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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侵權責任糾紛案由

發布時間: 2023-05-07 15:46:58

1、侵權責任糾紛案由有哪些

法律分析:侵權責任糾紛案由:侵犯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權、物權、債權、勞動爭議與人事爭議、知識產權、海事海商、與鐵路運輸有關的民事糾紛以及與公司、證券、票據等有關的民事糾紛。

法律依據:《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第十條,侵權責任糾紛364、監護人責任糾紛365、用人單位責任糾紛366、勞務派遣工作人員侵權責任糾紛367、提供勞務者致害責任糾紛368、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369、網路侵權責任糾紛(1)網路侵害虛擬財產糾紛370、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1)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責任糾紛(2)群眾性活動組織者責任糾紛371、教育機構責任糾紛372、性騷擾損害責任糾紛373、產品責任糾紛(1)產品生產者責任糾紛(2)產品銷售者責任糾紛(3)產品運輸者責任糾紛(4)產品倉儲者責任糾紛374、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375、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376、醫療損害責任糾紛(1)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權責任糾紛(2)醫療產品責任糾紛377、環境污染責任糾紛(1)大氣污染責任糾紛(2)水污染責任糾紛(3)土壤污染責任糾紛(4)電子廢物污染責任糾紛(5)固體廢物污染責任糾紛(6)雜訊污染責任糾紛(7)光污染責任糾紛(8)放射性污染責任糾紛378、生態破壞責任糾紛379、高度危險責任糾紛(1)民用核設施、核材料損害責任糾紛(2)民用航空器損害責任糾紛(3)佔有、使用高度危險物損害責任糾紛(4)高度危險活動損害責任糾紛(5)遺失、拋棄高度危險物損害責任糾紛(6)非法佔有高度危險物損害責任糾紛380、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381、建築物和物件損害責任糾紛(1)物件脫落、墜落損害責任糾紛(2)建築物、構築物倒塌、塌陷損害責任糾紛(3)高空拋物、墜物損害責任糾紛(4)堆放物倒塌、滾落、滑落損害責任糾紛(5)公共道路妨礙通行損害責任糾紛(6)林木折斷、傾倒、果實墜落損害責任糾紛(7)地面施工、地下設施損害責任糾紛382、觸電人身損害責任糾紛383、義務幫工人受害責任糾紛384、見義勇為人受害責任糾紛385、公證損害責任糾紛386、防衛過當損害責任糾紛387、緊急避險損害責任糾紛388、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軍人執行職務侵權責任糾紛389、鐵路運輸損害責任糾紛(1)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責任糾紛(2)鐵路運輸財產損害責任糾紛390、水上運輸損害責任糾紛(1)水上運輸人身損害責任糾紛(2)水上運輸財產損害責任糾紛391、航空運輸損害責任糾紛(1)航空運輸人身損害責任糾紛(2)航空運輸財產損害責任糾紛392、因申請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393、因申請行為保全損害責任糾紛394、因申請證據保全損害責任糾紛395、因申請先予執行損害責任糾紛

2、侵權責任糾紛是案由嗎

侵權責任糾紛是案由。
民事案由總共有四級,侵權責任糾紛屬於二級案由,與一級案由第九部分侵權責任糾紛相同。侵權責任糾紛一般很少適用。該項下共有三級案由30個,四級案由34個。
具體可看最高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

3、侵權損害賠償的案由

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在確定侵權責任糾紛具體案由時,應當先適用第九部分「侵權責任糾紛」項下根據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列出的具體案由。沒有相應案由的,再適用「人格權糾紛」、「物權糾紛」、「知識產權與競爭糾紛」等其他部分項下的案由。如機動車交通事故可能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害,確定案由時,應當適用第九部分「侵權責任糾紛」項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由,而不應適用第一部分「人格權糾紛」項下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由,也不應適用第三部分「物權糾紛」項下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八條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五條 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4、侵權責任糾紛案由有哪些

一、侵權責任糾紛案由有哪些
1、侵權責任糾紛案由有:
(1)監護人責任糾紛;
(2)用人單位責任糾紛;
(3)勞務派遣工作人員侵權責任糾紛;
(4)提供勞務者致害責任糾紛;
(5)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
(6)網路侵權責任糾紛;
(7)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
(8)教育機構責任糾紛;
(9)性騷擾損害責任糾紛;
(10)產品責任糾紛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二、起訴侵權的流程有哪些
起訴侵權的流程如下:
1、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相應材料;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提交糾紛提起的訴訟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5、侵權責任糾紛案由

以民法理論對民事法律關系的分類為基礎,結合現行立鋒穗簡法及審判實踐,將案銀褲由的編排體系劃分為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物權、債權、勞動爭議與人事爭議、知識產權、海事海商、與鐵路運輸有關的民事糾紛以及與公司、證券、票據等有關的民事糾紛、適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等共十大部分,作為第一級案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族讓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6、蘇炳添又起訴新東方!同一天另有4場官司,事件的始末有何詳情?

蘇炳添又起訴新東方,同一天竟然另有四場官司,引發熱議!眾所周知,蘇炳添是“田徑飛人”,是最有價值的田徑運動員。在這種情況下,新東方關聯的公司如果想使用蘇炳添的肖像或者想讓蘇炳添代言,應該和蘇炳添方接洽,談妥了相關代言費等等才能使用蘇炳添的照片等等!

新東方關聯的幾家公司在營銷號上有大量文章使用了蘇炳添的照片,而這些照片並未獲得蘇炳添的允許!蘇炳添認為這是赤裸裸的侵權,但新東方旗下的關聯公司卻認為他們使用的照片都是網路上能夠搜到的照片,並不兄此梁存在侵權行為!正是因為雙方各執一詞,蘇炳添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將新東方關聯的幾家公司一並起訴,他認為新東方旗下的公司沒有誠意更沒有悔意,他唯有訴訟於法律,依法維權!目前來看,蘇炳添訴新東方關聯公司這些案件都未宣判,雖然說這些案件都未宣判,但劉翔曾經起訴過新東方侵犯肖像權並最終勝訴!不過劉翔勝訴,新東方關聯的公司卻只賠付了幾千元,此事曾在網上扒跡有諸多爭議!

價值

運動員有了成績也是有價值的,就像是明星一樣,代言費用必定會水漲船高!如此這般,蘇炳添起訴新東方關聯公司,也是為了保護代言品牌的利益!代言品牌花大價錢請他代言,新東方關聯公司卻一分不花就使用了蘇炳添的肖像權,這對於品牌方是不公平的!

格局

蘇炳添起訴新東方關聯公司,竟然有網友稱蘇炳添的格局太小!我個人覺得蘇炳添並非格局小,依法維權是對的!如果每個公司都肆意侵犯他人肖像權,豈不是會不良風氣盛行!

蘇炳添又起訴新東方!同一天另有4場官司!羨運對此你怎麼看?

7、蘇炳添再訴新東方子公司侵權,案件背後哪些細節值得關注?

不管是對於蘇炳添還是新東方,我相信大家都並不陌生,蘇炳添作為短跑飛人,在奧運會短跑田徑上取得了優異的成績,在2020年東京奧運會男子百米半決賽中,蘇炳添更是跑出了9秒83的成績,刷新了亞洲記錄成為中國首位己身於奧運男子百米決賽的選手,除此之外,在60米的比賽當中成績更是達到了6.29秒可以說蘇炳添是男子,60米100米,亞洲紀錄的保持者,是中國田徑史上一個堪稱里程碑式的人物,因為他突破了記錄,打造了傳奇,也成為了一個炙手可熱的體壇明星。

而談到新東方大家也是非常熟悉,他是一個轉戰直播行業憑借東方甄選再度爆火的知名教培品牌,隨著商檢政策下來,曾經的教培行業也迎來了新的洗禮,學生們雖然減輕了負擔,但是教培人員的工作卻紛紛失業,這次新東方的老師們也開始了新的出路,轉戰在直播間,而他們在轉戰直播間的過程當中,都取得了不錯的成績。

但近日蘇炳添和新東方二者卻因為了一件訴訟案而登上了熱搜。10月8日原告蘇炳添就起訴了新東方關聯公司,北京新東方迅程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案件開庭公告。而案件的緣由就是網路侵權責任,糾紛這起案件將會在10月27日的時候,在北京互聯網法院開庭。

通過資料顯示這已經不是蘇炳添第1次起訴新東方的關聯公司了,在今年8月份的時候,蘇炳添就已經起訴過了,新東方南京鼓樓進修學院,案由同樣是網路侵權責任糾紛。

如此看來,這一次起訴新東方子公司已經是蘇炳添再一次起訴了,那麼在這件案件的背後有哪些詳細信息值得關注呢?

這起案件當中我們看到他的遠岸游都是網路侵權責任糾紛,那麼網路侵權責任糾紛是如何定義的呢?從這里來看已經不僅僅是我們所普遍認知的肖像權了。在這里的網路侵權責任糾紛它包括的侵權行為,有人們利用網路為手段和工具實施侵權行為。按照這一個標准來看的話,由於新東方甄選的關聯公司在抖音平台直播,正是使用了這種網路工具的手段,對蘇炳添的民事權利造成了損害,按照這樣的邏輯來看,蘇炳添勝訴在常理之中。

除此之外本次案例中還有一個值得關注的點,就是這起案件的開庭地點不是在我們傳統的法院,而是在互聯網法院,一般的民事訴訟案件都需要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通常是被告人的所在地,但由於新東方迅程網路公司的注冊地是在北京,那麼這次案件就將由北京互聯網法院執行。

8、侵權責任糾紛案由有哪些

根據現行民事案由規定,侵權責任糾紛項下的案由眾多,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1、監護人責任糾紛;
2、用人單位責任糾紛;
3、勞務派遣工作人員侵權責任糾紛;
4、提供勞務者致害責任糾紛
5、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
6、網路侵權責任糾紛;
7、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
8、教育機構責任糾紛;
9、性騷擾損害責任糾紛;
10、產品責任糾紛等。
因緊迫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如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迫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以恰當抵償。緊迫避險採納法子不妥或者跨越需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迫避險人理當承擔恰當的責任。
我們在判斷侵權責任糾紛的案由時,應結合具體侵權責任糾紛訴訟案件的法律關系的性質進行概括後得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9、網路侵權責任糾紛案由

法律主觀:

隨著現代科技的發展,互聯網已經成為人們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互聯網的普及無疑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便利,但是由於互聯網的監管難度大,也有許多不法分子利用互聯網進行某些違法的行為,其中侵權行為就是其中較為常見的違法行為,我國法律也對這類行為的責任制定了相關的標准。即行為人的侵權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害,須行為人在主觀上存在過錯才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過錯責任是侵權責任的一般歸責原則,除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別侵權行為外,一般侵權行為均適用過錯歸責原則。2、過錯推定責任原則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推定加害人存在過錯而應承擔侵權責任,加害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3、無過錯責任原則又稱嚴格責任原則,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受害人能夠證明損害是加害人的行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而不論其是否存在主觀上的過錯,除非加害人能夠證明存在法定抗辯事由。4、公平責任原則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對造成的損害事實均沒有過錯,而根據公平的觀念,在考慮當事人的財產狀況、支付能力等實際情況的基礎上,由雙方棚仔分擔損失。二、侵權行為的分類1、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這是侵權行為的最基本分類。一般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因為過錯而實施的、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和侵權責任一般構成要件以認定的侵權行為;特殊侵權行為,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而不以行為人具有主觀過錯、適用無過錯原則或過錯推定原則歸責的侵權行為。2、單獨侵鏈沖汪權行為和共同侵權行為這種分類是根據侵權行為人的人數多少劃分的侵權行為類型,一人即為單獨行為。3、積極侵權行為與消極侵權行為這種分類是基於行為的主觀行為所作的分類,行為人以作為形式造成的侵權就是積極侵權行為,而行為人的無意識行為或者默示不作為造成的侵權就是消極侵權行為。三、侵權行為歸責原則的概念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是指在行為人的行為致人損害時,根據何種標准和原則確定行為人的侵權責任。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是侵權行為法的核心,決定著侵權行為的分類、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舉證責任的負擔、免責事由等重要內容。它既是認定侵權構成,處理侵權糾紛的基本依據,也是指導侵權損害賠償的准則。

法律客觀:

網路侵權,網站要負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6條規定,「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侵權責任法》規定的網路侵權責任的基本規則《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了兩部分內容,第一部分是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實施侵權行為的責任,第二部分是網路用戶利用網路實施侵權行為網站承擔連帶責任的兩種情況。(一)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是一般侵權責任,適用過錯責任原則,與第三十六條第二款和第三款規定的網路服務提供者的連帶責任不同。(二)網路判此服務提供者的連帶責任網路服務提供者的連帶責任,是指網路用戶利用網路實施侵權行為後,網路服務提供者在法定情況下與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的網路侵權責任形式,《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了兩種規則:1.提示規則。《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對此,也有的將其叫做「通知與取下」規則。提示規則的要點是:網路服務提供者不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實施侵權行為,被侵權人知道自己在該網站上被侵權,有權向網路服務提供者提示,通知其網站上的內容構成侵權,要求其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在接到該提示之後,應當按照其提示,及時採取上述必要措施。如果網路服務提供者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構成對網路用戶實施的侵權行為的放任,具有間接故意,視為與侵權人構成共同侵權行為,因此,就損害的擴大部分,與侵權的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如果網路服務提供者未經提示、或者經過提示之後即採取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就不承擔責任,即為「避風港」規則。2.明知規則。《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網路服務提供者的明知規則,就是網路服務提供者明知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實施侵權行為,而未採取刪除、屏蔽或者斷開鏈接必要措施,任憑網路用戶利用其提供的網路平台實施侵權行為,對被侵權人造成損害,對於該網路用戶實施的侵權行為具有放任的間接故意,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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