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編版教科書著作權
1、教科書的封面受著作權保護嗎
教科書的封面受著作權保護。1、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2、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3、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本法保護。
2、中國小學到大學教材版權誰擁有?
一般而言,初級中學和小學的教科書都是由教育部指定教材,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在全國地方新華書店銷售。而高等教育的教材不再受教育部的約束,自選教材,一般都是著名高校出版和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當然,教育先進和有能力出版自行教材的中小學,也可以向教育部聲請自行出版教材,經教育部批准以後方可發行使用。
3、為實施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的教科書怎麼判斷
為實施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的教科書的判斷是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法定許可,指按照法律的規定,可以不經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同意而使用其已發表的作品,是對著作權的一種限制。
根據法定許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時,應當按照規定,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並應當註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和出處。法定許可有以下幾種情況: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規定以特定方式或根據某些條件使用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可以不經作者同意,但須向作者支付報酬的制度。與強制許可制度的區別在於法定許可直接由法律規定,無須事先申請或通知著作權人;強制許可則必須事先申請和正式授予。目前各國著作權法中規定的法定許可制度一般局限於音樂作品或音樂戲劇的表演以及商業唱片的重復使用。
4、教科書到底屬於著作權嗎?
教科書屬於著作權的保護范圍。但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中國公民以及其他組織,在中國完成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法享有著作權。且前述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例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視聽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體;
(九)符合作品特徵的其他智力成果。
5、中小學教材著作權問題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所保護的各類作品中,中小學教材由於數量大、范圍廣,並且直接關繫到中小學的教學秩序,影響到社會的穩定,格外受到國家政策的扶持和優惠。出於同樣的原因,中小學教材也應受到著作權理論的特別關注。研究和解決在實踐中出現的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在繁榮創作的同時,積極促進我國教育事業和教材建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