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發布知識產權白皮書
1、什麼是知識產權?其法律特徵和范圍是什麼?
一、知識產權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1)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
(2)表演藝術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廣播節目;
(3)人類一切活動領域的發明;
(4)科學發現;
(5)工業品外觀設計;
(6)商標、服務標記以及商業名稱和標志;
(7)制止不正當競爭;
(8)在工業、科學、文學藝術領域內由於智力創造活動而產生的一切其他權利。
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知識產權范圍不斷擴大,不斷涌現新型的智力成果,如計算機軟體、生物工程技術、遺傳基因技術、植物新品種等,也是當今世界各國所公認的知識產權。
二、知識產權的概念與特徵
(1)知識產權的概念
知識產權是指智力成果的創造人對所創造的智力成果和工商活動的行為人對所擁有的標記依法所享有的權利的總稱。關於知識產權的范圍,學術界和立法實踐歷來有不同的理解。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而根據1967年簽訂的《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的有關規定,知識產權的范圍則包括:關於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權利(即著作權);關於表演藝術家的演出、錄音製品和廣播節目的權利(即鄰接權);關於人類在一切領域的發明的權利(即發明專利權及科技獎勵意義上的發明權);關於科學發現的權利(即發現權);關於工業品外觀設計的權利(即外觀設計專利權或外觀設計權);關於商標、服務標志、廠商名稱和標志的權利(即商標權、商號權);關於制止不正當競爭的權利(即反不正當競爭權);以及一切在工業、科學、文學或藝術領域由於智力活動產生的其他權利。作為WTO規則重要組成部分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對知識產權范圍也作了明確的規定,其界定為:著作權及其相關權利(即鄰接權);商標權;地理標志權;工業品外觀設計權;專利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未公開信息的保護權(即商業秘密權)。
由於我國已經於1980年6月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因此,理論上普遍認為,我國認可該組織確定的知識產權范圍。同時,我國也已經於2001年加入WTO,這也表明,我國也認可WTO規則對知識產權范圍的界定。但是,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實際上取決於各國對知識產權的立法和執法水平。
(2)知識產權的特徵
知識產權是一種與物權、債權並列的獨立的民事權利,其具有如下特徵:
1.知識產權的無形性。知識產權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或具有財產價值的標記,是一種沒有形體的財富。知識產權客體的非物質性,是知識產權的本質屬性,這是其與其他有形財產所有權最根本的區別。
2.知識產權的法定性。知識產權的法定性是指知識產權的范圍和產生由法律規定。知識產權的法定性是由無形性決定的。由於其沒有形體。因此其可以同時為多個主體所共同佔有,很難為擁有者所完全控制,因此,知識產權必須通過法律加以確認。
3.知識產權的專有性。專有性即排他性。知識產權的專有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知識產權為權利人所獨占,權利人壟斷這種專有權並受到嚴格保護,沒有法律規定或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權利人的知識產品;二是對同一項知識產品,不允許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主體同時對同一屬性的知識產品享有權利。
4.知識產權的地域性。知識產權作為專有權在空間上的效力並不是無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其效力僅限於本國境內。按照一國法律獲得承認和保護的知識產權,只能在該國發生法律效力。
5.知識產權的時間性。知識產權作為一種民事權利,有時間上的限制。即知識產權只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受到保護,一旦超過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限,這一權利就自行消滅,而其客體就會成為整個社會的共同財富,為全人類所共同使用。
2、福建省高級法院工作報告
<
3、陳奕泉現狀華為
兩度被控侵權,華為原副總陳奕泉刑滿釋放半年後,又被關進去了
南方都市報今日消息稱,原華為副總裁,對,就是2014年曾因侵權而被判處一年七個月有期徒刑的那位,日前又被羈押。
據悉,華為公司高管陳奕泉於2014年曝出離職創業,但隨後被指控在職期間就開設公司,侵犯華為公司一款視頻通訊軟體的著作權,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刑滿釋放後,陳奕泉又因為涉嫌侵犯華為公司商業秘密,再度遭到羈押,目前,該案尚在龍崗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中。
離職創業,兩度被控侵犯知識產權
報道顯示,陳奕泉是在2014年4月舉辦的第五屆中國物聯網大會上,向媒體透露了自己即將離開華為,轉投物聯網行業的打算。
而在正式辭職之前,陳奕泉就曾與張洪浪、鄧傳寶等多名華為公司管理人員商議,打算組建一個名為博迪的投資公司,打造博迪系。其離職華為後成立的華思通公司,就是博迪體系中的一家公司。而在一份華為心聲社橋仿區上流傳的反腐通報中顯示,「原U C&C產品線總裁陳奕泉,以親友的名義在深圳和無錫等地注冊開設了4家公司。」
而陳奕泉第一次被抓,便是因為華思通公司的事。
這家公司在華為Espace Meeting軟體的基礎上,開發出了TELEUC網路視頻會議系統,在未獲得Espace Meeting軟體授權的情況下,對TELEUC網路視頻會議系統軟體進行租賃、銷售,共獲益約15萬元。
就此,陳奕泉被判了一年七個月,2015年11月刑滿釋放。然而才出來沒多久的他,又再一次因為涉嫌侵害華為公司的商業秘密,再度被警方羈押。
南方都市報的報道中顯示,此番指控,是因陳奕泉非法獲取某產品源代碼,將公司的兩項知識產權成果登記為深圳某公司的專利,還將侵權行為公示於國家專利網上。據悉,陳奕泉在尚未辭職之時就以親友的名義成立深圳市博迪物聯技術有限公司,然後竊取了華為公司的ihealth項目全部開發文檔和源代碼,進行修改後,開發和銷售ibody健康手環產品和ibody運動手機應用軟體。
該案件目前由龍崗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陳奕泉有再度面臨刑事指控的可能。
這並非第一起華為訴前員工侵權案。早在2004年,華此消侍為就曾起訴王志駿、劉寧、秦學軍三名前員工侵犯商業秘密罪,三人分別獲刑3年、2年。
當然,這種老東家與前員工這種「不愉快」的戲碼,顯然也不只在華為上演。
網易就曾於2008年向其前員工創立的網路游戲公司發律師函稱,該公司在其網游宣傳中涉嫌不正當競爭,並侵犯網易的企業名稱專有權。2013年,盛大也曾因老員工離職創業,涉嫌侵權《傳奇》項目而發起訴訟,雅虎中國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向其前員工周鴻禕的奇虎公司提起訴訟索賠260萬,前任與前任的關系似乎總會有一些火葯味。
而辦理陳奕泉華思通案件的法官表示,高科技企業員工離職創業過程中,一般會利用所離職企業的資源降低創業成本,增加創業成功幾率,這類案件時有發生。而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外發布《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白皮書中有數據顯示,深圳兩級法院從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共受理各類知識產權訴訟案件17155件,與去年同比上升51.15%。而在此期間,深圳兩級法院依法對1143人作出了有罪判決。
看來,離職創業有風險。要說,倒不如學學谷歌,乾脆弄個內部孵化器,想創森吵業也不用丟工作,還沒有這些產權牽扯......或者乾脆,你要創業就換個完全不同的方向,少牽扯些「往事」,可能麻煩也就少一些
4、人民法院加強惡意搶注囤積商標等行為懲治是為了什麼?
人民法院加強惡意搶注囤積商標等行為懲治是為了促進商標申請注冊秩序正常化和規范化。
一段時間以來,突然爆紅的網路名人,廣為流傳的網路熱詞,被商標搶注者集中「哄搶」。搶注爆款商標成為風潮,商家利用熱詞吸引一時熱度。惡意搶注、囤積商標,嚴重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擾亂的是市場秩序,破壞的是公平正義。
最高人民法院4月22日發布《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規劃(2021-2025年)》,明確了「十四五」時期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重點工作舉措。提出加強商業標志保護。加大對惡意搶注、囤積商標等行為懲治力度,促進商標申請注冊秩序正常化和規范化。
延伸閱讀——濟南將嚴厲打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商標惡意搶注行為
4月23日,濟南市委、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2020年全市知識產權工作情況,同時,發布2020年知識產權服務、保護典型案例。
「近年來,我市不斷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三大行動』重拳出擊,為企業知識產權保駕護航。」濟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副局長馬懷明在發布會上介紹說,「鐵拳」行動是圍繞食品、電子產品、家用電器、重點商品,組織開展執法行動,嚴查商標侵權、假冒專利違法行為。
以保護優質地理標志品牌為重點,加大對地理標志侵權假冒案件的查辦力度。加強實體市場執法,嚴厲查處廟會、集貿市場和城鄉結合部的侵權假冒違法行為。強化電子商務監管,推進線上線下結合、產供銷一體化執法。
以上內容參考 澎湃新聞-人民法院加強惡意搶注囤積商標等行為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