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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中的鄰接權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3-05-10 08:44:36

1、著作權的鄰接權包括

根據我國《 著作權法 》的相關規定,鄰接權的種類主要包括以下四類: (一)出版者權 出版者權,是指書刊出版者與 著作權 人通過合同的約定或者經著作權人許可,在一定期限內對其出版的作品所享有的專有使用權。出版者權包括: 1、專有出版權。 專有出版權是指出版者經著作權人的授權,在合同約定期限和地區,享有並排除他人出版某一作品的權利,又叫獨占出版權。 出版者對某部作品享有專有出版權即意味著:對於著作權人,在其授權出版者出版其作品後,在合同許可期限和地區內,不得再次授權他人出版;對於出版該作品的出版者,在其享有出版權的期限內,只能自己出版,不能許可他人出版;其他人均不得復制發行該作品,不得侵犯出版者的專有出版權。 在各類出版者中,只有圖書出版者對其所出版的作品擁有法定的專有出版權。報紙、期刊出版者能否對其出版的作品享有專有出版權則取決於與作者的合同約定。 出版者所享有的專有出版權還受到版本的限制。按照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對作品某一種文字版本的專有出版權只能限於該文字的原版、修訂版和縮編本,著作權人許可其他出版者以其他版本形式出版該作品的,不構成侵犯專有出版權。 2、出版者的義務。 (1)圖書出版者出版圖書,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書面的出版合同。 (2)按期、按質出版作品。 (3)圖書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時,應當通知著作權人,並支付報酬。圖書出版者拒絕重印、再版的,著作權人有權終止合同。 (4)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二)表演者權 1、表演者的權利。表演者的權利包括下列內容: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許可他人現場直播。表演者有權許可廣播電視組織直播其演出,也有權收取一定的報酬。 (4)許可他人為營利目的錄音錄像,並獲得報酬。 2、表演者的義務。 (1)表演者使用他人未發表的作品時,應當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 (2)表演者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進行營業性演出,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是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如果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屬於法定免費表演的,表演者無需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3)表演者使用通過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進行營業性演出,應當按照規定向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4)表演者為製作錄音錄像和廣播、電視節目進行表演而使用他人作品的,如屬已發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 (三)錄音錄像製作者權 1、錄音、錄像製作者的權利。錄音、錄像製作者的權利,是指錄音錄像製作者享有許可他人復制發行其錄音錄像製品並獲得報酬的權利。錄音錄像製作者權的保護期限為50年,截止於該作品首次出版後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2、錄音、錄像製作者的義務。 (1)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未發表的作品製作錄音製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2)錄像製作者使用他人作品,無論是未發表的,還是已發表的,都應當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 (3)音像製作者使用改編、注釋、翻譯、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當向改編、注釋、翻譯、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支付報酬。(4)被許可復制發行音像製品的出版者,應按規定向著作者支付報酬。 (5)音像製作者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使用的作品著作權人的權利。 (6)音像製作者在製作發行音像製品時,除應尊重作者的權利外,還應尊重表演者的權利,即應當同表演者訂立合同,並支付報酬。被許可復制發生的音像製品的製作者也應當按照規定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四)廣播組織權 1、廣播電視組織的權利。 (1)播放節目的權利。 (2)許可他人播放並獲得報酬的權利。 (3)許可他人復制並獲得報酬的權利。此外,廣播電視組織還享有播放已出版的錄音製品的權利。廣播電視組織的權利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該節目首次播放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2、廣播電視組織的義務。 (1)廣播電台、電視台使用他人未發表的作品製作廣播電視節目,應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按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2)廣播電台、電視台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製作廣播電視節目,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除外。 (3)廣播電台、電視台使用改編、注釋、翻譯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製作廣播、電視節目,應當改編、注釋、翻譯、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4)廣播電台、電視台製作廣播、電視節目,有同表演者訂立合同並支付報酬的義務。電視台播放他人的電影、電視和錄像,應當取得電影、電視製片人和錄像製作者的許可,並向其支付報酬。

2、根據著作權法規定,鄰接權的具體類型包括()

【答案滾跡】:A、B、C、D
鄰接權的主要內容包括:①出版者享有的領接權;②表演者享橋斗有的鄰接權;③錄音錄像製作敏備磨者享有的鄰接權;④廣播電台、電視台享有的鄰接權。

3、鄰接權包括哪些內容

鄰接權是指作品傳播者對在傳播作品過程中產生的勞動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又稱為作品傳播者權或與 著作權 有關的權益。廣義的著作權可以包括鄰接權。狹義的著作權與鄰接權的關系極為密切。 1.鄰接權,也稱作品傳播權,指作品的傳播者享有的專有權利。它是從英文和法文直接譯過來的版權術語,它的本意是與著作權有關及相鄰接的 知識產權 。簡言之,其不是著作權,但是與著信讓作權相鄰、相近或類似的權利。我國 著作權法 將其稱之為「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 2.一般承認廣義鄰接權的國家,都承認表演者權、音像製作者權與廣播電視組織權三項傳統鄭坦橋鄰接權。 3.鄰接權的原意是與著作權相鄰的權利,其確切含義應是作品傳播者所享有的權利。在我國《著作權法》中,喊猛鄰接權包括出版者權、表演者權、錄制者權和廣播電視組織權。

4、著作權的鄰接權

著作權領接權包括:出版者權、表演者權、錄制者權等。且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著作權領接權在行使時,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獲得報酬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十一條
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等依照本法有關規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獲得報酬的權利。
第三十八條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由該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第四十三條
錄音錄像製作者製作錄音錄像製品,應當同表演者訂立合同,並支付報酬。

5、鄰接權包括哪些權利

鄰接權的內容:出版者權、表演者權、錄制者權和廣播電視組織權等方面。

鄰接權即與著作權相鄰的一種權利,但不同國家對鄰接權種類的規定又不盡相同,其確切含義應團野是有形作品的傳播者所享有的權利。

鄰接權一詞譯自英文neighboring right,又稱「作品傳播者伏棚權」,意思是與著作權鄰近的權利。鄰接權是在傳播作品中產生的權利。作品創作出來後,需在公眾中傳播,傳播者在傳播作品中有創造性勞動,這種勞動亦應受到法律保護。傳播者傳播作品而產生的權利被稱為著作權的鄰接權。鄰接權與著作權密切相關,又是獨立於著作權之外的一種權利。

在我國《著作權法》中,這種權利稱為「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鄰接權通常是指表演者、錄音製作者(也稱唱片製作者)和廣播電視組織(也稱廣播組織)對其表演活動、錄音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享有的一種類似著作權的權利。在英美法系國家,著作權法很少引入鄰接權的概念。例如英國著作權法,將錄音制塌廳喊作者和廣播電視組織的權利都視為著作權。

6、著作權的鄰接權

法律分析:鄰接權在我國《著作權法》中被稱為「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一般是指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和廣播電視組織對其出版活動、表演活動、錄音錄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享有的一種類似著作權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三十七條 出版者有權許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

前款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十年,截止於使用該版式設計的圖書、期刊首次出版後第十年的12月31日。

第三十九條 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下列權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並獲得報酬;

(四)許可他人錄音錄像,並獲得報酬;

(五)許可他人復制、發行、出租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並獲得報酬;

(六)許可他人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並獲得報酬。

被許可人以前款第三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方式使用作品,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第四十三條 錄音錄像製作者製作錄音錄像製品,應當同表演者訂立合同,並支付報酬。

第四十六條 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他人未發表的作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

7、著作權法規定了哪些鄰接權?鄰接權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著作權法規定了哪些鄰接權?鄰接權的法律特徵是什麼?鄰接權的原意是與著作權相鄰的權利,其確切含義應是作品傳播者所享有的權利。著作權法規定了哪些鄰接權?鄰接權的法律特徵是什麼?鄰接權作品創作出來後,需在公眾中傳播,傳播者在傳播作品中有創造性勞動,這種勞動亦應受到法律保護。傳播者傳播作品而產生的權利被稱為著作權的鄰接權。鄰接權與著作權密切相關,又是獨立於著作權之外的一種權利。著作權法規定了哪些鄰接權?在我國,鄰接權主要是指出版者的權利、表演者的權利、錄像製品製作者的權利、錄音製作者的權利、電視台對其製作的非作品的電視節目的權利、廣播電台的權利。鄰接權的法律特徵是什麼?(1)權利的主體不同。著作權的主體是作品的作者以及作者以外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著作權人基於合同關系,法律規定等而享有全部或部分的著作權。而鄰接權的主體為作品的傳播者。(2)權利的內容不同。著作權包括人身權與財產權。著作權人的人身權是作者或其他有關人所享有的重要權利,其所佔的地位重要。鄰接權直接規定了鄰接權人的權利,側重對其傳播行為產生的經濟利益的保護(表演者權除外)。(3)權利客體不同。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它是作者原始創作或演繹的作品。而鄰接權的客體是傳播者賦予作品的新的傳播形式,即表演、錄音錄像製品、廣播電視節目、圖書版本。(4)兩者的地位不同。著作權是獨立的,它可以單獨行使,而鄰接權則依賴於著作權,它是從著作權鄰接而來的一種權利。鄰接權當中始終包含著著作權,行使鄰接權時必然涉及到著作權。

8、著作權的鄰接權包括:

著作權的鄰接權包括的具體內容如下:發行權、復制權、獲得收益的權利等出版者對其出版圖書和期刊享有的權利,以及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的權利,錄音錄像製作者對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享有的權利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著作權法和本條例所稱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是指出版者對其出版的圖書和期刊的版式設計享有的權利,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的權利,錄音錄像製作者對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享有的權利,廣播電台、電視台對其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享有的權利。第二十七條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行使權利,不得損害被使用作品和原作品著作權人的權利。第二十八條圖書出版合同中約定圖書出版者享有專有出版權但沒有明確其具體內容的,視為圖書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限內和在合同約定的地域范圍內以同種文字的原版、修訂版出版圖書的專有權利。

9、我國著作權法的鄰接權包括()

【答案】:B、C、D、E
我國著作權法的鄰接權除表演者權、錄音製作者權和廣播組織稿粗腔權三種權利鍵衫外,還包括錄像製作者權(與凳歷錄音製作者權規定在一起)、出版者的版式設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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