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糾紛被侵權人死亡
1、侵權責任被追償人死亡了,可以向其受直系親屬追償嗎?
責任人死亡的,不能直接向其直系親屬追償。法律規定,責任自負,不得搞株連,牽連制。
但責任人的責任承擔方式,如果是金錢賠償的話,那麼他是以自己財產來承擔責任。即便本人死了,財產還在,這個財產仍然應當用來承擔責任。
所以權利人可以要求其直系親屬,在繼承的財產范圍內承擔責任。但這個承擔限度,僅以繼承財產為限。如果沒有遺產,或者直系親屬放棄繼承遺產,就找不到他們
2、如果人死了著作權怎麼辦?(人死後著作權保留多少年)
一、如果人死了著作權怎麼辦?
其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作者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保護;公民的作品著作財產權保護期繼續生效直至失效為止。我國的著作權採取自動取得原則,當作品創作完成後,只要符合法律上作品的條件,著作權即產生。著作權人可以申請我國著作權管理部門對作品著作權進行登記,但登記不是著作權產生的法定條件。
二、著作權侵權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有哪些?
侵害著作權行為應承擔侵權行為的民磨模孝事責任,主要有以下方式:
(1)停止侵害
是指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正在實施的侵害他人著作權的行為。侵權行為人無論在主觀上有無過錯,都必須停止侵碼攜權,防止侵害擴大,以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2)消除影響
著作權侵權可能對著作權人的名譽、聲譽造成損害或者造成公眾對作品的錯誤認識,侵權人應當以一定的方式,在與損害的相當的大小范圍內消除前述不良影響。這種責任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與其他責任方式一起適用。
(3)賠禮道歉
當著作權侵權行為造成作者的著作人身權損害時,法院可以判定侵權人向著作權人賠禮道歉。但賠禮道歉的責任方式應當慎重使用,不宜濫用而導致實踐中常發生的無法實際履行或履行效果不好而導致新的糾紛。這種責任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與其他責任方式一起適用。
(4)賠償損失
在著作財產權受到侵害時,賠償損失是侵權行為人的主要責任承擔方式,也是對權利的主要救濟方式。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難以計算的,可以參照該權利使用費給予賠償。對故意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給予賠償。
如果人死了著作權是一般是需要交給當事人的繼承人或者受贈人去接受繼續擁有的。我國的法律中對於著作權的有效期是有著明確的規定的,一般是在當事人去世後的五十年之內是有效的,超瞎稿過五十年的時間期限的,法律將對於著作權不再給予保護。
3、損害財產的侵權責任有哪些?
按相關法律規定,損害財產的侵權責任規定: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十條 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法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連帶責任人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相應的賠償數額;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支付超出自己賠償數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十七條 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第十八條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單位,該單位分立、合並的,承繼權利的單位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侵權人已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第十九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第二十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二十一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二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第二十三條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權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責任,被侵權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二十四條 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
第二十五條 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
4、國家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意義
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會損害市場經濟公平交易。有人認為在經濟活動中,大家都是平等的商事主體關系,不存在懲罰與被懲罰關系。那麼專利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意義?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專利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意義
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顯著提高違法成本,堅決依法懲處侵犯知識產權行為。這是我國在經濟進入高質量發展新時代,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擴大對外開放、推動經濟轉型升級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時代背景下,為營造更好的營商環境而推出的重要舉措。據此,我國現行商標法、正在修訂的專利法以及其他知識產權領域,都已經或將要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
引入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顯著提高違法成本,旨在震懾、遏制知識產權惡意侵權犯罪行為,更好地維護權利人利益,增強全社會尊重他人知識產權的自覺性,提高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然而筆者注意到,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作為新生事物,社會公眾乃至許多知友纖拿識產權糾紛當事人,對這一制度的概念、內涵和判決預期還存在種種誤讀,經常出現將懲罰性賠償和補償性賠償、精神損害賠償、加重賠償等混同的情況,甚至認為懲罰性賠償違背市場經濟公平交易原則,曲解了引入這一制度的初衷。為此,筆者認為有必要澄清實踐中存在的一些偏頗認識。
一是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會損害市場經濟公平交易。有人認為在經濟活動中,大家都是平等的商事主體關系,不存在懲罰與被懲罰關系。如果掌握技術或專利的一方獲得的賠償大大高於實際遭受的損害,獲得這筆「意外之財」,與市場經濟公平交易原則是相違背的。
我國目前的知識產權賠償主要是補償性賠償,數額的確定依據是權利人實際損失、侵權獲益、許可使用費等,無法舉證證明前述計算依據的情況下,由法院依法酌情確定賠償金額。實踐中,大部分專利侵權案件由於難以證明實際損失、侵權獲益、許可使用費,而不得不採用好搭法定賠償標准,但因為法定賠償額普遍較低,權利人所獲得的補償往往難以真正彌補其實際損失。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正是考慮到專利權人維權成本過高的問題,矯正現實經濟活動中存在的這種不平等。通過懲罰性賠償制度,為專利權人提供充足的賠償,同時加重懲罰侵權人,由此來重新恢復侵權人與專利權人之間對等的價值關系,有效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經濟秩序。如此,獲得合法授權的專利使用權人就不會因為侵權人侵佔市場份額而造成損失,就會更加積極在市場上依照授權推廣專利技術,專利權人也會熱情投入專利研發,形成專利研發和市場推廣的良性互動,進而徹底跳出以往專利研發投入缺乏市場激勵、專利授權市場缺乏推廣動力的惡性循環,有效促進經濟良性有序發展。
二是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屬於精神損害賠償。有人認為懲罰性賠償大大高於補償性賠償,是為了通過充分的經濟補償,使專利權人得到精神上的撫慰。
行使懲罰性賠償一般要求侵權惡意,侵權惡意往往會對專利權人造成一定的精神損害,但是懲罰性賠償並不以受害人實際遭受的精神損害為前提。精神損害賠償是一項獨立賠償事由,可以與物質損失並列計為實際損失,在此實際損失的基礎上計算補償性賠償。懲罰性賠償依附於補償性賠償,在補償性賠償的基礎上加上一定數額或比例的懲罰性賠償金,就是懲罰性賠償。即使沒有發生精神損害,只要侵權人主觀惡意明顯,具有道德上的可歸責性,也可能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而且,由於精神損害無法通過金錢價額予以計算、具體損害難以證明等原因,目前法律實踐都沒有將精神損害賠償納入知識產權損害賠償范圍。
三是認為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是加重賠償。如加多寶集團在「王老吉」商標糾紛案件中,被判賠償廣葯集團相關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億元,這一巨額賠償體現了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的震懾力。
實際上,廣葯集團與加多寶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的巨額賠償,是法院按照加多寶侵權獲益的計算依據做出的。法院認為加多寶侵權性質嚴重、侵權惡意明顯,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侵權獲益數據及賬冊資料,導致侵權獲益無法查明,構成舉證妨礙,故採信廣葯集團提交的加多寶侵權獲益的初步證據,做出了加重賠償的判決。這種加重賠償豎棚與懲罰性賠償是不一樣的。加重賠償仍然屬於補償性賠償的范疇,在於彌補被侵權人所遭受的損失。懲罰性賠償的功能不在於填補被侵權人的損失,而在於懲罰和制裁侵權人嚴重過錯行為。懲罰性賠償是補償性賠償金不足以遏止侵害人的惡意侵權行為,或者不足以表明法律對這種行為的充分否定的情況下,按照法律明確規定並經法院判決,由有侵權惡意的侵權人承擔的、賠償數額超出被侵權人實際損失的侵權責任承擔方式,是一種附加的民事責任形式。由此,懲罰性賠償使得侵權人的違法成本遠遠高於違法收益,進而有效遏制和打擊知識產權侵權行為。
綜上,懲罰性賠償針對知識產權惡意侵權行為加大打擊力度,讓侵權者付出沉重代價。這一制度的實施,必將有效緩解知識產權維權舉證難、成本高、賠償低、效果差等困境,強化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信心,大大提升我國的創新環境和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二、環境侵權中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確立:
(一)明確懲罰性賠償制度的適用條件
1、在主觀上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
2、侵權行為具有違法性
3、侵權行為要造成損害後果
4、損害結果與侵權行為存在因果關系
(二)明確懲罰性損害賠償金額的計算原則
由於懲罰性賠償制度在我國環境侵權領域是一個新事物,為了平衡加害者與受害者之間的利益,實現社會正義,在計算懲罰性賠償金額時應考量加害者的主觀態度、經濟實力、獲利情況,加害者是否初犯或再犯,受害者和環境利益的損害結果,以及社會經濟發展等各方面因素。
(三)明確懲罰性賠償的抗辯事由
為了體現法律公正之精神,我國侵權法對侵權行為的侵權責任規定了抗辯事由,包括受害人故意、第三人侵權、緊急避險、不可抗力等。由於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特殊性及環境侵權行為的復雜性,在環境侵權中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時,明確環境侵權責任的抗辯事由顯得尤為重要。
(四)建立環境侵權懲罰性賠償基金
環境侵權不同於一般侵權,環境侵權造成的損害往往具有波及范圍廣、受害人數多、後果嚴重、危害性潛伏周期長等特點,因此,在環境侵權中往往會出現部分受害者提起環境訴訟,而部分尚處於潛伏階段的受害者未能提起訴訟。如果只對前者進行補償,而不對後者進行補償,則有違法律公平之精神。為了消除這種不公平現象,筆者認為,在環境侵權中應設立懲罰性賠償基金。
三、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
懲罰性賠償也稱懲戒性賠償,是加害人給付受害人超過其實際損害數額的一種金錢賠償。是一種集補償、懲罰、遏制等功能於一身的賠償制度。
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條件
第一,侵權人具有主觀故意,即明知是缺陷產品仍然生產或者銷售;
第二,要有損害事實,這種損害事實不是一般的損害事實,而應當是造成嚴重損害的事實,即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受到嚴重損害;
第三,要有因果關系,即被侵權人的死亡或者健康嚴重受損害是因為侵權人生產或者銷售的缺陷產品造成的。本條還規定了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范圍,即在被侵權人死亡或者健康受到嚴重損害的范圍內適用,除此之外的其他損害不適用懲罰性賠償,例如被侵權人的財產損害。為防止濫用懲罰性賠償,避免被侵權人要求的賠償數額畸高,本條規定,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這里的相應,主要指被侵權人要求的懲罰賠償金的數額應當與侵權人的惡意相當,應當與侵權人造成的損害後果相當,與對侵權人威懾相當,具體賠償數額由人民法院根據個案具體判定。
以上就是為您介紹的關於專利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意義的相關內容,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會損害市場經濟公平交易。有人認為在經濟活動中,大家都是平等的商事主體關系,不存在懲罰與被懲罰關系。如果有什麼問題都可以咨詢律師進行處理。
5、被侵權人死亡誰有權請求承擔賠償責任
當被侵權人死亡後,需要有人替被侵權人請求賠償,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而近親屬包括父母、子女、配偶等。那麼被侵權人死亡什麼人有權請求承擔賠償責任?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一、被侵權人死亡誰有權請求承擔賠償責任
1、依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而近親屬包括父母、子女、配偶等。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被侵權人死亡時請求權主體的確定】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並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二、侵權責任法人身損害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1、醫療費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醫療費=診療費+醫葯費+住院費
2、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工資(元/天)×誤工時間(天)
3、護理費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護理費賠償額=護理標准(元/天)×護理期限(天)
4、交通費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交通費賠償金額=就醫、轉院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
5、住宿費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住宿費賠償金額=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准×住宿時間
6、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計算方法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准(元/天)×住院天數。
7、營養費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營養費=實際發生的必要營養費用咐岩燃
8、殘疾賠償金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傷殘等級系數×賠償年限(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就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9、殘疾輔助器具費賠償的計算方法殘疾輔助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
10、喪葬費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喪葬費賠償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11、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額的計算方法(1)被扶養人沒有其他扶養人的,扶養費用由賠償義務人承擔,在計算時應確定賠償標准和賠償年限。未成年人計算至18周歲,其他無勞動能力棗嫌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傷殘系數×賠償年限。(2)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則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即: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額=受害人依法應承擔的扶養費用。
12、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方法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衡虛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13、工作日的計算方法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14、工資的計算方法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而近親屬包括父母、子女、配偶等。
6、民法典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典》中關於損害賠償的相關規定是,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一般是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營養費,殘豎察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如果損害他人財產賠償標准,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確定,侵害他人知識產權且情節嚴重的,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一、民法典關於損害賠償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數纖稿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條 【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被侵權人死亡時請求權主體的確定】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並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賠償數額的確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精神損害賠償】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財產損失計算方式】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 【侵害知識產權的懲罰性賠償】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 【公平責任原則】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薯孝的,依照法律的規定由雙方分擔損失。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賠償費用支付方式】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二、損害賠償糾紛的訴訟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總的來說,我國法律制度雖然規定了損害賠償的參考依據,但損害賠償標准並不是法律強行規定的損害賠償問題,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像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害賠償,肯定不能一概而論。
7、侵權人死亡的應當列誰為被告
法律主觀:一、侵權人死亡是否可以告其繼承人
侵權人死亡的,如果繼承人有繼承侵權人財產的情況下,被侵權人可以起訴繼承人,要求繼承人承擔侵權的責任。
二、繼承權走訴訟流程
(一)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二)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三)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四)開庭審理
1、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迴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3)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五)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三、繼承的分類有哪些
(一) 法定繼承 與遺囑繼承鬧隱
根據繼承人繼承財產的方式,繼承可分為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
法定繼承是指繼承人不是按照被繼承人的遺囑而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方式。在法定繼承中,繼承人的范圍、繼承人參與繼承的順序、繼承人應繼承的份額和遺產的分配原則等都是由法律直接規定,而不是被繼承人的意思確定。
遺囑繼承是指繼承人依照被繼承人的遺囑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的繼承方式。在遺囑繼承中,繼承人、繼培彎旦承人繼承的順序、繼承人繼承的財產的份額等都是由被繼承人在遺囑中依法確定的,即決定於被繼承人生前的意思。就整體而言,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自古代社會就一直存在,不過在不同時期、不同的國家對遺囑自由的限製程度不同,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的主次地位不同。從產生的歷史上看,法定繼承先於遺囑繼承,但從適用上看,遺囑繼承優於法定繼承。所以,法定繼承又稱為無遺囑繼承。
(二)有限繼承與無限繼承
根據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財產權利義務的范圍,繼承可分為有限繼承與無限繼承。
有限繼承又稱限定繼承,是指繼承人只在一定范圍內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權利和義務的繼承。在有限繼承中,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債務僅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度,對於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超過遺產的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無限繼承又稱為不限定繼承,是指繼承人必須承受被繼承人的全部財產權利義務的繼承。在無限繼承中,即使被繼承人的債務超過其遺產的實際價值,繼承人也必須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不得拒絕,繼承人須以自己的財產清償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全部債務。所謂的「父債子還」,就是無限繼承的表現。
(三)共同繼承與單獨繼承
根據參與繼承的人數,繼承可分為共同繼承與單獨繼承。
共同繼承是指繼承人為兩人以上的繼承。數個繼承人共同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的,為共同繼承人。在共同繼承中,被繼承人的 法定繼承人 為兩人以上的,兩個以上的繼承人參與繼承時,須對遺產進行分割,故共同繼承又稱為分割繼承。現代法上規定的繼承一般為共同繼承。共同繼承根據繼承人的應繼承份額又可分為均等份額繼承和不均等份額繼承。均等份額繼承是指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原則上應均分遺產;不均等份額繼承是指共同繼承人繼承的遺產不均等。
單獨繼承是指繼承人僅為一人的繼承,即僅由親屬中的一個人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如長子繼承、幼子繼承等。在單獨繼承中,僅由一人繼承被繼承人的全部遺產,故又稱為獨占繼承。
(四)本位繼承與 代位繼承
根據繼承人參與繼承時的地位,繼承可分為配擾本位繼承與代位繼承。
本位繼承是指繼承人基於自己的地位,在自己原來的繼承順序上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例如,我國《民法典》規定,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和女婿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這些人參與繼承時即為本位繼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他們參加繼承時即為本位繼承。
代位繼承是指在法定繼承中,應直接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順序者不能繼承時,由其直系晚輩血親代其地位的繼承。因此,代位繼承也稱為間接繼承。我國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在代位繼承中,代位繼承人只能在被代位繼承人原來的繼承順序上繼承被代位人應繼承的份額,而不論代位繼承人有幾人。
綜上所述,侵權人死亡的,若是繼承人已經繼承了其財產的,那麼也需要在繼承的財產范圍內承擔債務。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8、被侵權人死亡,他的妻子或者父母意見不一致,不一起起訴能行嗎?二者屬於必要共同訴訟人嗎?
呵呵呵呵,啥意思?是不是繼承糾紛?
如果是繼承糾紛,只要確定繼承人,就可以進專行訴訟。繼承順序屬:第一順序:父母、夫妻、孩子。(見「婚姻法」規定: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
呵呵呵呵,被侵權人死亡,可以參照「人身損害賠償」來賠償,而繼承則除了被撫養人生活費、醫葯費、營養費等實際產生的費用外,其餘根據「繼承法」的規定來處理。
呵呵呵呵,一家之言,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9、被侵權人死亡後誰有權要求賠償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提出侵權人賠償要求,而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叢孫燃子女、外孫子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凱賣八十一條滲虛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並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