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軟體可以申請軟體著作權
1、軟體著作權怎麼申請?!
作品登記應提交的材料:
1、作品登記申請書;
2、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3、作品著作權歸屬證明文件;
4、作品說明書;
5、代理人受託書及其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填寫《作品登記表》及《權利保證書》,繳納作品登記費用;
作品登記機關在接到作品登記申請材料後,按規定進行核查,核查期限一個月, 該核查期限自作品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所有申請登記的材料之日起計算;
經核查符合作品自願登記條件的作品由作品登記機關發給作品登記證書,並通過有關版權信息刊物及作品登記機關設立的網站上予以公告。
2、軟體著作權如何申請?
現在越來越多企業和個人申請軟體著作權:企業高新申請、App上架、保護源代碼,大學加分保研、評職加薪。如何申請軟體著作權,申請流程是怎樣的,就成為了我們最關注的問題:
軟體著作權申請方式有2種:
1、自行通過「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官網進行辦理。
2、通過有授權資質的代理機構辦理。
自主通過官網辦理,需要自己下載並整理好資料預約到中國版權中心或通過郵寄方式提交申請,整體流程不熟悉的話就會變得問題重重。所以現在很更多人都會選擇通過找專業的代理機構辦理,這樣可以更加快速便捷的拿到證書。
那接下來就說明下找專業代理機構申請的辦理流程:
1、專人對接:確認軟著名稱、版本、申請時間及其他軟著申請相關問題;
2、整理材料輔助填寫申請表;
3、資料審核無誤,正式材料出表並列印蓋章郵寄至代理機構;
4、資料提交至版權保護中心;
5、申請時間到確認地址快遞接收證書。
提交材料要求:
1、身份證明材料:申請者身份證明(復印件簽字或加蓋公章)
企業或其他組織身份證明—企業:營業執照副本。事業法人:事業法人代碼證書。其他組織:台灣地區法人提供營業執照公證書。
自然人身份證明—中國公民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外國個人需要提交護照或個人身份證明。
2、鑒別材料:
源代碼按前、後各連續30頁,共60頁(不足60頁全部提交),每頁不少於50行(結束頁除外)。
軟體說明文檔:用戶手冊、操作說明書、使用說明書等圖文內容10-15頁。
注意事項:
(1)申請時間是指提交申請到版權局第二個工作日開始計算時間(工作日是不包含法定節假日以及周六日)。
(2)不能提供軟著鑒別資料的申請人如果軟著名稱中有針對性的名稱是需要提供商標或ICP證明文件。
(3)軟體著作權申請表中軟體完成時間距離公司成立時間不能低於半年,如果低於半年需要提供軟體前期開發說明。
(4)軟著如果在審核是遇到部分內容審核不合規、源代碼不符、說明內容不全時會下發補正通知,這就會影響下證時間,但這也屬於是軟著申請中常見現象不必緊張,只要重新整理提交就可以,但如果是加急辦理就需要盡量避免。
3、可以申請軟體著作權嗎?
軟體著作權不需要申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所開發的軟體,不論是否發表,依法享有著作權,且不延及開發軟體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
【法律依據】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五條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所開發的軟體,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條例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軟體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行的,依照本條例享有著作權。
第六條
本條例對軟體著作權的保護不延及開發軟體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
第七條
軟體著作權人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體登記機構辦理登記。軟體登記機構發放的登記證明文件是登記事項的初步證明。
辦理軟體登記應當繳納費用。軟體登記的收費標准由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規定。
4、申請軟體著作權的條件是什麼?
1.鑒於著作權保護的是表達形式,故要求申請登記的軟體應當由計算機程序(源程序或者目標程序)和與其有關的文檔組成。
2.登記的軟體是由開發者獨立開發並已固定在某種有形載體上的軟體。
即:軟體應當是已經固定了表達形式並在存儲介質上(如:列印紙、軟盤、硬碟、EPROM或者ROM等)的軟體。
3.要求申請登記的軟體應當是發表過的。
所謂發表是指:軟體權利人以包括用出售或其它提供製件的辦法向公眾發行軟體,或者為了進一步發行復製品的目的而公開展示軟體。僅僅在本單位內部使用該軟體不屬於發表,通過鑒定的軟體和在科技成果研討會等單純以學術性講座為目的形式介紹軟體不屬於發表。
4.要求申請登記的軟體應當是一個獨立開發完成的軟體
即:一項軟體著作權的登記申請應當限於一個獨立發表的、能夠獨立運行的軟體。如:基於某個軟、硬平台之上能夠獨立使用、能夠實現一定功能和性能的軟體。
5、怎麼申請軟體著作權?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為促進我國軟體產業發展,增強我國信息產業的創新能力和競爭能力,國家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鼓勵軟體登記,並對登記的軟體予以重點保護。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軟體著作權登記、軟體著作權專有許可合同和轉讓合同登記。
第四條 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人應當是該軟體的著作權人以及通過繼承、受讓或者承受軟體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軟體著作權合同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是軟體著作權專有許可合同或者轉讓合同的當事人。
第五條 申請人或者申請人之一為外國人、無國籍人的,適用本辦法。
第六條 國家版權局主管全國軟體著作權登記管理工作。
國家版權局認定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為軟體登記機構。
經國家版權局批准,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可以在地方設立軟體登記辦事機構。
第二章 登記申請
第七條 申請登記的軟體應是獨立開發的,或者經原著作權人許可對原有軟體修改後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進的軟體。
第八條 合作開發的軟體進行著作權登記的,可以由全體著作權人協商確定一名著作權人作為代表辦理。著作權人協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權人均可在不損害其他著作權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請登記,但應當註明其他著作權人。
第九條 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應當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寫的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二)軟體的鑒別材料;
(三)相關的證明文件。
第十條 軟體的鑒別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檔的鑒別材料。
程序和文檔的鑒別材料應當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種文檔前、後各連續30頁組成。整個程序和文檔不到60頁的,應當提交整個源程序和文檔。除特定情況外,程序每頁不少於50行,文檔每頁不少於30行。
第十一條 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應當提交以下主要證明文件: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
(二)有著作權歸屬書面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的,應當提交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
(三)經原軟體著作權人許可,在原有軟體上開發的軟體,應當提交原著作權人的許可證明;
(四)權利繼承人、受讓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權利繼承、受讓或者承受的證明。
第十二條 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的,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之一對鑒別材料作例外交存:
(一)源程序的前、後各連續的30頁,其中的機密部分用黑色寬斜線覆蓋,但覆蓋部分不得超過交存源程序的50%;
(二)源程序連續的前1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50頁;
(三)目標程序的前、後各連續的3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20頁。
文檔作例外交存的,參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軟體著作權登記時,申請人可以申請將源程序、文檔或者樣品進行封存。除申請人或者司法機關外,任何人不得啟封。
第十四條 軟體著作權轉讓合同或者專有許可合同當事人可以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申請合同登記。申請合同登記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寫的合同登記表;
(二)合同復印件;
(三)申請人身份證明。
第十五條 申請人在登記申請批准之前,可以隨時請求撤回申請。
第十六條 軟體著作權登記人或者合同登記人可以對已經登記的事項作變更或者補充。申請登記變更或者補充時,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照要求填寫的變更或者補充申請表;
(二)登記證書或者證明的復印件;
(三)有關變更或者補充的材料。
第十七條 登記申請應當使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制定的統一表格,並由申請人蓋章(簽名)。
申請表格應當使用中文填寫。提交的各種證件和證明文件是外文的,應當附中文譯本。
申請登記的文件應當使用國際標准A4型297mm X 210mm(長X寬)紙張。
第十八條 申請文件可以直接遞交或者掛號郵寄。申請人提交有關申請文件時,應當註明申請人、軟體的名稱,有受理號或登記號的,應當註明受理號或登記號。
第三章 審查和批准
第十九條 對於本辦法第九條和第十四條所指的申請,以收到符合本辦法第二章規定的材料之日為受理日,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條 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應當自受理日起60日內審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請,申請符合《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相應的登記證書,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登記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一)表格內容填寫不完整、不規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內補正的;
(二)提交的鑒別材料不是《條例》規定的軟體程序和文檔的;
(三)申請文件中出現的軟體名稱、權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證明文件的;
(四)申請登記的軟體存在權屬爭議的。
第二十二條 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要求申請人補正其他登記材料的,申請人應當在30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
第二十三條 國家版權局根據下列情況之一,可以撤銷登記:
(一)最終的司法判決;
(二)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第二十四條 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登記。
第二十五條 登記證書遺失或損壞的,可申請補發或換發。
第四章 軟體登記公告
第二十六條 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均可查閱軟體登記公告以及可公開的有關登記文件。
第二十七條 軟體登記公告的內容如下:
(一)軟體著作權的登記;
(二)軟體著作權合同登記事項;
(三)軟體登記的撤銷;
(四)其他事項。
第五章 費用
第二十八條 申請軟體登記或者辦理其他事項,應當交納下列費用:
(一)軟體著作權登記費;
(二)軟體著作權合同登記費;
(三)變更或補充登記費;
(四)登記證書費;
(五)封存保管費;
(六)例外交存費;
(七)查詢費;
(八)撤銷登記申請費;
(九)其他需交納的費用。
具體收費標准由國家版權局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規定並公布。
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自動撤回申請或者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所交費用不予退回。
第三十條 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各種費用,可以通過郵局或銀行匯付,也可以直接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交納。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規定的、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指定的各種期限,第一日不計算在內。期限以年或者月計算的,以最後一個月的相應日為屆滿日;該月無相應日的,以該月的最後一日為屆滿日。屆滿日是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為屆滿日。
第三十二條 申請人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郵寄的各種文件,以寄出的郵戳日為遞交日。信封上寄出的郵戳日不清晰的,除申請人提出證明外,以收到日為遞交日。中國版權保護中心郵寄的各種文件,送達地是省會、自治區首府及直轄市的,自文件發出之日滿十五日,其他地區滿二十一日,推定為收件人收到文件之日。
第三十三條 申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延誤了本辦法規定或者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指定的期限,在障礙消除後三十日內,可以請求順延期限。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國家版權局負責解釋和補充修訂。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6、軟體著作權要求有哪些?
軟體著作權的要求有:要求申請登記的軟體應由計算機程序和與其有關的文檔組成;要求申請著作權的軟體,必須由開發者獨立開發,並已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具有外在的表現形式。
【法律依據】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計算機軟體(以下簡稱軟體),是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第四條受本條例保護的軟體必須由開發者獨立開發,並已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第六條本條例對軟體著作權的保護不延及開發軟體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
7、可以申請軟體著作權的軟體有哪些
如下軟體可以申請軟體著作權:
1、計算機程序,即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由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
2、文檔,即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的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
【法律依據】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計算機軟體(以下簡稱軟體),是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
第三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計算機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由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同一計算機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標程序為同一作品。
(二)文檔,是指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等,如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
(三)軟體開發者,是指實際組織開發、直接進行開發,並對開發完成的軟體承擔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條件獨立完成軟體開發,並對軟體承擔責任的自然人。
8、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的條件是什麼
一、軟體著作權登記條件是什麼 根據《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的有關規定,國家版權局是全國軟體著作權登記管理工作的主管機關。由國家版權局認定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為軟體登記機構,並且經國家版權局批准,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可以在地方設立軟體登記辦事機構。 予以登記的情形: 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受理日為接受申請的機關收到符合法定的材料之日,並且須書面通知申請人。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應當自受理日起60日內審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請,申請符合《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和《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相應的登記證書,並予以公告。 不予登記的情形: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將不予登記並會書面通知申請人: (一)表格內容填寫不完整、不規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內補正的; (二)提交的鑒別材料不是《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規定的軟體程序和文檔的; (三)申請文件中出現的軟體名稱、權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證明文件的; (四)申請登記的軟體存在權屬爭議的。 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要求申請人補正其他登記材料的,申請人應當在30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的則視為撤回申請。 可撤銷登記情形: 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版權局可以撤銷登記: (一)最終的司法判決; (二)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 行政處罰 決定。 另外,申請人可以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提出申請撤銷登記。 二、如何委託代辦軟體著作權登記 委託辦理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業務辦理流程: 第1步:與受託人聯系,獲得免費咨詢服務(在線、電郵、電話、傳真、信函、來訪等方式均可) 第2步:與受託人簽訂《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委託代辦協議》 第3步:支付受託人代辦費用(銀行轉賬、郵局匯款均可),軟體著作權 代理 費用為人民幣600元,包括登記費、證書費、代理費、郵寄費、列印費、交通費等。 第4步:在受託人的指導下准備符合軟體著作權登記要求的基礎材料 第5步:把相關材料交給受託人,由受託人的專業人員編印材料、辦理申報審核 第6步:領取受理通知書,30工作日後領取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並送達給客戶手中。 對於大部分的作品來說,在創作之後就會自動取得著作權,之後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但計算機軟體就很特殊了,要想獲得著作權,必須要自己主動的去申請才行,至於最終是否可以獲得著作權,就要看實際是否滿足規定的條件。
9、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條件
關於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條件,首先應填寫《計算機登記申請表》各項欄目具體填寫說明和應提交的證明文件和鑒別材料:(一)軟體名稱欄目1.全稱:申請的軟體的全稱。各種文件中的軟體名稱應填寫一致。2.簡稱(沒有簡稱不填此欄)。3.分類號:按照國家標准GB/T13702和GB/4754中的代碼確定的分類編號。4.版本號:申請著作權登記的軟體的版本號。(二)開發完成日期欄:指軟體開發者將該軟體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的日期。(三)首次發表日期欄:指首次將該軟體公之於眾的日期。發表是指以贈送、銷售、發布和展示等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未發的軟體不填此欄。(四)軟體開發情況欄:1、獨立開發:即單獨開發的軟體。2、合作開發:指由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作開發的軟體。填此項同時應提交合作開發合同。無合作開發合同的,申請者應提交相關情況說明。3、委託開發:指委託開發的軟體。應提交標明的委託開發合同。無委託開發合同的,應提交相關證明。4、下達任務開發:指由國家下達任務開發的軟體。應提交項目任務書或合同。無項目任務書或合同,應提交相關證明。(五)原始取得權利欄:原始取得權利指獨立開發軟體取得的權利。填寫的內容應與上欄提供的證明文件證明的事項一致。選擇此欄的,不填寫繼受取得權利欄。(六)繼受取得權利欄:在三種繼受的方式中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原始取得權利的不填寫此欄):1、繼承是指通過繼承取得著作權。應提供合法的繼承證明,如經過公證的遺囑或法院判決書等。2、受讓是指經過原著作權人轉讓取得著作權。應提供明確轉讓事項的轉讓合同或法院判決書。3、承受是指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生變更和終止,而由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軟體著作權的情況。申請者應提供合法的承受證明,如工商變更登記證明和法院判決書等。(七)權利范圍欄:權利范圍是指著作權人取得的權利是全部還是部分。取得部分權利的,應當註明具體權項,選擇填寫修改權、復制權、發行權和信息網路傳播權等或其他權利。(八)軟體用途和技術特點欄:1、對軟體所用於的行業和主要功能做簡要說明。2、應註明使用的編程語言及其版本號和源程序量(行數)。(九)申請者欄:1、個人申請者:除填寫各項內容外,應提交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如護照等)的復印件。2、法人申請者:名稱欄應填寫單位全稱。身份證件號欄應填寫企業法人登記號或事業法人代碼證書號,同時加註聯系人的姓名、電話。應提交企業法人登記證書或事業法人代碼證書的復印件。3、法人分支機構和法人內部組成部分應由法人開具證明。(十)代理者欄:1、個人代理者:除填寫各項內容外,應提交與軟體申請者簽定委託代理授權書。2.法人或其他組織代理者申請者:名稱欄應填寫單位全稱。身份證件號欄應填寫企業法人登記號或事業法人代碼證書號,在電話欄中加註聯系人的姓名。應提交與軟體申請者簽定的委託代理授權書。(十一)軟體鑒別材料交存方式欄:鑒別材料是指軟體程序和文檔。交存方式有三種選擇:1、一般交存:提交源程序和任何一種文檔前後各連續30頁。整個程序和文檔不到60頁的,應當提交整個源程序和文檔。一般情況下,程序每頁不少於50行,文檔每頁不少於30行。選擇一般交存不再填寫本欄其他內容。2、例外交存:在欄中三種情況中選擇一種,並提供相應材料。3、封存:分為封存源程序和封存樣品兩種。選擇封存源程序的,應填寫頁數。選擇封存樣品的,應提供光碟。(十二)申請人保證聲明欄:申請人應認真核對申請表格各項內容、應提交的證明文件和鑒別材料是否真實,符合申請要求;明確提交不真實的申請文件所帶來的法律後果。核實無誤後,個人申請者簽名或者加蓋名章;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者,由單位加蓋公章。簽章應為原件,不得為復印件。"計算機軟體著作權合同登記"申請要求此項申請包括"軟體著作權轉讓"和"軟體著作權專有"合同兩種申請。應填寫《計算機軟體著作權轉讓、專有合同登記申請表》。各欄填寫要求和應提交的其他申請文件:(一)軟體名稱欄:1、全稱:申請著作權合同登記的軟體全稱。各種文件中的軟體名稱應填寫一致。2、簡稱(沒有簡稱可以不填此欄)。3、版本號:申請著作權合同登記的軟體版本號。(二)申請者欄:1、個人申請者:除填寫各項內容外,應提交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如護照等)的復印件。2、法人申請者:名稱欄應填寫單位全稱。身份證件號欄應填寫企業法人登記號或事業法人代碼證書號,在電話欄中加註聯系人的姓名。應提交企業法人登記證書或事業法人代碼證書的復印件。3、法人分支機構和法人內部組成部分應由法人開具證明。(三)代理者欄:1、個人代理者:除填寫各項內容外,應提交與軟體申請者簽定委託代理授權書。2、法人或其他組織代理者申請者:名稱欄應填寫單位全稱。身份證件號欄應填寫企業法人登記號或事業法人代碼證書號,在電話欄中加註聯系人的姓名。應提交與申請者簽定的委託代理授權書。(四)轉讓(許可)方欄:按欄目要求填寫轉讓(或許可)方和受讓(或被許可)的名稱(或姓名)、國籍和地址,提交轉讓(或專有許可)合同。(五)主要登記事項欄:1、選擇轉讓或許可。2、雙方當事人欄:填寫轉讓(或許可)方和受讓(或被許可)的名稱(或姓名)。3、權利內容欄:填寫轉讓或專有許可的具體權利內容。4、期限欄:填寫轉讓或專有許可的起始和終止的日期。永久轉讓的,可填"在期內"。5、地域欄:填寫轉讓(或專有許可)的地域范圍,如國家或地區。各項內容應與合同中的記載一致。(六)申請人保證聲明欄:申請人應認真核對申請表格各項內容、應提交的證明文件和鑒別材料是否真實,符合申請要求;明確因提交不真實的申請文件所帶來的法律後果。核實無誤後,個人申請者簽名或者加蓋名章;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者,由單位時蓋公章。簽章應為原件,不得為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