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訴訟當事人
1、知識產權訴訟的取證范圍是怎樣的
知識產權訴訟的取證范圍 1、權利證據 當事人所提供的權利證據通常需要證明: (1)該當事人是該權利的擁有者或唯嫌大其 利害關系人 ,因此他是合法的原告或投訴人; (2)該知識產權在中國合法存在、有效並且因此可被依法行使。 2、侵權證據 當事人所提供的侵權證據要能者衫夠證明:被告實施了或正在實施被控侵權行為。例如,被指豎告的促銷宣傳材料、被告的產品樣品、被告的產品銷售合同、銷售發票等等。 3、有關損害賠償的證據 在侵權之訴中,原告要求被告賠償,應當提交有關賠償數額的計算方法。由於在幾類 侵犯知識產權 案件中賠償數額的計算方法均不止一種,且在幾種計算方法都可以使用的情況下,應當由原告選擇最有利的計算方法,保護自身的合法利益,並據此提交相應的證據。 4、有關侵權人情況的證據 侵權人確切的名稱、地址、企業性質、注冊資金、人員數、經營范圍等情況,都是權利人必須了解的。權利人根據侵權人的具體情況,採取有針對性的策略和方案。確定訴訟或行政打假的方案,確定管轄的機關。《著作權法》 第十六條 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2、知識產權問題的解決措施
解決方法是:
一、協商:
雙方當事人在知識產權敗弊糾紛發生後,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通過直接的協商和談判,自行達成和解協議。
二、調解:
知識產權糾紛發生後,經雙方當事人申請,由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或調解人從中協調,使雙方當事人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互作讓步,達成協議。
三、行政處理:
知識產權糾紛有關的當事人或者不特定第三人請求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處理其知識產權糾紛或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侵權等違法行為。
四、仲裁:
知識產權糾紛雙方當事人在自願基礎上達成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審理,由仲裁機構做出對爭議雙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
鋒激 五、民事訴訟:
人民法院在知識產權糾紛雙方當事人的參與下審理和解決知識產權糾紛案件。
《民法典》一千一百八十五條 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法律依據:
《著作權法》
銀枯襪 第五十五條
著作權糾紛可以調解,也可以根據當事人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當事人沒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3、知識產權合同糾紛
法律主觀:1、協商。知識產權糾紛當事人雙方協商後,對糾紛問題達成和解協議。 2、調解。知識產權糾紛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申請,由法院、仲裁機構或調解人在當事人進行協調,之後對糾紛達成協議,解耐悄物決知識產權糾紛。 3、處理。到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處進行處理。 4、仲裁。將糾紛提交給仲裁機構審理,仲裁機構對雙方爭議的地方進行處理,作出仲裁裁決或者調解書。 5、訴訟。雙方當事人對知識產權糾紛問題不能夠協商、調解,當事人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運世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十四條
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當事人;
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十五條
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達申請人,並將仲裁申請書副本和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送達被申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五十三條
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少數仲裁員的不同意見可以記入筆錄。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昌液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
4、知識產權被起訴不去處理
法律主觀:知識產權 撤訴後當事人有正當訴求理由的可以再起訴。 當事人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 起訴狀 ,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辯森;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 訴訟 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 證據 和證據來源, 證人 姓名和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的解釋》第二百一十四條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四條 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攜枝畝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搭蠢理。
5、知識產權惡意訴訟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當事人可以立即向正在審理案喊冊件的法官提出,並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如果一方當事人企圖通過訴訟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或者達到自己的非法目的,經查實依法構成犯罪,應該追究刑事責任。
法鄭李宏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擾擾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並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知識產權起訴需要什麼證據
知識產權糾紛包含有商標、專利和著作權等糾紛。知識產權糾紛是民商事糾紛中較為復雜,也是較為專業的糾紛。因此,相較於普通的民事訴訟,知識產權訴訟需要注意的問題更多,更復雜。而訴訟中的證據是解決糾紛的和裁判的關鍵。那麼知識產權官司需要提交哪些證據?以下由為您一一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知識產權官司需要提交哪些證據
1、著作權糾紛案件
(1)原告享有著作權的證據,如:作品的原稿、原件,創作作品的證明材料,受讓或許可使用著作權的合同等。
(2)被告侵權的證明,如:侵權復製品、銷售侵權復製品的發票等等。
2、商業秘密侵權案件
(1)原告具有某種經營秘密或技術秘密的證據,如:該秘密的研發及形成的材料、受讓該秘密的合同等;
(2)被告未經原告許可,非法獲取、披露、使用該經營秘密或技術秘密的證據,如:未經原告許可,擅自接觸該秘密的證明材料;收買原告工作人員,引誘其泄露該秘密的證明材料等。
3、技術合同糾紛案件
書面合同、與合同有關的技術資料、可行性論證報告、技術評價報告、項目任務書與計劃書、技術標准與規范、原始設計與工藝文件、技術圖紙、有關技術表格和數據照片等。
4、專利侵權案件
(1)權利證明,如:專利證書、專利申請文件、實用新型專利權人應當提供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檢索報告;
(2)實施侵權行為的證明,如:侵權產品、侵權方與他人的訂貨合同或轉讓合同、侵權產品的銷售發票、侵權產品說明書、技術對比文件等。
5、商標糾紛案件
(1)原告享有商標權的證據,如:商標注冊證,使用商標的商品,使用商標的商品的銷售量減少的數量、使用商標商品的利潤、商標及使用商標的商品的廣告宣傳等。
(2)被告侵權的證明,如:侵權產品及其數量和利潤、侵權產品的銷售發票等。
二、怎樣才屬於合格原告
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的原告可以是知識產權合同的當事人、知識產權的權利人以及與知識產權有關的利害關系人。
利害關系人包括知識產權的獨占、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知識產權的合法繼承人等。
三、知識產權訴訟的調查取證方式
1、自行取證和委託律師調查取證
由於知識產權案件專業性較強,由權利人自行取證,對取證的方向和范圍把握的十分准確會有一定的難度。律師是專業從事法律工作的,以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為職業。律師不僅具有豐富的法律知識,而且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和熟練的訴訟技巧,能在不同的訴訟階段當事人作出適當的選擇。
一般說來,律師調查取證要比當事人調查取證方便得多,收集證據的范圍也更加廣泛、精確。在司法實踐中法官往往也會對律師另眼相待、提供更多的方便。
2、申請公證機關進行證據保全
公證機關的法定業務之一便是「保全證據」。公證證據具有推定為真的效果。《民事訴訟法》第69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經過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應當確認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公證機關對證據進行保全,其效果與法院依職權所進行的保全,是相等的。在訴前,當事人能夠充分運用公證機關收集、保全證據,是一個做好訴前准備的有效措施。
3、申請法院進行訴前證據保全
最高法院2002年1月實施的司法解釋《關於訴前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了在商標權侵權案件中,可以申請訴前證據保全。
保全措施後,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應在法定時間段里提起訴訟。如果沒有向法院提起訴訟,則此種保全措施應當予以解除,或者將有關證據予以銷毀或發還,同時申請人還要就此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取得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基於此當事人往往在提起專利侵權,商標侵權和著作權侵權訴訟的同時,提出一份調取證據申請,調取的證據通常又分為三類:第一,保全被控侵權產品;第二,調查被控侵權單位的財務賬冊,以便確定賠償額;第三,調取被控侵權人存在侵權的證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最高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有兩種運作方式:一是主動依職權調查收集證據。在涉及可能有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以及有關程序事項時,法院應當主動依職權調查和收集證據,而無需當事人提出取證申請。二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取證。
在法院主動依職權調取證據的范圍被縮小了以後,當事人提出證據調查的申請變得日益重要。如果缺乏當事人及時提出的證據調查申請,法院一般不主動調查證據。在當事人提出證據調查申請後,法院是否啟動調查取證的機制還取決於法院的審查判斷,只有在當事人提出的該項申請符合法院取證范圍之時,法院才有義務調查取證,否則法院應當駁回該項申請。
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應當注意兩點:一是申請調查的證據范圍,必須符合法定情形;二是此項申請必須注意舉證時限。
法院通常採取的措施是對易拍照的被控侵權產品採用拍照的方式,或採用記錄下被控侵權產品的技術特徵的方式,對易於調取的書籍、商標實物等採用扣押、提取等手法,而對於被控侵權人的財務賬冊往往因侵權人的阻撓或隱藏而極難得到。
5、申請行政機關調查取證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知識產權官司需要提交哪些證據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的原告可以是知識產權合同的當事人、知識產權的權利人以及與知識產權有關的利害關系人。大家如果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上咨詢平台,在線律師會為大家進行專業的解答。
7、知識產權案怎麼辦
現在大家對於自己的知識產權都是比較看檔棚毀重的,知識產權作為公民的無形財產,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在社會生活中,不少人會為了謀取利益而去侵犯別人的知識產權,主要是在沒有得到授權的情況下,私自將他人的知識產權行備用作商業用途。那麼知識產權糾紛案怎麼處理?閱讀完以下為您整理的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一、知識產權糾紛案怎麼處理
(一)協商。知識產權糾紛當事人雙方協商後,對糾紛問題有了一個解決方式,達成一個和解協議。
(二)調解。知識產權糾紛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申請,由法院、仲裁機構或調解人在當事人進行協調,之後對糾紛達成協議,解決知識產權糾紛。
(三)處理。這個是到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處進行處理,也就是處理知識產權糾紛或者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侵權行為等違法行為的活動和改。
(四)仲裁。首先當事人願意通過仲裁,將糾紛提交給仲裁機構進行審理,然後仲裁機構對雙方爭議的地方進行處理,作出仲裁裁決或者調解書。之後由知識產權糾紛的當事人進行履行。
(五)訴訟。雙方當事人對知識產權糾紛問題不能夠協商、調解等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因為這種方式,是最有力,最能夠讓對方信服的方式。
二、知識產權糾紛的類型有哪些
(一)歸屬權糾紛。這個就是問誰才是知識產權的權利人,誰才是真正的人,誰應該具有這個爭議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是單方知識產權人還是共同知識產權人等糾紛。
(二)侵權糾紛。這種情況是知識產權人和不特定的第三人因為侵權行為而發生的爭議,我們可以理解為沒有經過授權(知識產權人)許可,自己擅自使用知識產權,自己從中獲得利益。
(三)合同糾紛。這種就是在知識產權轉讓、知識產權許可使用過程中簽訂的合同,合同當事人因為合同而引起的爭議。
(四)行政糾紛。知識產權當事人不服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所作出的決定,而由此產生的糾紛。
三、侵犯知識產權的訴訟時效
侵犯知識產權的訴訟時效為2年,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計算。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的權利人超過2年起訴的,如果該知識產權仍在保護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責令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發布的《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23條、2002年發布的《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8條、2002年發布的《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8條規定:
專利權人、著作權人、商標權人超過2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有效期限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只是損害賠償數額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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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可知,遇到知識產權類的糾紛,我們可以選擇和對方協商解決,或者申請調解仲裁以及到法院進行起訴,到法院提起訴訟是最有力的一種方式,但是要注意訴訟時效為2年。可見多了解法律知識對我們的生活有很大的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