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釁拍攝侵權
1、拍視頻無意將路人「入鏡」,為肖像權大打出手,是否侵權?
拍視頻無意將路人“入鏡”,為肖像權大打出手,是否侵權首先就是如果沒有拍攝到正臉的情況下不屬於侵權,其次就是如果拍攝到正臉就是侵權,再者就是如果是側臉的情況下需要看影響的程度,另外就是正常情況下拍照的時候不應該把路人拍攝進去違反了社會道德。需要從以下四方面來闡述分析拍視頻無意將路人“入鏡”,為肖像權大打出手,是否侵權。
一、如果沒有拍攝到正臉的情況下不屬於侵權
首先就是如果沒有拍攝到正臉的情況下不屬於侵權 ,對於攝影師而言如果沒有拍攝到對應的路人正臉那麼是不構成侵權的。
二、如果拍攝到正臉就是侵權
其次就是如果拍攝到正臉就是侵權 ,對於路人而言他是應該清楚對應的正臉如果被拍攝到的情況下是需要進行主動維權的,這樣子可以使得自身的照片不會隨意在網路上進行傳播。
三、如果是側臉的情況下需要看影響的程度
再者就是如果是側臉的情況下需要看影響的程度 ,如果是側臉的情況下還是需要看事件的嚴重性如果時很嚴重的情況下是屬於侵權的范疇的,對應的攝影師需要付出對應的法律責任。
四、正常情況下拍照的時候不應該把路人拍攝進去違反了社會道德
另外就是正常情況下拍照的時候不應該把路人拍攝進去違反了社會道德 ,正常情況下如果拍照的時候應該慎重一些才可以滿足長期的發展需求,這樣子也是對於別人的一種尊重。
攝影師拍照的注意事項:
應該加強多渠道的環境考察,並且如果有特殊需要需要提前咨詢路人的意見,同時應該加強自身的道德建設才不會產生危害社會的行為。
2、隨意拍他人視頻侵權嗎
隨意拍他人視頻,屬於侵權行為。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製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未經允許拍攝他人視頻屬於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權。由本人錄制並經本人上傳網路分享是合法的,未經本人同意他人私自上傳分享的就屬於侵權行為。被許可人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錄音錄像製品,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表演者許可,並支付報酬。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未經允許拍攝他人並且上傳到網路的,是屬於侵犯肖像權的行為,被侵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並且下架刪除上傳的錄像。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緩友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未經他人允許拍攝他人照片不構成侵犯肖像權,如果當事人強烈要求刪除,應當滿足當事人要求。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未經他人的同意,用他人的照片當頭像的,是屬於侵犯肖像權的違法行為,被侵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消除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條
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製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氏哪李。
未經肖像權人殲遲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3、與人起爭執,拍攝視頻,不上傳網路是違法或侵權嗎,在爭執中,對方故意損壞手機算違法嗎?
在與人發生爭執後拍攝視頻上傳到網路是侵權的,在爭執過程中對方故意損壞自己的手機不違法,但是造成我方手機損壞是違法的
4、拍攝照片被侵權如何維權?
當自己拍照的作品被人侵權時,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給自己維權,向法院提起訴訟,對方可以撤回你的作品,但是已經不能撤回的情況下肯定是要賠錢的,就類似於把你的作品買過來使用了。
其實這件事是這樣的,在影片中,有大概2秒的時長出現過原告拍攝的照片,根據法院認定,確實沒有經過原告同意,被告公司被判處了2萬元的賠款。
在網路上也是有各種不同的觀點,對於這件事的吐槽眾說紛紜,有的人說《我不是葯神》是一部特別優秀的電影,誰看這個電影也不是為了這兩秒鍾的照片,說的容易,做起來就很難,畢竟這個電影在各大軟體都有播放,想要把這兩秒去掉也不容易。
有的人則認為電影方賺得盆滿缽滿的,2萬塊錢對於他們不叫事兒,乾脆把照片買下來也是一樣的,對於這個觀點好像也頗有道理。
也有的人說這個原告做事不夠大氣,兩萬塊錢也去索賠,格局太小,耗費的精力都不止兩萬塊,其實我認為這是他個人的權利,不管多少錢都是合理合法的。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當事人如果沒有經過他人的同意,就對於他人的圖片進行擅自的使用屬侵權的行為,需要賠償損失。
最近彷彿人人的維權意識都增強了,我們經常刷短視頻的時候,能看到作者在拍自己出遊、探索美食等等一些題材的時候會不小心把路人拍進去,可能倒退個一年半載,沒有人會注意到這個問題。
但是現如今好像很多的博主都會注意到這個點,如果是陌生的路人,他們都會給路人的臉上打上馬賽克,而如果是經過詢問仍然不願意出鏡的朋友,也會給臉上打上馬賽克,對肖像權越來越尊重。
比如說最近比較火的《向天再借五百年》原作者對於某游戲主播直播期間哼唱自己的歌曲因為太難聽而提起訴訟的事件,《星星點燈》原作者不滿綜藝節目改動他的原歌詞等等一些行為,都體現出人們對自身權益的一種維護。
曾經在網路上看到過這樣一則評論,他是這么寫的:
**地圖軟體的全景視圖有拍到我家狗子,我要起訴他們侵犯我家狗子的肖像權。
底下回復他的人更有趣:
如果他們正好拍到的是你家狗子撒尿,你還可以額外再告他們一個侵犯隱私權。
實在是太好笑了,我吃飯的時候差點沒噴出來!
前段時間父親因為對發短視頻特別有興趣,也讓我製作了一條短視頻,在他的社交軟體上面發送,內容大概是和他年紀相當的幾十個中老年人徒步的視頻,當我做好之後,正好看到了類似維權的新聞,我就順勢開玩笑地提醒父親說,你確定你要發到短視頻軟體讓所有人可見嗎?
他很疑惑我為啥建議他不發,我笑著說你這個視頻裡面有好幾十人,而且不都是你認識的人,如果別人看到了要說你侵犯他的肖像權咋辦,父親笑著說他要是不樂意,我在刪了唄,哈哈!
說句實話我也遇到過類似的事件,有一次在網路上分享我的故事,後來就被人抄了去,我心裡也是很不舒服的,後來想想對我也沒什麼損失就算了。
話說回來人們變得越來越有維權意識是一件好事,無論是著作權還是肖像權都應該被保護,只不過在遵守法律的同時也要顧及一下情理,在對你沒有任何金錢和人身損失的時候,還是選擇算了,勞心勞力不討好的事情有時候有點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