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代碼版權聲明
1、BSD協議的The BSD License(BSD許可證)
The following is a BSD license template. To generate your own license, change the values of OWNER, ORGANIZATION and YEAR from their original values as given here, and substitute your own.
Note: The advertising clause in the license appearing on BSD Unix files was officially rescinded by the Director of the 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on July 22 1999. He states that clause 3 is hereby deleted in its entirety.
Note the new BSD license is thus equivalent to the MIT License, except for the no-endorsement final clause.
<OWNER> = 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ORGANIZATION> =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
<YEAR> = 1998
In the original BSD license, both occurrences of the phrase COPYRIGHT HOLDERS AND CONTRIBUTORS in the disclaimer read REGENTS AND CONTRIBUTORS.
Here is the license template:
Copyright (c) <YEAR>, <OWNER>
All rights reserved.
Redistribution and use in source and binary forms, with or without modification, are permitted provided that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are met:
Redistributions of source code must retain the above right notice, this list of conditions and the following disclaimer.
Redistributions in binary form must reproce the above right notice, this list of conditions and the following disclaimer in the documentation and/or other materials provided with the distribution.
Neither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nor the names of its contributors may be used to endorse or promote procts derived from this software without specific prior written permission.
THIS SOFTWARE IS PROVIDED BY THE COPYRIGHT HOLDERS AND CONTRIBUTORS AS IS AND ANY EXPRESS OR IMPLIED WARRANTIE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IMPLIED WARRANTIES OF MERCHANTABILITY AND FITNESS FOR A PARTICULAR PURPOSE ARE DISCLAIMED. IN NO EVENT SHALL THE COPYRIGHT OWNER OR CONTRIBUTORS BE LIABLE FOR ANY DIRECT, INDIRECT, INCIDENTAL, SPECIAL, EXEMPLARY, OR CONSEQUENTIAL DAMAGE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PROCUREMENT OF SUBSTITUTE GOODS OR SERVICES; LOSS OF USE, DATA, OR PROFITS; OR BUSINESS INTERRUPTION) HOWEVER CAUSED AND ON ANY THEORY OF LIABILITY, WHETHER IN CONTRACT, STRICT LIABILITY, OR TORT (INCLUDING NEGLIGENCE OR OTHERWISE) ARISING IN ANY WAY OUT OF THE USE OF THIS SOFTWARE, EVEN IF ADVISED OF THE POSSIBILITY OF SUCH DAMAGE. 以下為BSD許可模板。創建屬於你自己的許可,需要將原始模板中的所有人,機構和年份(參見下文)的值替換為你自己的值。
注意:出現在BSD Unix文檔中的宣傳條款已經於1999年7月22日,被加州大學技術許可辦公室(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主任以官方名義廢除。他表示,第3款「特此作為一個整體被刪除」。
請注意,新的BSD 許可和MIT許可,除了最後一個非簽注條款,其他地方都一樣。
<所有人> = 加州大學董事
<機構> = 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
<年份> = 1998
在最初的BSD許可中,免責聲明裡的短語「版權所有人和貢獻者」也可理解為「董事和貢獻者」。
以下為許可模板:
版權所有(c);年份;所有人;
保留所有權利。
在遵守以下條件的前提下,可再發布軟體或以源代碼及二進制形式使用軟體,包括進行修改或不進行修改:
源代碼的再發布必須遵守上述版權通知、本條件列表以及以下免責聲明。
以二進制形式再發布軟體時必須復制上述版權通知、本條件列表以及文檔下文中的免責聲明和/或發布代碼時提供的其他信息。
未經事先書面批準的情況下,不得將名稱「機構」或貢獻者名字用於支持或推廣該軟體的衍生產品。
本軟體為版權所有人和貢獻者「按現狀」為根據提供,不提供任何明確或暗示的保證,包括但不限於本軟體針對特定用途的可售性及適用性的暗示保證。在任何情況下,版權所有人或其貢獻者均不對因使用本軟體而以任何方式產生的任何直接、間接、偶然、特殊、典型或因此而生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采購替換產品或服務;使用價值、數據或利潤的損失;或業務中斷)而根據任何責任理論,包括合同、嚴格責任或侵權行為(包括疏忽或其他)承擔任何責任,即使在已經提醒可能發生此類損失的情況下。 在「開源」這個詞誕生很久以前,軟體是由程序員這個鬆散聯合體開發,並且自由交換的。自1950年代開始,SHARE和DECUS諸公司開發了大量隨硬體捆綁銷售的軟體。當時,計算機公司都是從事硬體業務的,降低軟體成本、增多可用軟體都能夠使他們的硬體更有競爭力。
1960年底,這種模式發生了改變。1965年ADR公司開發了脫離硬體公司的軟體,同一些始自於IBM公司的客戶的軟體包競爭。1968年ADR公司為自己的軟體取得專利權。
為停止共享軟體,他們僅在如下的租約下提供軟體:付款需遍及軟體產品的整個生命期。由此ADR保留軟體的擁有權,能夠控制軟體的再銷售與重用。
1969年美國司法部責令IBM公司停止把免費軟體與其硬體捆綁銷售。從此軟體成為獨立於硬體的產品。
1968年,Informatics公司首先提出殺手級應用,快速建立軟體產品、軟體公司的觀念,並獲得了很高的回報率。Informatics公司制定了現在遍及軟體工業界的標準的永久授權協議。在該協議中軟體的擁有權永遠不會傳遞至它的客戶。 unix的原初實現者AT&T,由於在反托拉斯法廳受到壟斷管制,不能合法地銷售軟體產品,不過它可以在僅收取介質費用的條件下向學術機構提供unix.
在一次操作系統會議上公開了實用性以後,各個大學很快就接納了unix。非常有益的一點是unix運行在PDP-11這種非常廉價的16位機器上,並且使用確實適合系統編程的高級語言寫就。在當時DEC的客戶編寫自己的操作系統是很普遍的事情,DEC PDP-11公開了他們設計硬體介面。正像DEC公司的創立者肯・奧爾森(Ken Olsen )所聲稱的:「當你擁有了好的硬體的時候,軟體就像來自天堂一樣好」。
1975年,Unix的作者肯・湯普森(Ken Thompson )回到他的母校--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一行一行的講授unix內核源代碼。這最終導致了unix的著名演化系統--BSD(伯克利軟體發行套件)的產生。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把unix轉換位32位系統,增加了虛擬內存,實現了建立Internet必需的TCP/IP協議棧。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使得unix在著名BSD協議下,可以僅花費介質的費用就可以使用BSD。客戶從AT&T購買unix,然後在從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購買BSD的磁帶即可。
1980年代中期,美國政府的反托拉斯法案以分解AT&T終結。AT&T仍然擁有unix,現在,它可以銷售它了。在授權方面,AT&T採用了進取的措施,以致當時大部分商業unix都基於AT&T的。
1990年代早期,AT&T控告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BSD侵權。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發現,AT&T在既未聲明也為付費的情況下把BSD中的大量改進集成到AT&T產品中去了。於是,一場主要在AT&T與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之間的馬拉松式訴訟開始了。同期,一些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程序員從事著重寫BSD中涉及到AT&T的代碼的項目。這個項目最終導致了名為BSD4.4-lite的系統。(Lite,清的,淡的,這樣稱呼是因為這不是一個完整的系統,它缺少6個AT&T文件)
不久,在Dr. Dobbs 雜志有一系列描述了源自BSD的386個人計算機版unix的 文章發表,這版unix包括了BSD協議授權的替代BSD4.4-lite缺失的文件。這個名為386BSD系統的應當歸功於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外的程序員--威廉姆・周禮慈(William Jolitz )。今天,它已經成為所有個人計算機BSD之源。
1990年代中期,Novell 公司購買了AT&T的unix所有權,然後秘密地取得終止訴訟的共識。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很快停止了對BSD的支持。 近幾年才應用於FreeBSD的所謂新版BSD協議事實上允許你對程序或者源代碼做任何事情,不過含有作者的免責聲明(你不能控告任何人)。這個新版的BSD協議傾向於鼓勵產品的商業化。任何BSD代碼都能夠被出售或者包含到私有產品中,而且這並不對代碼的應用和你將來的行為做嚴格限制。
不要混淆新版BSD協議與那些可以免費獲得的公共域服務或者產品,那些東西雖然也是可以免費地使用於任何目的,但是它們是沒有所有者的。 BSD開源協議是一個給於使用者很大自由的協議。可以自由的使用,修改源代碼,也可以將修改後的代碼作為開源或者專有軟體再發布。 當你發布使用了BSD協議的代碼,或則以BSD協議代碼為基礎做二次開發自己的產品時,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1. 如果再發布的產品中包含源代碼,則在源代碼中必須帶有原來代碼中的BSD協議。
2. 如果再發布的只是二進制類庫/軟體,則需要在類庫/軟體的文檔和版權聲明中包含原來代碼中的BSD協議。
3. 不可以用開源代碼的作者/機構名字和原來產品的名字做市場推廣。
BSD代碼鼓勵代碼共享,但需要尊重代碼作者的著作權。BSD由於允許使用者修改和重新發布代碼,也允許使用或在BSD代碼上開發商業軟體發布和銷售,因此是對商業集成很友好的協議。而很多的公司企業在選用開源產品的時候都首選BSD協議,因為可以完全控制這些第三方的代碼,在必要的時候可以修改或者二次開發。
2、網站版權聲明如何寫?
版權聲明是指作品權利人對自己創作作品的權利的一種口頭或書面聲明,一般版權聲明應該包括權利歸屬、作品使用准許方式、責任追究等方面的內容。諸如平時看文章時最後會有一個嚴禁轉載的說明,其實這就是版權聲明。一份合格版權聲明應該包括聲明的具體內容(當事人、標的、履行、違約、價款、糾紛解決方式、數量、質量),版權所有人的個人信息,如版權人的聯系方式、地址等信息。常見的版權聲明有如下這幾種:1.版權歸本XXX網站或原作者XXX所有;2.未經原作者允許不得轉載本文內容,否則將視為侵權;3.轉載或者引用本文內容請註明來源及原作者;4.對於不遵守此聲明或者其他違法使用本文內容者,本人依法保留追究權等。
3、怎麼證明代碼是開源還是不開源
是否開源,要看源碼發布的授權協議。
1.BSD開源協議(original BSD license、FreeBSD license、Original BSD license)
BSD開源協議是一個給於使用者很大自由的協議。基本上使用者可以」為所欲為」,可以自由的使用,修改源代碼,也可以將修改後的代碼作為開源或者專有軟體再發布。
但」為所欲為」的前提當你發布使用了BSD協議的代碼,或則以BSD協議代碼為基礎做二次開發自己的產品時,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如果再發布的產品中包含源代碼,則在源代碼中必須帶有原來代碼中的BSD協議。
如果再發布的只是二進制類庫/軟體,則需要在類庫/軟體的文檔和版權聲明中包含原來代碼中的BSD協議。
不可以用開源代碼的作者/機構名字和原來產品的名字做市場推廣。
BSD 代碼鼓勵代碼共享,但需要尊重代碼作者的著作權。BSD由於允許使用者修改和重新發布代碼,也允許使用或在BSD代碼上開發商業軟體發布和銷售,因此是對 商業集成很友好的協議。而很多的公司企業在選用開源產品的時候都首選BSD協議,因為可以完全控制這些第三方的代碼,在必要的時候可以修改或者二次開發。
2. Apache Licence 2.0(Apache License, Version 2.0、Apache License, Version 1.1、Apache License, Version 1.0)
Apache Licence是著名的非盈利開源組織Apache採用的協議。該協議和BSD類似,同樣鼓勵代碼共享和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權,同樣允許代碼修改,再發布(作為開源或商業軟體)。需要滿足的條件也和BSD類似:
需要給代碼的用戶一份Apache Licence
如果你修改了代碼,需要再被修改的文件中說明。
在延伸的代碼中(修改和有源代碼衍生的代碼中)需要帶有原來代碼中的協議,商標,專利聲明和其他原來作者規定需要包含的說明。
如果再發布的產品中包含一個Notice文件,則在Notice文件中需要帶有Apache Licence。你可以在Notice中增加自己的許可,但不可以表現為對Apache Licence構成更改。
Apache Licence也是對商業應用友好的許可。使用者也可以在需要的時候修改代碼來滿足需要並作為開源或商業產品發布/銷售。
3. GPL(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我們很熟悉的Linux就是採用了GPL。GPL協議和BSD, Apache Licence等鼓勵代碼重用的許可很不一樣。GPL的出發點是代碼的開源/免費使用和引用/修改/衍生代碼的開源/免費使用,但不允許修改後和衍生的代 碼做為閉源的商業軟體發布和銷售。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能用免費的各種linux,包括商業公司的linux和linux上各種各樣的由個人,組織,以及商 業軟體公司開發的免費軟體了。
GPL協議的主要內容是只要在一個軟體中使用(」使用」指類庫引用,修改後的代碼或者衍生代碼)GPL 協議的產品,則該軟體產品必須也採用GPL協議,既必須也是開源和免費。這就是所謂的」傳染性」。GPL協議的產品作為一個單獨的產品使用沒有任何問題,還可以享受免費的優勢。
由於GPL嚴格要求使用了GPL類庫的軟體產品必須使用GPL協議,對於使用GPL協議的開源代碼,商業軟體或者對代碼有保密要求的部門就不適合集成/採用作為類庫和二次開發的基礎。
其它細節如再發布的時候需要伴隨GPL協議等和BSD/Apache等類似。
4.LGPL(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LGPL是GPL的一個為主要為類庫使用設計的開源協議。和GPL要求任何使用/修改/衍生之GPL類庫的的軟體必須採用GPL協議不同。LGPL 允許商業軟體通過類庫引用(link)方式使用LGPL類庫而不需要開源商業軟體的代碼。這使得採用LGPL協議的開源代碼可以被商業軟體作為類庫引用並 發布和銷售。
但是如果修改LGPL協議的代碼或者衍生,則所有修改的代碼,涉及修改部分的額外代碼和衍生的代碼都必須採用LGPL協議。因此LGPL協議的開源 代碼很適合作為第三方類庫被商業軟體引用,但不適合希望以LGPL協議代碼為基礎,通過修改和衍生的方式做二次開發的商業軟體採用。
GPL/LGPL都保障原作者的知識產權,避免有人利用開源代碼復制並開發類似的產品
5.MIT(MIT)
MIT是和BSD一樣寬范的許可協議,作者只想保留版權,而無任何其他了限制.也就是說,你必須在你的發行版里包含原許可協議的聲明,無論你是以二進制發布的還是以源代碼發布的.
4、網站源碼有沒有版權?比如說我設計了個網站頁面要不要去注冊版權?還是聲明一下就搞定?聲明是在注冊版...
要申請保護的,你對計算機的源代碼可以申請計算機軟體登記
針對你的設計圖可以做美術作品版權保護,
其他的也可以做版權保護
5、網頁版權怎麼寫?
你好 關於版權的問題呢 簡單的做了下面的回答|:
關於版權聲明的寫法
從法律角度看,加入了伯爾尼公約的國家,版權保護是隨著作品(無論是文字,還是圖片)的問世的即刻就得到版權的保護的,並不是必須要聲明。但是作為慣例,這一小行文字還是有很好加強意識,提醒瀏覽者,所觀看的內容是受到版權保護的。
正確的格式應該是:Copyright [dates] by [author/owner]
© 通常可以代替Copyright, 但是不可以用(c)。 All Rights Reserved 在某些國家曾經是必須的,但是現在在大多數國家,都不是法律上必須有的字樣。
參見下面幾個正確的格式:
©1995-2004 Macromedi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2004 Microsof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請注意標點符號和大小寫的用法,這也是專業精神的一種體現。
現在流行some rights reserved:creativecommons.org
some rights reserved 和right 本身並不矛盾,但是其中的界限更多是一個道德問題,真正的保留一部分權力,是指給瀏覽者fair use 的權利,fair use的界定也決不是隨便亂用,或者抄襲。
甚至說,除了right, 還有left,它的定義是為了程序員開發能夠共享源代碼的一個方式,英文里free, 並不僅僅是免費。 而且這種的源碼公開免費使用,和版權也一點都不沖突。請大家不要誤解。
版權是互相的,因為每個人都在隨時的擁有著你所剛剛創造的作品的版權,哪怕你的塗鴉之作已經被丟進垃圾桶,嚴格意義上,那也不可以被人抄襲的。不然公司就不需要碎紙機了。
只有彼此的尊重,互相的尊重才能有真正意義上的共享,簡單的拿來主義,或者因為我是經典的用戶,所以別人就必須要尊重經典的版權,而我不必尊重別人的版權,是不會形成好的版權保護意識的
版權其實並不意味著付費,和商業化也沒有直接的關聯。很多時候,你如果真想使用版權保護的內容,只要發封郵件,詢問一下許可就可以, 大多數的情形下,個人用戶是很喜歡甚至欣賞這樣的禮貌和尊重 希望能夠幫到您!!!
6、代碼版權聲明不寫有效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