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費的經營范圍
1、版權費是交給版權所在方還是交給得到代理權的公司?
一般而言,版權費肯定是要交給版權所在方的,有代理權的公司僅僅是使用版權而已,這是我們必須清楚知道的一件事情。當然,如果版權所在方與代理權方有約定約定出版之後的出版費用歸代理方所有,那麼版權費就要給到代理方。
我們日常所說的版權就是一位作者創作出了的作品所享受的權利,作品一寫出來,那麼版權就隨之而來了,版權是並不需要機構確認的。一般而言,作者就是版權所有方,但是作者可以將版權轉讓,然而這里轉讓的僅僅是作品的非歸屬於人身的利益而已。顯而易見地,版權費一般也都是版權所在方,也就是作者所有版權費需要交給作者的。
然而凡事都有例外,假如版權所在方也就是作者與代理公司簽訂了額外的協議,例如把版權轉移給代理權的公司並且約定版權費用將全部由代理公司所有,那麼之後的版權費就是直接交給代理公司,在這種情況下代理公司都是一次性買斷版權所在方的版權,自然而然也就能夠由代理公司直接享有版權費用。
事實上,我們現如今這么多人關注版權費用的歸屬,這主要還是全民小說時代已經到來。我們很多時候都可以在網上看到很多寫手在奮筆疾書,有一些寫手寫著寫著就斷更了,這些寫手很明顯就是出於自己的興趣愛好才寫的,否則也不會三天曬網兩天打魚。
綜合以上種種,版權費用一般而言是交給版權所在方的,但在與代理公司有其他約定的時候,版權費用是歸代理公司的,這要分情況討論。不管怎麼說,我們還是好好創作作品吧,畢竟現如今的版權保護機制還是比較完整的。
2、故宮的東西為什麼要收取版權費
「故宮」不僅僅是宮殿,還是一個國有的文化標志,是一個金字招牌。是具有其版權的。
故宮《千里江山圖》文創作品」和「XX基於《千里江山圖》的文創作品,原作藏於故宮」,前一個可能侵權,後一個不侵權。「故宮」倆字作為「招牌」在涉及商業的時候,很多情況下是屬於國家的(故宮文創團隊)。
版權費一般指版稅。 版稅又稱版權使用費,是知識產權的原創人或版權持有人對其他使用其知識產權的人所收取的金錢利益。使用擁有版權、特許權、著作權、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的人士便可能需要付版稅。
3、著作權使用費開票稅目
法律分析:1、如果是收到別人的版權費:
版權費用計入主營業務收入賬務處理如下借:銀行存款,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2、如果是支付給別人的版權費:
版權費用計入主營業務收入賬務處理如下:借:銀行存款,貸:管理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
第六條 凡從事生產、經營,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開業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其他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稅務機關規定不需辦理稅務登記者外,應當在按照稅收法規的規定成為法定納稅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第八條 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應提出申請登記報告和有關批准文件,同時提供有關證件。主管稅務機關對前款報告、文件、證件審核後,予以登記,發給稅務登記證。稅務登記證只限納稅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稅務登記的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地址、所有制形式、隸屬關系、經營方式、經營范圍以及其它有關事項。
4、一首歌曲的版權費是什麼意思,版權是誰的,請說的通俗一點,謝謝
版權費:一首歌曲可以分為歌詞和曲子,也就會有相應的詞、曲作者。一首歌曲的詞、曲版權分別屬於詞、曲作者。如果要對歌曲進行使用,法律規定的合理使用(詳見《著作權法》)的情況除外,都要向詞、曲作者支付相應的費用,也就是版權費。
版權是用來表述創作者因其文學和藝術作品而享有的權利的一個法律用語。
版權是對計算機程序、文學著作、音樂作品、照片、電影等的復制權利的合法所有權。除非轉讓給另一方,版權通常被認為是屬於作者的。
大多數計算機程序不僅受到版權的保護,還受軟體許可證的保護。版權只保護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保護思想本身。演算法、數學方法、技術或機器的設計均不在版權的保護之列。
(4)版權費的經營范圍擴展資料:
版權構成條件
關於作品的構成條件。根據通說,構成作品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第一,具有某種精神方面內容,即作品要具有某種思想或者美學方面的精神內容;
第二,上述精神內容需要通過一定的表達形式表達出來,停留在大腦里的構想還不能稱作作品,必須要要有具體的表達,另外,必要要在外部世界中產生出來,但是否像錄音或者寫作那樣保存下來還是像歌唱或者演說那樣即興而作轉瞬即逝的,在所不論;
第三,要具有獨創性,即通過個體的智力勞動完成的作品,顯然,抄襲的就不算了。現代人創作作品顯然不可能是空中樓閣,往往使用了某些前人已經創作的作品或者已經處於公共領域人皆可自由使用的作品作為素材進行創作,
這種方式的創作完成的作品,該創作者僅就其獨創的部分享有版權,這種獨創部分可以理解為其獨創的片斷以及作品作為一個整體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