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防火侵權糾紛
1、精神病人失火燒了別人家的林怎樣解決。主要負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敗吵人滲伍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叢枯或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2、精神病人放火沒有人需負責任?
精神病人放火,在精神正常情況下自己負責任,在不正常情況下有監護人負責民事賠償責任【法律依據】:1、《刑法》第十八條【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純尺世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困虛;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2、《民法總則》第二十一條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3、《侵權責任法》第三做肢十二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3、在民事糾紛中,精神病人造成的財產損失應該怎麼賠償?
精神病人造成的財產損失,應該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二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