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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通法則鄰居侵權法合物

發布時間: 2023-05-11 06:01:28

1、鄰居將公共通道鋪高,水都排到我家房基,協商不通,怎麼辦?鄰居的做法違法嗎?都違反了哪些法律條例?

法律規定,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對於鄰居的侵權行為,可以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並賠償損失或賠禮滾源道歉。

一、〈物權法〉

1、第八十六條 大伏態

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2、第九十二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二、〈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廳嫌)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2、關於鄰居間責任劃分的問題

牆體造成倒塌,對外賠償的責任在甲
理由:
1、按照侵權法第八十五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明顯可以看出,作為牆體所有人甲是必須承擔責任的,而無論這種倒塌原因是誰造成,甲是必然要承擔責任
2、甲承擔完責任後,可以要求乙進行賠償,因為牆體是由於乙方造成的塌方導致甲方損失,乙方侵犯了甲方的財產權,並應對牆體進行修復。

簡單來說,受害者追甲,甲追乙
受害者和甲是侵權糾紛
甲乙是相鄰權糾紛

3、鄰居拉我家電閘、關我家水閘,鄰居違反《物權法》還是《民法通則》?

鄰居家拉你家的電閘,關閉你家叢乎的水閘,其行為是違反了《民法通則》和《物權法》關於相鄰權的規定。
《物權法》屬於《民雀宴事通則》的范疇。
停別人家水電,屬於民事行為,其行為不違反治安管理,因此,此類案件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不能給予治安拘留,當事人滲歲悉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訴訟。

4、我侵犯了鄰居的相鄰權嗎

相鄰權指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處理相鄰關系時所享有的權利。相鄰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時,應該以不損害其他相鄰人的合法權益為原則。
《物權法》第七章 相鄰關系
第八十四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八十五條 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虧源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第八十六條 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條 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築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談拿建築物的,該土地、建築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條 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准,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第九十條 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雜訊、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
第九十一條 不動產權利銷侍態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第九十二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
《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 . 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民通意見》第九十七條.相鄰一方因施工臨時佔用他方使用的土地,佔用的一方如未按照雙方約定的范圍、用途和期限使用的,應當責令其及時清理現場,排除妨礙,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5、鄰居在我家房子旁邊栽了樹,我能起訴他嗎?影響採光最少要求賠償多少

不要一提問,就是應賠償多少錢?可以告訴你,可以一分錢不賠償你,排除妨礙、消除影響也是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如果相鄰人侵犯了你的權益,在協商不能解決時,你可以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在《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進行了規定,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6、鄰居侵權糾紛案例及處理

法律分析:樓上漏水泡了樓下 ,樓上賠償。

劉某和陳某在同一棟樓居住,劉某住在樓下,陳某住在樓上。今年年初,劉某開始裝修房屋,可就在劉某准備入住時卻發現房屋的屋頂多處漏水,新房牆面受潮掉皮,木地板上翹,劉某找到物業,物業認為劉某的房屋漏水是樓上住戶所致,建議找開發商或樓上住戶。劉某便找樓上的陳某協商,但陳某認為不是其問題造成的,不願意賠償,兩人為此發生爭吵,由於無法達成意見,劉某將陳某告上法庭。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邀請專業人員進行勘察,最終查出是因為陳某家的水管出現破裂致使樓下屋頂漏水。查明漏水原因後,法官結合情理,分析利弊,耐心給雙方做調解工作。最終,經法官調解,陳某自願維修了受損水管,並賠償了劉某損失2000元,二人終於握手言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7、民法知識點之侵權行為

一、侵權行為的概念和特徵

侵權行為是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其特徵:(1)侵權行為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2)侵權行為的對象是絕對權;(3)侵權行為是行為人有意識的行為。

侵權行為與違約行為的區別是:(1)侵權行為違反的是法定義務,違約行為違反的是約定義務;(2)侵權行為侵犯的是絕對權,違約行為侵犯的是相對權;(3)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包括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違約行為的責任僅限於財產責任。

二、侵權行為的分類

1一般侵權與特殊侵權。

2單獨侵權與共同侵權。

3積極侵權與消極侵權。

應掌握一般侵權和特殊侵權的區分標准,應掌握作為侵權和不作為侵權的區分標准,應特別掌握共同侵權的情況:(1)加害人之間存在共同的意思聯絡;(2)加害人之間雖無共同意思聯絡,但其行為造成的損害具有不可分性;(3)教唆人和實施人共同造成他人損害。共同侵權要求侵權人均存在過錯,無意行為不構成共同侵權。應注意區分共同侵權和單獨侵權:共同侵權人負連帶責任;單獨侵權負自己責任。

實例演練

1甲為了報復乙,與丙一起對乙施以毆打,致乙全身多處受傷,花去葯費若干,誤工工資損失若干。事情發生後公安機關行政拘留甲、丙15天。乙出院,向法院起訴要求甲、丙賠償損失。在審理中,甲因車禍死亡,身後未留有遺產。甲有一個兒子,法院應如何判決?

A由丙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B由甲的獨生子和丙分擔賠償責任C由丙賠償乙的一半損失,甲的獨生子不承擔責任

D由丙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但丙在賠償全部損失後,有權向甲的兒子追償

【答案】A

【解析】本題涉及共同侵權的責任承擔問題。依民法通則第130條規定,兩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乙的損害是由於甲丙的共同侵權造成的,故應由甲丙負連帶責任。因甲死亡,且未留下遺產,故應由丙承擔全部責任。

2某日,劉某與好友任某一起外出用獵槍打獵,忽見前面叢林中有一灰影閃動,二人同時舉槍射擊,不想擊中的是在山中采蘑菇的農民。據查,該農民只被擊中一槍,劉任二人的獵槍為同一型號,無法辨別是誰的槍擊中了農民。若你是該農民聘請的律師,以下認定錯誤的有哪些?

A因為無法辨別加害人是誰,所以劉、任二人不承擔責任

B劉、任二人已構成共同危險行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C劉某、任某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D應由林業局承擔責任

【答案】ACD

【解析】本題涉及共同危險行為問題。劉某與任某的行為導致農民的受害,且劉某與任某均存在過錯卜棚,為共同危險行為,對共同危險行為,構成共同侵權,應由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3 1995年7月1日晚9點,某市趙某駕駛一輛前進牌告唯大卡車在經過一個十字路口時,與劉某駕駛的一輛夏利牌出租汽車相撞,劉某駕駛的汽車被撞翻到路邊,正巧高某路過,來不及躲避,被壓在車下,結果高某的右臂被壓斷。經交通局認定,此次交通事故的原因如下:趙某、劉某都違反交通規則,車速超過了正常標准;高某行走在人行道內,並無違章現象。高某經住院治療,共花去醫療費等費用共計2萬元,而且,右臂殘廢已不可避免,對以後的自己和家人的生活造成重大困難。為此,高某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趙某、劉某負連帶賠償責任,支付全部醫療費及今後的生活補助費。

(1)趙某、劉某是否構成共同侵權?

(2)本案高某的損失應由誰承擔責任,怎樣承擔?

【答案及解析】本題涉及共同侵權問題。

(1)趙某、劉某的行為已經構成共同侵權。共同侵權行為分為共同加害行為和共同危險行為,共同加害行為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行為人基於共同的故意和過失,共同實施損害行為,致使他人人身和財產受損。共同危險行為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行為人共同實施了侵害他人的危險行為造成了損害後果,但不能准確判斷誰為加害人的情況。本案中,趙某、劉某的行為構成共同侵權行為中的共同加害行為。因為,趙某、劉某違反交通規則,均存在過失,且襪弊培該過失行為造成高某的損害。

(2)趙某、劉某應對高某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根據民法通則第130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本案中,趙某、劉某的行為構成共同侵權,故應對高某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趙某、劉某對高某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以後,應根據他們各自過錯的大小以及對損害結果發生的作用不同,在其內部進行責任分配。

、侵權行為歸責原則

對於一般侵權,實行過錯責任原則,實行誰主張,誰舉證;在特殊侵權行為中,產品責任、高度危險作業的損害責任、環境污染的損害賠償責任、動物致人損害的責任、監護責任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但工作物致人損害、地面施工緻人損害實行過錯推定。對於造成的損害在雙方當事人均無過錯,法律又未規定實行無過錯責任的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平觀念,可適用公平責任原則。

對此,應特別掌握無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和公平責任原則的適用。

實例演練

1下列關於公平責任原則的表述,錯誤的是:

A公平責任原則主要適用當事人無過錯的情況

B公平責任原則的適用以公平觀念為基礎

C公平責任原則適用的結果限於對直接財產損失的賠償

D公平責任原則既適用於侵權,也適用於違約

【答案】D

【解析】本題涉及公平責任原則的含義及適用問題。公平責任原則主要適用當事人無過錯的情況,其適用以公平觀念為基礎,適用的結果限於對直接財產損失的賠償。但公平責任原則的適用僅限於侵權,不適用於違約。

2蔣某因公出差到某市一家旅館住宿,夜晚在房間休息時,天花板上的吊燈突然脫落,正好砸到蔣某身上,致使蔣某身上多處受傷,為此,蔣某花去醫療費2093元。於是,蔣某要求旅館賠償損失,但旅館老闆不同意,理由是吊燈屬於某裝修隊安裝的,旅館本身沒有過錯。蔣某又只得去找某裝修隊,但該裝修隊認為,吊燈脫落是由於吊燈經多年使用螺絲磨損嚴重造成的,裝修隊不承擔責任。兩家相互推諉,蔣某於是訴諸法院。

(1)本案的歸責原則是什麼,有何法律依據?

(2)本案中旅館、裝修隊的責任如何認定?

【答案及解析】本題涉及特殊侵權責任問題。

(1)本案是一起特殊的民事侵權案件。根據民法通則第126條規定:「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本案中的歸責原則應是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2)本案中,旅館作為吊燈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對於吊燈脫落致人損害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能夠證明這一損害結果是由裝修隊造成的,舉證責任在於旅館方。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也應由旅館首先負責賠償,然後再向真正過錯方——裝修隊追償。如果旅館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則推定其有過錯,並承擔蔣某的損害賠償責任。

四、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1行為的違法性。即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和強制性規定,包括作為和不作為。但執行職務的行為,正當防衛的行為,緊急避險的行為雖然造成了損害,因其不具有違法性,故不為侵權行為。

2損害事實。既包括對財產權利的損害,也包括對非財產權利的損害。對財產的損害可分為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直接損害是指現有財產的減少,間接損害是指可得利益的減少。

3因果關系。即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系。這種聯系是一種必然的因果聯系。

4行為人具有主觀過錯。過錯分為故意和過失,過失又分為一般過失和重大過失,在侵權行為中,對過錯程度的劃分一般不影響民事責任的成立與否,也不影響賠償責任的大小,但在法律有規定的情況下,過錯程度決定責任的成立和賠償責任的大小。

應掌握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應區分侵權與非侵權的界限。

實例演練

1韓某、謝某、許某是同一宿舍學生。夏天,韓某、謝某想剃光頭,約許某一起剃。許某堅決不同意。韓某、謝某剃完以後,還想讓許某剃,遂商量借了理發剪,在夜晚趁許某熟睡之機,將許的頭發剪掉。韓某、謝某侵犯了許某的何種人身權?

A生命權B健康權C身體權D榮譽權

【答案】C

【解析】本題涉及侵犯人身權問題。依民法原理,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保護其身體完整,並支配其肢體、器官和其他身體組織的人格權利。民法通則第119條規定,侵犯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本題中,許某的頭發被剪掉,並不傷其生命,也不毀其健康,更不損其榮譽,但侵犯其對身體組織完整的權利。

2下列行為中,不屬於侵犯肖像權的行為有:

A在尋人啟事上刊登張某的照片

B在通緝令上使用逃犯徐某的照片

C在庭審中使用犯罪嫌疑人王某的照片

D未經本人同意在照相館櫥窗中陳列金某的照片

【答案】ABC

【解析】本題涉及侵犯肖像權的問題。依據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3搶劫犯乙持槍拒捕,被民警甲開槍擊中持槍的手臂,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民警甲的行為侵害了乙的生命健康權,因為有損害事實的存在

B民警甲的行為侵害了乙的生命健康權,因為乙所受損害與甲的行為有因果關系

C民警甲的行為不是侵權行為,因為其行為不具違法性,不符合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D民警甲的行為侵害了乙的生命健康權,因為甲是故意開槍,對乙的損害有過錯

【答案】C

【解析】本題涉及違法性阻卻問題。民警甲的行為不具有違法性,不符合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故不構成侵權。

4某日,宋某駕車出遊,途中見前面的車輛速度漸緩,遂與前一輛車於相距5米左右之距離減速緩行,不想其後梁某因超速行車,來不及剎車,撞向宋某的車,導致宋某的車也往前撞向陳某的車,造成陳某的車嚴重損壞。為此,宋某特向律師咨詢,如果你是律師,你將如何回答?

A宋某的行為不構成侵權行為,其行為雖造成了陳某的損害,但在主觀上沒有過錯

B宋某的行為構成侵權行為,因為是宋某的車撞了陳某的車而造成車嚴重損壞

C宋某對陳某進行賠償後,可以向梁某追償

D陳某的損失只能由宋某賠償,梁某對此不承擔責任,因為梁某直接撞的是宋某的車

【答案】A

【解析】本題涉及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問題。宋某的行為非自己行為,不存在主觀過錯,不構成侵權。

5送奶人員將王某訂的牛奶放入其鄰居張某家的奶箱中,張某不明所以,取而飲之。張某行為的性質應如何認定?

A不構成侵權行為,但構成無權代理

B不構成侵權行為,但侵害了王某對牛奶的所有權

C並無不當

D構成不當得利

【答案】D

【解析】本題涉及侵權行為與不當得利的區別問題。本題的難點在於張某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表面看張某的行為似乎侵犯了王某的所有權,但張某不明所以,不存在主觀上的過錯,不符合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故不構成侵權行為。但張某飲食牛奶無合法依據,且損害王某的利益,構成不當得利。

6甲、乙兩廠同是保暖內衣的生產廠家,2001年秋冬季保暖內衣熱銷,使得原料供應緊張。甲廠得知乙廠讓丙運輸公司運輸原料,為在競爭中取得優勢,甲廠派人在丙運輸原料的途中製造交通事故,致使丙不能將原料按時運到乙廠,乙廠不能及時出貨,造成了嚴重損失。則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A甲的行為構成對乙廠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B甲的行為構成對丙運輸公司的侵權行為

C甲的行為構成對乙廠的侵權行為

D甲的行為不構成侵權行為,但應受道德譴責

【答案】AB

【解析】本題涉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和侵權行為問題。甲採用的方式為不正當競爭方式,故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甲的行為使丙的財產權受到侵害,構成對丙的侵權行為。

7甲身患梅毒,於2001年10月4日挾持女青年孫某,逼迫其拍*照,並將其強*,後甲將孫某的*照於社會上公開散發。2001年12月,孫某被檢查也患有梅毒。則在以下孫某的權利中,甲侵犯孫某的哪些權利?

A榮譽權B健康權C性自由權D隱私權

【答案】BCD

【解析】本題涉及人格權侵權問題。甲強行與孫某發生性關系,構成對孫某的性自由權的侵犯;同時,甲深知自己患有梅毒,而與孫某發生性關系,構成對孫某的健康權的侵害;甲將拍攝的孫某的*照予以散發,構成對孫某隱私權的侵害。

五、共同侵權行為

1共同加害行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加害人基於共同的故意或過失,共同實施加害,致使他人的人身和財產受損的行為。共同加害行為人應負連帶責任。

2共同危險行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行為人共同實施可能導致他人權利受損的危險行為,造成了損害後果,但不能准確判定誰為加害人的情況。共同危險行為人應負連帶責任。

六、特殊侵權行為

1職務侵權責任。職務侵權行為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該侵權行為的發生必須是執行職務所致。必須是執行職務中的不當行為,且造成了實際損害,存在因果關系,職務侵權可要求國家賠償,包括因行政違法行為而要求的行政賠償,以及與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工作的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要求的刑事賠償。

2產品責任。是產品存在缺陷構成的侵權責任,其責任承擔者為產品的製造者和銷售者。該責任為無過錯責任。

3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責任。應明確高度危險作業的范圍。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責任的免責事由是受害人的故意行為。該責任為無過錯責任。

4污染環境致人損害責任。不論污染單位的排污是否符合排污標准,均應承擔賠償責任。該責任為無過錯責任。其免責事由為:(1)由於不可抗力和自然災害,雖采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的污染損害;(2)受害人自己過錯造成的污染損害;(3)第三人過錯造成的污染損害。

5地面施工緻人損害責任。該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是:(1)施工工作應在公共場所、道旁、通道等可能危及行人的場所;(2)施工人未設明顯標志,未采安全措施;(3)有損害事實的存在,但不包括施工人自身受到的傷害,因為後者適用勞動合同和僱傭合同;(4)施工人有過錯;(5)存在因果關系。該責任實行過錯推定原則,由施工單位承擔責任。

6建築物或工作物致人損害責任。其構成要件是:(1)須有建築物或建築物上的懸掛物、擱置物致人損害的行為;(2)存在損害事實;(3)存在因果關系;(4)建築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過錯。該責任實行過錯推定原則。

7動物致人損害責任。該責任的構成要件是:(1)致害動物是飼養的動物;(2)飼養動物對他人造成了損害;(3)存在因果關系。該責任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其免責事由包括第三人的過錯和受害人的過錯。

8監護責任。其構成要件是:(1)被監護人實施了侵害行為;(2)有損害事實存在;(3)有因果關系存在;(4)有監護關系存在。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但監護人盡到了監護義務的,可減輕其責任。

應掌握各種特殊侵權行為的要件,特別是動物致人損害,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地面施工緻人損害,建築物致人損害。

實例演練

1某施工隊承建某村張某家馬路邊的三層樓房。某日,建築隊的錢某在砌磚時不慎將一磚掉落,將在附近玩耍的10歲的劉某砸傷,花去費用2000餘元,劉某父母為此訴至法院。下列說法中,錯誤的是:

A應由張某承擔2000元的責任,因為張某是建房人

B應由施工隊承擔2000元的責任,因為施工隊是施工人

C應由錢某承擔2000元的責任,因為損害是錢某直接造成的

D應由張某、施工隊、錢某及劉某父母按各自的過錯程度分擔2000元的責任

【答案】ACD

【解析】本題涉及施工人責任問題。依據民法通則第125條規定,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本題的核心是施工人責任問題,施工隊與張家的關系是承攬合同關系,而不是勞務合同關系。錢某是施工隊的職工,錢某的行為不是個人行為,而是職務行為,其行為後果應由所屬施工隊承擔。

2下列作業中,不屬於高度危險作業的是:

A自行車隊訓練造成路人死亡B飛機操作失誤致人傷害

C放射性物質外溢致人傷害D爆竹廠爆竹爆炸炸傷路人

【答案】A

【解析】本題涉及高度危險作業問題。飛機操作失誤致人傷害、放射性物質外溢致人傷害、爆竹廠爆竹爆炸炸傷路人均屬於高度危險作業。

3下列選項中,不屬於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是:

A李家的公雞啄傷兒童的眼睛B張家的狗咬傷路人

C王家的馬踢傷兒童D野豬吃掉田裡的麥苗

【答案】D

【解析】本題涉及動物致人損害的認定問題。所謂動物致人損害是指飼養的動物的獨立動作致人損害。野生動物致人損害不適用該條之規定。

七、侵權責任

1侵權責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2侵權責任的抗辯事由:

(1)正當理由,如依法執行職務、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受害人的同意;

(2)外來原因,如受害人的故意、第三人的過錯、不可抗力。

3侵權責任與其他責任的競合。是指同一行為符合兩個以上的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兩種責任既不相互吸收,又不同時並處,受害人可依法選擇請求權。包括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的競合,侵權責任與不當得利責任的競合。

必須實施了共同危險行為或存在共同危險威脅,必須造成了損害後果,必須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危險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對於共同危險的損害,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歷年試題

一、單項選擇題

1張甲(20歲)與張乙(14歲)走到張丙家門口,見張丙家門口卧著一條花狗睡覺,張甲對張乙說,你拿一塊石頭去打花狗,看它有何反應,張乙照此辦理。花狗被打以後朝乙追去,乙見勢不妙忙躲在迎面走來的張丁的身後,花狗咬傷了張丁。張丁為此花去醫葯費500元。對此費用應如何承擔?(2000年試卷二第2題)

A主要由張丙承擔,張乙的監護人承擔適當部分

B主要由張乙的監護人承擔,張丙承擔適當部分

C主要由張甲承擔,張乙的監護人承擔適當部分

D主要由張乙的監護人承擔,張甲承擔適當部分

【答案】C

2高中生錢某於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在校將同學李某打傷,致其花去醫葯費2000元。錢某畢業後進入一家煉鋼廠工作。1999年2月,李某起訴要求錢某賠償醫葯費。該民事責任應由誰承擔?(2002年試卷三第5題)

A。錢某承擔,因錢某訴訟時已滿18周歲,且有經濟能力

B。錢某之父承擔,因錢某在侵權行為發生時未滿18周歲,沒有經濟能力

C主要由錢某之父承擔,錢某適當賠償

D。主要由錢某承擔,錢某之父適當賠償

【答案】A

3甲乙各牽一頭牛於一橋頭相遇。甲見狀即對乙叫道:「讓我先過,我的牛性子暴,牽你的牛躲一躲"。乙說「不怕",繼續牽牛過橋,甲也牽牛上橋。結果二牛在橋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橋下摔死。乙的損失應由誰承擔?(2002年試卷三第7題)

A。甲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B應由乙自負責任

C雙方按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責任

D。雙方均無過錯,按公平責任處理

【答案】C

4。送奶人誤將王某訂的牛奶放入其鄰居張某家的奶箱中,張不明所以,取而棄之。張某行為的性質應如何認定?(2002年試卷三第17題)

A構成不當得利B。構成侵權行為

C。構成無權代理D。並無不當

【答案】D

5小女孩甲(8歲)與小男孩乙(12歲)放學後常結伴回家。一日,甲對乙講:「聽說我們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買了一條狗,我們能否繞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負責。」後甲和乙路經王家同時被狗咬傷住院。該案賠償責任應如何承擔?(2003年試卷三第2題)

A甲和乙明知有惡犬而不繞道,應自行承擔責任

B乙自行承擔責任,乙的家長和王家共同賠償甲的損失

C王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D甲、乙和王家均有過錯,共同分擔責任

【答案】C

二、多項選擇題

1某醫院為擴大影響,吸引更多的消費者,舉辦上街「義診",護士張某當眾罵患者李某「混蛋"。李某提起訴訟。下列哪些觀點是錯誤的?(2000年試卷三第80題)

A本案的侵權行為人是某醫院

B本案的侵權行為人是張某

C本案的侵權行為人是某醫院和張某

D李某沒有財產的損失,只能要求被告賠禮道歉

【答案】BCD

2。某商場家電部一員工在布置展台時,一通電的取暖器石英管突然爆裂,致其受傷。後查明事故原因是由於廠家不慎將幾台質檢不合格商品包裝出廠。該員工欲通過訴訟向商家索賠,但不知應以產品責任還是以產品質量瑕疵擔保為由訴訟。下列關於二者區別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確的?(2002年試卷三第34題)

A。前者需要有現實損害,後者不需要

B。前者屬於侵權行為,後者屬於違約行為

C。前者的責任承擔形式主要是損害賠償,後者則主要為修理、更換

D。前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後者一般先向合同相對人要求補救或賠償

【答案】ABD

3某廣告公司於金某出差時,在金某房屋的院牆上刷寫了一條婦女衛生巾廣告。金某1個月後回來,受到他人恥笑,遂向廣告公司交涉。該案應如何處理?(2003年試卷三第47題)

A廣告公司應恢復原狀

B廣告公司應賠償其精神損害

C廣告公司應向金某支付使用院牆1個月的費用

D廣告公司應為金某恢復名譽

【答案】AC

4李某患有癲癇病。一日李某騎車行走時突然犯病,將一在路邊玩耍的6歲兒童撞傷,用去醫療費200元。該案責任應如何承擔?(2003年試卷三第48題)

A李某致害,應當賠償全部損失

B雙方都無過錯,應分擔責任

C兒童家長未盡到監護責任,應由其承擔損失

D應根據雙方經濟情況分擔損失
【答案】BD

8、鄰居相鄰權法律解釋

相鄰權指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處理相鄰關系時所享有的權利。具體來說,在相互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者伏笑使用人之間,任何一方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權或使用權,享有要求其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權利。相鄰權實質上是對所有權的限制和延伸。

相鄰關系中較常行使的權利包括:

土地或建築物范圍內歷史形成的必經通道,相鄰各方享有通行的權利,土地或建築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堵塞;相鄰一方因建築施工、鋪路架線必須臨時佔用他備渣方土地的,他方應予以方便,但施工方應合理使用,完工後恢復原狀,造成損失要給予補償。

對自然流水,相鄰各方都有權使用,不得擅自堵塞或排放;相鄰一方必須通過另一方土地排水的,另一方應當允許,但使用者應採取措施減少損失,並給予對方損失補償。

在建房挖溝時,應當與鄰人房屋等不動產保持一定距離仿廳悄,不得影響鄰人房基,不得將屋檐水或流水瀉入鄰人的土地或房屋,也不得影響他人通風、採光或生活;相鄰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響他人房屋的通風、採光、建築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他方有權責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8)民通法則鄰居侵權法合物擴展資料:相鄰權的種類有哪些?
1、相鄰通行權
2、施工相鄰權
3、管線相鄰權:
4、用水相鄰權:
5、防險相鄰:
6、環保相鄰權:
7、通風採光權:
8、地界相鄰權:
9、共牆相鄰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條__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9、關於鄰里建房糾紛有關的法律法規

法律分析:鄰居之間蓋房不得影響到相鄰房屋的通風、採光、日照、排水等。物權法第八十四條: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蔽塵理相鄰關系。第八十九條: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准,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可以與對方協商,申請調解,如果無法解決,你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相鄰權糾紛為由起訴對方,要求對方排除妨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第二百三十六條 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第二百三十七條 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依法凳孫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棗並鏈。

第二百三十八條 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依法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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