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行業的知識產權
1、軟體定製化開發的知識產權歸屬?
這需要軟體的定製開圓銀察發單位和開發人員橘茄的協商。根據行業內部的規則,一般都搏殲是軟體定製開發公司所屬軟體的產權。
2、軟體知識產權是什麼
法律分析:軟體知識產權是計算機軟體人員對自己的研發成果依法享有的權利。由於軟體屬於高新科技范疇,目前國際上對軟體知識產權的保護法律還不是很健全,大多數國家都是通過著作權法來保護軟體知識產權的,與硬體相關密切的軟體設計原理還可以申請專利保護。軟體知識產權的內容主要包括著作權、專利權與商標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第一條 為了保護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人的權益,調整計算機軟體在開發、傳播和使用中發生的利益關系,鼓勵計算機軟體的開發與應用,促進軟體產業和國民經濟信息化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制定本條例。
3、軟體知識產權和著作權
法律主觀:軟體著作權是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以及權利人對地理標志猜沖、商業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和法律規定的其客體享有的專有權利。軟體著作權屬於著作權的一種,所以是知識產權。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穗粗殲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志; (五)商業秘密凳做;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4、軟體知識產權保護對策?
以上主要介紹了計算機軟體保護的發展,以及主要幾種方法。但目前我國的軟體企業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方面仍然與國外同類企業存在著較大的差距,在兩個方面問題上比較突出:一是保護軟體知識產權法制意識比較薄弱;二是知識產權歸屬關系不清。甚至還有一些企業尚未將保護軟體知識產權的內容納入企業管理制度之中。調查顯示,2008年中國軟體產業銷售額達7572億元,市場規模巨大,然而和國際先進技術產品相比,我國軟體行業發展還處於較為落後狀態。要想提高軟體產品國際競爭力,需要加大投入研發核心軟體技術產品,同時還要利用相關法律為其軟體研發、生產保駕護航顯得尤為重要,軟體企業建立良好的知識產權保障制度是當務之急。1、增強軟體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深入了解國內外有關軟體保護的法律法規首先應該加強自身保護意識,企業要清醒地意識到知識產權所能帶來得的相關權利與利益,同時明確私自使用和仿造他人產品將會承擔的法律責任和財產損失。世界各國各地區有關軟體保護的法律法規不盡相同,企業應該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有的放矢的了解相關國家與地區的法規,積極主動的規避法律侵權風險以及最大限度保障自身利益。有條件的軟體企業還可以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及時為軟體企業提供法律咨詢,幫助軟體企業應對軟體法律糾紛。2、對研發成功的新軟體及時依法登記軟體企業一旦研發出具有新的功能的軟體,應及時向國家軟體登記部門進行登記,從而使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占據優勢地位,同時,向軟體登記部門登記後所獲得的證書,也能成為日後發生軟體侵權糾紛處理時的有效證據。3、為軟體產品通過其外包裝注冊商標軟體企業可以對新研發的軟體產品注冊商標,例如在軟體外包裝上或介質上標識和申明該商標,以防止其他企業仿冒本企業的軟體產品。這樣也可以為自身軟體產品增加一道安全保障。4、企業與員工簽訂保護軟體商業秘密協議軟體企業須建立健全防範不正當競爭的管理體制,並完善掌握企業軟體產品商業秘密的相關員工管理制度。在當今社會,某些企業為了在商業競爭中取勝,往往採用非法手段盜竊、利誘收買、脅迫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挖走競爭對手企業掌控軟體核心技術人才。對此,軟體企業應通過員工管理和保密制度加以防範。其一,可以利用勞動用工合同制防止掌握軟體關鍵技術員工以及在管理、營銷等重要崗位上的員工隨意「跳槽」而可能帶來的軟體商業秘密的泄密,軟體企業可依據《勞動法》的規定,在勞動合同中簽訂最低工作年限、競業限制、保密事項等法律條款來約束與防範員工隨意「跳槽」帶走企業商業秘密,並在本企業員工泄露本企業軟體等商業秘密時,便於企業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另外,軟體企業應制訂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的嚴格規章制度,特別要注意與掌握軟體核心技術的員工簽訂專門的保密協議,採取周密的防止泄密的措施。針對侵犯商業秘密的各種復雜情況,軟體企業應加強日常管理,如建立相應的檔案管理制度、重大決策形成和軟體開發各個環節情況的記錄備案制度,對工作日誌等文檔要嚴格管理,不得丟失,對已經開發完成的軟體技術,由專人管理,及時封存備案。5、依靠軟體企業行業協會,應對軟體商業運作中的各種糾紛行業協會是市場經濟的一部分,更是市場不可缺少的運作機制,行業協會可以在WTO規則下對本行業企業進行政府所不能的公開保護。比如,美國杏仁行銷全球,能夠取得今天的成績與加利福尼亞杏仁協會的努力是分不開的。2003年,美國對中國紡織品設限,消息一經傳出,中國棉花協會立即有所反應,以行業協會的身份表示強烈反對。美國方面十分重視,立即派特使前來交涉,這是政府在WTO機制下所不能做的。再如,中國溫州產的打火機上世紀九十年代,暢銷整個歐洲,占據了歐洲百分之八十的市場份額,其後遭到歐盟的反傾銷調查,溫州打火機協會聯合相關打火機企業發揮群體優勢和作用積極應對,終於贏得歐盟反傾銷訴訟的勝利。軟體企業應積極加入地方軟體行業協會,在地方軟體行業協會的引導下,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在國內外軟體市場運作中一旦遇到了麻煩,可以尋求行業協會出面應對法律糾紛,面對法律糾紛,避免單打獨斗。6、依據軟體產品的特點,採取與硬體捆綁銷售模式軟體企業根據軟體自身的特點,摸索適合軟體特點的營銷模式,例如軟體企業可以將自己研發的軟體與硬體生產商或經銷商的硬體產品捆綁在一起進行廣告宣傳和捆綁銷售。既節約了廣告宣傳成本,又免去了增設營銷人員。軟體企業也可以採取「先予後擒」的銷售方式獲利,比如在新開發的軟體剛開始投放市場時,價格可以定得低一點,以利於佔領市場份額,一旦建立起牢固的市場基礎,就可以採取軟體的更新換代或技術升級等方式獲利。微軟公司的Office在中國有了牢固的市場基礎後,制訂了較高的產品價格就是一例。7、軟體企業的國內外預警機制軟體企業的應急和預警機制,是指企業對突發的利爭端的快速反應和對將要發生的軟體爭端的預告制度。軟體企業建立應急和預警機制是制定軟體戰略的需要,是軟體產生、利用和保護的需要,也是提高市場競爭力的需要,同時也是企業應對入世和經濟全球化,特別是實施「走出去」戰略的需要。軟體企業建立軟體應急和預警機制可以使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贏得主動,以應對跨國公司和發達國家軟體企業在軟體技術領域里對我國企業的挑戰,維護我國企業的利益,避免軟體知識產權糾紛的發生,規避軟體侵權行為,保護好自主開發的軟體合法權益。企業軟體應急和預警機制的主要內容包括:第一,了解競爭對手在做什麼,從軟體相關資料庫中檢索競爭對手軟體技術發展信息,包括軟體登記情況、企業出版物、項目發布、招投標、廣告等。第二,對自主研發的軟體知識產權的產生、利用和保護的措施,特別是對軟體自主知識產權權受到侵害時的反應,通過實施防禦與進攻策略,保護企業自身的權益。第三,當企業被控侵犯他人的軟體知識產權時,企業應認真應對,指派有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法律人員製作是否侵權的技術判定報告,合理利用司法或者行政規則進行反訴或者利用交叉許可與原告商談合作意向,以及啟動快速反應程序,充分利用外部資源。第四,發布近期有可能被訴侵權的警示,在研究競爭對手的情況後,在競爭對手將要提出軟體侵權訴訟之前,向企業決策層提前發布警告,當企業被起訴時,作為被告對策方案的制訂,或者進行反訴,作為原告對策方案的制訂,包括警告的時間,選擇行政還是司法途徑、請求處理或起訴的時間、訴前證據保全、邊境措施等。8、跟蹤國內外軟體發展趨勢實時調整研發計劃方案軟體企業應及時了解國內外同行或競爭對手在軟體開發方面的實力、已經開發的軟體產品功能、作用、銷售情況、市場所佔份額、軟體研發的新動向等,及時調整經營方向和研發計劃。比如得知研發實力很強的同行對手已經領先開發某一應用軟體,而自身的實力難以與其爭奪市場,那麼還是及早改弦易轍,另闢蹊徑,比如國外一些大軟體廠商憑借其雄厚的財力和豐富的人力資源占據了某些高端軟體市場,國內一些開發實力較弱的軟體企業可以採取靈活機動的經營策略,搶占某些軟體的低端市場。軟體安價值越高,越要注意保護勞動成果,注重軟體的知識產權保護。通過閱讀上述材料,相信你對軟體保護有了新的認識。
5、軟體企業如何保護知識產權?
建立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設置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
軟體企業應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並充分了解法律適用。
6、計算機軟體開發合同雙方對知識產權歸屬如何約定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歸屬如何確定依照《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歸屬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獨立開發。
這種開發是最普遍的情況。此時,軟體著作權當然屬於軟體開發者,即實際組織開發、直接進行開發,並對開發完成的軟體承擔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依照自己具有的條件獨立完成軟體開發,並對軟體承擔責任的自然人。
(2)合作開發。
由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作開發的軟體,一般是合作開發者簽訂書面合同約定軟著作權歸屬。如果沒有書面合同或者合同並未明確約定軟體著作權的歸屬,合作開發的軟體如果可以分割使用的,開發者對各自開發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是,行使著作權時,不得擴展到合作開發的軟體整體的著作權。如果合作開發的軟體不能分割使用,其著作權由各合作開發者共同享有,通過協商一致行使;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權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提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開發者。
(3)委託開發。
接受他人委託開發的軟體,一般也是由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書面合同約定該軟體著作權的歸屬;如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確約定的,則著作權人由受託人享有。
(4)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
由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的軟體,一般是由國家機關與接受任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規定來確定著作權的歸屬與行使的。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接受任務的人不能是自然人,只能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但如果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確規定的,軟體著作權由接受任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
(5)職務開發。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軟體著作權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一)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的軟體;(二)開發的軟體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所預見的結果或者自然的結果;(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金、專用設備、未公開的專門信息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軟體。但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對開發軟體的自然人進行獎勵。
(6)繼承和轉讓。
軟體著作權是可以繼承的。軟體著作權是屬於自然人的,該自然人死亡後,在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內,軟體著作權法的繼承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繼承除署名權以外的其他軟體著作權權利,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軟體著作權屬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變更、終止後,其著作權在條例規定的保護期內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沒有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國家享有。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於上述問題的相關知識,本網站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咨詢,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歡迎進入咨詢。
7、軟體受知識產權保護嗎
法律主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准;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
法律客觀:從事計算所軟體科研開發、技術貿易的高新技術企業通常面臨著兩個問題:一是需要不斷開發和積累本企業的技術成果,以保持企業技術的優勢;二是需要保護好企業擁有的知識產權,以能夠利用本企業的知識產權為自身帶來經濟效益,否則將會影響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面在處理兩者關系中,知識產權的保護通常佔有更重要的地位。這是因為,高新技術企業大都是以知識創新開發產品,當知識產品進入市場後,則完全依賴於對其知識產權的保護,如果沒有保護或保護不好,企業就不可能大規模的知識開發投資,企業也不可能更好的生存與發展。目前,我國的軟體企業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方面仍然與國外同類企業存在著較大的差距,在兩個方面問題上比較突出:一是保護軟體知識產權法制意識比較薄弱;二是知識產權歸屬關系不清。甚至還有一些企業尚未將保護軟體知識產權的內容納入企業管理制度之中。一、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的產權,是企業的重要財富,保護軟體知識產權應當作為現代企業制度的一項基本內容。企業可以進行以下兩個方面的工作:1.建立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一個軟體企業,往往會面臨軟體知識產權的權利歸屬、軟體人才的管理、軟體技術的保密以及軟體成果的有效利用等一系列的問題,這些問題的解決不可能僅僅依靠企業的某些領導的行政干預,依靠企業自身的管理制度才是解決問題是一種有效的途徑。從目前我國軟體企業的情況看,因軟體的權利歸屬不清、人才外流、管理不善面導致軟體知識產權泄密和流失的問題比較嚴重,軟體的研發及經營活動中不規范的問題比較突出。國外的實踐證明,企業自身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孫液則是企業生存與發展非常重要的管理手段,企業知識埋舉產權管理制度,不僅應當形成激勵機制,還應當建立明確的約束機制,並將可能發生的問題防患於未然。通過制度管理,有效地控制和管理企業有關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資料,掌握主動權,以確保企業在技術發展處於不敗的地位。2.設置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考察外國的高新技術企業的機構時,不難發現許多企業特別設置了知識產權部門,參與到軟體立項、開發、銷售及售後服務的每一環節,並為對外事務提供法律保障;企業不由一名主要負責人專門負責企業知識產權的事務,以杜絕在管理中出現的缺陷或者將缺陷降到最低的限度。相反,我國有的企業往往是遇到法律糾紛人員參與問題的解決。由於專業知識上的差距以及時間上的限制,問題涉及范圍大、問題的積累較多,增加了解決問題的復雜性,進而給企業帶來麻煩。二、軟體企業應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並充分了解法律適用不可否認,計算機技則棚術和軟體技術的發展所引發的法律問題是傳統產業從未遇到過的,並向現行法律體系提出了挑戰。目前國際社會已形成以《著作權法》保護為主,《著作權法》(包括《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專利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合同法》實施交叉和重疊保護(如:源程序及設計文檔作為軟體的表現形式用著作權法保護,同時作為技術秘密又受《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為輔的趨勢。由於軟體具有技術含量高的特點,使得對軟體法律保護成為一種綜合性的保護,對於我國企業來說,切忌對僅依靠某項法律或法規解決軟體的所有知識產權問題抱有幻想。根據多年來我對計算機軟體法律保護問題的研究,在保護企業軟體成果知識產權方面提出以下幾點簡單、實用的途徑供大家參考:1.首先應當明確軟體知識產權歸屬問題,是歸企業還是製作、設計、開發人員所有;2.軟體技術秘密的認定、保密措施問題。企業對自己的軟體產品或成果中的技術秘密,就當主動採取保密措施,否則無法認定為技術秘密,一旦發生企業「技術秘密」被泄露的情況,很難依法追究泄密行為人的法律責任;3.專利的保護問題。企業的軟體科技或者產品構成專利法律要件的,應當盡早辦理申請專利權登記事宜,千萬不要因企業自身的延誤,造成企業軟體成果?quot;新穎性「的喪失,而失去申請專利的時機;4.軟體產品進入市場之前的商標權和商業信息的保護問題。企業的軟體產品已經冠以商品專用標識或者服務標識,要盡快完成商標或者服務標識的登記注冊,保護軟體產品的商標專用權;5.最重要的一點是企業的軟體產品進入市場之前就進行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要防範被人搶先登記,給自己權益保護帶來麻煩。在申請軟體著作登記時特別要注意以下幾點:一是要靈活運用三種交存鑒別材料的手段;二是將企業自有信息(僅自己掌握的信息)加入到鑒別材料中;三是在軟體鑒別材料中加入版權標識,即:Copyright,首次發表日期,權利人,如」(c),1994.9,王三「,以起到公示的作用;四是切莫等到軟體達到某種技術水平後再進行登記,軟體著作權登記只要求軟體的獨創性,並不以軟體的技術水平作為著作權是否有效的條件。三、軟體企業應當學會按照經濟合同規范調整各種關系軟體企業需要按照經濟合同規范各種經濟活動,明確權利與義務的關系。建立企業內部以及企業與外部的各種經濟約束機制屬當務之急。從目前存在的比較突出的問題來看,軟體企業應重點建立以下各項合同規范:1.勞動關系合同。軟體企業與企業職工、外聘人員之間應建立合法的勞動關系,以及應就企業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和經營秘密)的保密事宜進行約定,建立勞動利益關系合同以及保守企業商業秘密的協議。一些目前不宜馬上實行勞動合同的單位,也通過建立或者健全本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的方式進行過渡,以鼓勵企業員工的創造性勞動,明確企業開發過程中產生的軟體技術成果歸屬關系,以預防企業技術人員流動時造成的技術流失和技術泄密等軟體企業非常「苦惱」的問題。2.軟體開發合同。軟體企業與外單位合作開發、委託外單位開發軟體時,應建立軟體權利歸屬關系等事宜的協議,可按照有關規定簽訂軟體開發合同,約定軟體開發各方面尚未開發的軟體享有的權利與義務的關系,以及軟體技術成果開發完成後的權利歸屬關系和經濟利益關系等。如果軟體開發方在合作中發現了合同的缺陷,應及早對合同進行補充、完善。3.軟體許可使用(或者轉讓)合同。軟體企業在經營本企業的軟體產品時,應當建立「許可證」(或是轉讓合同)制度,用軟體許可合同(授權書)或者轉讓合同的方式,來明確規定軟體使用權的許可(轉讓)方式、條件、范圍、時間等事宜,避免因合同條款的約定不清楚、不明確而導致當事人之間「扯皮」等不愉快的事情,或者因合同條款無法界定而引發的軟體侵權糾紛。四、軟體企業應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積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軟體企業都知道,正版的軟體既可以保證有效的技術支持和服務,又能避免計算機病毒的侵擾。將他人擁有知識產權的軟體復制(拷貝)並向他人提供是一種商業性的使用行為。即便從事這種活動的人並沒有獲得經濟收益,但在客觀上影響了正版軟體的銷售量,軟體權利人無法得到應有的報酬和必要的經濟利益,也構成了侵犯軟體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的行為。在知識產權糾紛訴訟問題上,有的軟體企業往往採取「兩個極端」的態度。一是在軟體侵權糾紛事發前,不聽勸告,不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任意使用他人的軟體;二是一旦他人提起侵權訴訟後,又不知所措,要麼將對方指控內容全部承受下來,對方提出的賠償要求一概承擔下來,可謂「不戰而退」。這兩種態度明顯是不正確的。正確的態度當是,一旦發生糾紛訴訟,應當正視現實,認真對待。一方面弄清對方是否有權提起訴訟,切勿打了多月的官司,才發現對方根本無權訴訟他人侵犯軟體版權;另一方面,檢查自己的行為是否真正構成侵權,自己是否就當成為被告,應當依法承擔何種責任。總之,在保護軟體知識產權方面,軟體企業要充分利用我國現有的法律手段,在市場競爭中取得主動;同時,軟體企業應當自覺依法辦事,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合法使用他人的軟體。
8、計算機軟體專業所涉及的知識產權?現狀如何?有何建議
針對於知識產權而言,現實社會中存在著太多的限制與反限制選擇,從程序開發者和程序使用者的不同角度出發,知識產權的發展方向就有著非常大的差異。知識產權法是在促進科學文化事業發展,保障軟體開發者及其他主題利益,實現社會公平的基礎上確立的。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平衡才是知識產權的核心。但社會經濟的發展也制約著知識產權權利人和社會公共利益之間根本不太可能達到真正絕對平衡的狀態,所追求的大多是平衡最優化,而並非真正意義上的權利人與社會公共利益的絕對平衡。
(8)軟體行業的知識產權擴展資料:
注意事項:
由於功能性是對計算機軟體保護的核心,即便計算機軟體的文本也不屬於用來交流思想感情的作品,這種文本並不像普通作品那樣用於向人揭示和傳達演算法思想,而是用於實現某種功能。當然強調程序文本的主要功能不是傳輸思想,並不是因為程序文本自身的難讀或者不可讀的特性,而是因為程序文本的最終功用性。
專利法的特點就是以技術公開換取法律上一定時期壟斷權。專利法對於計算機軟體的保護范圍包括了軟體思想和表達形式,專利法的保護模式使得開發者對於編程有了很高的獨占權,鼓勵創作者對產品或方法予以改進。
9、計算機軟體的知識產權列入什麼權保護范疇
計算機軟體的知識產權列入著作權保護范疇。根據查詢相關信息顯示由於美國的推動敬亮,世界上已有的計算機軟體知識產權保護公約如《與貿鋒敗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協議)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公約》均把計算機程序納入了版權法的保護體系,逐漸形成了以亮基寬版權法為軟體保護模式的潮流,我國《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也把計算機軟體納入版權法保護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