品資源,故在修改時,明確了雜技藝術作品作為著作權保護的客體。著作權法只保護雜技的藝術成分,雜技中表現的動作難度和技巧難度,並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4、美術、建築作品(一)美術作品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它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一般分為純藝術品和實用藝術品。實用藝術品是指具有實際使用價值的藝術作品,是造型藝術之一。實用藝術品既是物質產品,具有物質實用功能,又是具備審美功能的藝術品。我國以前不保護本國國民的實用藝術品在美術界,對實用藝術是否屬於美術作品,認識不一。《伯爾尼公約》第2條規定,實用藝術品的法律保護,由各國自定,如果不給予工業產權的保護,則至少要給予著作權法的保護。但是現在,實用藝術品在我國可以按美術作品保護。如果申請外觀專利的保護,可以以工業產權保護。
4、有哪些作品可以申請著作權
法律分析: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凳前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棗晌清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謹灶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視聽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體;
(九)符合作品特徵的其他智力成果。
5、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有哪些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有其相應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第四條 著作權法和本條例中下列作品的含義: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說、詩詞、散文、論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現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是指即興的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
(三)音樂作品,是指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者不帶詞的作品;
(四)戲劇作品,是指話劇、歌劇、地方戲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五)曲藝作品,是指相聲、快書、大鼓、評書等以說唱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六)舞蹈作品,是指通過連續的動作、姿勢、表情等表現思想情感的作品;
(七)雜技藝術作品,是指雜技、魔術、馬戲等通過形體動作和技巧表現的作品;
(八)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
(九)建築作品,是指以建築物或者構築物形式表現的有審美意義的作品;
(十)攝影作品,是指藉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質上記錄客觀物體形象的藝術作品;
(十一)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是指攝制在一定介質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並且藉助適當裝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的作品;
(十二)圖形作品,是指為施工、生產繪制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以及反映地理現象、說明事物原理或者結構的地圖、示意圖等作品;
(十三)模型作品,是指為展示、試驗或者觀測等用途,根據物體的形狀和結構,按照一定比例製成的立體作品。
6、哪些可以成為著作權法中的作品
近年來,我國加大了對著作權的保護力度,著作權法對作品進行嚴格規定,那麼哪些可以成為著作權法中的作品,關於著作權法中的作品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呢?哪些可以成為著作權法中的作品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主要有以下幾類:1、文字作品:小說、散文、雜文、詩歌、劇本、學術論文、著作、期刊、教材、書信。日記、報紙、廣告詞。並非所有以文字作品形式出現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如書法作品,它是美術作品的一種。2、口述作品:即興的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3、音樂作品: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不帶詞的作品。4、戲劇作品:話劇、歌劇、地方戲等為舞台演出而創作的作品,如劇本。(戲曲劇本、話劇劇本、歌劇劇本、舞劇劇本)5、曲藝作品:相聲、單弦、評書、笑話、快板書、山東快書、京韻大鼓、京東大鼓、西河大鼓、河南墜子等形式的說唱腳本。6、舞蹈作品:舞蹈動作的設計和程序的編排,可以用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方式記錄下來。如用舞譜的形式表現舞蹈作品。7、雜技藝術作品:為車技、口技、頂碗、走鋼絲、耍獅子、魔術等表演創作的劇本。8、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9、建築作品:建築物的設計圖紙或者是以建築物為核心的繪畫、攝影等。10、攝影作品:客觀記錄物物形象的圖片。11、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電影作品(有聲、無聲)、電視作品、錄像作品等。12、圖形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線路圖、解剖圖。13、模型作品:一定比例製成的立體作品,如:微縮景觀。14、計算機軟體:是指計算機系統中的程序及其文檔釋義軟體(英語:software)是一系列按照特定順序組織的電腦數據和指令的集合。15、民間文字藝術作品:神話故事、民間寓言、民間傳說、民間戲曲、民歌、民謠、民間音樂、民間舞蹈、民間造型藝術及民間建築藝術等。
7、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
法律主觀: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哪些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四)美術、攝影作品;(五)電影、電視、錄像作品;(六)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七)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八)計算機軟體;(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著作權取得方式1、原始取得所謂「原始取得」系指權利的取得不是以他人已存權利為取得基礎,而是初始性地取得權利的情形。通過原始取得所獲得的著作權是完整的著作權,包括人格權和財產權的全部著作權的權能。著作權的原始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體情形:(1)、自然人因創作行為取得著作權。(2)、法人等組織因法律規定取得著作權。就法人等組織而言,它們在主持體現其意志的創作活動的情況下,可以根據法律的直接規定原始性獲得著作權。(3)、自然人或法人等組織因法律推定取得著作權。當自蘆纖寬然人是否實施了創作行為有爭議時,或者法人等組織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被視為作者條件有爭紛時,在沒有充分證據否定於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等組織是作者的陪亮情況下,法律直接推定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法人等組織是作者。2、繼受取得所謂「繼受取得」系指權利的取得是以他人既存權利為基礎的派生性取得權利的情形。通過繼受取得的著作權是部分的著作權,即僅涉及著豎螞作權中的財產權,除非法律有明確的規定。著作權的繼受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體情形:(1)、因約定取得(2)、因繼承取得。(3)、因法律規定取得。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總結。如果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到進行在線咨詢。
法律客觀:《著作權》第三條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四)美術、建築作品;(五)攝影作品;(六)視聽作品;(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計算機軟體;(九)符合作品特徵的其他智力成果。
8、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類型有哪些
我國《著作權法》第3條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的作品分為九類:(1)文字作品,即以文字形式表現的作品;(2)口述作品,即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例如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等。口述作品應該有相對的完整性,能說明一定的問題或者抒發某種情感,具有起碼的獨創性。人際間隨意的、沒有什麼價值的談話不能成為口述作品。另外,宣讀講稿也不產生口述作品,而只是對文字作品的一種再現。口頭作品的固定一般不會改變它的性質,例如被錄制下來的演講仍然是演講者的口頭作品,但這時演講者、錄制者還對錄製品享有相應的鄰接權。(3)表演藝術作品,即音樂、戲劇、曲藝、舞蹈和雜質等藝術作品。其中音樂作品是指供演唱、演奏的作品,例如交響樂、歌曲等帶詞或者不帶詞的作品。戲劇作品是指供舞台演出的作品。例如話劇、歌劇、地方戲等。曲藝作品是指以說唱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例如相聲、快板、大鼓、評書等。舞蹈作品是指以身體語言,例如動作、姿勢、表情等形式表現的作品。雜質作品是指通過形體動作、技巧表現的作品,包括魔術、馬戲等等。(4)美術作品,即具有審美意義的造型藝術作品,包括繪畫、書法、雕塑、建築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平面或者立體作品。有的美術作品同時不具備實際用途,滿足物質上的需要,因而被稱為實用美術作品,其中建築作品就是一個典型例子。(5)攝影作品,即藉助器械在感光材料等介質上記錄客觀事物形象的藝術作品,如人物照片、風景照片等。著作權法並非保護所有攝影物,純復制性的攝影作品,如翻拍文件、書刊等,因不具有獨創性而不受著作權法保護。(6)影視作品,即將事物形象、音響攝制在一定介質上,藉助適當裝置放映、播放的作品,包括電影作品以及採用與攝制電影類似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例如電視劇等。(7)圖形作品,即形象地展示事物的形狀、結構和原理等內容的圖形和模型作品,例如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解剖圖和線路圖等等。(8)計算機軟體,即由計算機執行的程序及其相關文檔。由於計算機軟體和傳統的文學藝術作品相比有很大的區別,故立法者制定了特別的規定,即《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作品。該款旨在對於未規定在上述類別的作品予以補充,如民間文學形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