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集體管理的作用
1、什麼是著作權的集體管理?這個制度有什麼作用?
沒見過這。不過專利到是這樣的。
2、著作權集體管理的概念和特徵
著作權集體管理,是指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經權利人授權,集中行使權利人的有關權利並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的下列活動:
(一)與使用者訂立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許可使用合同(以下簡稱許可使用合同);
(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費;
(三)向權利人轉付使用費;
(四)進行涉及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訴訟、仲裁等。
著作權過去稱為版權。版權最初的涵義是right(版和權),也就是復制權。此乃因過去印刷術的不普及,當時社會認為附隨於著作物最重要之權利莫過於將之印刷出版之權,故有此稱呼。不過隨著時代演進及科技的進步,著作的種類逐漸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權法英國《安娜法令》開始保護作者的權利,而不僅僅是出版者的權利。1791年,法國頒布了《表演權法》,開始重視保護作者的表演權利。1793年又頒布了《作者權法》,作者的精神權利得到了進一步的重視。
3、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是什麼性質的機構?有哪些法定的職能?
目前我們共有五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中國電影著作權協會。
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有以下法定的職能:
(一)與使用者訂立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許可使用合同(以下簡稱許可使用合同);
(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費;
(三)向權利人轉付使用費;
(四)進行涉及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訴訟、仲裁等。
4、什麼是著作權的集體管理?
著作權集體管理就是著作權人將自己的著作權作品委託給相關的管理機構進行管理,在面對其他人的侵權行為時可以要求管理機構為其進行訴訟維權、也可以委託機構為著作權進行轉讓和買賣。那麼著作權的集體管理的性質是什麼呢?接下來八戒知識產權就帶您了解相關知識。著作權集體管理1、我國《著作權法》在總則中規定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是保護權利人的正當權益,促進科學文化事業的發展和繁榮。2、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宗旨就是為著作權人提供服務的,其職能在於接受權利人的授權,向使用者發放許可,收取使用費,向權利人分配利益,同時加強國際間集體管理組織的合作。3、其在運作過程中收取的使用費,在扣除必要的活動經費(管理費)後,應當全部分配給權利人。所以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一般都是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性組織。世界多數國家通行的做法認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非營利的民間私人團體。4、西班牙知識產權法規定,要求以自身名義或者他人名義為各類作者或者其他知識產權權利人管理使用權和其他財產權的機構應得到文化部的批准,該機構不得具有營利目的。所以,我國2001年新修訂的《著作權法》第八條第二款就明確規定,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非營利性組織。5、由於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公益性非營利的社團組織,為了維護著作權利人的權益,其設立一般都採取會員制,即由著作權人組成會員自治管理的組織。我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中對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規定就採用了會員制。6、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會員大會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權力機構。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會員大會是權力機構,理事會是執行機構。7、《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收取的使用費,在提取管理費後,應當全部轉付給權利人,不得挪作他用。這就充分說明了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公益性非營利的性質
5、著作權行政管理與集體管理的區別
定義:著作權行政管理是指國家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各級版權行政部門),通過行政行為,代表國家對著作權工作進行管理的行為。著作權集體管理是指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經權利人授權,集中行使權利人的有關權利並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法定活動的行為。
區別:
一是二者主體不同。著作權行政管理的主體是國家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即國家版權局、各省(市、自治區)及以下各級版權局;著作權集體管理的主體是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目前有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中國電影著作權協會。
二是二者實施的行為不同。著作權行政管理實施的行為是代表國家行使的行政行為,而著作權集體管理實施的行為是權利人授權的行為。
三是二者管理的客體不同。著作權行政管理的客體是著作權工作,而著作權集體管理的客體是權利人的有關權利。
四是二者的職責不同。著作權行政管理的職責主要有:貫徹實施著作權法律、法規,制定與著作權行政管理有關的辦法;查處著作權行政侵權案件;批准設立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涉外代理機構和合同糾紛仲裁機構,並監督、指導其工作;負責著作權涉外管理工作;負責國家享有的著作權管理工作等。著作權集體管理的職責主要有:與使用者訂立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許可使用合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費;向權利人轉付使用費;進行涉及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訴訟、仲裁等。
6、為何要開展音樂著作權的集體管理?
什麼是音樂著作權?什麼是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為何要開展音樂著作權的集體管理?下面來詳細看看關於音樂著作權的集體管理相關知識點。為何要開展音樂著作權的集體管理隨著科技的發展與網路的普及,當前,版權與音樂產業所面臨的最大的挑戰便來自於數字技術與互聯網技術的結合,音樂作品的傳播早已脫離了傳統方式,取而代之的是運用互聯網技術在人們之間分享與下載,而對如今層出不窮的盜版與非法下載,如何更有效的保護版權所有人的利益的同時,發揮作品的最大經濟價值,將更為全社會所關注。我國現實行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通過中國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對會員作品的版權進行管理與授權,並收取合理的管理、使用費用,這是現今世界對音樂版權管理的最普遍做法。什麼是音樂著作權?音樂著作權是指音樂作品的創作者對其創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音樂作品的表演權、復制權、廣播權、網路傳輸權等財產權利和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精神權利。什麼是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是相對於音樂著作權人個人行使權利而講的。它是眾多的音樂著作權人通過一個統一的機構,並以這個機構的名義,共同向音樂作品的使用者行使自己的權利。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在國外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建立著作權保護制度的國家普遍成立有這樣的組織。為何要開展音樂著作權的集體管理?與其他種類的作品相比,音樂作品更容易傳播,更容易獲得,音樂作品的使用更具有零散、廣泛、大量和即時特點。因此,音樂作者個人無法掌握音樂作品的使用情況並對之進行監督和控制。例如,一首歌曲在距作者居所遙遠的地方,甚至在國外被用於歌舞廳的一次演出,作者幾乎完全不可能知曉。另一方面,使用者也確實難於就每一次使用每一部作品向每一位作者取得授權,特別是在一次使用涉及很多作品和很多作者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出現要麼就不使用要麼就不保護的極端情況,有必要實行音樂著作權的集體管理,在保障音樂著作權人權益的同時,也方便音樂作品的使用。
7、開展著作權集體管理活動的根本目的
著作權人自己不便於或難以直接行使著作權時,可以考慮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八條規定:「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法。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被授權後,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為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主張權利,並可以作為當事人進行涉及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訴訟、仲裁活動。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非營利性組織,其設立方式、權利義務、著作權許可使用費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對其監督和管理等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所以說,開展著作權集體管理活動的根本目的是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8、知識產權集體管理組織可以干什麼
組織的作用就是用來保護集體當中每個人的利益,牽涉到知識產權的專利、軟體著作、商標等等,如果被別人侵犯,可以集體的力量幫助維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