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圖片知識產權的協議
1、trips協議的全稱
trips協議的全稱《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
TRIPS協議,是《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的簡稱,這個文件是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標准。
「TRIPS」的宗旨是:期望減少國際貿易中的扭曲和障礙,促進對知識產權充分,有效的保護同時保證知識產權的執法措施與程序不至於變成合法的障礙。
「TRIPS」協議涉及的知識產權共有以下八個方面:著作權及其相關權利、商標、地理標記、工業品外觀設計、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對未公開信息的保權和對許可合同中限制競爭行為的控制。
同時,對上述知識產權的可獲得性、范圍及行使標准、施行、獲得與維持程序、糾紛的預防及解決等,協議中均作了詳細規定,已超出任何現有的知識產權國際公約,將使知識產權州兆問題與貿易問題密不可分。
協議內容:
1、各成員應使本協定的各項規定生效。各成員可以,但不應有義務在其法律中實施比本協定要求更廣泛的保護,只要這種保護不違反本協定的規定。各成員有權在它們自己的法律制度和實踐中制定實施本協定規定的適當方法。
2、就本協定而言,「知識財產」一詞系指第二部分第一節至第七節所提到的所有類別的知識財產。
3、各成員應給予其他成員的國民以本協定規定的待遇。就有關的知識產權而言,其他成員的國民應理解為符合《巴黎公約》(1967)、《伯爾尼公約》(1971)、《羅馬改跡頃公約》核陸和《關於集成電路的知識產權條約》規定的保護資格標準的自然人或法人。
2、知識產權協議有哪個部門負責簽訂,知識產權協議是什麼?
知識產權合同: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是從事智力創造性活動取得成果後依法享有的權利。通常分為兩部分,即「工業產權 」和「版權」。根據1967年在斯德哥爾摩簽訂的《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的規定,知識產權包括對下列各項知識財產的權利: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表演藝術家的表演及唱片和廣播節目;人類一切活動領域的發明;科學發現;工業品外觀設計;商標、服務標記以及商業名稱和標志;制止不正當競爭以及在工業、科學、文學或藝術領域內由於智力活動而產生的一切其他權利。總之,知識產權涉及人類一切智力創造的成果。
專利合同是指當事人就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的轉讓以及就專利實施許可而明確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而訂立的合同的統稱。
專利合同可以分為專利權利轉讓類的合同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專利權利轉讓類合同又包括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是指專利申請人在提出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之前根據自己的意願和受讓方的需要,與受讓方達成的關於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協議,合同的中心內容就是明確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包括單位向職工和其他個人轉讓、職工和其他個人向單位轉讓、單位向單位轉讓以及個人向個人轉讓、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轉讓等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是指專利權人與受讓方就專利權的轉讓達成的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我國專利的種類分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專利權轉讓合同也相應地分為發明專利轉讓合同、實用新型專利轉讓合同和外觀設計專利轉讓合同,三種不同種類的專利權轉讓合同對權利義務的約定也會有所不同。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許可方與被許可方(實施方)就專利權的許可實施而達成的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專利實施許可分為普通許可、獨家許可(又稱排他許可)和獨占許可幾種,各種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各有特點。通常,也將已經申請專利但尚未獲得專利權的技術的實施許可納入廣義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范圍。
3、客人已同事用他的相片做宣傳,做樣版,別人都答應了,我怕他以後反悔,應該簽一份協議書,如何寫?
肖像權許可使用協議
合同編號:
肖像使用方(以下簡稱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肖像授權方(以下簡稱為乙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
和國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現就甲方使用乙方肖像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許可內容
1.1、乙方許可甲方使用乙方肖像,用於甲方 。本協議甲
方同時包括甲方的關聯公司或其分公司、子公司。
1.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由甲方自行或甲方委託的第三方拍攝帶有乙方肖像的
照片、圖像、視聽資料等作品,並同意甲方以適當方式將該等作品用於甲方的各項業務及宣傳活動。
1.3、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帶有乙方肖像的作品進行適當的技術處理、修改。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 甲方應當依據本協議約定的用途妥善使用乙方肖像。
2.2、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安排在 時間內拍攝完成帶有乙方肖
像的作品。
2.3、 乙方許可甲方依據本協議約定使用其肖像,並同意甲方擁有對帶有乙方
肖像的作品的所有權益(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權和知識產權)。
2.4、 乙方對本協議的簽訂及其內容,以及簽訂、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接觸到的
甲方及其關聯公司或其分公司、子公司的商業秘密、技術資料、客戶信息等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5、 乙方承諾,不再自行或許可他人拍攝與本協議項下作品相同或類似的作
品並用於與本協議相同或近似的用途。
第三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3.1、依據本協議甲方支付乙方報酬為¥ 元(人民幣大寫 元)。該報酬已包含肖像權使用費、拍攝廣告的勞務費、交通費等本協議項下肖像權許可使用事宜所涉全部費用。除上述費用外,就甲方(包含其關聯公司或其分公司、子公司)對乙方肖像的使用,乙方及其他方不得再主張任何費用及報酬。
3.2、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完成拍攝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以 □現金 □匯款 的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本協議報酬。
3.3、若根盯如鬧據本協議約定乙方應當支付違約金和/或承擔賠償責任,則甲方有權從上述報酬凱罩中直接扣除相應金額,不足部分另行追償。
第四條 違約責任
4.1、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支付違約金 元,並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相應損失。
4.2、如乙方違反本協議關於保密的約定,乙方應承擔本協議第4.1條約定的違約責任。
4.3、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完成拍攝,否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並應按本協議第4.1條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不可抗力
5.1、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本協議各方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觀法定情況。
5.2、本協議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義務時,應當橡宴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 日內通知另一方,並向另一方提供由有關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證明。
5.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協議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受影響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遲延履行協議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5.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響致使本協議中止履行 日或以上時,甲乙雙方均有權終止本協議,並書面通知對方。
第六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6.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
6.2、所有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將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則任何一方均可採取下述第 種爭議解決方式:
(1)將該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語言為中文。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6.3、仲裁或訴訟進行過程中,雙方將繼續履行本協議未涉仲裁或起訴的其他部分。
第七條 協議生效及其他
7.1、本協議自甲方簽字蓋章且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7.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3、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候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而不從根本上影響本協議的效力時,本協議的其他條款不受影響。
7.4、本協議替代此前雙方所有關於本協議事項的口頭或書面的紀要、備忘錄、合同和協議。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不需要的部分可以去除,註明免費使用即可。但是你要注意也許本來對方無所謂但是你正正規規弄份合同恐怕會適得其反哦!建議你間接留下許可授權即可。
4、知識產權法律服務協議書
(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 (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負責本專項法律事務,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甲方指定 為法律顧問的聯系人。
二、法律事務工作范圍:
1、甲方為乙方的 (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發現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書,相關制度,員工培訓計劃。
3、為甲方解答相關法律問題。
4、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託、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繳納聘請律師費元。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本專項法律事物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地址: 地址 :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5、銷售合同中關於知識產權協議怎麼寫
知識產權作為一項無形資產,在實際的交易過程當中需要注意包含以下部分:
1.當事人名稱或姓名及住所,合同主體如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其名稱、地址應為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的企業名稱和經營場所。
2.專利的名稱和內容,應按專利證書所記載的專利名稱來表述,同時用拍毀簡潔的專業術語描述專利的內容、實質特徵和所屬專業技術領域。
3.實施許可的范圍,應明確實施專利的期限、地區和方式,以及該項專利實施許可是普通實施許可、排他實施許可還是獨占實施許可。
4.專利申請日、申請號、專利號和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5.技術情報和資料及其保密事項。
6.技術服務的內容,應載明許可人派出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技術服務和技術指導的項目、內容、工作期限和有關事項。
7.技術資料的交付與驗收標准和方式。
8.使用費及其支付方式。
9.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
10.後續改進成果的歸屬和使用,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都有可能對所轉讓的技術做出改進,因此,應在合同中約定後續改進成果的歸屬和使用。
11.爭議的解決方式。
12.名詞與術語的解釋。
13.其他條款。
(5)關於圖片知識產權的協議擴展資料:
訂立知識產權許可合同的注意事項
(一)被許可的知識產權應當有返歲效
知識產權是有法定期限的,如發明專利為20年,商標為10年等,當期限屆滿後,知識產權將為社會共有,任何人在使用時都可以不再支付使用費。
因此在訂立知識產權許可合同時,必須首先調查被許可知識產權的法律狀態;此外,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要超過權利保護期限,如存在超過權利保護期的情況時,則可約定權利期限屆滿時合同即終止。
(二)許可人應當保證其許可的知識產權無瑕疵
許可人應當保證自己是被許可知識產權的合法所有者,或者是經所有者授權可以向他人許可的人。所以被許可人在簽訂合同前,必須充分調查許可人的權利狀況。
獲取證據的途徑有:到國家有關知識產權的主管部門查詢,向同一標的的其他被許可人了解,或者請求查閱許可人以前訂立的關於本標的的許可合同等。
(三)被許可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由許可人提供相關的資料和指導
由於被許可人對被許可知識產權的了解比較有限,在實施過程中會遇到一些問題,因此,為了更好地實現合同目的,被許可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由許可人襲世備交付與實施知識產權有關的技術、資料,並提供必要的指導。
(四)在合同中應約定知識產權的許可方式
知識產權許可主要有普通許可、獨家許可、獨占許可、交叉許可和分許可五種。針對合同中約定的不同許可方式,雙方在權利、義務的分配上有很大不同。
普通許可是最基本的方式,許可人將知識產權許可被許可人後,仍然能夠自己實施或者許可第三人實施該項知識產權。
排他許可時,許可人不得就該項知識產權再許可第三人實施,但許可人自己保留實施權利;獨占許可時,只有被許可人才能實施該項知識產權,許可人不能實施,也不能許可第三人實施。
參考資料:網路-知識產權許可合同
6、知識產權保護及商業保密合同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鑒於乙方受聘於及其下屬__________各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以下簡稱甲方),在職期間從甲方獲得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並獲得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同時甲方對乙方的勞動支付了工資、獎金、提成等報酬,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甲、乙雙方在自願的原則下訂立以下協議,保護雙方的權利和利益。
一、商業秘密:
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性並經公司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不為公眾知悉,是指該信息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公司帶來現實的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採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構成甲方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乙方因工作關系獲得或交換所得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財務數據、經營方案、管理規程、客戶名單、貨源情報、銷售計劃、技術構思、軟體、硬體、系統集成方案、供銷渠道以及計劃、措施等一切與甲方有關的信息,這些信息可能全部是乙方本人的工作成果或間接取得。而這些信息的產生可能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而產生;乙方為了工作而獨立構思或取得;甲方對公知信息進行選擇、整理而形成的新的信息;甲方合法向第三者取得;甲方偶然取得。
二、保密義務:
乙方有不披露或使用信息的責任,如果甲方有明示或默示的授權,僅在授權范圍內披露或使用信息。乙方有進行合理注意的責任,乙方對所獲得的甲方信息給予合理的注意,保證不超出授權范圍披露或使用。乙方不得以下列不正當手段獲得或幫助他人獲得甲方的信息:獲得信息是未經授權而獲取、控制包含有信息的載體,或採取任何技術手段而取得的;獲得信息是使用暴力、脅迫、欺詐、賄賂、盜竊或其他任何非法手段的結果;獲得信息的地點是未經授權而進入的地點;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內掌握商業秘密的員工離開甲方。
三、競業限制:
1、保密義務:乙方同意為甲方利益盡最大努力,不組織、不參加任何與甲方競爭的企業,不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甲方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行為。
2、保守構成秘密信息要素的信息:甲方的上述秘密信息的部分個別要素可能產生這種情況,即其雖未被公眾所知,但未產生該信息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為公眾知識,這種信息整體仍然具有保密價值,因此乙方同意遵守這種部分或個別要素的公知不影響其對仍處於秘密狀態信息的保密義務,乙方不得泄露這些信息,不得誘導第三人通過收集部分公開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秘密。
3、保密信息的使用:除因工作需要之外,乙方無論受聘於甲方期間還是聘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以後,保證不使用、不發表和不泄露有關甲方及其客戶的任何秘密,不使他人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這些信息,並盡最大努力確保資料不遺失、不殘缺、不污損,在甲方指示和在業務范圍內,可以允許進行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交流,但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甲方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泄露;不得為私人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不得復制或公開包含甲方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對工作中所保管、接觸的有關甲方或甲方客戶的文件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圍使用。
4、負責高級管理、掌握技術秘密的員工,無論是因故還是無故終止、解除合同,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自營與甲方相同的產品或相關類似的業務及不向這些企業提供技術性指導等顧問工作,也不得引誘現在是或在其終止、解除合同前任何時候是甲方職員的任何人離開甲方。
5、文檔的移交處理:當結束在甲方的工作時,乙方應及時將所有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文件、記錄或材料(包括個人筆記本和復印的資料)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6、發明的歸屬及報告:乙方在受聘於甲方期間,由甲方資助或由甲方提供工作環境創造的技術成果歸甲方所有;為了甲方的利益,應將其職務創造中有關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迅速向甲方匯報,並以書面形式作出報告,同時協助甲方獲得和增加上述權利。乙方保證在合同期內向甲方完整透露關於業務活動的一切構想。
7、發明歸屬文檔上交:乙方應該寫出並保管第6條涉及的發明、革新或設計的文字記錄,並及時將這些記錄及補充的說明提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8、時效及時效期內應遵守的規則:鑒於甲方擁有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在競爭中有重要價值,存在於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和終止、解除之後,因此乙方同意:上述義務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和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之日起壹年內有效,對重要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長期有效。
9、乙方承擔因泄密或非法使用、轉讓甲方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名譽侵害的責任。如果甲方對乙方的保密要求違反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或顯失公平、加重保密義務的,甲方應負違約責任並賠償乙方的直接損失。
10、執行本協議產生的爭議應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法院解決。
11、本協議任何部分的修改和無效,均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7、照片版權協議書
<
8、公司知識產權保護協議應該怎麼寫
法律分析:為保護甲方知識產權不受侵犯,明確甲乙雙方在甲方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各自的權利義務,避免發生糾紛。經協商一致,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協議原則和要求甲乙方簽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