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服務機制建設
1、如何建設知識產權強國
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以下簡稱《綱要》),9月30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發布會,介紹奮力開啟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新征程相關情況。
將健全重大項目知識產權管理流程
《綱要》提出要健全運行高效順暢、價值充分實現的知識產權運用機制。對此,科技部科技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司負責人黃聖彪表示,科技創新是知識產權的重要來源,近些年,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把支持知識產權創造與運用作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重要任務。2020年,全國技術市場共簽訂技術合同54.9萬項,成交額2.8萬億元,其中涉及知識產權的技術合同18.6萬項,成交額1.1萬億元,佔全國技術合同成交總額的39.8%。
黃聖彪具體介紹道,第一,從科技創新供給側大力支持高質量知識產權創造:對科技活動在選題、研發、評估等環節,提出明確的知識產權要求;建立科研活動知識產權清單制度,將知識產權融入科技成果轉化與科技創新創業活動中,促進創新鏈與產業鏈融合。
第二,成果轉化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改革取得新突破。科技部會同知識產權局等八部門聯合開展40家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使用權試點,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和轉化積極性,成果轉化的政策環境得到進一步改善。
第三,加快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提升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轉化服務能力。目前,全國已建有全國性或區域性技術交易市場40餘家,400多家專業性和區域性國家技術轉移示範機構,36家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基本形成覆蓋全國縣級及以上地區的技術轉移服務網路。
第四,面向應用場景,支持具有知識產權的先進技術成果轉化。其中,科技部、財政部聯合實施百城百園成果轉化行動,面向基層疫情防控、復工復產、穩就業等應用場景,開展針對性的示範推廣。同時,大力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創新,與財政部聯合實施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與國開行聯合設立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工程專項債,引導更多資源支持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轉化。
黃聖彪表示, 「十四五」期間,按照《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安排,科技部將加強與有關部門的配合,積極推進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重點是兩方面:第一,下功夫促進高質量知識產權創造與轉化。健全重大項目知識產權管理流程,加大高質量專利轉化應用績效的評價權重,支持不涉及秘密和國防科技成果轉化,把技術交易合同額作為主要的評價指標。
第二,下功夫推進市場化科技成果轉化。重點推動技術要素市場發展,加強科技成果轉移服務網路建設,完善技術交易與監管體系,有序推進區域性技術交易市場互聯互通,支持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建設。
加強互聯網領域和大數據、人工智慧、基因技術等新領域知識產權保護
知識產權審判是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司法審判如何服務知識產權強國建設?
「《綱要》明確提出,要健全公正高效、管轄科學、權界清晰、系統完備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體制,這對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林廣海說。
他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將發布服務保障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有關意見,就加強新時代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提出一系列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為建設知識產權強國提供有效司法服務和保障。
一是依法公正高效嚴格保護知識產權。牢固樹立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的理念,依法平等保護中外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營造開放、公平、公正、非歧視的科技發展環境。依法嚴格保護各類知識產權,依法審理專利等技術類案件,加強科技創新成果保護。加大農業、中醫葯等重點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加強互聯網領域和大數據、人工智慧、基因技術等新領域知識產權保護,積極回應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知識產權保護司法需求。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司法,發布典型案例,適時出台相關司法解釋,維護大中小型企業公平競爭的市場法治環境。加強科技創新主體合法權益保護,依法保護科研人員享有的技術路線決定權、經費支配權、資源調度權,激發創新創造活力。
二是提升知識產權保護整體效能。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加大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力度和懲治力度,及時有效阻遏侵權行為。完善知識產權刑事司法解釋,依法懲治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加大對於知識產權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等行為的規制力度,防止濫用知識產權,推進知識產權訴訟誠信體系建設。健全知識產權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積極探索依當事人申請的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制度。積極參與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程,健全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銜接機制,推動構建大保護工作格局。
三是深化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加強高水平知識產權審判機構建設,推動健全完善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深入推進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機制改革。研究制定符合知識產權審判規律的訴訟規范,完善符合知識產權案件特點的訴訟證據制度。健全知識產權審判人才培養、遴選和交流機制,加強知識產權審判隊伍的專業化培養和職業化選拔。加強「智慧法院」建設,提升知識產權審判信息化和現代化水平。
開展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奧林匹克標志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
針對「全紅嬋」等奧運冠軍姓名遭遇商標搶注的現象,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申長雨介紹道,國家知識產權局對此類行為堅決反對,及時打擊。8月19日,該局已經發布通告,對「楊倩」「陳夢」「全紅嬋」等109件惡意搶注商標,依據商標法相關規定予以快速駁回,並曝光了申請人和代理機構名單,在全社會營造了嚴厲打擊商標惡意搶注的高壓態勢,受到公眾的廣泛認可。
「目前,有關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已經約談了相關代理機構,並作出了行政處罰。未來,國家知識產權局將繼續保持對商標惡意搶注和囤積行為的高壓態勢。」申長雨說。
申長雨同時強調,對2022年北京冬奧會的知識產權保護,國家知識產權局始終高度重視。自冬奧會成功申辦以來,已經會同有關部門做了大量工作,包括推動修訂《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對奧林匹克標志進行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立體化保護,對冬奧會和冬殘奧會會徽、吉祥物等奧林匹克標志實施專門保護。同時,指導北京市、河北省開展跨地區、跨部門的冬奧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申長雨稱,國家知識產權局將聯合有關部門,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奧林匹克標志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
2、上黨區人民政府網
上黨區人民政府網入口:http://www.shangdangqu.gov.cn/
9月9日,上黨區收聽收看全省知識產權保護大會暨共建高質量轉型發展知識產權強省推進會。區領導張馳、馮麗華、段永麗在我區分會場參加。
會議指出,各級各部門要深刻認識建設高質量轉型發展知識產權強省的重大意義,切實把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作為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的關鍵舉措,作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動力保障,作為優化營商環境的現實需要,進一步打通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全鏈條,推動知識產權加速向現實生產力和經濟新動能轉化。要圍繞推動高質量創造,加強知識產權前瞻性研究和戰略性儲備,建立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的高質量知識產權創造機制,努力產出一批科技含量高、權利狀態穩定、市場前景好的高價值專利,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源頭活水」。要圍繞實現高效益運用,健全完善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和金融服務體系,實施好專利轉化專項工程和地理標志運用促進工程,著力打造知識產權品牌,促進創新要素自主有序流動、高效配置,爭取更多科技創新成果在我省落地轉化。要圍繞強化高標準保護,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社會治理等多種手段,完善保護體系,加強協同配合,有效構建起司法保護更加公正嚴明、行政保護更加便捷高效、協同保護更加銜接順暢的大保護工作格局。要圍繞提供高水平服務,完善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機制,健全知識產權服務業監管體系和公共服務體系,引導企業更好發揮創造和運用知識產權的主體作用,營造健康良好的知識產權人文社會環境。
3、為什麼要加強傳統文化知識產權制度建設
加強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建設,大力提高知識產權創造、管理、保護、運用能力,是增強我國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規范市場秩序和建立誠信社會的迫切需要,是增強我國企業市場競爭力、提高國家核心競爭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擴大對外開放、實現互利共贏的迫切需要。要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在增強國家經濟科技實力和國際競爭力、維護國家利益和經濟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為我國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4、如何加強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措施
中國直面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加強的應對
之策知識產權壁壘形式復雜多樣, 在國際貿易中的活動領域逐漸擴大, 涉及的商品逐步增多, 對有關國家進出口貿易影響也逐步加深。我國是發展中國家, 需要引進發達國家先進的知識產權技術, 也需要鼓勵出口貿易促進經濟發展。因此我國在發展貿易的同時, 必然會遭遇多種形式的知識產權壁壘。針對不同的知識產權壁壘, 我國應採取不同的對策。
(一) 樹立企業知識產權戰略。企業是我國市
場經濟的主體, 也是利用知識產權的主戰場。20世紀90年代以來, 外國公司針對我國提出的5年計劃大量申請專利, 在我國很多產業的未來發展領域設置了專利陷阱, 封殺了我國企業自主開發技術, 控制了這些產業的發展。對此, 我國企業及政府應充分認識到企業及民族工業受到的危機與挑戰, 真正樹立起知識產權意識。既重視外國人的知識產權, 又要加強自主知識產權技術的開發, 實施專利權部署戰略。我國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是我國融入世界經濟迫切需要, 知識產權戰略是指運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為充分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獲得與保持競爭優勢並遏制競爭對手, 謀求最佳經濟效益而進行的整體性籌劃和採取的一系列的策略與手段。 [6]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是指企業為獲取與保持市場競爭優勢, 運用知識產權保護謀取最佳經濟效益的策略和手段。就我國企業而言, 許多企業由於忽視技術在產品開發、市場開拓方面的運用, 許多產品技術含量低、原材料消耗大、效益低。這種狀況只有通過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科技進步運行機制、加強企業的知識產權策略性運用, 才能從根本上改變我國企業在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的缺陷, 才能實實在在地提高企業的經濟績效, 增強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二) 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我國企業面臨
的知識產權壁壘困境, 從根本上說是中國企業缺乏技術創新, 缺乏核心競爭力的結果。因此, 企業應重視自身的技術創新, 認識到在世界市場全球化的條件下知識產權的重要性, 加大對技術研發的投入, 形成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積極推動企業間, 企業與科研機構、高校之間的合作, 以聯合開發、聯合投入、聯合保護等形式來實現對知識產權的共享。企業應加大科研經費投入, 國家也應選擇戰略性產業支持企業進行技術開發。
(三) 積極應對國際知識產權侵權之訴。我國企業, 特別是外貿企業要轉變觀念, 改變以往消極對待知識產權糾紛的態度, 積極應對國際知識產權侵權之訴。有不少中國企業, 自身並沒有侵權行為, 但由於害怕訴訟會影響企業的發展, 常常放棄應訴的機會, 白白失去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 而有過侵權行為的企業, 也由於這樣那樣的原因消極應訴而支付超過正常水平的侵權費用; 同時, 我國企業界還應注重商會的建立和完善, 形成一個組織有效、協調一致、參與廣泛的企業聯盟, 這樣將有利於增強尋求包括政府在內的各方面支持的力量。
(四) 深入了解研究國際規則及主要國家知識
產權法的立法及實踐。我國是WTO成員, 企業在進行對外貿易時應注意WTO, TR IPS對知識產權的規定, 同時對主要貿易國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實踐也應有所了解, 掌握其主要法律規定、立法趨勢及法院的判例, 才能更大限度地避免撞入知識產權壁壘。如對知識產權權利窮竭原則, 要把握當前主要貿易國所採取的原則。如果對象國採用地域性原則, 企業在進行外貿活動時, 應特別注意知識產權問題。
引進專利技術的企業, 在簽訂合同時應對專利產品平行進口問題作出明確而細致的規定, 合同中應明確許可的性質, 如是獨占許可, 應在合同中規定, 將來如有第二方擅自進口專利產品, 應由技術供方負責與侵權第三方進行交涉, 同時應注意在合同規定的地域內生產、銷售合同產品, 如需向區域外存在平行專利的第三國出口, 應經過進口國專利權人的同意, 才能將產品出口到該國。從事進口業務的外貿經營者, 應注意進口的貨物是否侵犯本國專利權人的權利。如進口產品在國內存在有效的專利權,應在取得本國專利權人的許可後, 方可從事該產品的進口。對某些外國企業運用事實標准中包含的知識產權設置壁壘, 壟斷市場的行為, 國內企業可聯合起來進行抵制, 或將其訴諸法院解決, 必要時可申請國家啟動貿易壁壘調查機制對外國技術壁壘進行調查。對一些國家運用國內法案以知識產權為借口對外國產品進行打擊報復行為, 可採取反報復措施, 或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解決。
此外, 我國應加強對TR IPS規則的研究, 取消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出口檢查制度。TR IPS協議規定對出口貨物可以進行知識產權檢查, 而對進口貨物進行知識產權檢查是TR IPS規定的最低標准。我國是發展中國家, 科技整體水平落後, 在知識產權國際保護中處於不利地位。我國只需達到TR IPS協議規定的最低標准, 做到既遵循該標准, 又最大限度地保護企業、國家利益。為此我國應將主要精力限定在進口審查上, 出口檢查可以取消, 這樣既符合我國經濟發展水平, 又符合TR IPS協議規定的最低標准, 有利於提高海關行政效率, 防止外國不法商
人藉此阻止我國產品出口。
(五) 加快知識產權人才的培養、管理。目前, 企業間甚至國家間的競爭實際上是人才的競爭, 誰佔有的人才多, 誰就能在競爭中獲得優勢。隨著中國與世界經濟全面接軌, 中國企業將會越來越多遭遇國際企業的競爭, 特別是在知識產權壁壘對中國對外貿易限制會更加嚴重情況下, 中國企業如果還不加強對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的重視, 那麼中國企業將會因為失掉「知識產權人才」而失掉企業未來發展所需的市場。
總之, 面對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日益加強, 我們只有將推進知識產權戰略、積極申請專利、發展自主知識產權等措施, 才能讓我國企業免受切膚之痛,並讓知識產權這把雙刃劍為中國自身所用。為此, 我們必須加強教育與宣傳, 提高全民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制定國家知識產權戰略, 以增強我國科技、經濟競爭能力, 更好地參與並在國際競爭中勝出。
同時我們要認清發達國家倡導的所謂「貿易自由化」, 透徹地認識發達國家通過非關稅壁壘中更加隱蔽, 更具有報復性和更為霸道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手段來保護他們的國家利益。這樣, 我們才能制定相應對策措施, 運用適當政策手段同他們作合理斗爭, 以達到維護我們自身的國家利益的目的。
5、知識產權機構設置及其職責
法律分析:國家知識產權局(副部級),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一)負責組織協調全國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推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開展相關的行政執法工作。開展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
(二)承擔規范專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責任。擬訂專利知識產權法律法規草案,擬訂和實施專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制度,擬訂規范專利技術交易的政策措施,指導地方處理、調解侵犯專利的糾紛案件以及查處假冒他人專利行為和冒充專利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規范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
(三)擬訂知識產權涉外工作的政策。研究國外知識產權發展動態。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按分工開展對外知識產權談判。開展專利工作的國際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
(四)擬訂全國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制訂專利工作計劃,審批專項工作規劃,負責全國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專利信息的傳播利用,承擔專利統計工作。
(五)制訂專利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確權判斷標准,指定管理確權的機構。制訂專利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侵權判斷標准。制定專利代理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
(六)組織開展專利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普及工作,按規定組織制定有關知識產權的教育與培訓工作規劃。
(七)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還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職責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則上由一個行政機構承擔。行政機構之間對職責劃分有異議的,應當主動協商解決。協商一致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協商不一致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協調意見,由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議事協調機構,應當嚴格控制;可以交由現有機構承擔職能的或者由現有機構進行協調可以解決問題的,不另設立議事協調機構。為辦理一定時期內某項特定工作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應當明確規定其撤銷的條件和期限。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議事協調機構不單獨設立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有關的行政機構承擔。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和精乾的原則,設立必要的內設機構。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內設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該行政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批。
6、對目前我省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管理有何建議和意見
進一步提升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服務水平的建議:
1、完善知識產權管理、服務體系。市委、市政府加大知識產權的投入力度,引導企業開 展自主知識產權建設,不斷增強企業競爭力;市科技局、市知識產權局根據形勢發展,制定 全市知識產權管理、獎勵的政策法規,進一步規范知識產權市場管理;市知識產權聯席會議 根據聯席會議章程,各司其職、各負其職,在知識產權宣傳、維權和執法行動中形成合力; 市知識產權服務中心充分發揮全市知識產權公益服務機構的職能,做好各類維權、統計、培 訓、咨詢工作,實現市科技局、市知識產權局管理職能的有效延伸;市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進一步確定工作重點,避免相互之間的惡性競爭,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優勢互補、各有側 重,向企業提供各類知識產權服務。
2、加強知識產權服務的公益職能,提高知識產權服務中心服務水平。進一步加大科技體 制改革力度,轉變市知識產權服務中心職能,變有償服務為公益服務,以知識產權服務中心 為主體,集中精力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工作四個一工程,實現市知識產權管理職能的有效延伸。
7、如何加強知識產權建設
一,用戶要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自覺抵制盜版
二,軟體企業應該積極探尋新思路,主動發揮市場引導作用
三.政府相關部門應該積極發揮市場監管作用,促進軟體市場的健康發展
8、如何加強知識產權管理的措施
一、重視技術研發,不斷開發適應市場和客戶的新產品。
通過設立技術中心和研發機構,加大技術開發投入力度,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企業要對研發資金有一定的保障和投入,才能確保對工藝設備和關鍵共性技術的自主研發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努力形成自主的知識產權和核心技術。
二、實施技術標准戰略,著力提高品牌的技術附加值和質量水平。
作為衡量一個國家生產能力的重要指標,標准在規范質量水平、引導技術發展上舉足輕重,沒有好的標准就不可能有好的產品。
三、實施品牌戰略,完善企業專利、商標管理制度建設,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勵機制。
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健全品牌建設的人才支撐體系。進一步完善人才政策,通過培養、引進和聘請品牌經營、技術創新等方面的高級人才;把品牌知識、品牌經營作為企業長遠發展的戰略目標,增強企業經營者品牌意識,充分發揮專業人才在品牌創造、品牌經營、品牌提升方面的重要作用;通過與大專院校和有關機構組織合作,開展以品牌知識、品牌經營和相關法律法規等方面的培訓,提高企業創牌能力和品牌運作水平。同時,企業要通過公司戰略會議的形式將實施品牌戰略作為公司的重要決議,在各個部門貫徹執行下去;通過建立專利、商標管理制度,開展自主創新、產品研發重構知識產權優勢,全部鞏固與保護自身的無形資產。
請參考: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resume/n/201608/2016080136962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