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歸口
1、專利評估機構能為專利人做些什麼?
專利評估機構能為專利人做些什麼?大多數專利人不知道什麼是專利評估機構,可能專利人認為有了專利技術就可以了,不就是申請個專利保護下就好了,其他就不用怎麼解了;這種想法是不正確的,確實只要技術申請為專利就可以了,但是問題是申請了專利技術但是沒有成功授權,或者後期不知如何實現專利的價值時,那就需要專利評估機構給您科普一下了。專利評估機構能為專利人做些什麼專利評估它是用來確定申請專利獲得成功的概率和通過未來的效應所得到的價值。專利價值強調未來利益,隨著知識產權價值越來越被企業所認識,知識產權收益能力現已成為企業利用所有資源尋求收益最大化的途徑。因此,對知識產權進行評估時,懂得與知識產權相聯系的各種權利及其利用的方式是十分重要的。專業的專利評估機構能為專利人指出現有專利的不足之處,告知專利人需要如何彌補專利的技術的缺點,申請專利是否具有可行性;至於專利後期的是否廣泛得到認可,會由於未經實質審查即可授權,實用新型和外觀專利多被認為穩定性不強,含金量不高。獲得評價報告,則相當於獲得國家專利局的再一次權威認可。我們說的專利評估機構一般都是和專利代理機構掛鉤的,申請專利通過這樣的一些專利評估機構能為專利申請檢索、專利文獻比對還有申請專利的可行性做檢查;當專利申請成功,實施專利權時,針對性的了解專利技術的面向的市場,評估專利如果進行轉讓賣出的時候能產生怎樣的經濟回報。
2、哪些部門屬於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
知識產權保護司、知識產權運用促進司。
知識產權保護司,承擔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組織擬訂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准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鑒定和其他相關標准。承擔商標評審、專利復審和無效等行政裁決工作。
知識產權運用促進司,擬訂和實施強化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擔指導和規范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承擔專利強制許可、商標專利質押登記和轉讓許可備案管理等有關工作。
(2)知識產權歸口擴展資料:
專利管理工作要求規定:
1、各單位應支持職工的發明創造,對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發明創造應及時組織專利申請。職務發明申請專利,按《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應交付的費用和專利代理服務費,企業單位可以從企業專用基金中列支。
2、各單位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應先經上級機關主管專利的部門審核,並在中國專利局受理其專利申請後十五日內,將申請項目報市專利管理局備案。
3、市屬全民所有制單位持有的專利,經市政府批准允許指定的單位實施時,由市專利管理局與專利持有單位歸口的市級主管部門共同辦理。
3、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文件應由誰審批和發布
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文件應由企業最高管理者審批和發布,目前已發布實施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標准包括:GB/T 29490-2013《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 33250-2016《科研機構知識產權管理規范》,以及GB/T 33251-2016《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 29490-2013)是我國第一部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國家標准。《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標准》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並歸口,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批准發布。處理條件和過程:
1:企業營業執照有效期三個月以上;
2:企業具備以下知識產權相關證書(一份即可):
專利受理通知書、專利證書、商標注冊證書、著作權作品注冊證書、著作權注冊證書(含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注冊證書)、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商業秘密、植物新品種、傳統知識、遺傳資源、民間文學藝術等;
3:不屬於國家信用信息不誠實主體;
4.在知識產權管理體系運行期間及體系建立前一年內,未受到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
5:申請單位無惡意知識產權侵權行為;
6:建立形成文件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並實施三個月以上;
7:完成內部審計和管理評審;
4、知識產權管理應該歸口於什麼部門管理合適
知識產權細化為專利、商標、商業秘密、版權,其實這里更多的是法律問題,交由市場部管理肯定是外行人管理內行人,不太合適。尤其是PCT,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知識產權的證據保全,知識產權出資、合作開發等都需要專業人士進行,因此,知識產權的經營與管理應該還是放在法務部門。法務部門應再細分為知識產權部、訴訟部、投資管理部等。以日本東芝公司為例,東芝公司的知識產權本部下設7個業務部門:策劃部、技術法務部、軟體保護部、專利第一部、專利申請部、設計商標部和專利信息中心。
5、浙江省科學技術廳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科學技術廳設立省知識產權局和13個職能處室。其中,省知識產權局歸口管理知識產權綜合協調處、專利管理處、專利行政執法處。
(一)辦公室。負責重要文件起草、調研工作;負責上下聯絡、部門溝通和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目標考核和信訪、保密工作;負責政務信息、電子政務、宣傳與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提案建議辦理的組織督查工作;負責國防科技動員和科技擁軍工作;負責會務、財務、粗褲螞車輛、資產、安全保衛等後勤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承擔科技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具體起草工作;組織擬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復議工作;編制和管理全省軟科學研究計劃,組織科技發展戰略研究;組織開展科技強市(縣)創建活動和黨政領導科技進步目標考核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技術創新工程、區域創新體系建設、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負責科技培訓工作;負責科普相關工作,承擔省科學普及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計劃財務處(掛重大科技專項辦公室牌子)。組織編制全省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科技計劃,提出科技計劃經費配置建議;負責本級科技部門經費預決算;負責科技項目經費監督管理;牽頭組織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申報、評審、招標、中期評估、結題驗收與績效考評等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組織推薦工作;牽頭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投融資體系建設工作;歸口管理科技統計工作;負責科技計劃管理體制改革。
(四)科技條件與基礎研究處(掛科技平台管理辦公室牌子)。提出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政策建議;負責科研機構組建與調整相關工作;負責省屬科研單位科技體制改革、財務資產管理及科技項目實施;負責科技社團審核、民辦非企業科研機構前置審查;統籌協調全省基礎研究工作;牽頭負責省重點實驗室、試驗基地、企業研發機構、區域科技創新服務中心、重大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和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基建工作;負責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和目標考核;指導市縣科研機構體制改革。
(五)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處。擬訂高新技術及其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工業類科技計劃項目組織申報、評審、招標、中期評估、結題驗收與績效考評等組織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園區、基地、企業和孵化器建設和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工業類科技平台載體建設和管理相關工作;承擔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農村科技處(掛省科技特派員工作辦公室牌子)。擬訂農業農村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省級各類農業和農村科技計劃項目組織申報、評審、招標、中期評估、結題驗收與績效考評等組織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業高科技園區、研發中心和農業科技企業建設和管理相關工作;負責農業類科技平台載體建設和管岩埋理相關工作;負責科技促進新農村建設相關工作;負責科技扶貧相關工作;承擔省科技特派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社會發展科技處。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省級人口、資源與環境、醫葯衛生、公共安全、海洋資源開發、現代服務業和其他社會發展領域科技計劃項目組織申報、評審、招標、中期評估、結題驗收與績效考評等組織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發展類科技平台載體建設和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
(八)產學研合作與成果轉化處(掛院士工作聯絡辦公室牌子)。擬訂產學研合作發展戰略和科技成果轉化政策措施;負責國內科技合作與成果引進轉化計劃的管理;負責科學技術獎勵和科技成果登記、統計;指導全省技術保密工作和出口技術的保密審查與報批;指導全省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培育和管理;歸口管理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和統計;負責產學研戰略聯盟建設和管理相關工作;牽頭負責國內和軍工系統科技合作交流;負責科技對口支援工作;負責大院名校引進工作;負責中科院、工程院院士候選人初選推薦和院士工作聯絡辦公室工作。
(九)國際科技合作處(掛港澳台科技合作辦公室牌子)。擬訂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負責全省科技外事工作和跨部門重大國際科技合作的管理和協調;負責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項目計劃;負責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國純李際科技合作基地、科技興貿、高新技術商品出口及基地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我省駐境外研發機構的管理;負責公派出國(境)科技團組和從國(境)外邀請來浙科技團組的審核報批;負責涉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
(十)知識產權綜合協調處。組織編制全省知識產權(專利)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承擔局內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省內外知識產權發展動態調研和政務信息的收集、整理、報送工作;負責建設省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平台;承辦知識產權工作國(境)外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負責全省知識產權領域工作的協調,負責省知識產權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專利管理處。負責組織全省專利發展重大課題的調研工作;指導和規范專利權資產評估、質押融資與參與收益分配工作;承擔專利技術流轉與實施、專利信息利用、專利許可合同備案登記、專利廣告出證等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省專利代理、資產評估、信息服務等中介機構的設立進行審查和代理人的業務培訓、考核等工作;負責區域知識產權試點示範、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培育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有關專利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負責專利統計工作。
(十二)專利行政執法處。負責起草本省專利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編制全省專利行政執法工作計劃;負責全省專利行政執法,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假冒專利行為;負責全省涉外專利案件的處理;承辦專利侵權判定工作;負責跨地區專利行政執法工作的協調;指導監督市縣開展專利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專利行政復議工作。
(十三)人事處。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年度考核和收入分配審批管理;負責廳系統出國(境)人員政審、駐外科技幹部推薦;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創新人才培養和引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研、實驗等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與改革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直屬(代管)單位的黨群工作。
6、知識產權局歸哪個部門管
國家知識產權局是是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行政級別為副部級。
負責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推動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的注冊登記和行政裁決,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等。
三定方案見詞條:國家知識產權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6)知識產權歸口擴展資料:
國家知識產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知識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知識產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有關職責分工。
1.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分工。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對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制定並指導實施商標權、專利權確權和侵權判斷標准,制定商標專利執法的檢驗、鑒定和其他相關標准,建立機制,做好政策標准銜接和信息通報等工作。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
2.與商務部的職責分工。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商務部負責與經貿相關的多雙邊知識產權對外談判、雙邊知識產權合作磋商機制及國內立場的協調等工作。
3.與國家版權局的職責分工。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版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7、《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歸口管理單位為()。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歸口管理單位為(姿哪)吵冊豎。
A.全國知識管理標准化技術升大委員會
B.國家知識產權局
C.中國標准化研究院
D.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
正確答案:A
8、專利價值評估中,影響專利權價值的因素主要有哪些?
目前知識產權評估大多採用收益法,收益法計算的預測是建立在眾多因素影響下的知識產權實施效果基礎上的。就專利而言,主要涉及到的影響因素有法律因素,技術因素,產業因素,特殊因素等。
1.法律因素
主要包括:(1)權屬的完整性,即該專利人或委託人所擁有的專利權權屬的完備程度。權屬越完整,則其體現的價值就越大。(2)法律的保護程度,包括兩個方面,專利所處的狀態以及權利要求的完整性。專利所處的狀態指技術在專利申請中所處的狀態,是處於初審階段還是實質性審查階段或是獲得專利證書階段,越是在後面的階段其價值越大。專利的類型不同,保護程度也不一樣,發明專利由於通過實質性審查,因此剽竊他人專利或者在獲得專利證書後被宣告撤銷的可能性較小。相對於其他兩類專利而言,其技術含量較高,申請的周期較長,權利人承擔的風險也較大,因此價值相對較高。權利要求的完整性是指專利申請權利要求書所提出的需要保護的專利的范圍,也體現了權利要求書的質量問題,有的權利要求完整,較好的保護專利權人的權利。有的權利要求不完整,僅僅保護專利權人的一部分的權利。(3)剩餘使用年限,一般要採取專利技術的經濟壽命與法定使用年限孰短的辦法來確定剩餘使用年限,使用年限越長其價值越大。
2.技術因素
技術因素主要包括專利的創新程度也即是技術的先進程度;技術的發展階段;技術競爭優勢,即技術實施過程中存在關鍵的技術訣竅,技術復雜程度高,而該技術訣竅不易被分析、試驗、模擬。因為技術超額收益主要體現在其壟斷的收益上,技術越具有競爭優勢,其壟斷程度也越高,技術產品的市場佔有率也會相應較高,技術產品較難替代。
3.產業因素
主要包括(1)產業化程度,即該技術可進行產業化的難易程度,實施的條件要求是否苛刻,進行產業化越容易,實施專利技術越容易進行,專利的實施的可能性就越大。(2)國家政策適應性,也即是該技術實施所在的產業與國家產業政策一致性。只有專利與國家產業政策一致起來,才會得到國家及地方的支持,該項專利才會迅速形成產業,越是國家鼓勵發展的行業,技術實施的價值越能夠較快的發揮出來。(3)產業應用范圍,主要是指專利技術的現在和未來可能應用領域的大小,應用的范圍越廣,其價值發揮的程度越大。(4)技術產品被市場所接受的程度,市場越需要的產品,其中的技術所體現的價值就越大。
4、特殊因素
部分行業的特殊因素如醫葯行業的葯證,臨床試驗,網路安全技術的有關批准證書,對專利權價值的影響也較為重大,因為這些特殊因素是專利技術產業化實施的必備要件。
以上這些因素是進行知識產權評估時所要注重考慮的,也是知識產權的未來價值體現的關鍵。
專利出資入股流程一、專利出資入股流程。
以專利出資入股,需要特定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專利作為一種知識產權,可以通過貨幣估價作為企業設立的一種出資形式,必須按照規定的流程辦理。
1、股東共同簽訂公司章程,約定彼此出資額和出資方式。
2、由專利所有權人依法委託經財政部門批准設立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並辦理專利權變更登記及公告手續。
3、工商登記時出具相應的評估報告,有關專家對評估報告的書面意見和評估機構的營業執照,專利權轉移手續。
4、外國合營者以工業產權或者專有技術作為出資,應當提交該工業產權或者專有技術的有關資料,包括專利證書或者商標注冊證書的復製件、有效狀況及其技術特性、實用價值、作價的計算根據、與中國合營者簽訂的作價協議等有關文件,作為合營合同的附件。
二、專利出資入股若干問題。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第七條 作為股東或者發起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由具有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後,由驗資機構進行驗資。 第八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股東或者發起人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財產出資的,應當符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 股東或者發起人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第九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必須以自己的名義出資。
專利權是知識產權,能夠作為投資入股的客體,但專利申請權和專利實施權是否也屬於知識產權,能否作為股東投資入股的客體,在實踐中頗易引起爭議。
三、專利技術入股的認定。
股東入股設立公司的程序是先由股東簽訂合同,制定章程,確定股東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股東一旦在合同和章程上簽字,即受章程約束,必須履行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度和出資方式的義務。以專利技術入股須對專利技術的價值進行評估,然後由專利權人依據設立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到專利局辦理專利權轉移於被投資的公司的登記和公告手續,工商登記機關憑專利權轉移的手續確定以專利技術入股的股東的完成股東投資義務的履行。但在實踐中,有些工商登記機關並沒有以專利權轉移的登記與公告手續的完成作為專利技術入股的必備要件,而以股東與被投資的公司間轉讓專利權的合同作為專利權轉移的依據,還有些以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方式作為專利技術入股手續完成的依據,這易引起股東形成投資義務是否履行的糾紛。
四、專利實施權能否作為股東投資入股的客體
專利實施權是派生於專利權的一種權利,它是專利權人通過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將專利實施的權利讓渡給他人,由他人享有實施專利的權利。通常,被許可實施的人要支付對價才能取得專利實施權,正因為專利實施權有被專利權人讓渡給他人的特性,而且以專利實施權入股在手續上比專利權入股簡便,因此,以專利實施權作資入股也就成為較為普遍的經濟現象。
以專利實施權入股有幾個顯著特徵:
(1)股東與專利權人是同一的,專利權人變更,則股東也變更。
(2)股東保留專利權,而讓渡專利實施權給被投資的企業作為企業設立時的注冊資本。股東有維護專利權的義務。
(3)股東以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方式讓渡專利實施權,專利實施權的內容由合同約定。可以約定普通許可方式的專利實施權,也可以以獨占許可方式確定專利實施權的內容,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所指向的專利實施權轉讓不以登記和公告為要件。
(4)專利權人讓渡專利實施權可收取費用,而將應收取的費用作價入股,取得股東權。
(5)專利實施權不具有直接的排除他人侵權的效力,必須以專利權人即股東的行使損害賠償權力才能實現其權益。由於專利實施權入股具有可操作性,又被人們理解為以專利技術入股。因此,其合法性較少引起懷疑,但是專利實施權成為股東投資入股的客體存在較大的法律瑕疵。
9、怎樣評估專利
專利評估收費一般是根據評估價值收費的,收取50%評估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2011修訂)》將專利檢索報告調整為專利權評價報告,2009年之後申請的專利檢索就叫專利權評價報告,以前的則還叫專利檢索報告。依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收費標准,專利檢索報告費為2400元,且不得減免。代理費則由代理機構酌情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