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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法典侵權行為法編草案建議稿

發布時間: 2023-05-09 09:29:49

1、關於《侵權責任法草案二次審議稿》的若干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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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事訴訟法學寫的——民事糾紛解決體制的種類分自力救濟,社會救濟,公力救濟,其中包括調解和仲裁的就是

「私力救濟」是指權利主體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靠自身的實力,通過實施自衛行為或者自助行為來救濟自己被侵害的民事權利。行走於公力救濟邊緣的私力救濟,是人類社會最初的權利救濟方式。在現代社會中,私力救濟依然保持了它自己的領地,與公力救濟相輔相成,互為補充,維護著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佔有人的私力救濟也為許多國家納入法律框架;自救行為納入法典規定的不多,但許多國家法院通過判例視具體情形支持或反對自救行為;中國交通事故「私了」的制度化;美國等國家刑事和解的制度化;國際法上報復和交叉報復的規范化;英國民事糾紛解決的訴前議定書制度等。[3]
比如,自助行為,就是典型的私力救濟法律化之例證。不少國家的法律和判例承認自助行為,如德國、瑞士、奧地利、法國、日本、英國、中國台灣、澳門等。中國幾個民法典草案或建議稿皆在侵權行為法編有關「抗辯事由」中規定了自助行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草案第八編第三章第23條規定:「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來不及請求有關部門介入的情況下,如果不採取措施以後就難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權利人可以採取合理的自助措施,對侵權人的人身進行必要的限制或者對侵權人的財產進行扣留,但應當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錯誤實施自助行為或者採取自助措施不當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可通過設定自助行為的性質、要件、限度和後果來實現對它的控制。[3]
需要在適用條件上對私力救濟進行必要的規制。一是應具備合法性。私力救濟只有與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方針相符合的前提下,才可能獲得國家的認可和支持。故合法性是私力救濟機製得以存在的基礎和根源。[5]

法律界定
私力救濟漫畫
私力救濟,指當事人認定權利遭受侵害,在沒有第三者以中立名義介入糾紛解決的情形下,不通過國家機關和法定程序,而依靠自身或私人力量,實現權利,解決糾紛,包括強制和交涉。
在絕大多數法學家的視野中,私力救濟是一種落後、不文明、應抑制和拋棄的糾紛解決方式。它是「最原始、最簡單的民事糾紛的處理機制,這與生產力低下、文明程度不高的人類早期社會密切聯系。」「因私力救濟,易生流弊,弱者無從實行,強者每易仗勢欺人,影響社會秩序。故國家愈進步,私力救濟的范圍愈益縮小。至於現代法律遂以禁止私力救濟為原則,私力救濟往往在民法上構成侵權行為,在刑事上成為犯罪行為。」[6]
私力救濟通常被看作司法外行為,但它決非純粹的私人行動與法律毫無關聯。許多情況下當事人基於法律背景知識而實行私力救濟。人們尋求私力救濟時還會訴諸各種規范,包括道德和法律規范。私力救濟是當事人不通過法律程序依私人力量解決糾紛,但在這一過程中,私人卻會有意無意藉助法律的力量,如通過訴諸有關欠債還錢的法律規定(盡管不知哪部法律、哪條哪款如此規定,但肯定有這樣的規定)而強化自身力量,最終實現權利救濟之目的。可見,法律不僅抑制私力救濟,也被作為一種知識運用於私力救濟中。這種私人對公權力的運用可視為國家權力的延伸。[7]
私力救濟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前者是一種事前性、防衛性、被動性私力救濟,包括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後者是一種新的攻擊行為,指最初權利侵害業已過去並形成一定秩序後為恢復自己權利而謀求的救濟,是一種事後性、攻擊性、主動性私力救濟。法學中私力救濟一詞通常是被狹義使用的。
中國在通過公力機構對民事權利進行保護的同時,還賦予民事權利主體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以自己的一定行為來維護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權利。這種權利稱為自力保護權或自衛權。
中國《民法通則》未明文肯認自助行為,著重於對侵犯民事權利者的阻止甚至責罰,而不是著眼於對權利人的利益恢復或者救濟。當權利受到侵害時,受害人只能通過追究侵權人、違約者的法定責任來尋求救濟,而缺乏一個直接以「權利」為出發點的完備的救濟體系。由於公力救濟不力,特別是執行難,出現了諸如討債公司或形式多樣的「討債職業人」等等往往是採用私力救濟方式。對於這種在法律規范邊緣和道德調整之間臨介層面的自助救濟行為,法律未加以認可和一概否認,處於一種含糊狀態。立法對私力救濟的模糊,有待立法建全和完善權利制度體系,豐富與合理充實權利形式及其內容,以及將權利保護從責任觀念轉為權利救濟觀念等等。

行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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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自動行使(又叫自助行為),權利人依靠自己的能力行使權利;
二為公力行使,權利人通過公力機構和一定的程序幫助行使權利,公力行使是權利救濟的主要方式,因為這樣,才能使弱者相對於強者實現其權利,也只有這樣,才能避免私人之間出現武力爭斗及與之俱有的可怕現象。

3、行為人自身過錯造成的損害適應什麼法條

 侵權責任法解讀第二十六條:過錯相抵
第二十六條 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解讀】本條是關於「與有過失」或者「過失相抵」的規定。

被侵權人對於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讓侵權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有失公允。因此,侵權人可以被侵權人的過錯為由進行抗辯,要求減輕自己的侵權責任,主要是減少損害賠償的數額。

一、與有過失(過失相抵)是否應當規定為不承擔責任和減輕責任的情形:在立法過程中,與有過失(過失相抵)是否應當規定為不承擔責任和減輕責任的情形之一,曾經存在過不同意見,簡要如下:

從大陸法系有代表性的國家或地區的立法來看,多數將與有過失(過失相抵)制度規定在債法總則,因為「與有過失(過失相抵)」既適用於侵權責任,也適用於違約責任。例如《德國民法典》第254條規定:「損害的發生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損害賠償的義務與賠償的范圍,視當時的情況特別是損害的原因主要在何方而決定之。即使被害人的過失僅限於對債務人既不知也不可知的,有造成異常嚴重損害的危險怠於防止或者減少損害時,也同樣適用前款規定。於此准用第278條的規定。」該條即是規定在《德國民法典》第二編「債的關系法」中的第一章「債的關系的內容」之中。我國台灣地區也是如此。大陸法系也有少數國家將「與有過失(過失相抵)」分別規定在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的賠償規定中。例如《日本民法典》第722條第2款規定:「受害人有過失時,法院可以斟酌其情事,確定損害賠償額。」該條即是規定在《日本民法典》第五章「不法行為」之中。

從大陸法系國家的立法來看,與有過失(過失相抵)制度基本用於解決損害賠償數額的計算問題。中國社會科學院梁慧星研究員主持起草的中國民法典學者建議稿侵權行為法編、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楊立新主持起草的侵權責任法(草案)建議稿、中國人民大學教授王利明主持起草的中國民法典學者建議稿中的侵權行為編,均將「與有過失(過失相抵)」規定在損害賠償一章中。

在立法過程中,有些同志建議將「過失相抵」規定在損害賠償部分,即本法的第二章。理由是:「與有過失(過失相抵)」不應作為不承擔責任和減輕責任的情形,即使侵權人沒有對被侵權人的過錯進行抗辯,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被侵權人對於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法院也可以減少侵權人的損害賠償數額。例如我國台灣地區「民法」第217條規定:「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損害賠償金額,或免除之。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或減少損害者,為與有過失。前二項規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准用之。」
 也有些同志建議將「與有過失(過失相抵)」規定為不承擔責任和減輕責任的情形之一。理由是:(1)被侵權人對於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當然可以作為侵權人的抗辯事由。侵權人可以據此要求減少自己的損害賠償數額;(2)侵權人即是債務人,其對債權人所享有的抗辯權需要法律予以明示。侵權人進行抗辯並提供證據後,法院應當考慮侵權人的主張,在有證據證明被侵權人也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應當減少侵權人的損害賠償額;(3)從理論上講,抗辯事由不僅包括免除責任的情形,也包括減輕責任的情形。而被侵權人對於損害發生的過錯,屬於減輕侵權人責任的情形;(4)將被侵權人的過錯作為侵權人的抗辯事由,並不妨礙在侵權人沒有據此抗辯的情況下,法院在確定損害賠償額時可以主動考慮被侵權人過錯的情形,即法院可以斟酌被侵權人的過錯程度,確定減少損害賠償的數額。
二、與有過失(過失相抵)的適用范圍

在立法過程中,與有過失(過失相抵)的適用范圍問題一直存在爭論。特別是與有過失(過失相抵)是否適用於無過錯責任,我國理論界的爭論由來已久。簡要如下:

(一)與有過失(過失相抵)應當適用於無過錯責任

中國社會科學院梁慧星研究員主持起草的中國民法典學者建議稿侵權行為法編第1630條的「理由」中陳述:「無過錯責任只是不考慮加害人有無過錯,並不是不考慮受害人的過錯;按照受害人過錯的大小,減輕直至免除加害人的賠償責任,與無過錯責任的法理並不矛盾。在無過錯責任的侵權案件中適用過失相抵原則,實質是用受害人的過失抵消加害人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基本採納了上述觀點。其第二條規定:「受害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擴大有故意、過失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但侵權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受害人只有一般過失的,不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三款規定確定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時,受害人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按照該條規定,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三款規定的是無過錯責任,即在無過錯責任的案件中,如果受害人有重大過失,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賠償責任,但受害人屬於輕微過失的,不減輕侵權人的賠償責任。

從國外的立法來看,《俄羅斯民法典》採納類似的觀點。該法典第1083條第3款規定:「受害人有重大過失而致害人無過錯,且其責任不以過錯為必要時,應減少致害人賠償的數額或者免除其賠償損害,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對公民生命或健康造成的損害,不得免除賠償損害。」

(二)與有過失(過失相抵)僅適用於過錯責任
在立法過程中,有些同志認為與有過失(過失相抵)僅適用於過錯責任。理由是: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受害人對於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民事責任。」從該條中的「也」字可以看出,侵權人因為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對於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才減輕侵權人的民事責任。即侵權人有過錯,才能談得上受害人也有過錯。該條實質上強調了侵權人的過錯責任。

從國外的立法來看,《蒙古國民法典》採納了類似的觀點。該法典第394條規定:「受害人對造成損害或擴大損害程度也有疏忽或者漫不經心的,則可考慮當事人的過錯減少加害人的責任額。」

從本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承擔無過錯責任的情形來看,與有過失(過失相抵)的適用情況主要有以下三種:

1.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不包括對與有過失進行抗辯

按照本法第七十條規定,民用核設施的經營人在發生核事故的情況下造成他人損害的,只有能夠證明損害是因戰爭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前提下,才能免除責任。如果損害是由受害人的過失,哪怕是重大過失造成的,也不能減輕民用核設施經營人的責任。

2.法律規定只能以受害人的重大過失進行抗辯

承擔無過錯責任的主體只有能夠證明受害人對於損害的發生有重大過失的前提下,才能對受害人進行抗辯,即要求減輕自己的責任。例如:(1)按照本法第七十二條規定,佔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度危險物的佔有人、使用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只有能夠證明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重大過失的,才可以減輕佔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責任。(2)按照本法第七十八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只有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的重大過失造成的,才可以減輕責任。(3)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條第三款規定,水污染損害是由受害人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減輕排污方的賠償責任。3.法律規定可以受害人的與有過失進行抗辯(1)按照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五十七條和第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飛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或者從飛行中的民用航空器落下的人或者物,造成地面上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經營人能夠證明損害是部分由於受害人的過錯造成的,相應減輕其賠償責任。

(2)按照本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失的,可以減輕經營者的責任。

三、與有過失與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關系
在立法過程中,有些同志建議將本條中的「過錯」改為「過失」。理由是:(1)從德國、日本和我國台灣地區的立法來看,都強調的是受害人對於損害的發生存在過失;(2)「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如果是受害人故意造成自己損害,則不是減輕行為人責任的問題,而應當適用本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即免除行為人的責任。

本法沒有採納上述意見。理由是:如果損害完全是由於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即損害發生的唯一原因是受害人的故意,應適用本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完全免除行為人的責任。但如果受害人對於損害的發生存在故意,而侵權人對於損害的發生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則屬於減輕侵權人責任的問題。例如,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機動車駕駛人酒後且嚴重超速度行駛的,對機動車駕駛人也不能免除責任,而只能是減輕責任。

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是:如果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但行為人有輕微過失的,是否構成與有過失的問題。例如社會上已經發生的不少機動車「碰瓷」的案例,「碰瓷」行為基本是在機動車違規並線或走非機動車道等輕微違法行為的情況下實施的。在立法過程中,多數同志認為機動車駕駛人對「碰瓷」的人不應給予賠償,即應當免除機動車駕駛人的責任。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楊立新主持起草的侵權責任法(草案)建議稿第30條的「立法理由」陳述:「在過錯責任原則適用的范圍,如果受害人具有故意,而加害人只有輕微過失,加害人也可以免責。在無過錯責任原則適用范圍,若受害人故意,加害人即可免責。」

4、未成年人侵權的被告如何確定

1、未成年人侵權的被告是其監護人,通常是其父母。

2、在實踐中,未成年人侵權案件一般應以未年人與監護人為共同被告,具體依據如下: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法律規定訴訟活動由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進行,意即法律承認未成年人有被告主體資格。由監護人代為訴訟,僅僅是因為未成年人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而已。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按照我國法律,未成年人可以接受和擁有財產。如果未成年人有財產,賠償費用應優先由該財產支付。而要讓未成年人承擔賠償責任,就應在訴訟過程及判決書中明確未成年人的被告地位。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根據法律規定,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換句話說,將由監護人承擔判決內容。

5、人教版八年級下政治的知識點??

人教版八年級下冊政治知識點.txt沒有不疼的傷口,只有流著血卻微笑的人有時候 給別人最簡單的建議 卻是自己最難做到的。 八年級(下)思想品德一~十課復習提綱

第一課 國家的主人廣泛的權利

1、我國的國家性質:答:我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在我國現階段,包括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在內的全體人民,都是國家和社會的主人。

2、公民基本權利的含義(P5頁第二段)

答:指的是由憲法和法律確認並賦予公民享有的某種權益。

由於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權利,所以稱之為公民的基本權利

3、人民和公民的區別

答人民是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國家和同一個國家的不同歷史時期,有著不同的階級內容。

公民則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國國籍並依據該國憲法和法律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

中國公民:必須要有中國的國籍才能算是中國公民。

中國人民: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所以,屬於中國的公民但不屬於中國的人民的有:① 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②擁有中國國籍的外國人③分裂國家的人④敵視和破壞社會主義制度的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

4、我國的權利保障體制(P7頁)答:我國以憲法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為主要內容的權利保障體制,保障公民的權利。

立法保障:就是將公民的權利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下來,運用國家強制力加以維護。

司法保障:是指通過法律制裁各種侵權行為,保障公民的權利。

5、我國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P9頁第一段)

答:公民的基本權利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領域,涵蓋家庭生活、學校生活、社會生活等諸多方面。①平等權②政治權利和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自由權利⑤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取得賠償權;⑥社會經濟權利;⑦教育、科學、文化權利和自由;⑧婦女的權利,婚姻、家庭、兒童和老人受國家保護;⑨華僑、歸僑和僑眷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憲法是公民基本權利的確認書和保證書。

6、如何正確行使公民權利?(P10—11)答:①公民在行使權利時要尊重他人權利。

②公民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

③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行使權利。④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權利。

7、如何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P11頁)

答:第一,公民不得利用言論自由來侮辱、誹謗他人。第二,公民不得利用言論自由教唆、煽動他人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破壞民族團結、破壞社會公德、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第二課 我們應盡的義務

法定義務是憲法和法律規定公民必須履行的。

1、為什麼公民在享受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義務?(P14—15頁)

答:①我們不能只獲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權利而不履行義務。②對於法定義務,我們必須履行,因為這是憲法和法律規定的③在我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具有一致性。我們每個人既是享受權利的主體,又是履行義務的主體。因此,我們不僅要增強權利觀念,依法行使權利、維護權利,而且要增強義務觀念,依法履行義務。

2、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義務的內容(P16頁第1段)

答: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義務是法定義務,也是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具體內容在課本上劃記

3、法定義務、道德義務的含義

法定義務:指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民必須履行的義務。(P14頁)

道德義務:指社會成員依據社會道德規范,自覺自願地承擔對他人、對社會的道德責任。(P17頁第一段)我們要弘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遵守「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的基本道德規范,積極履行方方面面的道德義務。

4、法定義務和道德義務的關系 答:課本17頁的相關鏈接部分在課本上劃記。P19-1

5、如何忠實履行義務?

答:①法律鼓勵做的,我們積極去做;②法律要求做的,我們必須去做;③法律禁止做的,我們堅決不做。

6、什麼是違法行為?(P21頁第一段)

答:凡不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為,就是違法行為。

7、我們只有做到正確地行使權利,忠實地履行義務,才是一個具有高度法制觀念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第三課 生命健康權與我同在

生命健康權是人們生存和發展的基本權利。是人格權的重要組成部分。

1、什麼是人格權?(25頁)人格權就是做人的權利。

2、人格權包含哪些內容?(25頁)

人格權包括:(1)物質性人格權 (生命健康權);(2)精神性人格權 (自由權.姓名權.肖像權. 名譽權.隱私權 )

3、什麼是首要的人格權?(25頁第2段)在公民人格權中,生命健康權居於首要地位

4、人格權的特點(24、25頁)

答:①人格權是人把自己與社會聯結在一起並與他人發生各種聯系與交往的前提。如果不享有人格權,人就不可能具有獨立的人格,人的尊嚴和價值也就不復存在,現代社會生活也就無法正常進行。②人格權與生命相伴,從出生起就伴隨著我們;③它由每個人單獨享有,不得轉讓、拋棄、繼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與我們的人身分離。

5、人身自由權包括哪些內容?(P26頁)

答:①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②公民的身體不受非法搜查;③公民的身體不受非法禁閉;④公民的身體不受非法拘禁。

人身自由權的重要性:人身自由權是我們參加各種活動,充分享受其他各種權利的基本保障。沒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難以享受。

6、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有何特殊保護?(26頁第2段)

答:①我國法律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②禁止用工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③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勞動強度大的勞動。

7、我國保護公民生命健康權的法律有哪些?

答:《憲法》《刑法》《民法通則》《治安管理處罰法》

8、專門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有哪些?《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9、公民行使健康權有哪些方式?(28頁)答:①我們有權珍愛生命,維護健康,積極鍛煉身體,提高健康水平;②有權在患病時及時醫治,恢復健康,增強體質;③當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時,有權依法自衛和請求法律保護④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不得輕生或自殘等。

10、怎樣關愛他人的生命與健康?

(1)我們在享有生命健康權的同時,負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權的道德義務和法定義務。「一個生命比地球還重」。任何人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即使大義滅親也不允許,因為這是侵害生命權的行為;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者過失造成他人受傷、生病,因為這是侵害健康權的行為。

(2)「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傷害他人就是傷害自己,尊重他人就是保護自己。在人生旅途中,讓我們記住這樣一句話:「利人就是利己,虧人就是虧己,讓人就是讓己,害人就是害己,君子以讓人為榮。」

結合身邊生活實際,從尊重他人生命健康權的一些事例來體會「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內在含義。

(3)我們要關愛生靈,關愛他人的生命與健康,遠離暴力,做一個既遵守法律又樂於助人的人。

注意不要觀看含有暴力的電影、電視、電子游戲、書報等,尊重生命,敬畏生命。

第四課 維護我們的人格尊嚴

一、名譽權1、人格尊嚴權包括哪些內容?(35頁)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姓名權、隱私權等。

2、名譽權的含義及表現(P38頁)名譽權是人們依法享有的對自己所獲得的客觀社會評價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

主要表現為:名譽利益支配權和名譽維護權。

3、侵犯名譽權的行為有哪些?①侮辱:指語言、文字或暴力手段貶損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分為口頭侮辱、文字侮辱和暴力侮辱。②誹謗:指無中生有、捏造並散布虛假的事實,惡意中傷他人的行為,分為口頭誹謗和文字誹謗。③新聞報道失實。④誣告。

二 肖像和姓名中的權利

一、我有肖像權
(一)、肖像是肖像人的人格標志

1、肖像是以容貌為中心的人體形象的再現。

2、肖像的表現方式有:繪畫(自畫像)、雕塑、剪紙、照相、攝像等。

3、肖像(的地位)也是每個人人格的基本標志。

4、肖像權包括肖像製作權、使用權和獲酬權。

含義:是自然人以其肖像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肖像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包括物質利益和精神利益

(二)侵害肖像權的行為構成要件:
1凡是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廣告、雜志封面、掛歷),就須取得肖像權本人的同意,否則就構成侵權。

2,惡意毀損、玷污、醜化公民肖像。

3,以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條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條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第一百二十條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根據法律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的,未經本人同意或以欺詐手段取得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為,是侵犯肖像權的行為。

常見的有:未經本人同意而以其肖像製作商業廣告、商品包裝、印製掛歷、用做期刊封面等等。另外,雖不以營利為目的,但出於侮辱他人人格、打擊報復等目的,惡意損壞、醜化他人肖像的行為,或者出於不正當動機偷拍、翻印、懸掛他人肖像的行為,也屬侵犯肖像權,公民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清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由此所受到的損失。

另外在司法實踐中,不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如果有貶損、歪曲,和影響原照片的主要內容的情況,雖然不構成侵犯肖像權,但根據當前法律的規定,可以認定為侵犯名譽權

民法明確規定了公民的肖像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4、不屬侵犯肖像權的行為

(1)為新聞報道需要使用具有新聞價值的人物的肖像 如政治家、外交官、知名學者、藝術家、運動員。
(2)國家機關執行公務而強制使用公民的肖像如通緝令上嫌疑犯的肖像
(3)使用在特定場合會出席特定活動的人物的肖像 如參加集會、游慶典等活動的人的肖像
(4)為了本人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而使用 如尋人啟示上的照片;行使正當輿論監督而使用
(5)為了科學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圍內使用他人肖像如出於臨床醫學教學研究在專業報刊上展示病人照片等。

(6)違反道德和法律的行為的照片、錄像。

二、維護姓名權

1.姓名權是人們相互區別的文字元號

姓名權是自然人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姓名的權利,主要包括姓名決定權、姓名使用權.姓名變更權。

2、姓名權是對自己姓名的支配權

(1)、姓名包括正式姓名、曾用名、筆名和藝名。

(2)、姓名是每個人人格的基本標志。

(3)、姓名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決定、使用、變更姓名,並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

民法通則 第99條: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年滿18周歲的成年人有權自主決定自己起什麼名字;有權決定、使用自己的姓名、筆名、藝名;有權依照規定變更姓名。

但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權由其監護人代為行使。

侵害姓名權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公民的姓名權被侵害後可以通過訴訟等法律方式去維護。

侵害姓名權的行為構成要件:(一般表現形式:)

——不得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權。(決定,使用,改變姓名)

——盜用他人姓名(未經同意授權,擅自實施活動,抬高身價,牟取利益。)

——冒用他人姓名(冒充他人姓名,達成某種目的)

干涉他人使用姓名、盜用和假冒他人姓名、

不使用或歪曲使用他人姓名、以侮辱方式

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錯誤使用他人姓名、

給他人取「渾名」或「綽號」等,均屬於侵害

他人姓名權的行為;盜用或假冒他人姓名上大學,或者發函電欺騙或愚弄他人的,

也屬於侵害姓名權的行為

中國民法典•侵權行為法編(草案建議稿)》在第三十三條[侵害姓名權、名稱權]中對此作了規定,「採取盜用、假冒、非法干涉、不當使用等方式,侵害他人姓名權、名稱權的,應當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損失。侵害姓名權、名稱權獲得利益的,受害人有權在獲利范圍內請求賠償損失。

第五課 隱私受保護

1、 隱私的含義P46 隱私是指公民不願意為人所知或不願意公開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私生活秘密。

它包括三個方面內容:私人信息、個人私事、私人空間(P46頁)

2.保護隱私的意義(必要性)(1).是人獨立自由的需要(2).是人們對自身安寧和安全的需要

(3).是建設以人為本、崇尚人性與個性的現代社會的需要。

3.隱私權的含義P48隱私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寧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權利。我國法律保護公民的隱私權。

4、隱私權的內容:(1) 私人生活安寧權

我國憲法規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派出所在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搜查公民住宅是非法的,侵犯了公民的住宅權。(搜查權的相關知識P 49)

(2) 個人信息保密權 (3) 私人通信保密權

明白公民有權對自己的通信內容保密,個人通信保密受法律保護。
5、如何尊重別人的隱私權?

(1)樹立隱私意識

明白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隱私,我們不能幹涉他人的私事,不打聽、不傳播別人秘密,矯正不尊重他人隱私的陋習。

強化責任與信譽意識

(2)明白尊重他人的隱私,需要強化責任與信譽意識,要替親人、朋友保守秘密。

侵害隱私權表現

監視、窺視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記、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計刺探他人的秘密,道聽途說傳播他人的隱私,非法利用他人的個人信息等,都屬於侵害隱私權的行為。

6、保護隱私權的方法

(1)運用法律保護隱私權。

當隱私權受到侵害時,我們應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採取自行與侵權人協商,請求司法保護等方式,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若因此造成較大的精神痛苦,還有權要求精神賠償。

(2)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給自己的隱私上把鎖。

第六課 終身收益的權利

一、知識助我成長
1、教育的含義: P58教育,是以促進人的發展、社會的進步為目的,以傳授知識、經驗為手段,培養人的社會活動。教育是人類文化的一種傳承活動和催化活動,是連接過去和未來的中介。
2、教育的作用:對個人和國家的意義。
①P59對個人來講,它對於一個人的成長,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教育是每個人生活的准備。它通過向個人傳遞文化幫助人超越一己之見去掌握前人的經驗,分享人類世代積累的知識財富,獲得獨立的必要前提。另一方面,它又喚起人的潛能,不斷提高和革新自己,從而開辟人性發展的道路,奠定走向未來的基礎。總之,教育獲取知識、知識改變命運
②P60對國家來說,教育能提高整個中華民族的科學文化素質,對於民族、國家來說,教育成就未來。
3、教育權的含義:P60所謂受教育權,是指公民有從國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機會,以及獲得受教育的物質幫助的權利。
4、義務教育含義:P61所謂義務教育,是依照法律規定,適齡兒童和少年必須接受的,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必須予以保證的國民教育。
5、義務教育的三個特徵:P61①強制性,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推行和實施;②普遍性,所有適齡兒童、少年都要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③免費性,在義務教育階段,對學生免收學費
二、珍惜學習機會
1、如何維護自己的受教育權利受教育——作為我們的權利,一我們不得隨意放棄;二在它受到侵犯時我們必須盡力維護,可採用訴訟和非訴訟方式以維護。同時也告訴我們作為中國小公民,適齡的少年,我們還必須履行受教育的義務。
2、履行受教育義務P63
(1).受教育機會對自己和國家民族而言都是非常珍貴的
(2).如何履行受教育的義務
參考課本第64頁。共有主要有三項:
其一、認真履行按時入學的義務;
其二、認真履行接受規定年限義務教育的義,不得中途輟學;
其三、認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學校紀律,尊敬師長,努力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的義務。
3、初中學生應如何珍惜學習機會?P65
①在學習過程中,我們要積極開展自主學習、合作學習、探究學習,注意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提高學習能力。
②我們不僅要現在學、還要將來學。養成終身學習的好習慣。③青少年階段是人生的黃金時期,在全民學習、終身學習的學習型社會,我們樹立遠大的志向,珍惜在校學習的機會,自覺履行受教育的義務,以勤奮和智慧去擷取成功之果,使自己的生命放射出絢麗奪目的光彩,為祖國的繁榮富強建功立業。
第七課 擁有財產的權利
一、財產屬於誰
1、財產歸屬的種類:p68我們可以將財產分為個人所有、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
2、在我國法律中明確規定,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p69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這個規定強調合法性。
3、公民的合法財產的含義:公民正當的、合法的途徑獲得的財產。
4、公民的財產所有權:p70是指公民所享有的具有經濟利益的權利,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5、現實生活中保護公民合法財產的具體手段有那些呢:p72p73(1)民法是保護公民合法財產及其所有權的重要武器。國家審判機關依據民事法律,追究侵權人的民事責任,往往採用責令侵權人將毀壞的財物恢復原狀、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等方式,保護公民合法財產的所有權。
(2)、刑法是保護公民合法財產及其所有權最為嚴厲、最有力、最有效的法律武器。國家審判機關依據刑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通常採用判處侵犯財產的罪犯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等刑罰手段,保護公民財產所有權不受侵犯。
6、當財產所有權受到侵害時,我們應當怎樣做:p74
①所有人無法行使所有權,請求確認所有權②財產被他人非法佔有,請求賠償損失; ③所有人的財產被毀壞或滅失,請求恢復原狀 ④所有權的歸屬問題發生爭議,請求排除妨害⑤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的過程中,有可能出現行政違法現象。當其違法實施沒收財產、對財產採取查封等強制措施時,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依法撤消裁決,或予以行政賠償,以維護自己的財產所有權。
二、財產留給誰
1、法律上將遺留財產的死者稱為被繼承人,法律上將依法繼承死者遺產的人稱為繼承人
2、p76被繼承人遺留的個人的合法財產稱為遺產。遺產必須具備的三個條件:一、必須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財產;二、必須是公民個人所有的財產;三、必須是合法的財產。
3、繼承人是根據血緣關系、婚姻關系和扶養關系確立的,我國繼承法在第二章「法第繼承」中規定,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法定繼承人,享有繼承權。
4、繼承法規定,遺產要按繼承順序繼承。P77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5、繼承權實現的方式:p78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法定繼承:指既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范圍和繼承順序,又有法律直接規定遺產份額分配原則的繼承方式。遺囑繼承:指繼承人按照被繼承人所立遺囑,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方式。(遺囑繼承的最大優點在於被繼承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分配自己達到財產。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
6、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獲得遺囑中指定的遺產,p79屬於遺囑繼承,是遺贈。
7、當繼承權發生爭議的時候:p80(1)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2)當財產繼承權受到侵犯時,要增強維權意識,要學會依靠社會力量,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三、無形的財產
1、智力成果的含義:指依靠人類腦力勞動所創造的勞動成果,表現為科學技術成就、發明創造以及文學藝術作品等。
2、為了激勵人們創造無形財產,各個國家先後通過立法保護智力成果所有人的權利,也就是智力成果權。
3、智力成果權也稱知識產權,通常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以及反不正當競爭中的商業秘密等。
4、維護智力成果權方面的重要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
5、依法保護智力成果權:①鼓勵未成年人發揚創新精神,善於發明創造②國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權、榮譽權不受侵犯③積極參與社會對智力成果的保護,尊重他人的腦力勞動,不做侵害他人智力成果的事情。
第八課 消費者的權益

一、我們享有「上帝」的權利
1、我們購買商品或者享用服務時,我們便成了消費者
2、消費者與經營者的關系:我們選擇、購買商品,等於對市場上的商品及其經營者投票,因而對於經營者來說,顧客就是「上帝」,消費者決定著商品及其經營者能否被認可。
3、為什麼要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p87因為在經營者與消費者的關系中,經營者處於有利地位。有個別經營者見利忘義,利用自己所處的有利地位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4、消費者在社會生產中處於什麼地位?p89充當最後購買和消費的角色。
5、消費者依法享有的合法權益有哪些?p90p91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安全權);對消費和服務真實情況的知悉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結社權;獲得教育權;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獲得尊重權;監督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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