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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藝版權問題

發布時間: 2023-05-13 18:29:59

1、在綜藝節目中,翻唱他人歌曲是否牽扯到版權問題?

在綜藝節目中翻唱他人歌曲當然會牽扯到版權問題,因為歌手發行的歌曲是有版權的,如果在未獲得版權方許可的情況下去翻唱,當然是會牽扯出一系列版權問題的。

近年來,華語樂壇中逐漸開始重視版權問題了,這是一個很好的現象,但是依然存在很多綜藝節目出現版權糾紛,這也是華語音樂市場急需解決的問題。雖然很多歌曲的創作者、演唱者都很反感將音樂視為商品,但是事實上發行的歌曲就是有商品性質,所以每一首歌曲才會有專門的版權方,也就是意味著除了版權方或者得到版權方許可的人,其他人是不可以在一些商業活動中翻唱的。

音樂類的綜藝節目可以靠翻唱他人歌曲來獲得流量和熱度,這就是歌曲在給綜藝節目“賺錢”的體現,所以綜藝節目給版權費是必要的。在《我是歌手》第三季的時候,歌手李健在采訪中表示翻唱別人歌曲取得別人同意以及付費是對音樂人最起碼的尊重,這句話也正是我的態度。然而如今很多綜藝節目依然是隨便翻唱他人歌曲,既不爭取版權方同意也不付費,而且很多人對這樣的行為其實並不追究,這也導致了這樣的情況越來越多,而少數選擇計較的版權方還可能會因此而被一些觀眾認為是“小氣”,這也是如今的華語樂壇急需解決的問題。

總而言之,無論版權是否在意自己的歌曲被他人隨意翻唱,綜藝節目上翻唱他人歌曲都是會牽扯到版權問題的。綜藝節目也應該在翻唱他人曲目之前先獲得版權方的許可,而且在雙方的協議下付一定的版權費用後才能夠翻唱,我認為這才是綜藝節目翻唱他人歌曲的正確打開方式。

2、綜藝節目到底有沒有版權之說

您好,著作權不保護綜藝節目模式。在綜藝節目中,創意、技術、規則、主持等屬於思想,不受著作權法保護;舞美設計、文字腳本等是獨創性的表達,受著作權法保護。

著作權保護的是獨創性的表達,但不保護思想。通常我們說的買綜藝版權,實際上引進的是節目的模式、具體製作的操作規程等。綜藝節目模式是創意、流程、規則、技術規定、主持風格等多種元素的綜合體。綜藝節目模式屬於思想,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比如節目中的游戲設計,這是一種創意,屬於思想,不受著作權保護。當看到兩檔節目出現相似游戲環節時,著作權法並不能認定其存在侵權

如《了不起的挑戰》與《極限挑戰》、《世界青年說》與《非正式會談》等節目,前者都是買了國外版權的,但後者並沒有,雖然內容環節設置都極為相似,但卻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內容環節屬於思想范疇);節目的主題曲、舞美設計、原創段子、節目logo等構成作品的,著作權法可以保護。

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綜藝節目是盈利性的商業運作,電視台及製作公司作為實際經營者,也要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制。如果倆綜藝節目模式過於相似或故意模糊宣傳,造成群眾混淆誤認,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從而受到處罰。高價購買版權(實際是簽署引進協議)未嘗沒有規避這方面風險的意思。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3、我也想在嗶哩嗶哩上傳一個綜藝節目【說出我世界】因為B站沒有我是在其他地方下載的會不會有版權問題侵權?

只要沒水印,標題打上轉載,作品簡介寫明侵權自刪,從哪搬運就行

4、北京高院:關於審理綜藝節目著作權案件的調查研究(中)

作 者 | 北京高院知產庭

執筆人 | 亓蕾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法官

二、綜藝節目著作權案件特點

根據調研,北京市法院綜藝節目著作權案件數量的增加與信息網路技術的發展密切相關,整體來看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綜藝節目著作權案件數量呈現上升趨勢。雖綜藝節目著作權案件在全部著作權案件中的比例不大,但其數量在2012年之後大幅攀升。以海淀法院為例,2009年受理綜藝節目著作權案件僅3件,2012年受理綜藝節目著作權案件則上升至159件。案件增多的原因一方面是國內各家電視台為提高收視率,頻繁推出多檔綜藝節目,計算機網路的迅猛發展,視頻網站競爭激烈。為了降低經營成本、吸引網路用戶,部分視頻網站開始大量、頻繁使用綜藝節目充實網站內容,從而引發此類案件大幅上升。另一方面是電視台、視頻網站等權利人的維權意識逐步提高。隨著綜藝節目投資製作成本的攀升,權利人為了最大程度保護自己的市場,越來越重視打擊侵權問題。

第二,涉案綜藝節目類型相對集中。根據原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出台的相關意見,大體將綜藝節目分為婚戀交友類、才藝競秀類、情感故事類、游戲競技類、綜藝娛樂類、訪談脫口秀類、真人秀類等類型。其中綜藝娛樂類、婚戀交友類、才藝競秀類節目占綜藝節目著作權案件的絕大部分,訪談類節目較少。

第三,網路成為綜藝節目侵權的重災區。互聯網的發展使得傳統媒體和網路媒體之間的競爭愈發激烈。視頻網站積極網羅包括電視台綜藝節目在內的視頻內容吸引大量用戶訪問以增加網站獲利。視頻網站與視頻內容權利人之間的利益沖突加劇,在二者利益分配尚未形成統一規則的情況下,涉及互聯網的大量糾紛湧入法院是必然結果。

第四,綜藝節目主管行政管理機關的調處遏制了部分訴訟的發生。綜藝節目在我國的繁榮發展總體上受到歐美日韓港台綜藝節目的影響,各大衛視紛紛效仿國外成功的綜藝節目,造成節目雷同現象較為嚴重。2010年上半年,湖南衛視向原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反映江蘇衛視的《非誠勿擾》節目涉嫌抄襲其交友真人秀節目《我們約會吧》。[1]上述糾紛經行政主管機關協調後未進入訴訟。

三、綜藝節目著作權案件審理的難點問題

目前,綜藝節目著作權案件的審理難點主要包括以下幾個問題:

(一)綜藝節目性質的認定觀點不一

根據調研,司法實踐對綜藝節目的性質主要有三種觀點:

一是類電作品 。這是實踐中的多數觀點。該觀點認為綜藝節目從節目環節安排與策劃、拍攝過程到剪輯製作完成,具有一定的獨創性,系能以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類電作品。

三是錄像製品 。這主要是對「春晚」等晚會類案件的另一種觀點。該觀點認為「通常而言,電影和類似以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是凝聚了劇本編寫、演員表演、導演執導以及攝像、配音、配樂、剪輯等大量前期創作和後期處理的綜合性智力成果,其對獨創性具有較高的要求。不可否認的是,『春晚』在表現形式上與電影作品相近,均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並且在其攝制過程中,同樣存在機位的設置、鏡頭的選擇以及編導的參與,包含了大量的投入和辛勤的勞動,體現了一定的獨創性。然而盡管如此,其作為以展現現場精彩表演為主要目的的電視節目,在創作方法上仍與電影作品存在著較大區別。特別是在對拍攝內容的選擇、舞台表演的控制、相關節目的編排等方面,攝制者並非處於主導地位,而節目的編導、攝像等人員按照其意志所能作出的選擇和表達也都非常有限。由此決定了『春晚』所具有的獨創性尚未達到電影作品所要求的高度,不足以構成電影作品,屬於電影作品以外的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連續相關形象、圖像的錄製品,應當作為凝聚了一定智力創造的錄像製品予以保護。」[4]有的法院將晚會類綜藝節目認定為錄像製品,其理由除上述獨創性未達到電影作品要求的高度外,還認為「電影作品的特徵還體現在用連貫的畫面表達思想感情,即用連貫的畫面講述故事,畫面之間具有內在的聯系,而涉案節目(元宵晚會)是由各個單獨的節目組成,節目與節目之間並未形成連貫的故事情節,各個節目之間的畫面無內在聯系,不符合電影作品的特徵。」[5]

由於對綜藝節目性質的認定存有不同認識,有的法院在審理時迴避了綜藝節目定性問題,根據原告獲得的授權內容籠統加以保護。

(二)綜藝節目模式的法律保護尚待深入研究

綜藝節目的跟風抄襲與綜藝節目模式緊密相關。節目模式到底是什麼,是屬於思想還是屬於表達,如果屬於前者則不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范疇,如果屬於後者則可以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通說認為,包括綜藝節目在內的電視節目模式屬於思想的范疇,著作權法保護表達而不保護思想,因此節目模式不能成為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海淀法院在情感訪談節目《面罩》一案中,表達了上述觀點,其認為,「對《面罩》節目的構思、創意,只有通過語言文字、符號、線條、色彩、聲音、造型等客觀形式將這種構思、創意表達出來,才能被人們所感知,才能以有形形式進行復制。同時,當這種表達是獨創的且符合法律規定時,才構成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故《面罩》節目構思、創意本身並不屬於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的作品保護范圍」。[6]國外對於節目模式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也有不同的觀點。在大多數情況下,電視節目模式在美國不能得到版權法的保護,但是記載電視節目模式內容的載體可以獲得版權保護。2003 年7月26 日,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認定電視節目模式不是德國版權法保護的作品。法國法院通過不正當競爭法來保護電視節目模式。荷蘭最高法院的判決承認節目模式可以享有版權法的保護。[7]

與節目跟風抄襲密切相關的一個問題就是綜藝節目的「版權」引進。各電視台近幾年花費高額成本自國外引進綜藝節目「版權」,那麼電視台引進的到底是否是「版權」,如果是版權,那麼必然應當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但是節目模式通常屬於思想范疇並不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那麼電視台引進的到底是什麼?電視台和國外節目製作方之間的合同到底是什麼性質的合同?這些問題直接影響到了我國綜藝節目製作行業的健康發展,其約定俗成的認識需要在法律上重新檢討。

綜藝節目模式如果不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那綜藝節目是否不存在抄襲的問題?而且現實中,綜藝節目的模仿之風雖然盛行,但確實不存在完全相同的兩台綜藝節目。綜藝節目如果構成作品,理論上確實存在抄襲的可能性,但如何進行比對,如何進行抄襲認定,還是在《著作權法》之外有更為合適的法律保護途徑,上述問題需要進一步深入研究。

(三)綜藝節目著作權侵權案件的酌定賠償額高低不一

根據調研,北京市法院綜藝節目著作權侵權案件的判賠數額基本上以法院酌定方式確定,考慮因素與影視作品案件所考慮的因素基本一致,如節目知名度、影響力,被告侵權行為的方式、侵權持續時間、過錯程度等。目前適用酌定賠償存在的主要問題是:1、權利人怠於對主張的損害賠償數額進行舉證。部分原因在於當前法院對於權利人的舉證多不予採信,比如某影視作品的商業許可使用合同,多數法院認為作為權利人自己提供的合同可能會存在價格虛高的問題,難以反映合理的市場價值,故不予採信。法院對證據採信率較低影響權利人舉證的積極性。2、司法判決中籠統羅列多種因素酌定賠償數額,未進行深入論理,且由於沒有統一的參考賠償標准,各法院自由裁量尺度差別較大。不同案件中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時如何考慮酌定賠償的具體情節,不但與案件的客觀情況緊密相關,而且受法官業務素質、價值取向等主觀因素的影響也很大,因此甚至類似案件在不同法院酌定賠償數額也有差異較大的情況出現。3、調解數額和判賠數額差異巨大。有的法院統計,90%以上調解結案綜藝節目案件案件,對於地方台綜藝節目,權利人可接受的調解數額基本在1000元/期左右,少數案件被告願意支付3000元/期以上的賠償額。判賠數額在900元/期至8000元/期不等,判決與調解數額差異大,造成當事人對法院判賠數額不滿,降低法院裁判的權威性。

注 釋:

[1] 湖南衛視稱:其在2009年12月播出號稱「中國第一檔單身潮人交友真實秀節目」《我們約會吧》,而江蘇衛視在2010年1月開播的《非誠勿擾》在節目理念、節目形式上都與《我們約會吧》極其相似,在舞美場景、人物設置、環節設定等方面有明顯的抄襲嫌疑。而江蘇衛視則稱,《非誠勿擾》的創意是參考了國外十幾個真人秀和相親節目,但主要創意還是來自江蘇衛視之前的《人間》節目和選秀節目《絕對唱響》的配對賽,《我們約會吧》是一檔娛樂節目,而《非誠勿擾》是真人秀節目,兩者的規則和呈現方式不一樣,抄襲指責不實。原國家廣電總局對其申訴答復雙方協商解決。

[2] 參見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2012)西民初字第16143號民事判決書。

[3] 參見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2012)海民初字第20573號民事判決書。

[4] 參見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2009)海民初字第9477號民事判決書。

[5] 參見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2013)朝民初字第23448號民事判決書。

[6] 參見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2005)海民初字第15050號民事判決書。

[7] 參考黃世席:「電視節目模式法律保護之比較研究」,載《政治與法律》2011年第1期,第114-1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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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綜藝節目的版權(著作權)是什麼?

綜藝節目的版權(著作權)為作者及其他權利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總稱。

著作權的保護主要包括著作權的基本原則、著作權的主體保護、著作權保護的客體、著作權保護的內容、著作權保護的期限以及侵權的相關法律責任。通常買綜藝版權,實際上引進的是節目的模式、具體製作的操作規程等。

綜藝節目模式創意、流程、規則、技術規定、主持風格等多種元素,綜藝節目模式屬於思想,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引進國外綜藝節目,所簽訂的實則是一份「綜藝節目模式引進合同」,其中包括綜藝節目的文字腳本、製作寶典、節目大綱。

綜藝節目版權介紹:

在綜藝節目中,創意、技術、規則、主持等屬於思想,不受著作權法保護;舞美設計、文字腳本等是獨創性的表達,受著作權法保護。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綜藝節目是盈利性的商業運作,電視台及製作公司作為實際經營者。

要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制,如果倆綜藝節目模式過於相似或故意模糊宣傳,造成群眾混淆誤認,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從而受到處罰。高價購買版權(實際是簽署引進協議)未嘗沒有規避這方面風險的意思。

6、引用綜藝節目片段侵權么

是的,引用綜藝節目片段可能會侵犯版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六條規定:「著作權人對其著作的修改、匯編、改編、翻譯、演繹、發表、公開演出、放映、廣播、送達槐擾戚、李慎改制、網路傳播和許可使用,以及著作的保護等權利,均受法律保護。」因此,如果您未經著作權人的書面授權,就引用綜藝節目片段,就可能侵犯著作權人的權利,從而構成侵權行為。鉛陵

7、中國的綜藝節目很多都是買的國外版權,水平為什麼這么差?

對於中國的綜藝節目水平比較差,我也是非常感慨的,因為我們都是在買別的國外的版權,所以使得中國的一些綜藝節目沒有自己國內的一些民族的特色,我們應該抵制這種行為,但是我們也應該反思,首先就是因為我們本身缺乏創新型,我們的綜藝節目應該結合我們的民族特色,走出一條獨特的道路來,其次就是我們應該也向外國學習呀,而不是專門去用別人現成的東西,這樣根本就收不到什麼好的效果。

首先就是我們中國的綜藝節目缺乏一些獨特的創新性,也沒有和我們民族的東西結合起來,所以看起來比較的差勁。就比如說比較火的一檔綜藝節目跑男了,跑男其實也是買韓國《running man》的版權,但是他在國內做的也是比較火的,但是就像是溫水煮青蛙一樣,他現在也並不是很火了。因為觀眾已經熟悉了這種節目的套路和他的這種方式,所以他出的再新奇也不會引起觀眾的觀看了。因為你這個節目一直是在模仿,從未創新過,所以不被大家接受,大家已經熟悉了這種節目很令人厭倦。

另外一個原因就是因為中國的一些節目缺乏我們自己獨特的一些效果,還有就是我們也應該向外國學習他們做節目的套路,而不是直接學習他們現成的一些東西,沒有一點的營養,也給我們國內的一些觀眾帶來不了什麼好的影響。雖然現在中國國內的一些綜藝節目也是在慢慢的雄起,但是我覺得這樣的速度有點慢,所以我們更應該支持我們國內的一些節目,做出最大的改變,而不是去吃別人吃剩下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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