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前半生著作權糾紛
1、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權糾紛
從上世紀(20世紀)60年代開始,《我的前半生》一書一直由群眾出版社出版,2007年9月,由於種種原因溥儀的胞弟溥任將其著作權轉交給同心出版社,從而引發著作權糾紛。群眾出版社認為溥任沒有授權資格,並向北京西城法院提出「無主財產」的申請。
觀點一:著作權歸溥任
支持溥任有繼承權的主要論據是溥任和溥儀有血緣關系,有優先繼承的資格。同心出版社的代理律師付明德表示,著作權繼承是財產繼承的一部分,溥任作為其財產的第二順序繼承人,在第一繼承人李淑賢已經去世,且該書尚在著作權保護期限之內,所以溥任應享有該書著作權的繼承權。
觀點二:反對「皇族繼承」
反對方的主要論點則來自《繼承法》中遺產轉移的解讀。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郭壽康認為,溥儀死後,其財產已經轉移到第一順序繼承人李淑賢手裡,李淑賢死後繼承人順序也應該按照她的順序轉移。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張俊浩也認為,《繼承法》所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的范圍非常清楚,是封閉式的規定,不存在其他的侄子、外甥、小叔子的范圍。人大研究生院副院長劉春田則否認了「皇族繼承」的說法。他認為「我國早結束了封建帝制,沒了皇帝,也就沒了皇族。不存在皇族繼承的問題。新中國成立後溥儀就變成新中國的公民,他適用新中國的所有的法律,沒有特權。」
觀點三:國家所有
人大法學院李琛表示,「如果真的是無人繼承,我認為應歸為國有」。她認為,從《著作權法》的表述來看,只是規定了財產在無人繼承的情況下,歸國家所有。對自然人的作品沒有更具體的規定,這給我們留下了解釋空間,那就是可以讓它進入公有領域。也就是說,在還有與別人合作的合同期限外,誰都可以出版。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我的前半生》一書著作權已經法院生效判決確認歸溥儀所有。李淑賢作為溥儀的妻子及唯一法定繼承人,生前未對該書的著作財產權進行處分,李淑賢去世後也沒有繼承人。至於溥儀的侄女金靄玲女士要求該書的著作權歸自己所有的訴求,法院以「金靄玲並不是李淑賢的遺產繼承人……於法無據」駁回,此後,金靄玲也沒有再上訴。
2、20世紀60年代,末代皇帝薄儀寫了一部反省人生的書,書名是什麼?
《我的前半生》
在當代出版史上,溥儀所著《我的前半生》是生命力旺盛的作品。問世43年以來,印刷21次,累計印數186.3萬余冊,而且仍然有長盛不衰的趨勢。最早的《我的前半生》的基調即「我罪惡的前半生」,是一本具有懺悔性質的作品。
《我的前半生》從家世寫起,一直寫到1957年溥儀參加戰犯管理所組織的社會參觀。溥儀從一個末代皇帝、戰犯到自覺悔罪成為一個新人,思想轉變過程雜亂不清,史實方面也有很多地方敘述得不準確。由於毛主席和周總理的重視,由於有關方面負責人的積極響應,在20世紀60年代初,《我的前半生》獲得了出版的機會。該次出版對歷次出版有所增補,刊發了大量以前未經發表部分。
目錄:
第一章 我的家世 (1859~1908)
(一)、醇賢王的一生
(二)、外祖父榮祿
(三)、慈禧太後的決定
(四)、攝政王監國
(五)、親王之家
第二章 我的童年 (1908~1917)
(一)、登基與退位
(二)、帝王生活
(三)、母子之間
(四)、毓慶宮讀書
(五)、太監
(六)、我的乳母
第三章 北京的「小朝廷」(1917~1924)
(一)、袁世凱時代
(二)、丁 巳復辟
(三)、北洋元老
(四)、不絕的希望
(五)、庄士敦
(六)、結婚
(七)、內部沖突
(八)、遣散太監
(九)、整頓內務府
(十)、紫禁城的末日
(十一)、在「北府」里
(十二)、三岔口上的抉擇
(十三)、由「使館區」到「租借地」
第四章 天津的「行在」(1924~1930)
(一)、羅振玉的努力
(二)我和奉系將領之間
(三)、謝米諾夫和「小諸葛」
(四)、東陵事件
(五)、領事館、司令部、黑龍會
(六)、鄭孝胥的理想
(七)、「行在」生活
第五章 到東北去 (1931~1932)
(一)、不靜的「靜園」
(二)、日本人意見分歧
(三)、會見土肥原
(四)、白河偷渡
(五)、在封鎖中
(六)、我的所見與所思
(七)、會見板垣
第六章 偽滿十四年 (1932~1945)
(一)、同時上演的另一台戲
——摘錄一個參與者的記述
(二)、登場
(三)、「元首」的「尊嚴」
(四)、李頓調查團
(五)、第三次做「皇帝」
(六)、吉岡安直
(七)、我的恐懼
(八)、四大「詔書」及其他
(九)、在羊的面前是狼
(十)、「後」與 「妃」的命運
(十一)、大崩潰
第七章 在蘇聯的五年 (1945~1950)
(一)、恐懼和幻想
(二)、放不下來的架子
(三)、我不認罪
(四)、遠東國際軍事法庭
第八章 由抗拒到認罪 (1950~1954)
(一)、回到了祖國
(二)、第一次寫自傳
(三)、乾隆的田黃石印
(四)、黑色的皮箱
(五)、交代一段歷史真相
(六)、檢舉與認罪
(七)、震動
(八)、原形畢露
第九章 認罪以後 (1955~1956)
(一)、觀測「氣象」
(二)、勞動滋味
(三)、生活檢討會
(四)、血淚控訴
(五)、平頂山的方素榮
(六)、台山堡一家農民
(七)、第三次崩潰
第十章 一切都在變 (1956)
(一)、最初的答案
(二)、會見親屬
(三)、日本戰犯
(四)、離婚
第十一章 「世界上的光輝」(1957~1959)
(一)、在我心裡失掉過的
(二)、解放了的人
(三)、美與丑
(四)、「監獄」
(五)、「所方」
(六)、命運是可以掌控的
第十二章 特赦 (1959)
(一)、中共中央的建議
(二)、一九五九年十二月四日
(三)、告別
新的一章
(一) 附 :對<<我的前半生>>部分史實的訂正
附:十年日記(1956--1967年)
3、關於愛新覺羅溥儀
和李文達打官司爭版權的,是溥儀的最後一個妻子李淑賢。
最近,《我的前半生》(全本)出版了。如果我問個問題:《我的前半生》這本書是誰寫的?您一定會說:「這還用問,末代皇帝,愛新覺羅·溥儀唄!」原來我也這么認為。其實不是,這本書的真正作者是李文達。新出版的全本里,有張他和溥儀的合影。
認識李文達是在1988年,恭王府花園為毓繼明舉行的三弦演奏會上。因為毓繼明是溥傑先生的本家侄子,所以溥傑先生也來了。在眾多的客人里,我發現一個70歲左右、中等身材、體形微胖的人和溥傑等人握手寒暄。
我悄悄地問溥傑先生的秘書金子中先生:此人是誰?金子中告訴我:「他就是《我的前半生》作者,李文達。」
這是我第一次聽到李文達這個名字,也是第一次聽說,署名愛新覺羅·溥儀的《我的前半生》,原來並不是溥儀寫的。
後來,以電影《火龍》和《末代皇帝》的拍攝為導火索,引發了《我的前半生》的版權糾紛。這場曠日持久的官司,直到1997年,李文達去世後才告結束。法庭宣判,版權歸溥儀一人所有。還是在這場官司剛剛開始時,我在東長安街上老公安部大院的李文達住宅采訪了他,聽他講述了《我的前半生》的成書經過。
關於《我的前半生》一書產生的經過,李文達說是這樣的:
在撫順戰犯管理所里,許多被押人員寫了自傳,內容無非是反省自己所犯罪行,名字都一樣:《我的前半生》。溥儀的一部,是由溥儀口述、溥傑執筆寫成的,最初是一本油印的小冊子。1960年由群眾出版社印刷出版了這本小冊子,印數只有幾千份,供內部參考。由於溥儀是個特殊的人物,敢於承認自己犯下的罪行,並有懺悔之意,實屬不易,說明我黨的改造工作很有成績。因此群眾出版社想公開發行這本小冊子。編輯出版的任務,就交給了李文達。
李文達,原是公安部的幹部,1958年調到群眾出版社當編輯。他接了任務後原以為很容易,有一個月就夠了。一看才知道,這本小冊子只寫到1956年;而且當初溥傑在寫這本小冊子時,手邊沒有資料,許多歷史事件當時無法查對,因而說得不清楚、不具體。再者,小冊子的內容和語氣主要是認罪、懺悔,缺少有血有肉的情節。這樣的書出版後,它的可讀性必然大打折扣。要出版這本書,就必須刪掉那些空洞的內容,補充大量的改造過程。這時候,溥儀已經被特赦回到了北京,安排在植物園工作。李文達便住進了香山飯店,每天下午半天采訪溥儀,晚上回來寫稿子。這樣搞了一個月,寫了20多萬字,但還是缺很多材料,尤其是管理人員在溥儀等人身上所做的大量工作和花費的心血、精力,連溥儀本人也不知道。李文達一看不行,還得去調查。這樣,他就去了撫順,在戰犯管理所住了四十多天,和管理人員,和仍在改造的溥傑及偽「滿洲國」的王公大臣們座談,搜集到大批新鮮的材料。像溥儀在管理所中不肯殺生、人家打蒼蠅他卻把蒼蠅趕走這樣的細節,他本人是不會講的。尤其讓李文達興奮和激動不已的,是管理人員對改造這些人所花費的心血。李文達還了解到這樣一個細節:除四害時,要求每人消滅一隻老鼠,這可把溥儀難壞了。一個叫王興的管理人員,幫助溥儀做了一個捕鼠籠,解了溥儀的難。然而就是這個王興,全家八口人在偽滿統治下死了七口,剩下他隻身一人!而這些情況溥儀並不知道。待後來李文達把這些事講給溥儀聽時,溥儀哭了。
掌握了大量的材料後,李文達向領導匯報了自己的想法:另起爐灶,重新寫作,主題就寫改造,寫共產主義思想對人的靈魂的改造。通過這位末代皇帝的變化,反映歷史的必然。李文達的這個方案得到了領導的批准,也得到了溥儀本人的同意。此後,李文達又找了溥儀身邊的太監、溥儀奶媽的干兒子等許多人,查閱了大量資料,如攝政王載灃和偽滿大臣鄭孝胥等人的日記,還看了近200米的顯微膠片,眼睛都累壞了。全部調查采訪工作,整整進行了三年。
1962年6月,由李文達執筆、以溥儀的口吻重新撰寫的《我的前半生》出版了,16開本,上、中、下三冊,55萬字。經過廣泛徵求意見,同年10月又出了第二版,比第一版減少了10萬字。1964年3月正式出版時,還有41萬字。此書前後改了9次,三易其稿。書成之後,溥儀給李文達寫了四句詩:「四載精勤如一日,揮毫助我書完成。為黨事業為人民,贖罪立功愛新生。」這首詩不僅肯定了李文達的勞動,同時表明:溥儀對李文達所寫的東西是認可的。
在我采訪李文達的時候,李文達向我出示了溥儀寫給他的親筆信和題詞,還有一本厚厚的剪報集,凡是報紙上關於溥儀及皇室活動的報道,從清朝末年到日本投降,幾乎無一遺漏。無論從研究新聞還是研究清史,這本資料都是非常珍貴的。
《我的前半生》是李文達所寫,這是事實。至於署名是誰、版權屬於誰,是另一個問題。說李文達是此書的作者,還有一個佐證是:這本書出版以後,一位清史專家給書中挑出了十六條錯誤。可能其中有些錯誤是溥儀記錯了,但大部分顯然是不太熟悉清朝歷史的人容易弄混的。比如,書中幾次提到「上書房」,以為這里是皇帝讀書的地方。其實錯了,皇帝讀書的地方叫「南書房」。「上書房」是雍正年間開設的,專供皇子們讀書的地方。把這兩者弄混的,絕不應該是溥儀,而應該是李文達。
據李文達說,這本書出版後,他得到過一筆稿費,是和溥儀分享的。就是說,當時李文達所在的群眾出版社是承認了李文達的勞動的。然而李文達無論如何也不會想到:20多年後,會有人和他計較這本書的版權歸屬問題。那個時代的人,尤其是共產黨的幹部,只知道為黨和人民做貢獻,是不計較個人得失的。
《我的前半生》版權的糾紛是在1997年才結束的。有家報紙在發表法院判決的消息時,做了一個很有感情色彩的標題:「皇帝你可以放心了」。其實這是浪費感情:溥儀早在「文革」中的1967年就去世了。和李文達打官司爭版權的,是溥儀的最後一個妻子李淑賢。據我所知,溥儀的兄弟及其他親屬並沒有介入這場官司。
4、溥儀去世時,原本一無所有,為何其妻卻得到一筆豐厚的巨額遺產 ?
在我記憶中有那麼一點印象,就是有一個叫袁世凱的胖老頭子出現了。——溥儀《我的前半生》
1912年2月12日,清朝滅亡了,溥儀成了中國最後一任皇帝。後來,溥儀被趕出了紫禁城,他的人生堪稱跌宕起伏,經歷了種種磨難,1967年溥儀因病去世了。溥儀的一生非常傳奇,他享受過這個人世間最高的榮光,但也進過監獄,之後更是變成了一個普通人。他前後有過五任妻子,不過,卻一直都不能生育。不管如何,溥儀在歷史上書寫著,屬於他的人生篇章。
溥儀在逃亡期間,身邊的古董都已經丟失了,晚年的時候,更是患病嚴重,開銷不小,別人以為他很有錢,其實,他離開這個世界的時候身無分文。不過,就在溥儀離世後,她的最後一任妻子,反而獲得了一筆非常豐厚的財產。不過,為了這筆財產,他的妻子也是官司纏身,妻子去世之後,還有人為了爭遺產打官司。這究竟是怎麼回事?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02溥儀計劃寫《我的前半生》
1950年,中國和蘇聯建立了外交關系,逃亡到蘇聯的溥儀,回到中國,接受"戰犯"思想教育。即便溥儀曾經犯過很大錯誤,當時的中國政府也並沒有為難他,這讓其深深感動。在接受改造的時候,溥儀真心覺得懺悔,所以,有了寫一本書的想法,他想將自己的人生經歷,通過真實記錄和總結的方法,編輯記錄成文字,他覺得這是一本懺悔錄,希望能改過自新!
1959年,溥儀由於改造良好,獲得了國家的特赦,從此之後,他變成了一個普通人。國家給他安置了一個小房子,還給她安排了工作,溥儀的人生也逐漸走上了正軌。後來,溥儀認識了自己第五任妻子李淑賢,生活也逐漸溫馨和平靜了起來。這更加深了自己寫書的想法,他的這個想法也得到了當時很多領導的支持,於是,這才有了後來的這一本《我的前半生》。
03溥儀和第五任妻子
溥儀娶了李淑賢,但兩人未必幸福。當然,溥儀還是比較重視李淑賢的,畢竟他比李淑賢大19歲,在生活上對她多有照顧。不過,由於身體不好,不能行房,這讓李淑賢對他有些不滿。李淑賢並不是覺得溥儀不能行房怎麼樣,而是覺得溥儀在婚前並沒有告知她身體的缺陷,這讓她多次產生想跟溥儀離婚的想法。不過,溥儀對她真的很好,這讓她一直不忍這么做。
雖然,李淑賢對溥儀有很多的不滿,但溥儀在晚年身體不好的時候,李淑賢在溥儀的身旁悉心照顧。有人說,李淑賢是為了錢才跟溥儀在一起的,這種說法完全錯誤,溥儀逃亡期間帶的很多古董全部都遺失了,可以說,這時候的溥儀是身無分文的。溥儀去世之後,並沒有留給李淑賢什麼財產。如果,真的要說什麼最值錢的話,可能還是那本《我的前半身》了吧!
04溥儀寫成《我的前半生》
雖然是末代皇帝,但是文采方面依然不是溥儀的強項,溥儀自己將文稿寫出來,但是整體架構還是有著不小的問題。想要出版《我的前半生》的出版社,安排了李文達編輯協助溥儀一同完成寫作。溥儀負責寫文稿,李文達負責全書整體的架構。李文達對本書助力不少,有很多細節,溥儀自己不知道或者已經記不清了,都是由李文達去考證歷史和親身實地探訪的。
溥儀文稿寫出來了之後,李文達經過2年的編輯、改稿,最終才和溥儀確認了文稿。出版社覺得李文達為本書出力不少,希望將本書變成合著。不過,李文達堅持認為,自己只是一個編輯,是幫助作者寫書的,文章的著作權應該屬於溥儀。當然,後來稿酬出來了之後,溥儀和李文達每個人都獲得了稿酬的一半。《我的前半生》是溥儀的回憶錄,也是他的懺悔錄!
05"腥風血雨"的遺產爭奪戰
溥儀去世之後,李淑賢應該獲得《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權,但是,當時拍攝了一部電影,電影方找到的是出版社和李文達,並沒有跟李淑賢商量。李淑賢多次去法院進行上告,後來,法院還是判定《我的前半生》著作權歸李淑賢所有。由於,當時著作權法不完善,經過10年,這場官司才勝訴成功!不過,打贏了官司之後的第二年,溥儀妻子李淑賢就因病去世了!
本來以為,伴隨著李淑賢的過世,他們又沒有子女的情況下,這場官司終於結束了!豈知道,這是一場無休無止的戰爭!本來以為,《我的前半生》成為了公版書,但是,溥儀的弟弟開啟了戰爭序幕!《我的前半生》元出版社,想要將其作為公版書,出版無需支付費用,但是溥儀的弟弟不同意!最終,又是接踵而至的官司!這一場又一場官司,都是為了利益罷了!
06結語
溥儀的一生,可以說是波瀾壯闊的,雖然5歲他就登基成為了皇帝,不過,大清也是在他手上滅亡的!溥儀當時犯了一個很大的錯誤,不過,政府並沒有虧待他,當他改造完成之後,依然給他分配了房子和工作。不過,就像《金縷衣》中說:"勸君莫惜金縷衣,勸君惜取少年時",溥儀也是十分悔過的,他的《我的前半身》其實是一本悔過書,記述了他半生經歷!
溥儀並沒有給自己妻子留下什麼遺產,《我的前半生》成為他留給她最貴重的東西。只不過,在溥儀去世之後,開啟了一段長達幾十年的著作權爭奪戰!李淑賢最終成為著作權繼承人,但是李淑賢去世之後,愛新覺羅家族又開始,參與到了這一場著作權爭奪戰中!也許,大家爭奪的,並不是什麼著作權,而是追逐的是一種利益吧,畢竟《我的前半生》是一本暢銷書!
參考文獻:
《金縷衣》《我的前半生》
5、傅儀的《我前半生》的侵權訴訟
傅儀的《我前半生》的侵權訴訟
溥儀在東北撫順戰犯管理所服刑時,由其口述,其弟溥傑執筆,寫過一份題為《我的前半生》的自傳體悔罪材料。1960年群眾出版社將此材料少量印刷成冊(因裝訂灰色封皮,故稱為「灰皮本」計45萬字),供有關部門參閱。中央領導同志閱後,指示公安部派人幫助修改整理此材料。公安部領導即指示群眾出版社幫助溥儀修改、正式出版該材料。公安部領導及部屬的群眾出版社領導選定了李文達具體完成這一任務。擬修改書稿及由李文達具體幫助做此工作均徵得了溥儀的同意。
1960年4月至5月間,李文達在香山飯店為溥儀整理修改稿件。在附近工作的溥儀每天來向李文達口述,與李文達磋商,並直接撰寫寫作提綱,審閱李改後的稿件。如李文達當時的一封信中記載,溥儀「現在寫特赦後這一章的提綱」。經過兩個月的時間,整理出16章24萬字的修改稿。據李文達當時的記載,這次修改已明確了皇帝是如何改造過來的思想主題。對原書上冊主要是刪減和精選(有一部分補充),下冊表達東北時期和改造時期,則幾乎全部是重新選材,另起爐灶。群眾出版社為李文達、溥儀提供了工作條件。初稿完成後,公安部辦公廳某副主任(兼群眾出版社副社長)閱過。表示基本上同意改寫的觀點和方法。同時指出這是個雛形,寫的粗糙,還需佔有更多的材料認真加工。
1960年7月-8月,李文達等赴東北實地調查,收集了大量豐富、生動的材料。李文達認為根據這些材料,對初稿還可以大加修改補充。主要的還是「溥儀被改造的那部分」。對溥儀家事部分的許多差誤,也需要加以修正。
1961年3月底李文達提出「我的前半生修改二稿大綱」,並向領導匯報了修改時間安排和對工作條件的要求,其中包括應提供離溥儀工作單位距離不太遠的較安靜的工作環境。這份修改大綱的到公安部辦公廳、群眾出版社領導的審閱批示。該大綱記載從第一至第八章原著40萬字,擬壓到15萬字;第九章原著5萬字,只寫到1957年,擬增到7萬字;第十章特赦原著無此章,擬寫1萬字;第十一章「中國人的驕傲」,原著無此章,已寫1萬字,又有原著的前言和結尾×萬字(材料字跡不清)。
1961年8月,《我的前半生》的修改工作已進行了一半。為了匯報修改工作進展情況和徵求意見,1961年8月15日群眾出版社的幾位編委召開了《我的前半生》儀書修改情況匯報會。出席會議的有凌雲、於桑、夏印、沈秉鎮、姚垠、陸石、於浩成、張志民、李文達、王蘭升等。據這次會議的紀要記載,會上李文達先簡要匯報了修改工作過程,然後談到修改計劃:擬將該書改成一部25萬字左右的回憶錄體裁作品。主題是通過一個封建皇帝變成新人的經歷,反映黨的改造政策的偉大勝利,同時也揭露封建勢力與帝國主義的勾結;反映出沒落階級和反動派的不甘心死亡,但終於崩潰的局面;改造罪犯的復雜和艱巨性;共產黨人崇高的理想和風格。全書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罪惡的土壤」;第二部分「滿洲國十四年」;第三部分「死亡與新生」。當時已寫出第一、二、三、九、十和第十一章的一部份(全書共十二章)。與會者進行了討論,對主題、回憶錄的形式、對溥儀思想性格的反映,強調內容真實性等提出了重要的意見。姚垠主任最後表示,爭取同年10月底將全稿完成,年內印成大字本送審。
在以後的撰寫工作中,仍由李文達執筆,溥儀回憶口述、提供材料(包括繪出了御膳時的場景,宮內服飾等細節圖),以及對寫成稿件的審閱修改。比如溥儀在審稿中對修改二稿原本第三章多處提出了具體的書面修改意見和進一步查清核對史實的要求。在印刷稿多處批加審稿意見。如在第十一章「世界上的光輝」書眉上批註「十一章我認為不要刪改」,在「平頂山的方素榮」一節上多處批註「這段非常好,不要刪改」,「注意,這段萬不可減去」,「這一段非常具體、生動,應保留不要刪改」。又如在描寫溥傑結婚一段有「選汗女為配偶已是破例」的文字,溥儀批註道:「這種滿汗不結婚的心理,我是沒有的。況且早在辛亥革命前清室已宣布滿汗結婚不禁止。因此要刪去這句話。」在此期間,李文達亦進行了大量的收集資料,編寫大事記,構思,內容安排,執筆撰寫的工作。此時出版社還安排了幾位同志專為此書進行收集、核對史料的工作。
1962年3月《我的前半生》修改二稿完成。同年6月印出了《我的前半生》的3卷本。在廣泛徵求專家、領導等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又進行了修改。於同年10月印出了2卷本。在此基礎上,於1964年3月正式出版了當事人發生著作權爭議的《我的前半生》。該書以愛新覺羅·溥儀署名。事後溥儀寫下了「四載精勤如一日,揮毫助我書完成;為黨事業為人民贖罪立功愛新生」的條幅贈給李文達。此外在溥儀生前的日記中有多處李文達「幫助其修改整理書稿」的記載。
1964年2月6日群眾出版社於浩成在關於《我的前半生》一書稿費支付問題的請示報告中稱:「全書41萬多字,按中上標准,每千字12元計,基本稿酬是5040元,加上第一次印數稿酬,合計為11000餘元。溥儀是此書的名義作者,曾口頭提供資料。為了照顧外界影響,我們考慮應付他適當數目的稿費,但也不宜過多,具體意見以一半為宜,一次付清,加印時即不再支付……。對於此書的實際執筆者,擬按本社稿費辦法第十九條辦理,即付給一半稿費(按該條規定社內人員寫稿一般付應得稿酬20%-30%,,最高不超過50%,因此書花費勞動較大,我們考慮以付50%為宜)。此報告經出版社、公安部辦公廳、公安部領導批准後執行。《我的前半生》首版稿酬11700餘元,由溥儀和李文達各得一半。
1965年,外文出版社將《我的前半生》譯成英文出版,英文本定名為《從皇帝到公民》。
1967年溥儀逝世。1981年9月《我的前半生》重印,群眾出版社在重印說明中稱「對書中所述一些歷史事實提出商榷意見,而因作者已於1967年逝世,不可能在作任何修改,為此,在徵得清史學者朱家金同志的同意後,將其所著《從我的前半生部分史實錯誤的修正》一文,作為附錄刊於書後,以供廣大讀者參考。」
1984年為與義大利以及香港新昆侖營業有限公司改編拍攝《我的前半生》一書,李淑賢、李文達、群眾出版社發生了誰享有該書著作權的爭議。以後,群眾出版社按照有關領導同志的意見退出了糾紛。1985年3月5日群眾出版社的主管單位公安部致函文化部,詢問《我的前半生》版權歸屬問題。1985年11月4日國家版權局以(85)權字第6號文答復公安部,「《我的前半生》一書是溥儀和李文達合作創作的,他們之間的關系不是作者與編輯的關系,而是合作作者的關系。當時出版此書時,李文達是一位不署名的合作作者。因此,此書的版權應歸溥儀與李文達共有。」據此,群眾出版社將1985年以前數次重印《我的前半生》一書的印數稿酬和拍攝新片的酬金,付給李淑賢和李文達各一半。李淑賢對國家版權局的處理仍有異議,遂發生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