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域外證據
1、域外證據指的是什麼需要什麼公證認證手續
你好。域外證據顫則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形成的證據,該證據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予以證明,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予以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
認證手續:在域茄神棚外形成的證據需經所在國公證認證的特別證明程序。
以下三種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瞎燃無效宣告程序中不辦理相關的證明手續:
(一)該證據是能夠從除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外的國內公共渠道獲得的,如從專利局獲得的國外專利文件,或者從公共圖書館獲得的國外文獻資料;
(二)有其他證據足以證明該證據真實性的;
(三)對方當事人認可該證據的真實性的。
如果有幫助,望採納。
2、知識產權的法律是否具有域外效力
所有國內制定的法律都沒有域頌缺外效力的,但知識產權相關法律大頌都是和國際接軌的,世界各國都差滾櫻鄭不多。看你什麼具體問題吧。
3、常見的知識產權侵權證據調查方式有什麼
法律分析:(一)自行取證;(二)委託律師調查取證。由於知識產權案件專業性較強,由權利人自行取證,對取證的方向和范圍把握的十分准確會有一定的難度。律師是專門從事法律工作的,以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為職業。律師不僅具有豐富的法律知識,而且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和熟練的訴訟技巧,能在不同的訴訟階段為當事人作出適當的選擇。一般說來,律師調查取證要比當事人調查取證方便得多,收集證據的范圍也更加廣泛、精確;(三)委託調查公司取證。調查公司往往有一些刑偵、特種人員,具有專業的調查技巧和調查設備,並和政府各職能部門、信息部門具有良好的合作關系,通過他們調查,往往可以把一些秘密的侵權行為揭露出來;(四)通過公證機關進行證據公證。公證機關的法定業務之一便是「保全證據」, 法律對公證證據推定為真。充分運用公證機關收集、保全證據,是訴前准備工作的重要選擇;(五)申請法院進行訴前證據保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4、知識產權起訴需要什麼證據
知識產權糾紛包含有商標、專利和著作權等糾紛。知識產權糾紛是民商事糾紛中較為復雜,也是較為專業的糾紛。因此,相較於普通的民事訴訟,知識產權訴訟需要注意的問題更多,更復雜。而訴訟中的證據是解決糾紛的和裁判的關鍵。那麼知識產權官司需要提交哪些證據?以下由為您一一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知識產權官司需要提交哪些證據
1、著作權糾紛案件
(1)原告享有著作權的證據,如:作品的原稿、原件,創作作品的證明材料,受讓或許可使用著作權的合同等。
(2)被告侵權的證明,如:侵權復製品、銷售侵權復製品的發票等等。
2、商業秘密侵權案件
(1)原告具有某種經營秘密或技術秘密的證據,如:該秘密的研發及形成的材料、受讓該秘密的合同等;
(2)被告未經原告許可,非法獲取、披露、使用該經營秘密或技術秘密的證據,如:未經原告許可,擅自接觸該秘密的證明材料;收買原告工作人員,引誘其泄露該秘密的證明材料等。
3、技術合同糾紛案件
書面合同、與合同有關的技術資料、可行性論證報告、技術評價報告、項目任務書與計劃書、技術標准與規范、原始設計與工藝文件、技術圖紙、有關技術表格和數據照片等。
4、專利侵權案件
(1)權利證明,如:專利證書、專利申請文件、實用新型專利權人應當提供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檢索報告;
(2)實施侵權行為的證明,如:侵權產品、侵權方與他人的訂貨合同或轉讓合同、侵權產品的銷售發票、侵權產品說明書、技術對比文件等。
5、商標糾紛案件
(1)原告享有商標權的證據,如:商標注冊證,使用商標的商品,使用商標的商品的銷售量減少的數量、使用商標商品的利潤、商標及使用商標的商品的廣告宣傳等。
(2)被告侵權的證明,如:侵權產品及其數量和利潤、侵權產品的銷售發票等。
二、怎樣才屬於合格原告
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的原告可以是知識產權合同的當事人、知識產權的權利人以及與知識產權有關的利害關系人。
利害關系人包括知識產權的獨占、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知識產權的合法繼承人等。
三、知識產權訴訟的調查取證方式
1、自行取證和委託律師調查取證
由於知識產權案件專業性較強,由權利人自行取證,對取證的方向和范圍把握的十分准確會有一定的難度。律師是專業從事法律工作的,以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為職業。律師不僅具有豐富的法律知識,而且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和熟練的訴訟技巧,能在不同的訴訟階段當事人作出適當的選擇。
一般說來,律師調查取證要比當事人調查取證方便得多,收集證據的范圍也更加廣泛、精確。在司法實踐中法官往往也會對律師另眼相待、提供更多的方便。
2、申請公證機關進行證據保全
公證機關的法定業務之一便是「保全證據」。公證證據具有推定為真的效果。《民事訴訟法》第69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經過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應當確認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公證機關對證據進行保全,其效果與法院依職權所進行的保全,是相等的。在訴前,當事人能夠充分運用公證機關收集、保全證據,是一個做好訴前准備的有效措施。
3、申請法院進行訴前證據保全
最高法院2002年1月實施的司法解釋《關於訴前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了在商標權侵權案件中,可以申請訴前證據保全。
保全措施後,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應在法定時間段里提起訴訟。如果沒有向法院提起訴訟,則此種保全措施應當予以解除,或者將有關證據予以銷毀或發還,同時申請人還要就此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取得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基於此當事人往往在提起專利侵權,商標侵權和著作權侵權訴訟的同時,提出一份調取證據申請,調取的證據通常又分為三類:第一,保全被控侵權產品;第二,調查被控侵權單位的財務賬冊,以便確定賠償額;第三,調取被控侵權人存在侵權的證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最高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有兩種運作方式:一是主動依職權調查收集證據。在涉及可能有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以及有關程序事項時,法院應當主動依職權調查和收集證據,而無需當事人提出取證申請。二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取證。
在法院主動依職權調取證據的范圍被縮小了以後,當事人提出證據調查的申請變得日益重要。如果缺乏當事人及時提出的證據調查申請,法院一般不主動調查證據。在當事人提出證據調查申請後,法院是否啟動調查取證的機制還取決於法院的審查判斷,只有在當事人提出的該項申請符合法院取證范圍之時,法院才有義務調查取證,否則法院應當駁回該項申請。
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應當注意兩點:一是申請調查的證據范圍,必須符合法定情形;二是此項申請必須注意舉證時限。
法院通常採取的措施是對易拍照的被控侵權產品採用拍照的方式,或採用記錄下被控侵權產品的技術特徵的方式,對易於調取的書籍、商標實物等採用扣押、提取等手法,而對於被控侵權人的財務賬冊往往因侵權人的阻撓或隱藏而極難得到。
5、申請行政機關調查取證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知識產權官司需要提交哪些證據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的原告可以是知識產權合同的當事人、知識產權的權利人以及與知識產權有關的利害關系人。大家如果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上咨詢平台,在線律師會為大家進行專業的解答。
5、證明知識產權權屬的證據有哪些, 解決知識產權糾紛要哪些證據來處理
一、關於證明知識產權權屬的證據1.涉及著作權糾紛的,應提供作品(含隱念乎未發表的)手稿、原件、原著、創作素材、史料,以及版權證明文件。2.涉及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糾紛的,應提供軟體登記證明文件。3.涉及商標權糾紛的,應提供標注冊證書、續展注冊證書。4.涉及技術成果糾紛的,應提供確認技術成果完成者身份和授予榮譽證書的技術成果文件。5.證明作品系合作創作、科技成果系合作開發高滾的意向書、協議書等書證。用以證明知識產權權屬的其他各種證據二、技術合同、知識產權許可信用合同,知識產權轉讓合同等合同文本三、證明侵權人行為的證據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作品的證據;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證據。2.非法使用商標權人注冊商標、擅自製造或者銷售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的證據。3.用於證明侵權人侵犯知識產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各種證據。4.因灶悉侵權行為造成其經濟上受扣的證據。
6、知識產權案件需要提供哪些證據材料
您好:
民事起訴應提交的材料:
1、民事起訴書。(1個被告2份,2個被告3份,類推,都須原告簽字或蓋章)
2、主要證據材料目錄及復印件。(1個被告2份,2個被告3份,類推)
3、原告身份證復印件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法定(指定)代理人代為起訴的應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與原告關系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沒有身份證的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復印件。
6、被告為單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起訴個人的,有些法庭要求補充被告身份信息)
註:以上材料都得用A4的紙
7、知識產權案件需要提供哪些證據材料
法律分析:實踐中,知識產權案件需要提供以下證據材料:
1、原告享有知識產權的證明,如作品的原稿、原件,創作作品的證明材料,受讓或許可使用著作權的合同,專利證書、商標證書等;
2、被告侵權的證明,如:侵權復製品、銷售侵權復製品的發票等。
3、根據《關於知識產權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一條中的規定,當事人提供的財務賬簿、會計憑證、銷售合同、進出貨單據、上市公司年報等有關記載,設備系統存儲的交易數據,評估報告,知識產權許可使用合同以及市場監管、稅務的記錄等,可以用以證明當事人主張的侵害知識產權賠償數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