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中
1、計算機軟體侵權中怎麼舉證
法律分析:計算機軟體侵權中的舉證包括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都可以作為證據。一般來說,如無相反證明,在軟體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開發者。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可以作為證據。在作品或者製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權利人,但有相反證明的除外。
2、網路侵權中的「避風港原則」是什麼
法律分析:「避風港」原則是指在發生著作權侵權案件時,當ISP(網路服務提供商)只提供空間服務,並不製作網頁內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權,則有刪除的義務,否則就被視為侵權。如果侵權內容既不在ISP的伺服器上存儲,又沒有被告知哪些內容應該刪除,則ISP不承擔侵權責任。後來避風港原則也被應用在搜索引擎、網路存儲、在線圖書館等方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 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
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路用戶,並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採取必要措施;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權利人因錯誤通知造成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3、侵權中的不可抗力有哪些情形
侵權中的不可抗力包括的情形有:自然災害、如台風、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為,如徵收、徵用;
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三方面。所謂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訂立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條,佔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劇毒、高放射性、強腐蝕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佔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佔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責任。
4、財產侵權中過錯責任劃分的法律依據有什麼
法律分析:財產侵權包括侵佔財產和損毀漏念財產兩種情況:所謂侵佔財產,是指行為人不法佔有他人財產;所謂損毀財產,是指行為人侵害他人財產權利並造成財產功能價值的降低。財產侵權的結果將造成權利人財產損失,主要是財產上不利的變動,包括財產的積極減少和消極的不增加。法律依據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法律依據改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核搜尺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5、在著作侵權中賠償額如何確定的
在著作侵權中賠償額主要有以下幾種:
1、以權利人的損失確定;滾賀
2、以侵權人的侵權獲利確定;
3、以正常許可費為參照確定;
4、適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定額賠償大毀派標准。
另外,當事人也可以商定用其他計算方法確余鏈定損失賠償額。評估、鑒定等方法也可以用於賠償計算。
6、侵權中非財產損害的概念是什麼?
一、侵權中非財產損害的概念是什麼? 侵權中非財產損害的概念是針對民法上的 財產損害賠償 而言的。損害,可分為財產上的損害和非財產上的損害。財產損害是指與財產權的變動有關的損害;非財產損害指與財產權的變動無關的、引起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損失的損害。主要是基於哲學中物質與精神的對立性,是為了使我們在法律上的用語與哲學中的用語予以區分而已。 二、財產損害與非財產損害的界定 非財產損害賠償是針對民法上的財老州產損害賠償而言的。損害,可分為財產上的損害和非財產喚純上的損害。財產損害是指與財產權的變動有關的損害;非財產損害指與財產權的變動無關的、引起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損失的損害。至於兩者的法律用語,「財產損害」的用語較為一致,「非財產損害」的用語則有「非財產損害」、「 精神損害 」等多種,如法國民法僅以損害統稱之,判決或學說則稱「非財產損害」為「精神損害」;德國民法上以「非財產損害」稱之,判決或學說有時也稱之為「精神損害」。 鑒於對非財產損害賠償理論的探討應以全部構架為重,而不必過於拘泥於語句,以免因辭害義,再加上精神損害與非財產損害均是以財產損害為相對概念,故「非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二者雖然用詞不同,但實際上並無差別,其外延和內涵是一致的,但我們在這里採用法人的非財產損害賠償,而不是 精神損害賠償 的原因,主要是基於哲學中物質與精神的對立性,是為了使我們在法律上的用語與哲學中的用語予以區分而已。 一般情況下,非財產損害我們直接可以理解為精神損害。在 訴訟 案件過程中,常常會遇到當事人遭財產侵害後要追究 精神損失費 的情況。需要注意和含咐的是,精神損害是一個比較抽象的概念,在司法判決後,很難對精神損害做到一個比較准確的界定和賠償方法,需要結合具體情況和案件事實來認定。
7、侵權中的不可抗力有哪些情形
法律分析: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訂立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如台風、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為,如徵收、徵用;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8、怎樣認定侵權中的高空墜物
侵權法中高空墜物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