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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管轄范圍

發布時間: 2023-05-13 16:54:02

1、知識產權管轄權的規定

為進一步明確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的案件管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等規定,制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具體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第一條知識產權法院管轄所在市轄區內的下列第一審案件:
(一)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體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權商標、不正當競爭等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行政案件;
(三)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民事案件。
第二條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對廣東省內本規定第一條第
(一)項和第
(三)項規定的案件實行跨區域管轄。
第三條北京市、上海市各中級人民法院和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
廣東省其他中級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本規定第一條第
(一)項和第
(三)項規定的案件。
北京市、上海市、廣東省各基層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本規定第一條第
(一)項和第
(三)項規定的案件。
第四條案件標的既包含本規定第一條第
(一)項和第
(三)項規定的內容,又包含其他內容的,按本規定第一條和第二條的規定確定管轄。
第五條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管轄:
(一)不服國務院部門作出的有關專利、商標、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的授權確權裁定或者決定的;
(二)不服國務院部門作出的有關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強制許可決定以及強制許可使用費或者報酬的裁決的;
(三)不服國務院部門作出的涉及知識產權授權確權的其他行政行喚棗拿為的。
第六條當事人對知識產權法院所在市的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著作權、商標、技術合同、不正當競爭等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判決、裁定提起的上訴案件,由知識產權法院審理。
第七條當事人對知識產權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裁定提起的上訴案件和依法申請上一級法院復議的案件,由知識產權法院所在地的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審理。
第八條知識產權法院所在省(直轄市)的基層人民法院在知識產權法院成立前已經受理但尚未審結的本規定第一條第
(一)項和第
(三)項規定的案件,由該基層人民法院繼續審理。
除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外,廣東省其他中級人民法院在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成立前已經受理但尚未審結的本規定第一條第
(一)項和第
(三)項規定的案件,由該中級人民法院繼續和搭審理。
以上就是最高法關於知識產權管轄做出的規定,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我國的知識產權包括了專利、商標以及著作權,實踐中針對不同的知識產權糾紛,具體的管轄法院可能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岩陪於適用的解釋》第二條
專利糾紛案件由知識產權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
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百六十五條
因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簽訂或者履行,或者訴訟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有代表機構,可以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財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或者代表機構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上海知識產權案件管轄

法律主觀:

知識產權案件一般由哪個法院管轄 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 直轄市 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二條 註: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指定義烏、崑山、海淀審理外觀設計、實用新型專利案件。 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作為被告的專利行政案件,由 北京 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商標 民事糾紛 第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較大的城市確定1-2各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范圍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不服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復審決定或者裁定的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可以確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反不正當競爭 民事第一審案件,一般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確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受理不正當競爭民事第一審案件,已經批准可以審理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基層人民法院,可以繼續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案件》第十八條 最高人民法院於2010年1月28日發出了《關於調整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通知》,調整了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級別管轄標准。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轎中在2億元以上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以及訴訟標的額在1億元以上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其轄區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上述標准以下,除應當由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識產權民事案芹帆銷件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之外的知識產嫌游權民事案件。 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可以管轄訴訟標的額在500萬元以下的第一審一般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以及訴訟標的額在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且當事人住所地均在其所屬高級或中級人民法院轄區的第一審一般知識產權民事案件,具體標准由有關高級人民法院自行確定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 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指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專利糾紛案件。 《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第五條 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知識產權侵權糾紛管轄法院有哪些規定

根據新民訴法司法解釋的規定,知識產權法下的侵權管轄包括:

1、專利侵權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五條,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侵權行為地包括:被訴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

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實施地。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

2、商標侵權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因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五十二條所規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前款規定的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隱匿侵權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商品所在地。

3、版權侵權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因侵犯著作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所規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復製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前款規定的侵權復製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營性儲存、隱匿侵權復製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版權、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復製品所在地。

(3)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管轄范圍擴展資料

近日,最高法院發布了《知識產權侵權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該《報告》選取了2015—2016年民事一審審結案件進行了統計分析。《報告》中指出,兩年來審結的知產侵權案件總數為1.2萬余件,且2016年案件數同比增長41%之多;此外,案件多集中在廣東、北京、江浙滬等經濟發達地區。

從報告中可以看出,著作權侵權案件中,侵害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侵害作品改編權、表演權、發行權以及侵害表演者權的案件平均審限均超過知產案件平均審限,其中侵害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糾紛案件審限僅短於假冒專利糾紛和侵犯發明專利糾紛。

究其緣由,系因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所保護的客體涉及諸多技術問題,具有類似發明專利的復雜程度,客觀地延長了法院審理該類案件的周期。

從《報告》可以看出,絕大部分知產案件判決支持或部分支持了原告的訴求,僅有不到8%的案件未予支持,充分體現了我國司法加強對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這一方面鼓勵權利人積極維權,另一方面也是為侵權人敲響了一記警鍾。

4、知識產權糾紛由什麼法院管轄

知識產權糾紛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或知識產權法院管轄。然後,確認地域管轄。知識產權糾紛由被告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於知識產權侵權的處罰是:知識產權的各主管部門採取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處罰措施、例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等,還可以由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可追究其刑事責任。
2、有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知識產權具有的法律特徵:
1、是知識產權的客體是創造性的智力活動成果,它必須具有為人所知的客觀形式,並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予以確認;
2、是智力成果是創造人發揮自己的智力、智慧和艱苦勞動的成果;
3、是知識產權具有專有性、時間性和地域性的特徵。專有性,即排他性,是作者、發現人、發明人對自己的智力成果享有的專有性、排他性的權利。如果法律沒有特別規定,非經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佔有、使用他的智力成果。時間性是法律保護知識產權的有效期限,期限屆滿即喪失效力。地域性是知識產權的有效的地區范圍,任何一個國家所確認的知識產權,只在本國領域內有效,在其他國家或地區不發生效力。這種嚴格的地域性特徵是由智力成果極易傳揚,又可利用而取得巨大經濟效益的特殊性所決定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八條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被控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製造、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實施地;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原告僅對侵權產品製造者提起訴訟,未起訴銷售者,侵權產品製造地與銷售地不一致的,製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以製造者與銷售者為共同被告起訴的,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售者是製造者的分支機構,原告在銷售地起訴侵權產品製造者製造、銷售行為的,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5、知識產權案件一般由哪個法院管轄

專利糾紛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9條的規定,中級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有三類:

1.重大的涉外案件。涉外案件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是指爭議標的額大,或者案情復雜,或者居住在國外的當事人人數眾多的涉外案件。

2.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這是指案件的影響超出了基層法院的轄區,在中級法院轄區內產生了重大影響。

3.最高法院確定由中級法院管轄的案件。這是指最高法院根據審判工作的需要,將某些案件確定由中級法院作為一審法院。目前這類案件主要有:(1)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由作為專門法院的海事法院管轄。我國已在廣州、廈門、上海、武漢等地設立了海事法院,海事法院均為中級法院。(2)專利糾紛案件。專利糾紛案件有兩類:一類是專利行政案件,屬於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另一類是專利民事案件,屬於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專利民事案件主要包括關於專利申請公布後,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的費用的糾紛案件;關於專利侵權的糾紛案件;關於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合同糾紛案件。專利民事案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所在地的中級法院,以及大連、青島、各經濟特區的中級法院管轄。(3)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4)訴訟標的金額大或者訴訟單位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的經濟糾紛案件。

6、知識產權法院受理案件范圍

法律主觀:

1、著作權民事紛爭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該條體現的是人民法院的級別管轄,即關於著作權民事紛爭案件的第一審在中級人民法院,第二審在高級人民法院。或在經過依法指定的基層法院。2、商標民事紛爭第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或在經過依法指定的基層法院。3、專利糾紛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4、地域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限定適用地域管轄。即「侵權實施地、侵權復製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因侵犯著作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所規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復製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前款規定的侵權復製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營性儲存、隱匿侵權復指鍵製品所在地;查封扣押老正地,是指海關、版權唯含巧、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復製品所在地。

7、知識產權糾紛由什麼法院管轄

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管轄是怎樣規定的
(一)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碼喚院管轄。
侵權行為地包括:被控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製造、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實施地;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
原告僅對侵權產品製造者提起訴訟,未起訴銷售者,侵權產品製造地與銷售地不一致的,製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以製造者與銷售者為共同被告起訴的,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銷售者是製造者的分支機構,原告在銷售地起訴侵權產品製造者製造、銷售行為的,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二)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商標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復製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侵權復製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隱匿侵權復製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版權、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復製品所在地。
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商標侵權糾紛案件,對涉及不同侵權行為實施地的多個被告提起的共同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被告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人民法院管轄;僅對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訴訟,該被告侵權行為實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三)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的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路伺服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四)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的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該域名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五)植物新品種侵權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權行為地所屬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植物新品種侵權糾紛案件中的侵權行為地,是指未經品種權所有人許可,以商業目的生產、銷售該植物新品種的繁殖材料的所在地,或者將該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重復使用於生產另一品種的繁殖材料的所在地。
(六)知識產權合同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液襲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七)其他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八)知識產權權屬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由於我國法院眾多,如果不對具體案件的管轄法院做出規定的話,那麼當事人肯定不知道應該向哪裡的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管轄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體的權屬、侵權糾紛以及壟斷糾紛第一審民事、行政案件由知識產權法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對知識產權法院的管轄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條 外觀設計專利的權屬、侵權糾紛以及涉馳名商標認定第一審民事、行政案件由知識產權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也可以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但外觀設計專利行政案件除外。
本規定第一條及本條第一款規定之外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案件訴訟標的額在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數額以上的,以遲埋凱及涉及國務院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海關行政行為的,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對知識產權法院的管轄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之外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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