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保護的列子
1、一個管理方案能申請專利嗎?
可以申請專利的,中國專利法規定可以獲得專利保護的發明創造有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其中發明專利是最主要的一種。
專利申請的流程:
1、確認需要申請的專利類型。
2、檢索同類型專利,可自主檢索,也可委託代理機構更全面地檢索。
3、准備申請文件,提交進入申請步驟。
4、獲得受理通知書。
5、初步審查。(若是發明專利申請,初審前發明專利申請首先要進行保密審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處理。
(1)知識產權保護的列子擴展資料:
專利前兩個意思雖然意義不同,但都是無形的,第三個意思才是指有形的物質。「專利」這個詞語可以僅僅指其中一個意思,或者包含兩個以上的意思,具體情況必須聯繫上下文來看。對「專利」這一概念。
生活中人們一般籠統地認為:它是由專利機構依據發明申請所頒發的一種文件,由這種文件敘述發明的內容,並且產生一種法律狀態,即該獲得專利的發明在一般情況下只有得到專利所有人的許可才能利用(包括製造、使用、銷售和進口等)。
由於專利涉及到赤裸裸的利益,世界各國專利相關的知識、法律和規定相當地多而且細致甚至於各不相同,要了解各個細節可通過查詢相關具體法律、條文或者國際條約,另外請見參考資料。
2、死有幾種解釋?
死字有幾種解釋
字典解釋如下
http://www.zdic.net/zd/zi/ZdicE6ZdicADZdicBB.htm
死 sǐ
〈動〉
(1) (會意。小篆字形。右邊是人,左邊是「歺」( è),殘骨,指人的形體與魂魄分離。本義:生命終止)
(2) 同本義 [die;decease;expire;pass away; beyond]
死,民之卒事也。——《說伏悶森文》
死者,人之終也。——《列子·天瑞》
庶人曰死。——《禮記·曲禮》
沁人曰死。——《禮記·檀弓》
民知不死,其亦夫有奮心。——《左傳·哀公十六年》
楚令尹死。—《左傳·昭公二十三年》
予之及於死者不知其幾矣!——宋· 文天祥《指南錄·後序》
亡何國變,寧南死。—— 清· 黃宗羲《柳敬亭傳》
(3) 又如:死生(死亡和生存);死過(死去,去世);死限(死期,壽命的期限);死卻(死去;死掉);死不殘(半死不活;不中用);死去還魂(死去活來);死費盡殘(半死不活);死數里算帳(離死期不遠);死耗(死亡的消息);死君(死去的國君)
(4) 為某事或某人而犧牲性命 [lay down one』s life for]
今亡亦死,舉大計亦死,等死,死國可乎?——《史記·陳涉世家》
(5) 又如:死義(為信守節義而死);死難;死節(以一死保全節操);死士(誓死效勞之士)
(6) 窮,盡 [end]
戰余落日黃,軍敗鼓聲死。——常建《吊王將軍墓》
訛言「蒼天已死,黃天當立,歲在甲子,天下大吉。」——《後漢書》
(7) 拚死,拚命 [risk one』s life;to the death]
於是乃廢文任武,厚養死士,綴甲厲兵,效勝於戰場。——《戰國策·秦策》
上欲陵死戰,召 陵母及婦,使相者視之,無死喪色。——《漢書·李廣傳》
(8) 又如:死戰:死守;死殺(死命拼殺)
(9) 固守;抱著不放 [cling to]。如:心還沒死;你就死了這條心吧
罩橘詞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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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 sǐ
〈形〉
(1) 死板,不靈活 [fixed;dead;stagnant]
人畫竹梢死羸垂,蕭畫枝活葉葉動。——白居易《畫竹歌》
(2) 又如:死水;死法(固定、死板的方法);死心眼;死畫(呆板而不具靈性的畫);死規矩;死教條;死口(不可改變的話);死格(死板的格式);死辦法;死臨侵(亦作「死淋侵。」死獃獃毫無生氣的樣子)
(3) 不可調和的 [implacable;deadly]。如:死對頭;死敵;死讎仇(死對頭)
(4) 不能通過的 [impassable;closed]。如:把漏洞堵死;死胡同;死角;死路
(5) 牢牢固定的;移動不了或極難移動的 [fast]
與頓丘 李獎一面,便定死交。——《北齊書·宋游道傳》
(6) 又如:死扣兒;窗子釘死了;死結;死心搭地(死心落地。不作他想,實心實意);死樁(死木頭;木頭疙瘩)
(7) 表示愛憐的 [dear]。如:死丫頭,你快過來
(8) 無用的。詈詞 [useless]。如:死狗;死公;死貨(無用的人);死老頭子
◎ 死 sǐ
〈副〉
(1) 甚;極 [extremely;do death]
這添添小哥哥,今年十三歲,天生的甚是聰明,父親歡喜死他。—— 楊文奎《兒女團圓》
(2) 又如:死急(極其急迫);死要面子;高興死了;累得要死;累死了;死沉;高興死了
◎ 死 sǐ
〈名〉
(1) 死刑 [capital punishment]
君子以議獄緩死。——《易·中孚》
(2) 屍體 [corpse]
生拘白乞而問 白公之死焉。——《左傳·哀公十六年》
漢遣使三輩至 唐居,求 谷吉等死。——《漢書·陳湯傳》
安所求子死?——《漢書·尹賞傳》
(3) 主,主管 [chief;in charge of]
一愛相若,其類在死也。——《墨子》
死亡的定義
人死缺畝亡的定義是大腦壞死,但人體各部分器官並非伴隨大腦細胞死亡而死亡,在大腦細胞死亡後它仍可存活一段時間,其存活期限依保存方法不同,而有顯著差別。
角膜:在組織培養液中最長能保存3至4個月,在冷凍狀態下最長保存期不超過6至12個月。肝:注入電解溶液後一般可保存2至8小時,在此時間內可以進行移植。近來已經有保存16小時後移植成功的實例。
血液:美國紅十字會在冷凍狀態下能保存3周。超過3周的血液一般均用於研究。
骨髓:在零下50℃條件下可保存6至12個月。
心臟:在活著的心臟血管里注入電解溶液可以存活4小時。據說,實際保存時間還可延長,因為動物心臟在24小時後已經移植成功。
腎臟:保存方法有兩種,一是將腎臟從人體分離後,立即置入冰冷的鹽化合物電解溶液中進行冷卻,這樣可以保存18個小時;二是「脈動式局部灌流法」,即向腎臟內注入含氧的冰冷液體加以急速冷卻,採用此法可保存72小時。
精液:目前利用在冰凍狀態下保存13年的精液進行人工授精已獲成功。據說精液的實際保存時間還可延長,因為用冷凍保存25年的動物精液孕殖後代已見效。
細胞:人體各部分細胞構成各異,其壽命也不盡相同。血小板和白血球分別可存活4天和9天,皮膚細胞20天,紅血球長達120天。肌肉和神經細胞則和人的壽命相同。
死亡的法律效力:
作為自然人的權利義務歸於消滅,發生財產繼承關系。但是有特例。在知識產權的保護上,死亡人依然享有一定期限上的保護。如著作權的保護。
死亡的三個階段:
瀕死期:主要特點是腦干以上神經中樞功能喪失或深度抑制,表現為反應遲鈍、意識模糊或消失。各種反射遲鈍或減弱,呼吸和循環功能進行性減弱。
臨床死亡期:主要特點是延髓處於深度抑制和功能喪失的狀態,各種反射消失、心臟停博和呼吸停止。後兩者認為是臨床死亡標志。
生物學死亡期:是死亡的最後階段。此期各重要器官的新陳代謝相繼停止,並發生不可逆性的代謝。整個機體不可能復活。
3、一個管理方案能申請專利嗎?
可以申請專利的,中國專利法規定可以獲得專利保護的發明創造有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其中發明專利是最主要的一種。
專利申請的流程:
1、確認需要申請的專利類型。
2、檢索同類型專利,可自主檢索,也可委託代理機構更全面地檢索。
3、准備申請文件,提交進入申請步驟。
4、獲得受理通知書。
5、初步審查。(若是發明專利申請,初審前發明專利申請首先要進行保密審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處理。
(3)知識產權保護的列子擴展資料:
專利前兩個意思雖然意義不同,但都是無形的,第三個意思才是指有形的物質。「專利」這個詞語可以僅僅指其中一個意思,或者包含兩個以上的意思,具體情況必須聯繫上下文來看。對「專利」這一概念。
生活中人們一般籠統地認為:它是由專利機構依據發明申請所頒發的一種文件,由這種文件敘述發明的內容,並且產生一種法律狀態,即該獲得專利的發明在一般情況下只有得到專利所有人的許可才能利用(包括製造、使用、銷售和進口等)。
由於專利涉及到赤裸裸的利益,世界各國專利相關的知識、法律和規定相當地多而且細致甚至於各不相同,要了解各個細節可通過查詢相關具體法律、條文或者國際條約,另外請見參考資料。
4、企業的某個產品的外觀專利能夠帶來什麼社會效益?
運用專利很重要了,
舉個列子,
很多葯包裝上面都打了是專利產品,就相對貴點,但是知道的人都看到了,其實不是葯本身有專利,
是包裝申請的一個外觀專利,
這就是很好的利用了專利,最少可以維持專利申請的成本。
5、求篇關於知識產權的文章
論國際貿易中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現存的問題及對策分析
[摘要] 在經濟全球化進程中,知識產權保護已經成為國際貿易中最為重要的問題之一。知識產權貿易在國際貿易中所佔的比重日益增大,作用更加顯著,隨著加入世貿組織,重視和加強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培育國民的知識產權意識,對於我國的健康、穩定、持續發展國際貿易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本文從知識產權理論與國際貿易的關系為切入點,重點分析了我國知識產權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並從國家和企業的戰略高度提出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
[關鍵詞] 知識產權保護保護戰略
知識產權主要指個人及其組織在腦力勞動方面創造並完成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它具有無形性、雙重性、確認性和獨占性的特點。根據我國知識產權法的相關法律規定,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知識產權有著作權(版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發明權,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權等。知識產權保護在當今知識經濟社會顯得非常重要,它不但激勵發明,創新知識,而且可以引進先進技術和資金,加快配置技術創新資源,促使新技術商品化和產業化。本文從知識產權理論與國際貿易的關系為切入點,重點分析了我國知識產權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並從國家和企業的戰略高度提出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
一、知識產權保護與國際貿易的關系
知識產權保護是以知識為基礎的對國際及國際經濟關系的反映,是新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根據馬克思的剩餘價值學說,只有物質資料生產才能產生剩餘價值,而知識產權作為一種非物質經濟本身不產生剩餘價值,只有參與物質生產部門的價值分割才能產生價值。在國際貿易的過程中,一些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壓低物質部門的產品價格,而提高與知識相關的非物質經濟部門的價格,從而在國際貿易中取得較為有利的地位。隨著國際貿易的不斷發展,知識產權在國際貿易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國際上把知識產權與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相提並論,其重要性可見一斑。1994年在關貿總協定烏拉圭第十回合談判過程中,形成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簡稱《TRIPS》協議;1995年世貿組織成立,《TRIPS》協議同時生效,2001年我國加入世貿組織,《TRIPS》協議也當然成為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准則。知識產權保護對國際貿易將產生重要的影響。
1.重視知識產權保護有利於我國對外貿易的健康發展
眾所周知,對外貿易是經濟增長的發動機。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商品和服務的知識含量和技術含量越來越高,其中涉及知識產權的商品佔有較大的比重,且這個比重還在不斷攀升。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之所以能夠大量成功地引進外資和國外的先進技術,很大程度上依賴於我國建立並實行了知識產權制度,為正常的國際貿易活動和投資活動奠定了基礎性的保障制度。只有在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中,國際貿易和投資才能得到有效發展。
2.知識產權保護對發展中國家的不利影響
在弗農的產品生命周期理論中,一般來說,一個國家的工業都將經歷以下四個階段:第一階段,創造新產品,進入國內市場;第二階段,國內市場飽和,向國外市場出口;第三階段,對外投資,向外國市場提供產品;第四階段,外國生產,向母國市場出口。從發達國家角度說,當處於產品周期的二、三階段時,它會極力支持自由貿易;而當到了第四階段時,國內市場的產品為進口產品所替代時,該國產品的市場地位開始衰落,其市場佔有率受到挑戰。此時,它會轉向知識產權保護,在貿易政策中會極力與知識產權保護掛鉤,通過強制性措施來實施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以設法減慢產品周期的步伐。這對在技術上處於相對落後的發展中國家而言,無疑是有失公平的。這樣知識產權的保護無疑擴大了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差距,貧富差距愈加嚴重。
二、當前我國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保護面臨的問題
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隨著世界步入經濟全球化時代,以及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中國政府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建立和制定了相關法律制度,取得了世界各國公認的成績。但從我國社會還正處在初級階段,市場經濟制度還有待完善,在國際貿易中,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1.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比較薄弱
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我國企業每年取得省部級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有幾萬個項目,而申請的專利數卻不到10%,企業較為重視有形資產的保護,卻忽視了其作為無形資產的保護,從而導致我國每年有很多知識產權被「搶注」 。所以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已成為企業家的共識,加強企業知識產權法律保護也已成為企業發展的「原動力」和「分水嶺」。目前,我國缺乏一套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知識產權保護涉及很多方面,包括法律、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如山西老陳醋商業秘密泄露事件的發生;景泰藍、宣紙等民族絕技的泄密,國內大量的知名商標在國外被搶注。因此,在大力保護國外的馳名商標時,應加強對國內馳名商標的扶植與保護。
2.知識產權人才缺乏
國內大多數企業尚未建立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沒有專門負責知識產權工作的人員,真正了解和懂得知識產權知識的人才不多。企業萬一牽連到知識產權爭端,要麼處於極其被動的地位,要麼要支付高額費用聘請外部人員應訴。一些專業性很強的包括專利申請、商標注冊、產權談判及分析工作,因為專業人才的缺乏而無人勝任。
3.與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亟待完善
我國有些法律和TRIPS相關法律還有很多不同甚至有許多空白。知識產權是法律賦予的一種合法壟斷。一些跨國公司企圖利用知識產權中的非法限制和排斥競爭實現其壟斷地位。針對濫用知識產權的非法壟斷行為,許多發達國家都通過制定反壟斷法進行制約,但我國目前還沒有出台反壟斷法,知識產權保護法律中也沒有可操作的反壟斷條款。這樣,我國企業在遇到知識產權爭端時就可能遭遇不利的被動狀態,從而在國內市場上對其他企業的壟斷行為束手無策、在國外市場上遇到嚴格的反壟斷法控制而使自身陷入尷尬境地。
三、我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
在國際貿易過程中,各國都非常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法律保護制度,來保護自己的經濟利益。對我國而言,知識產權保護是一個涉及面較廣的系統工程,雖然我國政府在這方面也制定了相關的法律制度,但真正從國民意識上重視知識產權問題還需一個過程。就目前看,應該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實施國家的知識產權保護戰略
(1)政策傾斜,資金扶持。政策上要從籠統扶持轉到重點支持專利項目上來,特別是那些高科技專利項目,建設擁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的高科技民族工業群體。同時,採取有力措施,保證專利制度各項獎酬的兌現,重獎一些重大發明專利技術。在資金上,面對「入世」後的新形勢,各級政府都應建立專利基金,以財政、企業為主體,廣開資金來源,多渠道、多形式籌集資金。重點支持那些有廣泛的市場前景、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專利技術,如火炬計劃、星火計劃、高新技術產業化、技術改造項目、新產品開發項目等各種科技和經濟計劃項目。
(2)加強立法,完善法律。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制定要以鼓勵創新、優化環境為宗旨,進一步形成既與國際接軌又符合我國國情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抓緊修訂和完善《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以及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辦法、保護遺傳資源、傳統知識等的立法。 同時,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程序,依法公正、高效地解決好知識產權糾紛。積極發揮跨部門執法協作機制和區域協作執法機制的作用,打擊和防範群體侵權、反復侵權行為。鞏固知識產權重大案件聯合督辦制度以及與外國政府、國際組織間的溝通對話機制。加強「奧運會」和「世博會」等各類展會的知識產權保護。提升我國農業技術、農用工具、農葯化肥等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強化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認真落實知識產權司法解釋,依法追究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行為的刑事責任。
(3)重視人才,培養人才。科技以人為本,人才是國家的第一資源。國家間的競爭實際上是人才的競爭,誰佔有的人才越多,誰就能在競爭中獲得優勢,取得勝利。近年來,跨國公司已經加大了對中國本土人才的爭奪,中國企業如果還不加強對人才的重視,將會失掉企業未來發展的動力源泉;同時,企業還應該加快深化自身的人才制度和結構變革,培養自己的人才隊伍。要多渠道、多層次地開展人才隊伍培養工作,特別是加大知識產權工作高層次人才培養的力度,全面提升知識產權工作水平,造就一支包括各類專業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內的規模宏大的知識產權隊伍。繼續加強對各級政府領導和企事業單位負責人的知識產權宣傳與培訓工作。
(4)突出特色,借鑒經驗。發展經濟有特色,保護知識產權也應該有自己的特色。要有符合本國和地區特色的知識產權保護戰略重點和方向。近年來,美國將打擊盜版等作為知識產權保護的重點,其中媒體盜版是重中之重。同時,它們根據現代標准改進美國知識產權法規——特別是刑事懲處手段,包括通過修訂及更新美國簽署的雙向司法援助及引渡條約,讓盜版者及偽冒者在美國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國也應注重在尋求傳統知識資源的聯合保護。當發達國家對全球現代工業知識產權「圈地運動」基本完成後,我們的「傳統知識」便成為新世紀圈地運動的新目標。中國應當積極運用現行知識產權法律機制,對傳統知識資源進行保護的同時,積極尋求國際聯合集團式的保護。
2.實施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戰略
(1)樹立品牌 ,增強意識。知識經濟時代,品牌之「名」越來越在於產品的知識含量之高,企業應保持產品在知識含量上的優勢來謀求產品的競爭優勢,只有企業掌握了過硬的知識產權,才能在市場上推出叫得響的民族品牌,才能在國際市場上佔有一席之地;有了自己叫得響的民族品牌,更應該樹立品牌保護意識,洞悉跨國集團在我國運用的品牌戰略,以品牌的國際化帶動知識產權戰略。不僅要利用國內的資源條件和市場,更要充分利用國外的資源與市場,進行跨國經營,使我們的品牌發展成為全球化品牌。由於我國的一些企業在早些年沒有商標保護意識,大量的國內馳名商標被在國外搶注,例如「同仁堂」「青島啤酒」等,使這些企業在國外的發展受到了重重阻力,因此我們要吸取這些教訓,要時刻注意自己的馳名商標的保護問題。否則無異於在扼殺企業在國外的發展之路。
(2)加強申請,促進保護。據報道,僅加入世貿以來我國企業因知識產權糾紛引發的經濟賠償累計超過10億美元。因此我們應從多個角度、立體地實施專利保護戰略。實施專利保護戰略作為企業發展的護身符已是我國企業的當務之急。
第一,成立專門的知識產權機構,建立專利信息中心收集信息,構建知識產權保護網,通過專利信息中心,對與本企業產品相關的專利作分類管理。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統計表明,每年新技術發明創造的90%以上都會在專利文獻中檢索到,所以我們可以不斷地更新我們的專利資料庫,對相似技術進行排查並通過專業人員對相關內容進行侵權分析,在不構成侵權的情況下,使企業的研發人員了解本行業的技術發展趨勢,為創新項目提供方向,保持研究開發中的合法性。
第二,提高專利申請率,設置專利網戰略。對每一項創新方案都申請一項專利,並在基本專利的周圍設置大量原理基本相同的不同權利,並且技術開發本來就是一個不斷升級的過程,因此當一個企業擁有自己的自主專利權時,應通過不斷改進原有技術而獲得網狀的專利保護范圍。
(3)加大創新,提高效率。實施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必須加快建立企業技術創新體系, 增加知識產權的產出量,形成企業在技術創新和科技投入中的主體地位。一要在企業技術創新過程中確立知識產權的概念,充分利用知識產權文獻,注意發現、申報和形成知識產權;二要加強企業技術中心建設,使技術中心成為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和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載體,成為吸引、凝聚科技人才,調動和發揮其積極性和創造性的平台;三要加強產學研合作,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共同開發新產品和新技術,建立研究所和實驗室,共同培養技術人才。
6、如何查詢商標注冊情況
現在我國也越來越注重知識產權的保護,越來越多的新型行業問世都免不了給企業起名字注冊商標之類的,那麼為了避免我們辛辛苦苦經營的商品到頭來還要給別人繳納商標費用,建議事先在網上先查詢一下注冊登記情況。
如圖所示,這個展示的每一個注冊類別的詳細資料,而且會有當時注冊商標的圖片縮略圖進行查看。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謝謝。
7、如何看待克里斯蒂安·西爾萬指責葉永青抄襲其作品長達 30 年?
很可悲,在相距不到一個月內,我國發生了兩起被廣泛傳播的抄襲事件,首先是娛樂界演員翟天臨學術造假論文抄襲現象,然後就是藝術界著名畫家葉永清抄襲比利時藝術家克里斯蒂安·西爾文畫作事件,更惡劣的是這一行為居然持續了三十年之久。
所謂藝術,應該是單純而神聖的。雖然有很多人指出,藝術品在現代社會在物質上已經失去了它的獨一無二性,通過先進的技術手段可以復制絕大多數的藝術品,這也是正在發生的,但是創作思想和來源是無價的,而且是深層的道德問題。其中在葉永清抄襲的「拼貼畫」系列作品中,希爾文表示這些作品的靈感來源於自己的童年和與自閉症兒童交往過程所產生的感悟,正因為其背後的美好和澄澈,才誕生了那樣詩意的藝術,別人沒有資格掠奪這份價值。
隨著這件事情的持續發酵,不少業內人士甚至坦言作品借鑒現象很常見,大師們也會臨摹其他人的作品,更讓人心寒的是成都某藝術家在微信群的討論中提出,此次風波沒有什麼大不了的,如果是事實,出來道個歉。買家和機構引導輿論導向,最後爭議出抄襲比原作更好的結論。簡直讓人匪夷所思,這樣的指鹿為馬簡直丟盡了國人所有顏面,怪不得希爾文在對待停止銷售葉的畫作事宜時擔心的說:「葉永清是一位重要的中國藝術家……在中國很有影響力,所以反對他並不容易」,我們不希望這個污點被概括成我們的全部。同樣對於藝術品買家來說也非常不公平,在事件被報道後,收藏家劉益謙先生公開指責了這種行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他坦言自己共購買了葉永清5幅不同時期的作品用以收藏,但是抄襲不是藝術。30年來,只要希爾文一有作品,就會被拿來用,然後會被放大一百倍的價格出售,通過各種途徑被銷售的畫作的價格已經過億。
葉永清的沉默和希爾文的憤怒反應了對於知識產權的保護實在太過於薄弱,藝術家的藝術是建立在觀念、想法、靈感之上的,如果抄襲,那麼藝術大廈必然崩塌,我們希望藝術的地基-保護法可以盡早建成,也希望為人師表的人可以光明磊落。
8、中國可以借鑒日本的哪些發展經驗
人類所活著的意義,在於謹塌自己想做自己的事情。
1:日本國有企業民營化,徹底激發了人們自己創業的激情和魅力,早就了今天諸如索尼等世界級別的大企業,而這些巨無霸的民營企業,正是日本社會的精神支柱和國家體制的堅實支持者。(對比中國,只要看見能賺錢而又不需要太多的競爭的商業生產模式,國家總能想辦法將其國有化,在2002年至今的10年中,恰恰是國!!進民#退的10年,山西煤礦以各種理由被蛇吞象,中糧在國家各地圈地買斷。並且設置許多門檻限制民資進入這些行業。
2:民族嚴謹的本性和對知識的尊敬。這點正是西方資本主義成功的原因。對於知識產權的保護能夠激發人們對於創新的信心,而目前中國對於任何執法的漠視卻一直在打壓著中國企業的創新意識,這也是早就了中國改革開放的30年間一直淪為製造業基地卻沒有自己的世界級的企業的原因(國家在這個方面帶有很多貿易保護主義的特點,諸如GOOGLE等被惡意排擠出中國等等)
3:管制與自由:沒有天馬行空的想像力何來人類的進步和科技的進步。日本社會容納著諸多政治派系等在大街小巷中角逐和競爭。有條件的管制其實是限制,如果所有的東西加入條條框框後再來創新那其實是幾千年來諸如八股文一樣只是不斷的論述論語罷了。何來創新。這是政治模式,隱形的限制,不過要論證對於經濟的影響很難,不過極端的列子是有的,中國的60年代和朝鮮祥高圓的今天,恰恰證明了管制是對國家的破壞力是多麼的巨大念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