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不清楚的照片算侵權嗎
1、什麼樣的圖片算侵權
法律分析:存在下列行為的認定構成圖片侵權:
1、發布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布的圖片。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竊他人創作的圖片。
6、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2、模糊處理過的人物照片能隨便發到網上不?不做商業用途的使用,會侵犯別人的肖像權嗎?
模糊的話要看能辨復認的程度,如制果比較好辨認的話,而且是沒有經過對方允許的話,那麼就算是你侵犯了肖像權(如果別人要告你的話),如果是只發背影,那到沒有多大問題,不算侵權,因為侵犯肖像權主要說的是臉面,你發背影,別人看不到臉,辨認程度也不大,基本上無法辨認,那麼不會構成侵權。希望能幫到LZ 如果你認為正確請採納
3、用網上的圖片算侵權嗎
法律主觀:用網上的圖片不一定算侵權。如果用網上圖片僅為個人學習,欣賞使用辯運的,一般不算侵犯版權。但如果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文字作品;或者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是侵權。
法律客觀:如果是出於營利目的,那麼轉載別人的作品是需要版權所有人同意或者支付報酬的,負責便屬於違法侵權。如果對方追究你的責任,你就要進行經濟賠償。當然,如果你僅僅是個人所用或者學習,一般的轉載都是合法的。侵權的形式有很多種,主要是以下八種,你可以詳細看看:1、網頁網站侵權互聯網發展史上的一次飛躍是萬維網技術的出現。它使多媒體的數字化傳輸成為可能。那麼,萬維網的網頁(網站)是否受產權保護呢?對於一個網頁來說,一般都是由文字、圖畫、錄音、活動影像等多媒體的元素構成。如果抄襲他人的網頁,很可能構成侵權。因為網頁可以作為「匯編作品」而受著作權的保護。只要該網頁內容的選擇或編排具有獨創性,而抄襲導致被抄襲者的網頁與抄襲者的相似即可。抄襲網頁還可能被控為不正當競爭。如果抄襲者與被抄襲者構成同業競爭,抄襲又導致兩個網站相混淆,由此誤導公眾或消費者,抄襲者的行為就構成不正當競爭。2、網路上載和下載侵權將非數字化的作品轉化為數字化的形式,一般認為並沒有產生新作品,而只是改變了作品的載體方式。在網路上使用作品的數字化權應運而生。而網路上載和下載侵權指的正是侵犯數字化權。據此,將現實世界的作品,包括文字、影視、音樂等數字化後上載到虛擬的網路空間,就得尊重原著作權人的權利。如果未經權利人許可(包括默視同意),將其作品數字化後「上載」到網上,就構成侵權。我國2001年修訂的《著作權法》明確將此種行為定性為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網路傳播攜灶岩權。與網路上載相對應,將辯御網路上創作的作品下載,並以非電子化的方式出版、發行、傳播等行為,在未經權利人許可,又不屬於著作權的「合理使用」時,就極易構成侵權。因為網路創作受著作權保護,所以出版社、圖書音像公司如未經授權將該作品下載並出版發行,就侵權了。有必要指出,無論上載還是下載,都要求行為人不以營利為目的。3、網路轉載侵權世界范圍內認可數字化權屬於作者是原則。報刊,出版社無權擅自在數字化媒體上使用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已發表的單個作品。因此,那些僅享有印刷出版專有權的出版社並不能染指電子圖書的出版。網路媒體根據其「專有出版權」指控出版社印刷出版有關作品的案例已不是什麼新鮮事。不過,在我國有個例外,即報刊轉載的「強制許可」:已在報刊上登載的作品,除著作權人聲明或者報刊社受著作權人委託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以外,可以在網路上進行轉載,但應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報酬、註明出處。但網站轉載、摘編作品超過有關報刊轉載作品范圍的,應當認定為侵權。4、P2P下載侵權P2P可以說是繼萬維網之後互聯網的最偉大的革命,今天幾乎每個網民都在用此種方式,自由從網上下載數字音樂和電影。而據統計,通過P2P系統交換的作品絕大多數都是盜版,難怪它引起了不少國家,特別是美國的企業、政府和版權組織的極度恐慌。它到底是如何侵權的呢?使用P2P下載文件時,實際侵權人是用戶。用戶未經權利人允許,擅自上載或下載作品的行為,不屬於為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他人已發表作品的合理使用,侵犯了權利人的復制權和信息網路傳播權。各國法律一般規定,如果P2P服務者明知用戶侵權仍然提供服務,或者經權利人提出確有證據的警告後,仍不採取移除侵權內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權後果的,則要承擔與該網路用戶的共同(或幫助)侵權責任。如此一來,P2P服務提供者往往成為成千上萬的侵權用戶的替罪羊,因為追究單個的網路用戶既不合算,也沒有治本。不過,上述原則也確立了網路服務提供者的避風港製度。即自動提供上載、存儲、鏈接或搜索服務,且對存儲或傳輸的內容不進行任何編輯、修改或選擇的服務者,並沒有義務審查上載、存儲、鏈接或搜索的內容是否侵犯他人版權,而僅承擔在接到權利人通知後移出相關內容的義務。這就為Google、百度這樣的搜索引擎營造了生存之機,因為它們並無義務審查所提供的內容是否侵權。5、網路鏈接侵權隨著網路鏈接價值的日益凸現,相關侵權事件也接踵而來。不過,一般認為普通鏈接提供的是鏈接通道服務,設鏈者如同引路人,其伺服器只存儲了包含鏈接對象網址的超文本標記語言指令組成的文檔,既沒有復制也未傳播被鏈接的內容,因此並不侵權。網路鏈接侵權一般指間接(幫助)侵權,即提供鏈接通道的服務者在知道鏈接指向的是侵權作品時,有義務及時停止鏈接通道服務以「抑制侵權」。否則構成幫助侵權。這一點我國《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規定得很清楚:「網路服務提供者通過網路參與他人侵犯著作權行為,或者通過網路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犯著作權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追究其與其他行為人或者直接實施侵權行為人的共同侵權責任。」只有在明知網路用戶通過網路實施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或者經著作權人提出確有證據的警告,但仍不採取移除侵權內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權後果的,才和該網路用戶共同承擔侵權責任。6、域名搶注侵權最典型的體現在馳名商標的搶註上。一般指行為人出於從他人商標中牟利的目的,惡意注冊並出賣域名。基本特徵表現為:將他人知名的商標、商號等商業標志搶先注冊為域名,自己並不使用,而是為了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轉讓以牟利。也有的是為了損害馳名商標持有人的聲譽,誤導公眾。這都是惡意搶注域名的不正當行為。7、網路游戲侵權隨著網路游戲產業成為互聯網經濟的亮點,網路游戲侵權事件越來越頻繁了。侵權者一般通過盜取網路游戲源代碼,破壞技術保護措施,以「私服」、「外掛」等方式從事互聯網游戲的侵權盜版活動。最典型的方式是私自架設伺服器,運營他人享有著作權的網路游戲。8、網路隱私侵權司法實踐中網路隱私侵權慣用的方式如下:第一,網站對個人信息的侵權,通常表現在監視、記錄、製作、出售顧客的隱私資料,甚至與第三方共享,構成對隱私的侵犯;第二,對數據的搜集方法、范圍、獲取信息的途徑、網站保障數據安全的措施和信息使用許可權不加說明,或者沒有自己的網站隱私政策;第三,電子郵件、網路廣告對個人隱私的侵犯。比如用戶資料大量泄露給廣告商造成大量的垃圾郵件,利用技術措施竊
4、在淘寶上下載的圖片經過模糊處理後使用侵權嗎
只要別人不追究當然沒事啦別人要追究當然侵權了哈,祝朋友幸福快樂。
5、看不清臉的照片是否侵權
侵權的前提是要有特定的權利人。
如果面孔無法識別,單憑身材、衣著和場景很難確定是具體的某個人。
綜上,看不清臉的照片一般情況下是不夠成侵權的。
特殊情況另當別論,比如今年美國大選川普獲勝的場景,你就是把臉全都打上馬賽克,大家也都知道那是誰。
更多相關知識請看我國《民法通則》及其他法律法規 http://www.chinalaw.gov.cn/
6、用別人圖片算侵權
法律主觀:算。發別人照片未經他人同意上傳網路或答族者是進行發表的算侵權,照片屬於個人的私有物,上其中涉及到個人肖像個人隱私的照片更是照片主人不願隨意分享的,所以我們也應該尊重他人。不要將他人又擁有的或者帶有隱私性的照片發放到網路上。造成侵權行為的,《民法典》明確規定,清悄弊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 精神損害賠償 。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運鄭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等。
7、使用他人圖片、文章, 用途不明, 是否需要承擔侵犯著作權的賠償責任
1、若是使用權利不明的圖片或文章,涉嫌侵犯他人的著作權或 信息網路傳播權 ,很可能要承擔侵權的賠償責任。侵權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在其經營網站上向公眾提供了原告的涉案攝影作品,未給著作權人署名,侵犯了原告對涉案攝影作品所享有的署名權和信息網路傳播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2、侵權人主張其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搜索、鏈接等網路技術服務的,應承擔舉證證明責任。吵辯侵權人應當就涉案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提供主體或者其與提供主體之間的關系提供相應證據,否則可以認定其並非僅提供網路技術服務。侵權人未提供證據或者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系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搜索、鏈接等網路技術服務的,可以認定被告實施了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行為,仍是侵權行為。3、侵權人可以抗辯的方法:侵權人可以主張是其網站僅是服務平台,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的差碰備,侵權圖片是第三方上傳的,應提供以下證據來證明自己的主張:(1)侵權人提供的證據可以證明其網站具備為服務對象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的功能;(2)侵權人網站中的相關內容明確標示了為服務對象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3)侵權人能夠提供上傳者的用戶名、注冊IP地址、注冊時間、上傳IP地虛毀址、聯系方式以及上傳時間、上傳信息等證據;(4)其他能夠證明侵權人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的因素。
8、用別人的圖片怎樣算侵權
使用別人圖片如果侵犯了他人著作權,就是侵權行為。如果不符合侵犯著作權的構成要件,只是單純用來欣賞,私下使用別人圖片,不構成侵權。 侵權是指侵害他人權利或利益的行為。包括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前者指行為人基於過錯直接致人損害,因而適用民法上一般責任條款的行為;後者指行為人雖無過錯,但依民法特別責任條款或民事特別法應承擔責任的行為。1、按構成要件分為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 。2、按侵害對象分可分為,侵害財產權行為和侵害人身權行為。3、按致害人的人數分為單獨侵權行為和共同侵權行為。4、按行為性質分為積極侵權行為和消極侵權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被起訴侵權怎麼處理
接到法院通知之後,不要慌亂,需要明確以下幾點:1、要弄明白是否真的侵權。這一點是應訴的重中之重,首先要弄明白對方是否真的具有獨占權,有的時候,對方的獨占權利由於沒有按時繳納年費等已經不受法律保護,又或者對方的該項專利存在某些問題,不符合專利申請條件等,這些都需要審查。其次是要把自己的產品與該專利進行比對,尤其要注意專利中的技術特徵,如果自己的產品不符合這些特徵,是可以作為未侵權辯護的理由的。2、如果真的是侵權了,就要積極地承擔侵權責任,需要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3、對於被訴侵權,建議委託專業律師進行處理,畢竟專業律師對於案件中的著重點把握的更加清楚。其專業能力能提高己方勝訴的幾率。
9、肖像權如果照片比較模糊,看不清楚五官算不算?
肖像權是指某個人的形象權,它涵蓋了個人形象、姿陸鍵態和表情等方面的信息。因此,即使照片比較模糊,只要還可以看出該人的形象、姿祥悉帶態和表情等信息,就仍然算作該人的肖像權。
然而,在某些情況下,照片的模糊程度可能影響到對該人肖像權的識別和保護。如果照片比較模糊,使得該人的特徵、身份和形象無法明確謹蘆識別,那麼可能不會被認為是該人的肖像權。
因此,對於照片的模糊程度是否算作該人的肖像權,還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一般來說,如果照片可以識別出該人的形象、姿態和表情等信息,就可以認為是該人的肖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