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中發行權主體
1、著作權主體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的主體包括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外國人、無國籍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條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本法保護。
2、著作權主體有哪些
法律主觀:著作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著作財產權是無形的財產權,是基於人類智識所產生之權利,故屬知識產權之一種,包括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散布權、出租權等等。著作權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是保護思想本身,在保障私人之財產權利益的同時,須兼顧文明之累積與知識之傳播,演算法、數學方法、技術或機器的設計均不屬著作權所要保障的對象。一、一般意義上的著作權主體(一)作者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創作,是指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為他人創作進行組織工作,提供咨詢意見、物質條件,或者進行了其他輔助工作,均不視為創作。創作是一種事實行為,而非法律行為,不受自然人行為能力狀況的限制,但創作成果必須符合作品的條件,創作主體才能取得作者身份。創作本來只能是具有直接思維能力的自然人特有的活動,但單位也可在特定情形下通過其特定機構或自然人行使或表達其自由意志,因而單位也可被擬制為作者。第兒條第3款規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單位被視為作者時,可以成為完整的著作權主體,享有作者權利,承擔作者義務。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當事人明納肢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都可作為認定作者的證據。(二)繼受人繼受人,是指因發生繼承、贈與、遺贈或受讓等法律事實而取得著作財產權的人。繼受包括繼承人、受贈人、受遺贈人、受讓人、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和國家。繼受著作權人激世只能成為著作財產權的繼受主體,而不能成為著作人身權的繼受主體,因著作人身權具有不可轉讓性。(三)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只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即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1.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的;2.其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在中國境外首先出版,30日內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視為該作品同時在中國境內出版;3.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元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二、茄段演繹作品的著作權人(一)演繹作品的概念演繹作品,又稱派生作品,是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礎上,經過改編、翻譯、注釋、整理等創造性勞動而產生的作品。改編,是指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翻譯,是指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為另一種語言文字;注釋,是指對文字作品中的字、詞、旬進行解釋;整理,是指對內容零散、層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品或者材料進行條理化、系統化的加工。(二)演繹作品著作權的歸屬及行使演繹行為是演繹者的創造性勞動,是一種重要的創作方式。演繹創作所產生的新作品,其著作權由演繹者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三、合作作品的著作權人(一)合作作品的概念合作作品,是指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其構成要件是:1.作者為兩人或兩人以上;2.作者之間有共同創作的主觀合意。合意,是指作者之間有共同創作的意圖,既可表現為「明示約定:,也可表現為「默示推定」;3.有共同創作作品的行為,即各方都為作品的完成作出了直接的、實質性的貢獻。(二)合作作品著作權的歸屬及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果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如共同創作的小說、繪畫等,其著作權由各合作作者通過協商一致行使;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人行使除轉讓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作者。如果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如歌曲,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四、匯編作品的著作權人(一)匯編作品的概念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稱為匯編作品。匯編作品的構成成分既可以是受版權法保護的作品及片段,如、詞條、詩詞、圖片等,也可以是不受版權法保護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如法律法規、股市信息、商品報價單等。匯編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根本原因不在於匯編材料本身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而在於匯編人對匯編材料內容的選擇或編排付出了創造性勞動。在材料的選擇或編排上體現獨創性的資料庫,可作為匯編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二)匯編作品著作權的歸屬及行使匯編作品的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由於匯編權是作者的專有權利,因而匯編他人受版權法保護的作品或作品的片段時,應徵得他人的同意,並不得侵犯他人對作品享有的發表權、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獲得報酬權等著作權。五、影視作品的著作權人影視作品是指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影視作品是比較復雜、系統的智力創作工程,需要製片者、編劇、導演、攝影、演員等方面的通力合作。影視作品的著作權由製片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並有權按照與製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影視作品中的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其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六、職務作品的著作權人(一)職務作品的概念職務作品是指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其特徵是:1.創作作品的公民與所在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存在勞動或聘用關系;2.創作完成作品是公民的工作任務,即屬於公民在該單位中應當履行的職責。工作任務有時是具體的,明確指示公民創作一部作品;有時是籠統的,由勞動合同、崗位責任制、聘用手續等作概括性規定。職務作品的認定與公民創作作品是否利用上班時間沒有必然聯系。(二)職務作品的種類及1.單位作品。即根據著作權法第兒條第3款的規定,由單位主持、代表單位意志創作並由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單位被視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權。2.一般職務作品。除單位作品外,公民為完成單位工作任務而又未主要利用單位物質技術條件創作的作品,稱為一般職務作品。其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組織以與單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該作品。作品完成兩年內,經單位同意,作者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獲報酬,由作者與單位按約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兩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單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計算。3.特殊職務作品。這是指根據著作權法第16條第2款規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製作,並由法人或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特殊職務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七、委託作品的著作權人委託作品,是指作者接受他人委託而創作的作品。委託作品的創作基礎是委託合同,既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既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委託作品應體現委託人的意志,實現委託人使用作品的目的。委託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但委託人在約定的使用范圍內享有使用作品的權利;雙方沒有約定使用作品范圍的,委託人可以在委託創作的特定目的范圍內免費使用該作品。須注意的是,以下兩種作品不同於委託作品,其著作權歸屬有自己特定的規則:一是除著作權法第11條第3款外,由他人執筆,本人審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 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三條 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3、著作權的主體有哪些
著作權的主體有哪些著作權人是著作權法保護的主體:即享有著作權權利和承擔著作權義務的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9條規定:「著作權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
一、作者: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直接創作作品的自然人是著作權的原始主體。所謂直接創作的作品:指作者通過自己的獨立構思,運用自己的技巧和方法,直接(包括書面的、口頭的和立體的形式表現)反應自己的思想與感情、個性與特點的作品。幫助作者修改稿件、編輯、校對、審稿等不能成為作者,因為他們是在作者創作基礎上進行修改的。
1.被視為作者法人和非法人單位也是著作權原始主體。
2.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單位;如果沒有相反的證明,就是作者。
二、其他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單位;通過繼承、遺贈、轉讓、委託關系可以成為著作權的主體。
《中華閉哪畝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3條(六)規定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作為遺產可以繼承。第16條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著作權法第19條規定:「公民在死亡後,其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
三、未被視為作者的法人和非法人單位
四、國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國家作為著作權主體也有幾種情況:
1.作者身前將作品原件及著作權中的財產轎森權無償轉讓給國家,或者將已發表的作品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無償轉讓給國家;
2.作者通過遺囑方式將其全部或部分作品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在他死後贈送給國家;
3.作者死亡後,其作品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贈,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緩仔由國家享有;
2.著作權屬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變更、終止後,沒有承受其權利與義務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著作權由國家享有。
五、外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2條和第13條:分為三種情況:
1、外國人的作品第一次在中國境內發表;外國人的作品首次在國外發表,三十天內在中國境內發表被視為首次在中國境內發表;
2、雙邊協議,如兩個國際公約;
3、與中國公民合作創作作品的外國作者,但如果中國公民放棄權利或轉讓權利,而該外國人所在國與中國沒有雙邊協議或不是兩個公約的成員國,他也不能成為著作權的主體。
4、著作權的主體包括什麼
法律分析:著作權的主體包括:一、權利人:1、作者;2、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二、繼受者:指通過贈與、繼承、遺贈等繼受方式取得者。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包括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的作品。著作權的內容主要是著作權人的權利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十四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並且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三)為報道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規定適用於對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