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告索尼專利侵權
1、小蟻微單對索尼是否構成侵權?
小蟻微單相機M1是上海小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小蟻科技」)推出的最新產品。作為一家小米生態鏈下的「互聯網硬體企業」,小蟻科技此前推出過智能攝像機、行車記錄儀、運動相機等產品。而伴隨著9月19日小蟻微單相機的推出,當晚一則微博在網上廣為傳播:「微單為我司在大中華區的注冊商標,貴司的廣告詞已造成侵權行為,我司已著手准備訴訟材料並將於近日提交人民法院。訴訟期間我司將停止對貴司的CMOS供應,望知悉。」 根據微博內容截圖顯示,上述內容由署名為「索尼中國」的微博發出,不過法治周末記者在「索尼中國」官方微博上,並未找到上述內容。隨後,有新聞指出,該微博內容並非索尼公司官方發出,而僅僅是由微博網友自行編寫。法治周末記者查詢到,上述微博內容,來自於微博用戶「rauljolin」,其身份簡介為「廣東今視傳媒集團,剛絲,索尼控」。就此微博內容的真實性,法治周末記者希望采訪索尼公司,截止到發稿時止,尚未得到索尼公司的回復;法治周末記者同時采訪了小蟻科技,小蟻科技公關部一工作人員告訴法治周末記者,據他所知,索尼中國從來沒有對此發表過聲明,上述微博內容可能是網友編的段子和謠言。
然而,這則微博內容的大量傳播,引爆了廣大網友關於小蟻微單相機在產品名稱和宣傳推廣中使用「微單」一詞正當性的質疑。不少網友在微博和貼吧中評論認為,「微單」一詞既然已經成為索尼公司的注冊商標,小蟻微單相機繼續使用涉嫌侵權。面對廣大網友的質疑,9月20日,小蟻微單相機官方微博進行了回應,表示索尼針對照相機類別的「微單」商標正在申請中,尚未注冊,不存在侵權;「微單」兩字其實屬於某一類相機的通用名稱,用在產品表述中,並無不當。
2、說對品牌名就能跳過電視廣告,為何說索尼的這項專利很日本?
說起電視機,相信大家都不會陌生,電視機可是經歷了一代又一代的變化,從當年需要插著高高的天線,全村老小都會圍著看電視機,電視機後面還有一個大大的腦袋,非常的笨重。現在我們用的基本上都是液晶屏的電視機,電視機很薄,搬運很方便,而且屏幕的畫質也是非常的好,還可以配合3D眼鏡來看3D電影或者電視劇,科技感十足。
不過對於經常看電視的朋友都有一種苦惱,那就是看電視要等待漫長的廣告。這不近些天由於特殊原因,大部分人都呆在家裡,有的人選擇看電視來消磨時間,看看國家新聞,刷刷電視劇或者電影。就拿電影來說吧,一個電影的時長大約也在一個半小時左右,但是當你看到精彩片段的時候,總會蹦出一個廣告,而且還會告訴你稍後繼續精彩,原本一個半小時就能看完的電影,加上廣告時長差不多都快兩個小時了。
不過,現在有媒體報道稱,有一個公司申請了一項非常有意思的專利,那就是在觀看電視節目的時候,如果出現了廣告,只要你站起來大喊對應的品牌名字,就可以跳過這條廣告。這個公司就是非常著名的索尼公司。
索尼公司通過利用小游戲的方式來讓你記住廣告商,這樣就不用等待漫長的廣告時間了,而且商家的推廣效果也是非常的好,可以說是一舉兩得。非常創新能力的強的日本,所以索尼的這項專利很日本。
但是現如今是手機的時代,用手機看電視會更方便更快捷,開一個會員廣告都不用等待,而且很流暢,我們期待索尼接下來的研發吧。
3、如何合理利用知識產權,又如何規避侵權?
我想您在這里說的知識產權主要指專利、技術秘密等有關技術的方面。
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統計,95%發明創造可在專利文獻中查到,80%發明創造只在專利文獻中記載。
所以,利用知識產權,最大的操作性在於利用他人的專利技術。
開發之前:研究技術現狀、進行創新研究;進行專利檢索,手機參考資料,獲得有用信息。
利用專利文獻, 可以縮短60%的科研周期,節約40%的科研費用。
他人的專利技術當然是受法律保護的,不能隨意侵權,但是通過考察別人的技術,可以站在更高的起點上,可以在設計中,避開別人的技術,使用別的方式實現技術效果。還可以直接購買別人的專利產品,作為自己產品的部件,這樣就既避免重復研發,又不侵權使用專利技術
。另外,還可以考慮獲得專利許可。
我們要注意的是,專利檢索最大的好處是可以吸取別人的長處,但這只是被動的學習,真正的創新不會很容易被繞過去,就像朗科的U盤專利,三星、索尼也只能交專利許可費。
所以,我們想超過對方,最重要的是在現有技術上做出創新。
這個在現實中很不好解決,因為即使自己埋頭苦幹,開發出來的產品可能已經被別人先開發、申請專利了。這也從另一個角度說明了專利檢索的重要性。
規避侵權,首先要知道他人的在先權利,清楚行業內專利布局,自己研發的東西要在沒有成形之前,就要考察市場前景,迅速申請專利。現在很多企業都是在有了成品後才申請專利,其實已經晚了。
了解行業內專利布局後,就要規避侵權,具體說就是,別人有的,你要換一種方法去解決。說道這里,您可能就明白了,其實利用他人知識產權、規避侵權都是一個話題。在實際操作中,企業應該懂一定的知識產權知識,並要咨詢知識產權代理機構,最好是能長期合作,做完整的知識產權戰略方案,並指導實行。
對於別人的知識產權,如果使用要經過別人許可。對於自己的開發的新產品,要注意及時向國家專利局申請專利。
4、專利流氓的訴訟案例
1995年,Pitney Bowes以1982年申請的一項專利7項「權利要求」中的前3件控告惠普公司侵權。2001年6月4日,雙方取得內和解,惠普公司向原告支容付4億美元。Pitney Bowes繼續以此項專利控告Apple、松下電子、三星等八家電子廠。
2006年,加拿大黑莓手機製造商RIM公司和加州專利公司NTP長達六年的訴訟終於達成和解,黑莓付出了6.125億美元。
2012年9月,美國德克薩斯州一家名為數據引擎(Data Engine Technologies LLC)的科技公司向法院遞交文件,起訴蘋果公司Numbers電子表格軟體,侵犯其專利,並要求蘋果賠償。這家公司並不是該專利的最初主人,而是幾年前從Borland公司購買的專利。
根據Patent Freedom的統計,每年NPE在全球發動的專利訴訟呈不斷上升之勢,2004年為588件,到2011年已經上升到4602件。蘋果、惠普、三星、AT&T、戴爾、索尼、HTC等名聲在外的大公司都是NPE訴訟攻勢中的最頻繁被告,例如蘋果公司僅2012年就遭遇44起這類訴訟 。
5、鄧國順的個人事件
有關優盤的創意,鄧國順說起由來,在新加坡期間,攜帶的幾張軟盤都壞了,當地屬於熱帶海洋氣候,環境潮濕,軟盤更容易壞;因此想到,是否可以用一種新的產品來替代。
再仔細想一想,電腦的各個部分,從CPU到滑鼠無一不是日新月異,而軟碟機則仍然成為電腦的標配。
鄧國順和成曉華討論著這方面的機會,之後有了共識。
軟盤的容量非常有限,不過1.44M,事後在接受網站訪談時,鄧國順回顧:我們確實感到筆記本電腦與其他電腦進行文件交換的緩慢和不便,這無異於「數字孤島」……
最終決心創業,鄧國順將其歸納為「湘人血液中的勇敢與倔強」,以及技術人思維的單純,沒有顧慮太多。
1999年年初,他們回到了深圳。在羅湖水產大廈租了一套96平米的二房一廳,據說租金是3000元。「廳做會議室,大的一間房間做經理室,另一間做開發室和卧室。」
鄧國順回憶起來,當時差不多有半年時間足不出戶,「閉門造盤」,用壞了四台電腦。
方案是用快閃記憶體晶元來做存儲核心,但當時快閃記憶體在內地買不到,於是鄧國順在新加坡花了244新幣買了一個帝盟32M的MP3,然後拆分成4塊8M的快閃記憶體晶元,做出最初4個8M的樣品。
相對取名字就是一個很簡單的工作了,鄧國順將此取名「優盤」,如果未來涉及的是一個產品系列,那麼就叫「優系列」。
歷史記錄是:1999 年5 月,鄧國順、成曉華、沈文媛共同出資創辦朗科(Netac)電腦,注冊資本30 萬元。沈文媛只佔1%,鄧國順和成曉華是一半對一半。
這一創新在當年的深圳高交會上備受關注,優盤從3米的高度落下安然無恙,體積小到如同鑰匙,可以掛在脖子上。有報道指出,鄧國順獲得了深圳市12萬元的創業基金支持。
產品問世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接下來是尋求風險投資的過程。
一直問到了矽谷的Sandhill街,有一家風險投資商有意向,不過前提是公司要開在矽谷,鄧國順拒絕了,理由是,從長期看,在國內才可能控製成本。
後來他們找到了Trek,Trek是東芝在新加坡總代理,Trek表示樂意投資,前提是朗科讓Trek做代工,這正合鄧國順的思路。
2003年鄧國順在接受《贏周刊》采訪時回顧:後來我們達成協議,朗科讓Trek做代工,Trek投資300萬元人民幣,占股份20%。1999年2月我們和它簽了保密協議,協議內容很明確:技術是我們的,專利是我們的。「所謂傳聞不過是競爭對手在說我們的壞話。」
朗科在官方網站回溯:2000年3月參加德國CeBIT展,引起轟動。
當年7月,鄧國順在太平洋電腦網上打出了首個廣告。兩款產品,8M的標價是599元,16M的標價是999元。幾十張軟盤疊放在一起,突出了快閃記憶體檔的容量;快閃記憶體檔邊是一支鋼筆,旨在對比體積。這個廣告花了6000元。
2000年12月 優盤牌快閃記憶體檔被IBM公司列為其無線應用解決方案唯一推薦存儲產品。
「我們沒有太多經驗……兩個人只單純地想著,這個東西做出來以後將多好多好,那種心態就像小孩子在沙地上堆積木,夢想著那將是一座皇宮。」 找到誰來銷售是一個頗費思考的事情。鄧國順決定同小型代理商合作,他們同樣處於創業初期,有足夠的動力。如此一來,在全國發展了四十多家代理。
前一年基本上是在培育市場,包括發稿件,做活動,來的訂單都很小。
鄧國順經歷了創業者共同的歷程,「我覺得天下最悅耳的聲音就是傳真機的鈴聲。」2000年12月聖誕期間,公司接到了有史以來最大一筆訂單,30片,貨值1萬多元。
當然,IT產品有更高效的銷售方式。2001年3月,朗科同聯想公司結盟,捆綁銷售,並在隨後推出的V系列筆記本電腦中成為標准配置。5月,公司開始盈利。
2001年4月優盤牌加密快閃記憶體檔問世,6月優盤牌無驅動快閃記憶體檔問世。
這一年,朗科開始切入行業細分,鄧國順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回顧:銀行、工商部門、稅務部門、電訊部門,還有政府采購,慢慢地就做起來了……除了技術領先,工業設計也要出色,兩點都做才能保證成功。這一年到年末的時候,月銷售開始持續過千萬。
「朗科優盤的出現,將是軟盤軟碟機的終結。」
之前索尼為代表的軟碟機業務規模龐大,根據賽迪顧問的數據,2001年國內軟碟機的銷量超過1000萬台,其中多數為OEM。而國內軟盤的年生產能力應該在30億片以上。
2002年年初,三星公司宣布在韓國國內全面淘汰軟碟機,台式機和筆記本電腦不再隨機裝配軟碟機,新配置是具備啟動功能的USB移動硬碟。
之後,英特爾在發布的微處理器中添加指令,停止對軟碟機的支持,推廣由英特爾提出標准開發的USB介面產品。
2001年,市場上出現了10多家企業生產快閃記憶體檔;2002年,這個數字猛增十倍以上,競爭異常激烈。
鄧國順後來撰文回憶:對於剛剛起步的朗科來說,1992年成立的魯文無疑是我創業以來第一個強勁對手。2001年下半年,朗科和魯文的競爭進入白熱化,雙方拼廣告,拼銷量,拼價格。雙方還在專利問題上打起口水戰……
不過,2002年魯文因為經營上的一些原因,相對淡出了市場。
「擊退魯文讓我認識到一個道理,口水戰不能成就一個企業。不論是在公司內,還是接受記者采訪,我常說的一句話是:我們要規范。」
2002年7月24日,國家知識產權局正式批准了朗科《用於數據處理系統的快閃電子式外存儲方法及其裝置》的專利申請。
2002年9月公司在中國起訴宏碁,12月,雙方達成和解。
同期起訴北京華旗公司及其代工廠深圳富光輝電子有限公司。2004年6月一審判決朗科勝訴。華旗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馮軍回憶說:「最早出現問題的時候我當天就跟給鄧國順打電話,一打就是五十多個。但他一見我是的電話就是不接。後來,我用司機的電話給他打過去,我說我是馮軍,他就掛了。如果當初做飛機過去找他,問題就解決了。」
鄧國順在接受《知識經濟》采訪時談到官司問題:100多家廠商呢,怎麼能收得過來呢?想收也收不過來!只能收幾家大的。我們更多的是為規范市場,現在很多企業都是短期行為,打價格戰。
2002年朗科增資,注冊資本由888 萬元變更為1,200 萬元,同城的深創投出資1000萬元認購朗科243.21萬元出資額。深創投第二年又受讓另一股東的部分出資額,持股比例升至23.62%。
根據調研機構精深博達(JSB Research)相關調查報告顯示,2002年,朗科優盤以總銷量137.86萬片,全國市場佔有率50.06%。
2003年3月,德國CeBIT展上,朗科公司與美國JMTek公司宣布結成戰略聯盟,成立合資公司,拓展全球市場。JMTek位於美國西雅圖,在全美快閃記憶體檔市場銷售領先。
2003年7月快閃記憶體檔控制晶元-「優芯1號」問世。
面對當時的一些傳聞,在接受網站訪談時,鄧國順反應頗大:「優芯I號」如果真能花2萬元買到,那我寧願再多花幾個2萬去買,朗科也就沒必要再聘用100多人的研發團隊了。
他表示:我們「優芯I號」是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檢驗過的,是申請了國家專利的,那些質疑「優芯I號」的人,其實就是在挑戰中國的知識產權制度。
同年7月,發布OLA可視快閃記憶體檔、密鑰快閃記憶體檔、音樂精靈MP3、OSD超穩大容量快閃記憶體檔、ODI加密III大容量快閃記憶體檔、USB2.0高速快閃記憶體檔-U2C、USB2.0高速快閃記憶體檔-U2D、IDE電子硬碟等七款新產品。
「如果滑鼠能成就9億美元的事業,快閃記憶體檔為什麼不行?」
2004年3月,朗科全面啟動以2003年環球中國小姐吳薇為形象代言人的新品宣傳活動。 2004 年7月,朗科以ZL99117225.6號專利權受損害為由對索尼電子(無錫)有限公司和代理商深圳市深升資訊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訴訟。
當年12月7日朗科「用於數據處理系統的快閃電子式外存儲方法及其裝置」 發明專利獲得美國授權。美國專利US6829672與中國專利ZL99117225.6屬同一發明專利,二者在保護范圍上是一致的。
朗科公司法務中心總監路攀表示,該項專利權的授權是經過美國專利局兩名審查員四年零兩個月的嚴格審查之後才獲得的。就知識產權的問題,「不排除在將美國起訴有關侵權廠商」。
2006年2月,朗科以US6829672 B1號專利受損為由對美國公司PNY 提起訴訟,由美國德克薩斯州東區聯邦法院受理。此案被稱為「中國IT 企業境外專利維權第一案」。
PNY Technologies, Inc.,美國必恩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1985 年,主要提供內存產品、快閃記憶體產品、消費性產品及服務,PNY在基於個人計算機上的全系列快閃記憶體產品居美國零售市場領先地位。
鄧國順無疑是成為了新聞人物,在接受騰訊科技訪談時他透露:這個律師事務所是美國的摩根-路易斯律師事務所,它有100多年的歷史。在知識產權方面,他們打贏過很多的案子。
摩根-路易斯律師事務所(Morgan, Lewis & Bockius LLP)是全球性律師事務所,擁有1,200多名律師。同期在北京開設了辦事處。
2006年5月與索尼達成和解;6月與華旗資訊達成和解。
朗科現在表示:本公司擁有的一系列原創性基礎發明專利及其他核心專利目前已被廣泛應用於快閃記憶體檔、手機、數字音視頻播放設備(包括MP3/MP4)、電視機、數碼相機、數碼相框、快閃記憶體卡、固態硬碟、GPS 導航儀、汽車電子等數碼電子產品。
「該等應用領域市場規模龐大,普遍存在侵害專利的情形,侵權范圍十分廣泛。」
這裡面存在一個關鍵:我國承擔了全球快閃記憶體檔80%以上的生產和供貨量,且產品出口比例逐年上升。因此,運用專利海關保護措施,及時扣押侵權貨物,再通過談判或者訴訟的方式實現盈利,其可行性較高,前景十分廣闊。
2008 年2 月,就在法院即將判決前,美國PNY公司與朗科達成調解,之後簽訂了專利授權許可協議。 這一授權被媒體總結為,朗科成為首家以專利持有者身份與國外企業簽署專利許可協議的中國企業。
公司實現專利授權許可收入1,041.16 萬元、2,813.05 萬元、4,009.91萬元,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3.79%、9.37%、16.50%。專利授權許可逐步增長,2007年較上年增長170.18%,2008年較上年增長42.55%。
公司已與Toshiba(東芝)、Kingston(金士頓)、美國PNY、Phison(群聯)等企業簽訂專利授權許可協議。
「我堅信,只要中國企業堅持技術創新,就會大有作為。不想成為規則的受制者,就應成為規則的制定者。」 2008年12月在「第七屆中小企業融資論壇」討論中,鄧國順表示,創業板的推出將重新帶動民間投資,「讓大家看到創業板的希望,大家希望也來了。」
在此之前,2008年1月,深圳市朗科科技有限公司以截至2007年12月31日賬面凈資產12,407.39萬元,按1:0.4030 的比例折股5,000萬股,以整體變更方式設立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5,000萬元。
隨著創業板開啟,朗科登陸創業板顯得順利成章。
擬發行1,680萬股,發行後總股本為6,680萬股,擬發行的社會公眾股占發行後總股本的25.15%。
公司產品銷售收入主要來自於快閃記憶體檔、移動硬碟等產品的銷售。公開的資料中顯示:2008年公司產品銷售收入同比下降。其中,快閃記憶體檔銷售收入為15,989.17 萬元,較上年下降28.48%。「由於快閃記憶體檔銷售金額的總體下降幅度大於移動硬碟的上漲幅度,導致公司產品銷售收入下降。」
當然,IC本質上就是一個降價的工業,這一期間,1G 快閃記憶體采購價格從2008 年初的3.2 美元/片下降到年底的1.2 美元/片,下降幅度高達62.5%;相應產品銷售價格亦從2008年初的55元/片下降至22.5元/片。
產品銷售業務毛利占公司毛利總額的比例從2006 年的84.69%下降至2009 年1-9 月的51.01%,專利授權許可業務毛利占公司當期毛利總額的比例則逐漸上升,分別為15.31%、27.34%、39.56%、48.99%,逐漸成為公司盈利的重要來源。
所謂專利池(Patent Pool),即「把作為交叉許可客體的多個知識產權—主要是專利權—放入一攬子許可中所形成的知識產權集合體。」
招股說明書指出:專利會因保護期限屆滿而失效,某些專利也可能經過有關部門的審理而被宣告無效,但由於公司一般以「專利池」整體作為專利授權許可的標的,故不會影響發行人的整體專利保護效果。
或者銷售標準的高通公司是一個樣板。高通擁有超過10,100個無線技術美國專利,在全球范圍向超過165個通信設備製造商進行授權。2006年營業收入為75.3億美元,其中,專利許可費用占收入的1/3。
截至2009年9月30日,朗科已獲授權專利共計116項,其中發明專利79項,另有220項發明專利尚在申請過程中,公司專利授權及申請事項涉及中國、美國、歐洲、韓國、日本等全球數十個國家和地區。
前瞻性的研究是固態硬碟和USB3.0。
目前全球從事固態硬碟控制晶元設計開發的公司約有20家左右,產品以32GB為主流容量,單位容量價格是傳統硬碟的10倍左右。固態硬碟的大規模產業化尚未啟動。
公司預計至2010年將出現USB3.0介面的快閃記憶體檔,其速度可達到現有USB2.0快閃記憶體檔速度的10倍,到2012年,USB3.0介面快閃記憶體檔將占據快閃記憶體檔80%左右的市場份額。
12月朗科公司獲得了由國家密碼管理局頒發的《商用密碼產品定點生產單位證書》。當然,加密文檔存在廣泛的需求。
募集資金投資於快閃記憶體應用及移動存儲技術研究平台擴建項目;快閃記憶體應用及移動存儲產品開發平台擴建項目;專利申請/維護/運營項目;營銷網路擴展及品牌運營項目。項目總投資額為21,338萬元。若實際募集資金大於上述項目投資資金需求,則用於補充公司流動資金。
截至2009 年9月30 日,公司員工總人數為210人。其中研發人員49名,人員學歷構成為:碩士7人,本科25人,其他17人,全部研發人員占公司員工總數的23.33%。
2009 年1-9月主營業務收入18,872.05萬元,研發投入867.97萬元,研發投入佔主營業務收入比例4.60%。
鄧國順、成曉華持股比例分別為30.90%、22.05%。發行後,持股比例進一步稀釋為23.13%、16.50%。鄧國順是董事長兼總經理,有紐西蘭、中國香港永久居住權,深圳市南山區人大常委會委員。
公司共有46名股東,其中45名股東為自然人股東。沒有戰略投資者。
根據《上海證券報》報道,2004年9月,深創投將其所持朗科有限3.62%股權以投資成本2倍的價格分別轉讓給創始人鄧國順、成曉華。2005年2月,深創投將其所持的剩餘20%股權轉讓給自然人田圃。雖然短期獲得了較高的回報,但是與此次發行無關。
2009年12月23日,朗科科技公告稱,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的發行價確定為39.00元/股,對應市盈率為76.47倍。鄧國順持有的1,545萬股價值就達到了6.0255億元。
6、德先訴索尼電池壟斷案誰贏了
索尼電池壟斷案:本國企業告贏有點難?
行業協會:拿起法律武器
「我們支持這一做法。」針對近期四川某企業訴索尼涉嫌壟斷一案,中國電池工業行業協會副理事長周正祥昨日(18日)稱,「中國企業絕對不能含糊,337案我們電池工業協會組織幾家中國電池企業到美國打官司,我們都贏了,現在在國內市場,我們更應該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行業利益。」
「索尼在電池上設置了智能識別技術,目前國內雖然沒有反壟斷法,但有壟斷嫌疑,起碼是不公平競爭,很不合理。」周正祥說。「電池帶有識別碼,就設置了技術門檻,相當於一把鑰匙,別的企業沒有這把鑰匙,只有索尼的產品有這把鑰匙。別人進不去。」
「中國的電池不比國外的差,我們有的是檢測部門,有檢測報告的嘛。而且顧客也可以檢驗嘛。現在是顧客想要用,不能用。」周正祥說。
「現在告訴消費者國產品牌電池實際上很可靠這樣是沒多大的用處,現在要打的要害在於,索尼設置這一技術是不公平競爭。」周正祥稱。
本國企業:告倒索尼有點難
國產電池廠商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知識產權及法律部卓榮波表示:「索尼在電池設置智能識別完全是一種壟斷行為,比亞迪十分支持四川德先科技的做法。」他再三向記者強調:「四川德先科技不是在炒作,任何一家電池廠告索尼都很正常。」
2003年,比亞迪曾被索尼在日本告上法庭,罪名是侵犯索尼公司鋰離子電池專利權,要求禁止比亞迪在日本銷售有關電池。
一家研發機構設在香港的北京電池製造廠總經理告訴記者,索尼電池的「infolithium」技術早就注冊了專利,所以能夠成功告倒其的機會幾乎為零。
他認為,infolithium技術用索尼自己的話來講,是增添了電池精確顯示的功能,但對兼容其它廠商的產品的確產生了排他性,而索尼一貫又不將專利技術提供給其他廠商。從這一點來說,的確有可能被判壟斷。但目前國內法律不健全,這樣的訴訟行為象徵意義大於實際意義。
B索尼封口
索尼:讓法律判斷是非
面對本報記者的電話詢問,索尼(中國)有限公司傳媒公關部嚴雋一再表示:「請媒體記者不要再繼續報道此事了,一些是非由法律來判斷吧。」
自從本報1月17日刊登了名為《索尼中國涉嫌壟斷電池設置智能識別技術壁壘》一文之後,索尼傳媒公關部的電話一直都在忙碌狀態,不斷有媒體記者打電話過來詢問索尼被訴一事。
對於此事,索尼公司上下一律封口。除了傳給媒體一封不到400字的聲明之外,索尼傳媒公關部拒絕就聲明之外發表任何言論。跨國公司:同情索尼
一家知名跨國公司戰略企劃科負責人對索尼表示同情,他告訴記者,目前國內有許多本地電池廠製造仿冒電池,讓他們這些數碼相機廠商頭痛不已。
這家跨國公司也生產數碼相機產品,據了解,雖然這家公司在說明書上寫明產品只適用本品牌電池,但消費者可以購買替代電池使用。
松下電器(中國)有限公司公共關系部唐巍則出言謹慎,他表示對於索尼被訴訟的事情不太了解情況,目前也是從一些公眾媒體上得知此事,不方便對此進行評論。
諾基亞(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人士稱,諾基亞公司的形象最近因有關其手機電池起火的報道而備受打擊,公司決心在打擊仿冒手機電池上加大力度。除了於去年12月中旬推出的電池全息圖標簽技術之外,計劃今年四五月間在手機上增加智能識別技術,只能使用原廠電池。「這種做法非常類似索尼數碼相機電池的技術。」
經銷商:索尼是為了推廣產品
上海徐家匯太平洋數碼城索尼專賣店的服務員向記者介紹,「索尼的數碼攝像機當然只能用索尼的產品。其他的電池不能用在索尼的機器上。」
而其他非索尼專賣店的特約經銷商則都向記者透露,可以用其他品牌的電池,「可以用品勝的啊,品勝的性價比高,價格便宜,而且質量可靠,一年包修。索尼的電池價格貴,而且性價比也不高。」上海忠忠數碼港服務員向記者介紹。
「索尼的這個做法是為了推廣他們索廣的電池。」太平洋數碼城藝聯數碼器材店的銷售人員告訴記者。
在不遠的索尼專賣店放置了一塊很顯眼的《鄭重聲明》,要求顧客購買上海索廣公司和索尼電子(無錫)有限公司生產的電池。
一位索尼數碼產品經銷商向記者透露,「為什麼隨機器配備的那塊原裝鋰電池不夠用,其實原因很簡單,如果廠家給你配備的那塊隨機電池可以使用很長時間,那麼就沒有人再去買他們生產的大容量的電池了。」
該人士還介紹,「現在數碼產品整體成交價格偏低,甚至部分經銷商以進價銷售或低價銷售,而依靠搭售的配件,以及周邊產品創造利潤。我們在進索尼產品的時候,也有搭配電池等其他配件產品的進貨任務的。」
C專家稱利益驅動是主因
在電池上做手腳也不足為奇
從事過多年電池進出口貿易的中山市力科電器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陳明君認為,在電池方面,日本企業設置認證碼的做法並非一件新鮮事。從最早的有介質攝像機、對講機開始,日本企業就已經採用了設置電池認證碼的做法,來保證在配件上持續不斷的利潤。
他介紹說,摩托羅拉的某些型號的手機也會在使用非原裝電池時發出「非法電源,後果自負」的類似警告。
他表示,由於日本在電子電器產品研發方面進行了大量投入,因此絕對不會滿足於僅僅依靠銷售產品本身賺取利潤。而電池是所有電子電器產品必備的一種配件,日本企業在電池上面做些手腳不足為奇。
原裝電池利潤很高。限制更換電池塊的電子電器產品如果零售價是200元,經銷商拿到的只有100多元,而成本更低,只有50元左右。
配件市場是高利潤和無法飽和的,所以不僅這些原企業「肥水不願流外人田」,一些外圍電池生產企業也在瞄準。
陳明君表示,一些電池企業如果能接到足夠的穩定的訂單,就會投入資金對限制更換的電池技術進行破解。「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但對於索尼在數碼相機上採用的限制技術,他表示未進行詳細了解,但估計破解會更困難。
「如果消費者從別的途徑買的電池在索尼的相機上可以用,索尼也沒道理反對。」陳明君認為,「這裡面當然有法律完善性方面的問題。」
消費者:各有看法
「我覺得只要索尼對相關產品作了說明就可以了。我們消費者不管什麼壟斷不壟斷的,不在乎這個的。但如果沒有事先說明,我就會感覺受到了商家的欺騙。」一家計算機軟體公司的編程人員向記者表示。
「只要產品的質量好,物有所值,我不認為這涉嫌壟斷。」大四學生小胡對記者說。「索尼是將電池作為零部件出售的,這沒什麼不可以,其他公司與其花時間打官司不如自己想辦法解碼。」
不過,也有消費者對索尼公司的做法持有異議。「索尼的產品特別貴,又不能用其他公司的產品代替,對消費者不公平。」一名DC愛好者對索尼的捆綁式銷售表示了不滿。(李秀中 丁乙乙 汪小意 李蔚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責任編輯:張莉)
7、為何有蘋果抄襲索尼這一說?
先從這個鍵盤設計說起吧。索尼開始使用豆腐塊鍵盤設計是在2004年,用在了10周年型專號X505上。
蘋果則把屬這個設計學了過來,用在了2006年發售的MacBook上。
索尼在2000年的C1上就已經開始安置攝像頭在筆記本屏幕上方
蘋果開始使用這個設計是在2006年的MacBook上,美其名曰:內置iSight
索尼是第一個使用鏡面屏設計的筆記本生產商,第一個使用該設計的機型是2003年的S系列
索尼是第一個使用鏡面屏設計的筆記本生產商,第一個使用該設計的機型是2003年的S系列蘋果在2006年的MacBook上才開始使用鏡面屏索尼2004年推出了世界最輕薄筆記本X505蘋果在2008年推出類似設計的MacBook Air
很顯然,蘋果比較喜歡抄襲索尼過時產品的設計,或許那時索尼在專利保護上做的不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