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著作權的保護體現在哪些法律中
1、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內容
法律分析:著作權法是保護相關著作權的一部法律,著作權是三大知識產權之一的權利類型。著作權法的試試就是為了更好的保護相關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一條 為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鼓勵有益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與繁榮,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本法保護。
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四)美術、建築作品;(五)攝影作品;(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計算機軟體;(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條 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國家對作品的出版、傳播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法不適用於:(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二)時事新聞;(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2、著作權法保護有哪些
著作權法 保護遲配的作品主要有:文學類作品、藝術類作品、法律 法規 等等。下面我們就來詳細了解下著作權法的保護范圍,希望對啟並大家能有所幫助!著碼旁指作權法的保護范圍有哪些著作權法的保護范圍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四)美術、建築作品;(五)攝影作品;(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計算機軟體;(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著作權法保護的計算機軟體是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著作權法所稱對計算機軟體的保護,是指計算機軟體的 著作權 人或者其受讓者依法享有著作權的各項權利。(一)計算機程序《根據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計算機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由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語句序列。計算機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標程序。同一程序的源程序文本和目標程序文本視為同一作品。這就是說:1、計算機程序可以在計算機等裝置內執行;2、指令是構成程序的最小單位,程序是由一系列的指令所組合,而指令是指計算機完成一個基本操作的命令;3、程序有兩種表達方式,一種是由計算機能接受的代碼編寫的二進制指令方式,這種方式表達的程序叫目標程序;第二種是用某種符號或語句編寫的代碼方式,這種方式表達的程序叫源程序。計算機程序一般可分成兩大部分,即系統程序及應用程序。系統程序是指具有通用性強,能向用戶提供使用方便特性的軟體程序,例如操作系統、編譯系統及工具類軟體。應用程序除一些比較成熟的具有一定通用性的軟體程序外,大部分由用戶根據實際應用需要自行開發或者委託軟體程序員開發。(二)計算機軟體的文檔根據《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計算機程序的文檔是指用自然語言或者形式化語言所編寫的文字資料和圖表,以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文檔一般表現為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
3、著作權法保護的范圍是哪些
法律分析:著作權法的保護范圍有哪些著作權法的保護范圍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四)美術、建築作品;(五)攝影作品;(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計算機軟體;(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十一條 著作權屬於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後,其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法轉移。著作權屬於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變更、終止後,其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享有;沒有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由國家享有。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公開傳播或者轉播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項規定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4、保護著作權法的法律手段有哪些
著作權人有效保護著作權的法律手段為:對作品採取技術措施。發現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時,可以在起訴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責令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作皮空出一定行為等措施以保護著作權。
保護著作權的其他手段:
1、國家需要對網路環境進行治理,要取締關閉從事侵權活動的非法網站,這樣才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打擊盜版和盜著作權的行為,還要嚴厲處理此類犯罪人員,最大程度上保護原創作者。
2、各個職能機關要進行不間斷的監督和檢驗,對於各種網路行為進行查處,要按時對一些服務引擎進行檢查,嚴格做好管理工作,對於查處提供鏈接服務搜索引擎網站的侵權行為要進行堅決抵制和治理,這樣網路環境就會好起來。
3、還需要各地各級政府進行嚴格的規章制度,使我們的各個地方職能部門嚴厲進行盤查,對於進行私自牟利的企業做出應有的制度上的檢查,做出嚴肅處理。查處未經許可擅傳他人作品的網路侵權行為,這樣會很有效果。
4、原創作者要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的能力,平時要注意自己的版權保護,要及時的清理電腦和棚判其他用品的病毒,同時要留下文章原創證明,這樣在維護權利時候就會有理有據了。
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
1、人身權又稱精神權利,具體包括:
(1)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鏈握改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4)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2、財產權又稱經濟權利,包括:
(1)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2)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3)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4)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5)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6)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7)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8)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9)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10)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11)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12)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13)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20修正) 》
第四十九條
為保護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權利人可以採取技術措施。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不得以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為目的製造、進口或者向公眾提供有關裝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為他人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提供技術服務。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避開的情形除外。
本法所稱的技術措施,是指用於防止、限制未經權利人許可瀏覽、欣賞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有效技術、裝置或者部件。
第五十四條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難以計算的,可以參照該權利使用費給予賠償。對故意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給予賠償。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權利使用費難以計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了必要舉證責任,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等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等;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確定賠償數額。
人民法院審理著作權糾紛案件,應權利人請求,對侵權復製品,除特殊情況外,責令銷毀;對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責令銷毀,且不予補償;或者在特殊情況下,責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設備等進入商業渠道,且不予補償。
5、著作權保護內容有哪些
著作權保護內容具體如下:
1、文伍胡字作品,指小說、論文、專著裂扒、教材等用文字表達的作品,這里的文字,可以是任何國家的文字,也可以是盲文等特別的文字;
2、口述作品;
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作品,這里的音樂作品,指的是樂曲本身;戲劇作品,指的是劇本;曲藝作品,指的是相聲、評書等曲藝作品的底本;舞蹈作品,指的是舞蹈的藝術編排;雜技,指的是有關的動作編排,如果通過演出者將這些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作品搬上舞台進行表演,則又將延伸產生有關的表演者權,而表演者權是屬於與著作權有關的腔源攔鄰接權利;
4、美術、攝影作品,需要注意的是,並非所有的照片均屬於攝影作品,純粹復制的照片,如證件照,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5、建築作品,是指以建築物或者構築物形式表現的有審美意義的作品;
6、電視、電影、錄像作品;
7、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地圖、指示圖及其說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條
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行使權利,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國家對作品的出版、傳播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法不適用於:
(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二)單純事實消息;
(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