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文原版知識產權
1、北京外國語大學圖書館的服務指南
入館須知
1. 該校讀者入館需出示校園一卡通或借閱證,校外讀者需到圖書館辦理臨時閱覽證後,方可入館查閱資料。
2. 校園一卡通持有者可享受本館所有資源。
3. 舉止文明禮貌,著裝整潔得體。
4. 保持館內安靜, 進入閱覽區請關閉手機或將手機鈴聲調至無聲狀態,嚴禁在館內喧嘩、高聲談笑和朗讀。
5. 保持館內清潔,禁止隨地吐痰、亂扔雜物,不準銀或亂貼、亂塗。
6. 注意防火安全,嚴禁在館內吸煙。
7. 愛護書刊、設備和館舍,請勿塗抹、撕毀、私藏書刊,違者按相關規定處理。
8. 自覺遵守圖書館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工作人員管理。
圖書借閱規則 圖書借還 (1)借還書手續:圖書的借還手續在圖書館各借閱處辦理。借書時請出示本人的校園一卡通。
(2)借期:30天
(3)借書量:5—30冊,具體參見《讀者借閱許可權》。
2. 續借和預約
(1)續藉手續:所借圖書在無他人預約的情況下可續借2次。續藉手續須於圖書到期前在圖書館OPAC系統或到圖書館各借閱處辦理。續借期限從續借當日算起與原借期相同。
(2)預約手續:讀者所需圖書已被全部借出時,可在網上辦理預約手續。一次只能預約3冊。預約到書保留4個工作日。
3. 圖書逾期
所借圖書需按期歸還。圖書逾期不還,需繳納逾期費,每冊0.30元∕天。寒暑假期間到期的圖書請於開學後兩周內歸還;其他法定節假日到期的圖書,還書日期向後順延。逾期未還書或逾期欠款累加到10元的讀者,圖書館暫停其借書資格,待其還清所借圖書、交納欠款後,再為其開通。
4. 污損和遺失
(1)污損:讀者應愛護圖書,不得圈畫、污損、撕拆,違者按《圖書館文獻遺失、損壞賠償管理規定》賠償。
(2)遺失:按《圖書館文獻損壞、遺失賠脊搏虧償管理規定》賠償櫻神。
5. 圖書閱覽
(1)本館閱覽室館藏向讀者提供開架閱覽,閱畢請放到指定書車。
(2)讀者不得用書、包等物品佔用閱覽座位。圖書館對佔位物品不負保管責任。
期刊閱覽規則
1. 該校讀者憑本人校園一卡通或借閱證,校外讀者憑臨時閱覽證閱覽。
2. 閱覽室內開架報刊,僅限館內閱覽,不能外借。讀者閱覽每次限取2冊,閱畢歸架。
3. 需要復印的報刊,需要向櫃台工作人員辦理登記手續後,於館內復印,當班歸還。不得私自攜書出館,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4. 閱覽室內簡裝中文過期期刊可以外借,借閱規則同《圖書借閱規則》。
閱覽室規則
1. 圖書館內各種功能的閱覽室是讀者學習、閱覽的公共場所。該校人員一律憑本人一卡通入內。
2. 外單位人員查閱資料者請持單位介紹信或有關證件在辦公室辦理臨時借閱證後方能入內。
3. 不得攜書包、帶拉鎖的夾子、塑料袋及本館所借書刊等進入室內。
4. 閱覽室內陳列書刊只限室內閱覽,未經特許,不得攜出室外。凡將資料擅自帶出者,圖書檢測儀報警,按違章處理,罰款20元。
5. 在書架上取書請使用代書板,每次不得超過兩冊,閱後按號歸架。
6. 需要復印的文獻,經工作人員辦理手續後由本館負責復印。違反規定者,須交圖書損失費20元。
電子閱覽室規則
電子閱覽室是讀者上網的公共場所,主要服務項目有:公共查詢、資料庫查詢、網路資源利用、上網瀏覽、文件列印、視頻點播以及讀者培訓等。為了保持良好的網路環境和計算機正常運轉、防止計算機病毒侵入,特做如下規定:
1. 讀者須持計費卡上機;用戶辦理計費卡地點:北外通卡務中心。
2. 讀者自帶U盤或移動硬碟上機,應先由工作人員檢查U盤或移動硬碟有無病毒,無病毒方能上機操作。
3. 愛護室內設備,讀者請按計算機規定程序操作,嚴禁私自改動系統設置,不得擅自輸入規定以外的任何指令。
4. 讀者上網瀏覽應看學術性強、健康向上、知識豐富、趣味性強的內容。如發現瀏覽不健康內容,圖書館會予以批評教育,依情節嚴重程度處以50-100元罰款。
5. 讀者如有疑難問題或機器故障,請及時與工作人員聯系。
6. 不得將食品、飲料等帶入室內,以免損壞微機。
7. 讀者離開機器時,請按規定程序關機。
圖書館文獻遺失、損壞、逾期的規定
為保護國家文獻資料防止損失特作如下規定:
1. 對盜竊文獻資料行為,報請學校依法處理,並追回原資料,如無原資料,按原資料價十倍罰款。
2. 遺失文獻資料者,以同樣版本實物賠償為原則,並付文獻加工費。無法賠償同樣版本的,視具體情況按下列辦法賠償現金。
(1) 1987年後出版的中文文獻按原價的五倍賠償;1987年前(含1987 年)出版的中文文獻按原價的十倍賠償。
(2) 外文文獻國內版按原價的五倍賠償;國外原版文獻按原價十倍賠償;孤本、絕版、珍貴書刊、畫冊等文獻按原價十五倍賠償。
(3) 全套分卷中一冊或一部分,在無法賠償原樣文獻時,按全套書總價的5-10倍賠償。
3. 讀者如有批點、劃線、塗改、污損等損壞文獻的行為,按下列情況處理:
(1) 若用鉛筆批劃、塗改書刊,要求借書人擦凈,並予以批評教育;若用圓珠筆、鋼筆、毛筆等勾畫、塗改或撕掉插圖,丟失其他附件時, 視情節罰款原書價2倍。
(2) 污損嚴重、影響文獻繼續使用者,按遺失條款處理。
(3) 撕毀文獻,按原價五倍賠償,並通報批評。被損壞的文獻仍留在圖書館。
館際互借制度
1. 本館讀者(限該校師生)需要向與本館有館際互借關系的圖書館借書,可到本館信息咨詢部辦理相關手續。
2. 與本館有館際互借關系的圖書館借閱本館圖書,可憑館際借書證及本人有效證件到本館相關借閱處(室)辦理借書手續。
3. 憑館際互借證借閱的圖書借期為一個月,不得續借。
4. 憑館際互借證借閱的圖書不能按期歸還或丟失,讀者須按
5. 本館的相關規定予以賠償。
6. 辦理國家圖書館館際互借的讀者,讀者只須到圖書館信息咨詢部注冊,由圖書館工作人員負責借還書;辦理其他館館際互借的讀者,應先到圖書館信息咨詢部登記、換證,再自行到相關圖書館借還書。
圖書館館藏文獻復制規定
1. 復制本館館藏文獻必須遵守國家相關知識產權法,任何載體的文獻資料均不得復制整冊和版權頁,復制篇章不得超過全書的三分之一,否則一切責任由復制者自負。
2. 學位論文只能查閱,不得復制。
3. 圖書館復印收費標准:
公費 自費(校內人員) 自費(校外人員)
A3 0.75 0.50 0.60
A4 0.45 0.25 0.30
B4 0.65 0.40 0.55
B5 0.35 0.20 0.25
復印雙面或頁面中帶有插圖,按兩頁收費。
4. 本館所購買的電子資源均提供免費下載,讀者必須嚴格遵守版權法的相關規定,維護原作者和出版者的知識產權利益。
5. 讀者在下載復制互聯網信息時,必須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制定的《互聯網信息管理辦法》。本館不承擔由於用戶不可控原因造成的侵權責任。
九、圖書館存包櫃使用規定
1. 存包櫃是圖書館為方便廣大讀者而提供的設備,供讀者無償使用。讀者應愛護公共設施,不得損毀。
2. 使用存包櫃前,請務必仔細閱讀箱體上所標明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項,並嚴格遵照執行。
3. 開箱存放物品後,請及時關閉櫃門並妥善保管好一卡通或密碼條。因讀者錯誤操作所造成的物品損失由讀者負責。
4. 不得存放易爆、易燃物品,如因違反規定而造成的不良後果,追究存包人責任。
5. 現金及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不要放入存包櫃內,如違反規定,後果自負。
6. 存放的物品請在當日閉館前取走,不得過夜存放。
7. 一卡通、密碼條開門僅一次有效,如需再存請另開櫃門。
8. 因各種原因造成櫃門無法打開時,請及時找在場的工作人員解決。但讀者必須向工作人員出示有效憑證(如密碼條、一卡通、學生證等),並說明櫃內所存物品的大致情況。櫃門打開後請與工作人員共同清點物品,並在「應急開箱登記本」上登記,然後方能取走物品。
9. 存包櫃出現故障時,請配合工作人員的工作,耐心等待。
10. 本規定未盡事宜,圖書館擁有最終解釋權。 館藏分布 藏書內容 館藏簡介 館藏位置 中文藏書 1993年後入藏的中文圖書;中文工具書。 二層 港台書閱覽室 港台地區出版的中文圖書。 二層 英文藏書 英語藏書;美國、澳大利亞、英國、加拿大研究中心藏書;英文工具書。 三層 特藏書閱覽室 百年以上歷史的老版外文圖書。 三層 多語種藏書
(非英語) 除英語外其他語種藏書。 四層 費爾梅登贈書閱覽室 費爾梅登(Paula Vermeyden)女士贈書,計2700餘冊。 四層 中文藏書 1993年以前入藏的部分中文圖書。 五層 古籍閱覽室 古籍、《中華再造善本》、《四部備要》等中華文化典籍。 五層 北外文庫 北外教師及校友出版的著作。 五層 北外碩博論文 北外碩士、博士畢業論文紙版。 五層 中文藏書
(1976年前部分) 1976年前出版的部分中文圖書。 六層 樂黛雲比較文學資料中心 比較文學資料,由樂黛雲教授捐贈。 六層 郝平教授贈書閱覽室 人文社科類書籍,由郝平教授捐贈。 六層 電子閱覽區 上網瀏覽、檢索館藏電子資源、文字處理、多媒體視聽等。 一層 報刊閱覽區 中外文期刊和報紙,實時上架。 一層
2、[求助]請問在大學翻印英文原文書課本賣給學生犯法嗎???請好心人解答!!
這是一種侵權行為。
翻印英文原文課本是一種復制行為,侵犯了著作權人依法對作品享有的復制權,而不是翻譯權。
說法,侵犯復制權。
翻譯也需要付出勞動,如沒有經過原教材版權人的同意,應該是侵害他人的皮桐粗翻譯權。
TOFEL訴新東方案已有判例:法院認定為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條規定,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創作燃鎮成果。我國是《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的締約國,因此,無論英文原版書課本的作者是我國公民、輪告法人、非法人組織,還是外國公民、法人、非法人組織,我國均有責任對此類作品提供法律保護。
要想在知識產權版作到游刃有餘,要有真工夫。
3、知識產權的概念 要求詳細 08年4-9日13點30分前回答 我會追分的
知識產權的概念
知識產權,概括的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在科學技術和文學藝術等領域內,主要基於腦力勞動創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廣義概念上的知識產權包括下列客體的權利: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表演藝術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廣播節目,人類一切領域的發明,科學發現,工業品外觀設計,商標,服務標記以及商品名稱和標志,制止不正當競爭,以及在工業、科學、文學和藝術領域內由於智力活動而產生成果的一切權利。
狹義概念上的知識產權只包括版權、專利權、商標權、名稱標記權、制止不正當競爭,而不包括科學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
2、知識產權的特徵
知識產權的特徵概括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1)無形財產權。
(2)確認或授予必須經過國家專門立法直接規定。
(3)雙重性:既有某種人身權(如簽名權)的性質,又包含財產權的內容。但商標權是一個例外,它只保護財產權,不保護人身權。
(4)專有性:知識產權為權利主體所專有。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經權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別規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這種權利。
(5)地域性:某一國法律所確認和保護的知識產權,只在該國領域內發生法律效力。
(6)時間性:法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規定一定的保護期限,知識產權在法定期限內有效。
4、復旦大學圖書館的服務指南
⒈辦理一卡通借書
新進教職工和博士後:憑工作證及校園一卡通到各分館辦證處開通。
附屬醫院醫生:由院長統一擔保,並憑醫生本人胸卡和一寸照片一張到醫科館借閱廳辦證。
教育部計劃內招收的各類學生:圖書館根據學校提供信息統一開通校園一卡通的進館和借書功能。(新生臨時卡進館閱覽,但不能借書)
教育部非計劃內招收的學生:院系自主招生的在職研究生(含MBA、MPA 、MPH、工程碩士、法律碩士等)、進修生、留學生、網路學院本科全日制學生,由校內相關單位提供學生電子版名單及相關院系主管領導簽署的擔保書,統一由各院系相關負責人來文科館或醫科館辦證處辦理開通進館和借、閱功能。
退休教職工:憑校園一卡通自行到文科館或醫科館辦證處辦理開通。
科研助理:持校園一卡通,且使用R字序列工號的科研助理,需開通借閱功能,由本人提出申請,相關院系提供電子版名單及院系主管領導簽署的擔保書,到文科館或醫科館辦證處辦理。
2 辦理閱覽證
與該校有協作關系的校外讀者(無校園一卡通):由校內相關單位提供主管領導簽署的擔保書及電子版名單,經圖書館領導審批後,統一由各院系相關負責人來文科館或醫科館辦證處辦理有效期半年或一年的有照片和條形碼的臨時閱覽證。(交一張一寸照片及院系的轉賬經費,半年30元,一年50元)。
3 辦理臨時閱覽牌
校外讀者(限本科以上在校生或高校教師)需要利用我館文獻資源,可持本人身份證和學生證或工作證,到圖書館咨詢台免費換取「臨時閱覽牌」入館閱覽。
文科圖書館每天限臨時讀者30名(含光華樓古籍部5名)。理科、醫科、江灣、張江各館每天限20名。
復習迎考階段,持「上海市文獻資源共建共享協作網通用閱覽證」和「臨時閱覽證」的讀者限制進館。
校園卡、閱覽證掛失
讀者丟失一卡通應及時至學校信息辦或網上掛失。掛失前已被借出的所有圖書由本人負責歸還或賠償。
讀者遺失臨時閱覽證,賠償工本費10元。連續遺失兩次,將取消入館資格。 文科圖書館
部門 ;開放時間 ;館藏 資源 與讀者服務
咨詢台(103室) 周一至周五8:00-11:30 13:30-17:00 現場咨詢 參考咨詢部(105-1室) 周一至周五8:00-11:30 13:30-17:00
提供咨詢、培訓、愛心書屋贈書還書。
電子閱覽室(105-2室) 周一至周五8:00-22:00 周六9:00-17:00
配置28台微機,可免費檢索200餘種網上資料庫與光碟資料庫、2.9萬種中外文全文電子期刊、100餘萬種電子圖書等圖書館提供的所有電子資源。
文科外文圖書引進中心書庫(118室)周一至周五8:00-11:30 12:30-17:00 18:00-22:00
收藏人文、社會科學外文原版圖書4.8萬冊,包括由「中國-歐盟歐洲研究中心項目」資助的英文圖書700餘冊和4種報刊,只提供閱覽,不外借。有閱覽座位36席。配置自助復印機1台。服務對象:教師及研究生,本科生實行限額入室閱覽(同一時間限額5名)。面對華東及全國高校研究生開放。
文科密集書庫 ;周一至周五8:00-17:00周日 9:00-16:00
位於文科圖書館一樓的閉架書庫。收藏從文科書庫和閱覽室轉移來的利用頻率很低的圖書。如果讀者有書需要借出,可將書名、索書號和自己的聯系方式告知二樓書庫的工作人員(或投入「找書專家」服務箱),書找出後會及時通知讀者來取。
文科流通台、辦證處(210室) 周一至周五8:00-17:00周日 9:00-16:00
辦理借還書、辦證、館際互借、辦離校手續。周日只借還書,不辦證,不辦理離校手續。
文科書庫(210室) 周一至周五8:00-17:00 周日 9:00-16:00
收藏文科類圖書48萬冊(中文44萬冊、外文4萬冊),實行開架管理,讀者憑校園一卡通入庫選書借閱。文科閱覽室(211室) 周一至周日8:00-22:00
收藏中文文科圖書15萬冊,閱覽座位308席。配置自助復印機1台。
復印室(210室) 周一至周五 8:00-11:30 13:30-16:30
對不便自助復印的讀者提供復印幫助。
報刊閱覽室(311室) 周一至周日8:00-22:00
收藏中文現刊2,300多種、中文報紙180種、外文期刊1,100種(含交換外刊300種),期刊合訂本2,000餘種和20餘種常用報紙合訂本,閱覽座位264席。配置自助復印機1台。
文科過刊庫(349室) 周一至周五8:00-11:30 13:30-17:00
收藏文科中文期刊合訂本6,000餘種,外文期刊合訂本5,600餘種,中文報紙合訂本300餘種。讀者憑證閱覽,閱覽座位30席。
文獻傳遞處(308室) 周一至周五8:00-11:30 13:30-17:00
面向校內外讀者提供文獻傳遞服務,讀者亦可上網自行操作。
解放前報刊閱覽室(304室) 周一至周五8:00-11:30 13:30-17:00
收藏1889年至1949年中文期刊5,000餘種,中文報紙800多種。讀者對象為教師、文科研究生。閱覽座位18席。
港台報刊閱覽室(304室) 周一至周五8:00-11:30 13:30-17:00
收藏港台報刊約12種,期刊100餘種。另有期刊合訂本400餘種、1萬余冊。讀者對象為教師、碩士生、博士生,本科生實行限額入室閱覽(同一時間限額10名),閱覽座位18席。
教師研究生閱覽室(411室) 周一至周日8:00-22:00
收藏人文、社科類及港台圖書11萬冊,其中中文工具書與「四庫」系列叢書收藏較完整。閱覽座位244席。服務對象為本科四年級以上學生、研究生、留學生和教師,其他年級本科生實行限額入室閱覽(同一時間限額20名)。配置自助復印機2台。
文科圖書保留書庫(411室) 周一至周五8:00-11:30 13:30-17:00
文科圖書館的閉架書庫,藏書40萬冊。主要為教學科研提供特殊服務,服務對象為高年級學生、研究生、留學生和教師。如有需要,請前往文科圖書館四樓教師研究生閱覽室。
古籍書庫及閱覽室(光華樓西主樓5層) ;周一至周五8:00-11:30 13:30-17:00
館藏古籍分為善本及普通古籍兩部分。善本古籍備有分類目錄(書本式),普通古籍有書名目錄和分類兩種目錄(卡片式)。服務對象為本科四年級以上學生、研究生、留學生和教師。校外讀者前來查找館藏古籍,須攜帶身份證明及介紹信。
理科圖書館
服務台還書處 (一樓門廳兩側) 周一至周五8:00-11:30 13:30-17:00 周日 9:00-16:00
還書、各類咨詢。
理科基礎學科借閱室(101室) 閱覽:周一至周日 8:00-22:00 ;外借:周一至周五 8:00-17:00周日 9:00-16:00
收藏數理化等基礎學科(O類)中文圖書約5萬冊。採用「借閱合一」的服務模式,讀者既可閱覽又可外借。閱覽座位120席。
理科應用學科借閱室(102室) 閱覽:周一至周日 8:00-22:00 ;外借:周一至周五 8:00-17:00 ;周日 9:00-16:00
收藏生物科學、電工技術、無線電電子學、電信技術、自動化技術、計算技術類(Q、TM、TN、TP類)中文圖書約5萬冊。採用既可閱覽又可外借的「借閱合一」服務模式。閱覽座位120席。理科書庫(204室) 周一至周五8:00-17:00
藏有一樓借閱室收藏以外的其它類理科中文圖書、理科各類西文圖書、日文圖書與俄文圖書約30萬冊。二樓書庫的中、西文圖書實行開架管理,讀者憑校園一卡通入庫選書借閱。
理科報刊閱覽室及期刊庫(201室) 周一至周日8:00-22:00
收藏中文理科現刊1,400餘種,中文報紙80種,外文期刊600餘種(含交換刊100種)。另有7300餘種外文期刊合訂本。提供閱覽,不外借。閱覽座位120席。配置自助復印機1台。需要使用庫內過刊,請與工作人員聯系。
外國教材中心閱覽室(202室) 周一至周日8:00-22:00
收藏外文原版圖書(包括哈佛教材和MIT教材)2.8萬多種。本中心藏書向全國高校師生開放,提供閱覽和文獻傳遞服務,閱覽座位120席,7台電腦供檢索所有資料庫。配置自助復印機2台。教師憑已到圖書館開通服務的校園一卡通可外借原版外文圖書一冊,借期14天,到期前若無人預約,可續借一次,續借期仍為14天(從續借之日起計算);其他讀者不可外借,只能閱覽。
復旦人著作陳列室(204室) 周一至周五8:00-11:30 13:30-17:00
陳列復旦員工和校友的著作、譯作8,000餘冊,提供閱覽,不外借,閱覽座位6席。
學位論文閱覽室(西輔樓229室) 周一至周五8:00-11:30 13:30-17:00
收藏1996年以來的碩士生、博士生(後)的學位論文1萬余冊,提供閱覽,不提供復印和外借等服務。閱覽座位7席。科技查新工作站(西輔樓224室) 周一至周五8:00-11:30 13:30-17:00
提供科技查新,包括科研立項查新、科技成果鑒定查新、成果申報獎勵查新等;以及用戶發表的文章被SCI、SSCI、EI、ISTP等資料庫收錄和被引用情況的檢索和出具證明服務。
自修室(203室) 周一至周日7:00-23:00 供讀者自修,座位73席。
醫科圖書館
圖書借閱廳(中樓一樓) 周一至周五8:00-17:00 ;周日9:00-16:00
讀者借還圖書、辦證、辦離校手續、各類咨詢和音帶翻錄。愛心書屋贈書還書點。音帶翻錄服務時間:每周二、四。中文書刊閱覽室(南樓一樓) 周一至周五8:00-22:00 周六至周日9:00-16:00
收藏中文科技現刊800餘種、1998年以來的過刊1,200餘種中文新書。該室還藏有2002年以來楓林校區研究生的學位論文,讀者可押證登記後閱覽。室內有6台計算機供檢索所有資料庫,並可到二摟閱覽室列印。配備自助復印機1台。閱覽座位77席。
外文科技書刊閱覽室(南樓二樓) 周一至周五8:00-22:00 周六至周日9:00-16:00
收藏外文現刊近500種、1998年以來的過刊1,000餘種及生物醫學專業哈佛教材。室內有6台計算機供檢索所有資料庫,提供列印。配置自助復印機1台。閱覽座位99席。
綜合閱覽室(南樓三樓) 周一至周五8:00-22:00 周六至周日9:00-16:00
收藏中文圖書1.6萬余冊、中文綜合類現刊200餘種、中外文報紙40餘種。閱覽座位155席。
電子閱覽室(南樓四樓) 周一、三8:00-22:00 周二、周四、周五8:00-17:00
配置183台微機,可檢索利用校園網內的信息資源,可瀏覽網際網路(收費)。也為各院系提供計算機教學和網路教學的上機實習。
參考咨詢部(中樓四樓) 周一至周五8:00-11:30 13:30-17:00
提供文獻查收查引、咨詢、培訓服務
中文社科書庫(北樓三樓) 周一至周五8:00-17:00 周日9:00-16:00
收藏中外文社科圖書3.75萬冊,供閱覽和外借。
中文科技書庫(北樓四、五樓) 周一至周五8:00-17:00周日9:00-16:00
收藏中文科技圖書14.8萬冊,供閱覽和外借。 ;外文書庫(北樓六、七樓) 周一至周五8:00-17:00 周日9:00-16:00
收藏西文科技圖書6.52萬冊,日、俄文舊書4500冊,供閱覽和外借。
中、日、俄過刊庫(北樓八樓) 周一至周五8:00-17:00 周日9: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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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作學習室 ;由讀者預約 ;提供集體學習和研討場所,讀者可提前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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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計算機軟體的知識產權保護常識
這是我在網上幫你查的資料,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一、什麼是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就是人們對自己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權利,是一種無形財產。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權、商標權、版權(也稱著作權)、商業秘密專有權等,其中,專利權與商標權又統稱為"工業產權"。隨著科技的進步,知識產權的外延在不斷擴大。
軟體知識產權是計算機軟體人員對自己的研發成果依法享有的權利。由於軟體屬於高新科技范疇,目前國際上對軟體知識產權的保護法律還不是很健全,大多數國家都是通過著作權法來保護軟體知識產權的,與硬體相關密切的軟體設計原理還可以申請專利保護。 二、軟體知識產權的法律適用
1) 著作品版權:將研發成果中的文檔、程序或其他媒質視為作品,適用著作權法進行保護;
2) 設計專利權:應用端的工程技術、技巧性設計方案,可以申請專利保護;
3) 形式表現商標權:產品名稱、軟體界面等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可以申請商標保護。二、什麼是著作權
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所享有的權利。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1) 發明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2) 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3) 修改權,即修改或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4) 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5) 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即以復制、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以及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並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四、關於軟體著作權
目前大多數國家採用著作權法來保護軟體,將包括程序和文檔的軟體作為一種作品。但實際上對於軟體的保護是一個綜合的保護,還可以通過專利法、合同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不同的方法來進行保護。
中國公民和單位對其所開發的軟體,不論是否發表,不論在何地發表,不論是否進行著作權登記,均享有著作權。按照WTO規則,協議國之間的版權互相認可。
考慮到軟體作品的特殊性,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制定了《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軟體著作權保護的主要依據是《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軟體著作權登記不是軟體版權保護的必要條件,但在發生著作權糾紛時,版權登記材料法律上是認可的。五、軟體著作權的主要內容
軟體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這是法律授予軟體著作權的專有權利。人身權是指發表權、開發者身份權;財產權是指使用權、使用許可和獲得報酬權、轉讓權。
發表權:即決定軟體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開發者身份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的權利以及在其軟體上署名的權利;
使用權:即在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復制、展示、發行、修改、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其軟體的權利;
使用許可權和獲得報酬權,即許可他人以本條第(三)項中規定的部分或者全部方式使用其軟體的權利和由此而獲得報酬的權利;
轉讓權是指權利人向他人同時轉讓使用權、使用許可和獲得報酬權,即將所有的財產權讓予他人。六、軟體著作權保護的意義
軟體的開發需要大量的智力和財力的投入,軟體本身是高度智慧的結晶,與有形財產一樣,也應受到法律的保護,以提高開發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軟體產業的發展,從而促進人類文明的進步。
打擊侵權盜版,保護軟體知識產權,建立一個尊重知識,尊重知識產權的良好市場環境是政府的意向,也是軟體企業的願望,它將關繫到軟體產業的發展和軟體企業的存亡。七、軟體版權的保護級別
1) 原版軟體(普通保護)
2) 共享軟體
A、共享軟體是一種免費分發的定期限試用軟體。
⑴ 共享軟體的主要分發途徑
① 通過展銷會分發
② 通過公告牌網頁分發
③ 從一個試用者傳給另一試用者
⑵ 共享軟體的內容
共享軟體具有全部或部分功能;源程序代碼通常不包括在共享軟體程序中。
B、共享軟體的保護規定
⑴ 定期限免費試用
共享軟體通常包括一個"簡介"(reaadme)文件或開放式菜單表明這個軟體是共享軟體以及一份如何、向何地匯款的聲明。在聲明中約定的期限內,用戶可以免費試用共享軟體。
⑵ 試用到期後購買使用權或停用
有些共享軟體在試用期結束後自動鎖住軟體功能;另一些則未加過期鎖保護。不論如何,試用期後繼續"試用"便侵犯了版權所有者的權益。
⑶ 僅限試用
① 在試用期間(未購得版權所有者許可),對共享軟體開發新的應用是非法的。
② 許多電腦書附有共享軟體盤,這只是共享軟體分配體系的一部分,購買書並不等於購買了所附的共享軟體。
⑷ 禁止牟利分發
試用者不得通過復制、分發共享軟體進行牟利。
3) 免費軟體
A、免費軟體是一種免費分發、免費使用的弱保護軟體。
免費軟體的分發途徑與共享軟體相類。
B、免費軟體的保護規定
⑴ "飲水思源"准則
用戶的任何源於免費軟體的開發應用也必須作為免費軟體。
⑵ 禁止牟利分發
非版權人不得通過復制、分發免費軟體進行牟利。
4) 公有領域軟體
A、公有領域軟體
公有領域軟體又稱自由軟體,是一種被版權所有者明確放棄作品財產權的、可以被任何人自由使用的軟體。
⑴ 允許通過復制、分發自由軟體牟取經濟利益
⑵ 對自由軟體的二次開發成果的產權歸二次開發者所有
⑶ 基於自由軟體而進行的應用開發,開發者擁有應用成果的所有權
B、特別規定
⑴ 一般認為,原始自由軟體的版權所有者並未放棄著作人身權。
⑵ 凡符合下列各項之一者,除開發者身份權以外,軟體的各項權利在保護期滿之前進入公有領域:八、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
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為二十五年,截止於軟體首次發表後第二十五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保護期滿前,軟體著作權人可以向軟體登記管理機構申請續展二十五年,但保護期最長不超過五十年。軟體開發者的開發者身份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九、軟體著作權人
軟體著作權人:對軟體享有著作權的單位和公民。
一般情況下,軟體著作權歸軟體開發者所有。軟體開發者通常是指進行實際的組織、開發工作,提供工作條件以完成軟體開發,並對軟體承擔責任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也可以是依靠自己具有的條件完成軟體開發,並對軟體承擔責任的公民。
1、合作開發:開發者共同享有(合同、協議的除外)
(1)可分割:單獨享有權利;行使時不得侵害整體著作權;
(2)不可分割:開發者協商一致行使權利。
2、委託開發:雙方合同約定,沒有限定合同的,權利歸開發者(受委託者)所有;上級部門或政府下達的任務,按同樣情況處理。
軟體職務作品的著作權屬於單位。十、軟體著作權的使用許可
1、使用許可
由於知識產權保護的對象是一種無形財產,因此可以同時為多數人佔有。在法律上"一物一權"的原則,在知識產權領域體現使用許可。
所謂軟體許可,是指軟體權利人與軟體使用人之間通過訂立協議確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的協議。依照這種協議,使用人不享有所有權,但可以在協議約定的時間、地點,按照約定的方式使用軟體產品。
軟體使用許可不同於軟體權利轉讓,不發生著作權的轉移或者著作權人的變更。
2、使用許可的種類
按照被許可使用所授予的使用權和排他性強弱的不同,可以分為三種:
(1)獨占使用許可:權利人通過書面合同授權,被授權方可以根據合同的規定的方式、條件、時間確定獨占性,權利人不得將軟體使用權授予第三方,權利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該軟體;
(2)排他使用許可:權利人通過書面合同授權,被授權方可以根據合同的規定的方式、條件、時間確定獨占性,權利人不得將軟體使用權授予第三方,權利人自己可以使用該軟體;
(3)普通使用許可:權利人通過書面合同授權,被授權方可以根據合同的規定的方式、條件、時間確定獨占性,權利人可以將軟體使用權授予第三方,權利人自己也可以使用該軟體。 十一、軟體使用許可的特點
使用軟體的設備、環境
(1)單機使用許可
通常,在市場上購買一套軟體所獲得的只是將該軟體安裝在一台計算機上的使用許可,這種只能在一台機器上安裝的使用許可就是單機使用許可。安裝在伺服器上的除外。
(2)場地使用許可
指軟體著作權人許可特定場地內的所有計算機均可使用其軟體。一項場地許可可能包括多份軟體的優惠價格或者允許對特定軟體進行無數次復制;許可費用可能根據網路的節點數或者文件伺服器的數量對價格進行調整。當單位擁有許多計算機時,如果採用單機許可則需要購買很多軟體,而獲得場地許可要經濟的多。但獲得場地許可必須直接與軟體著作權人聯系。
(3)列印設備
一些列印軟體如字體或者字型檔等,既可以安裝在計算機上,也可以集成在列印機的晶元中,所以,這類軟體許可方式有兩種,一是基於計算機的使用許可,二是基於列印機的使用許可。目前漢字列印機中都安裝有中文字型檔軟體。
基於計算機的使用許可是指所有安裝這類軟體的計算機都需要獲得使用授權許可;基於列印機的使用許可是指一個使用授權許可允許軟體安裝在所有使用這台列印機的計算機中。
2、關於被許可人
(1)單人許可
單人許可是指被許可使用的軟體只能由某個特定的人使用。這里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一個單位(法人)可以申請單人(位)許可,有點類似於場地許可,如果一個單位有多個辦公地點,使用單人(位)許可更合適。
通常,獲得單位許可後,單位可以無限制地使用該軟體,但是其使用條件一般需要每年續簽。
(2)多用戶
分為網路許可、並行許可、開放式許可。
網路許可,在網路環境下,根據可以使用該軟體的計算機數量確定。
並行許可,在網路環境下,根據最多可能同時使用該軟體的計算機數量確定。
開放式許可是指軟體著作權人向用戶發放的使用許可數超過其提供的安裝載體數。例如提供一套資料,發放十個使用許可。
3、關於被保護對象
(1)捆綁式
捆綁式銷售就是軟體著作權人將一些程序組合成程序組打包銷售,這類軟體不允許分開安裝和分開使用。常用的辦公軟體一般包含文字、表格、演示等處理軟體,不同的組合就有個人用戶版、企業版等。有時兩個獨立包裝的產品也會組合吸收,如WPS office + 金山毒霸,這種情況要看事先有沒有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可以理解為產品促銷,不屬於捆綁式銷售。
(2)共享軟體
共享軟體是一種軟體著作權人通過展銷會、公告板等方式免費向使用者或者公眾分發的軟體,這種軟體往往具有該軟體正式版本的部分或者全部功能,使用者可以通過使用該軟體熟悉其使用方法或功能,但可能有使用時間的限制。
共享軟體是需要付費的,在共享軟體的介紹文件或菜單中通常會註明該軟體是共享軟體、付款說明。
(3)自由軟體
自由軟體是一種不需要支付許可費用的免費發行軟體。與共享軟體的發行方式大致相同,但最終用戶卻不需要支付費用,同時自由軟體的源代碼通常是公開的,著名的如LINUX。自由軟體不能為了獲得利潤而發放,並且任何基於自由軟體的二次應用開發必須作為自由軟體。
(4)版本升級
通常一種軟體的功能都在不斷地完善和提高,其外在的表現即為版本的不斷升級。一般而言,版本號越高,軟體的功能越強。用戶為了獲得更新版本的軟體可以直接購買一套完全的、可獨立運行的更新版本的軟體(完整版),也可以購買舊版本的升級版。
完整版:您可以繼續使用以前的版本;也就是您可以用新舊兩套。
升級版:您只有一套軟體授權,您只可以用新的或用舊的。
一般情況下,購買軟體不包含免費的版本升級;有時,為了保護用戶的權益,例如在新版本推出前夕,著作權人會承諾給予一定時間或一定次數的免費軟體升級服務。
還有些軟體,如殺毒軟體,著作權人會提供數據更新服務。
十二、軟體著作權的限制
1、合理使用
法律規定在一定條件下使用他人受保護的作品,可以不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報酬。
(1)合法持有軟體復製品的單位、公民,在不經該著作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
* 根據使用的需要把該軟體裝入計算機內;
* 為了存檔而製作備份復製品,但這些備份復製品不得通過任何方式提供給他人使用。一旦持有者喪失對該軟體的合法持有權時,這些備份復製品必須銷毀;.
* 為了把該軟體用於實際的計算機應用環境或者改進其功能性能而進行必要的修改,但除另有協議外,未經該軟體著作權人或者其合法受讓者的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後的文本。
(2)因課堂教學、科學研究、國家機關執行公務等非商業性目的需要對軟體進行少量的復制,可不經軟體著作權人或者其合法受讓者的同意,不向其支付報酬。但使用時應當說明該軟體的名稱、開發者,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或者其合法受讓者依本條例所享有的其他各項權利。該復製品使用完畢後應當妥善保管、收回或者銷毀,不得用於其他目的或者向他人提供。
課堂教學一般是指面對面的、教師范圍內的課堂教學;科學研究一般是指非商業性的科學研究;國家機關執行公務也僅指具體執行公務的行為,如在調查取證過程中需要復制有關當事人的軟體等,並不是說國家機關在一般的辦公行為中就可以隨便復制他人的計算機軟體。
2、法定許可
指法律規定在一定條件下使用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該按規定支付報酬。十三、軟體使用者有何權利
合法持有軟體復製品的單位、公民,在不經該軟體著作權人同意的情況下,享有下列權利:
(1)根據使用的需要把該軟體裝入計算機;
(2)為了存檔而製作備份復製品。但這些備份復製品不得通過任何方式提供給他人使用。
(3)為了把該軟體用於實際的計算機應用環境或者改進其功能性能而進行必要的修改。但除另有協議外,未經該軟體著作權人或者其合法受讓者的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後的文本。
因課堂教學、科學研究、國家機關執行公務等非商業性目的的需要對軟體進行少量的復制,可以不經軟體著作權人或者其合法受讓者的同意,不向其支付報酬。但使用時應當說明該軟體的名稱、開發者。十四、計算機軟體為何要版權登記?
計算機軟體的開發者不論是否發表該軟體,都享有著作權,而向軟體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軟體著作權的登記是提出軟體權利糾紛行政處理或者訴訟的前提。軟體登記管理機構發放的登記證明文件,是軟體著作權有效或者登記申請文件中所述事實確實的初步證明。因此進行軟體版權登記的好處是:
1) 幫助權利人在發生糾紛時主張權利提供的有力證據;
2) 協助司法機關方便、快捷地取證,以便迅速結案;
3) 配合政府機構實施管理促進軟體產業發展,企業亦可享受免稅待遇;銷售自有知識十三、軟體盜版
任何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擅自對軟體進行復制、傳播的行為,或以其它方式超出許可范圍傳播、銷售和使用軟體的行為,都是軟體盜版行為。盜版是侵犯受相關知識產權法保護的軟體著作權人的財產權的行為。
計算機軟體的性質決定了軟體的易復制性,每一個最終用戶,哪怕是初學者都可以准確無誤地將軟體從一台計算機拷貝並安裝到另一台計算機上,這一過程非常簡單,但不一定合法。備份以外都任何軟體復制行為都是違反版權法的。 十三、軟體盜版的主要形式
(1) 最終用戶盜版
當企業或機構("最終用戶")使用盜版軟體或未經授權而復制軟體時,便是最終用戶軟體盜版行為,並構成侵權。
最終用戶軟體盜版有以下形式:
* 未經軟體許可協議許可,在一台或多台計算機上運行他人軟體;
* 拷貝磁碟不是為了存檔的目的,而是進行再次安裝和分發;
* 不具有可進行升級的合法版本,但卻利用升級機會;
* 利用取得的教育用或其它限制使用的非零售版軟體,其許可協議規定不能向單位出售或由單位使用;
* 在工作場所內外交換軟體磁碟。
請注意,用戶購買了一套正版軟體,並不意味著他就可以在兩台或多台計算機上安裝和運行該軟體,這取決於軟體許可協議授予他的許可權;一般情況下,正版軟體的一個使用許可,是只可在一台計算機上安裝和使用。
(2) 購買硬體預裝軟體
計算機硬體經銷商為了使其所售的計算機硬體更具有吸引力,往往在計算機上預先安裝未經授權的軟體,即為"硬體預裝"。"硬碟預裝"的行為,一般出現在硬體銷售商中,但目前在某些計算機生產商、系統集成商和獨立軟體開發商中也存在"硬碟預裝"的情況。
如果計算機銷售商為吸引顧客購買其計算機產品,在未經正版軟體廠商授權的情況下將軟體安裝到計算機硬碟中,這種行為就構成了對軟體版權擁有人的侵權。這種情況用戶也需要承擔侵權責任,除非用戶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在購買硬體時也購買了合法的軟體。所以,如果計算機銷售所銷售計算機中已經預裝了軟體,那麼用戶應該向計算機銷售商索要軟體許可協議、原始光碟、用戶手冊等相關文件和收據。
(3) 客戶機-伺服器連接導致的軟體"濫用"
通過客戶機-伺服器的形式連接多台計算機,用戶可以調用存在區域網內的軟體。伺服器軟體的使用許可一般對伺服器用戶的數量有明確的限定,或者要求用戶取得單獨調用的許可。由於客戶機的終端用戶在形式上並不是直接復制軟體,而是一種超越許可范圍的使用,這種侵權形式更需要引起單位用戶的警惕,避免侵權行為的發生。
(4) 盜版軟體光碟
仿製是通過模仿享有版權的軟體作品,並進行非法復制和銷售。
對於套裝軟體,常常可以發現裝有該軟體程序的仿冒版光碟或磁碟,以及相關的包裝、手冊、特許協議、標貼、登記卡和防盜密碼等。對於消費者來說,可以通過注意以下幾點來防止誤購仿冒產品:
* 購買時仔細檢查產品的真偽;
* 到誠實守信的經銷商處購買;
* 在購買時確認軟體包括有全部用戶材料和特許協議。
授權采購軟體的部門應該知道有以下有關情況的常常是仿冒軟體:
* 軟體價格大打折扣,低得讓人難以置信;
* 軟體以光碟大全的形式經銷,無一般合法產品所附帶的材料和包裝;
* 軟體無生產廠家的標准防偽標識;
* 軟體無一般合法產品所附帶的原始使用許可協議或其它材料(如用戶登記卡或手冊);
* 軟體的包裝或所附的材料為復印件或印刷質量很差;
* 光碟呈黃金色(由可復制光碟刻錄而成),而正版軟體光碟的特點是呈現銀白色(系只讀光碟);
* 光碟包含不只一個生產商的軟體,或者含有一般不"成套"出售的程序;
* 軟體由不能提供合法產品正當擔保的經銷商通過郵購或在線方式經銷等。
(5)互聯網在線軟體盜版
隨著互聯網路的普及,在線軟體剽竊變得更加流行。不法之徒經常在互聯網的站點上刊登廣告,出售仿冒軟體。另外,他們還經常將未經授權的軟體上載到網路上,供網路用戶從網上下載。用戶下載並使用這類軟體也屬於違法。
一些共享軟體允許下載試用,但在使用一定時間或次數後,應該付費。十四、侵權行為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用戶如果有侵權行為,將依情節輕重承擔下列責任:
1、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
2、行政責任:包括責令停止製作和發行侵權復製品、沒收非法所得、沒收侵權復製品及製作設備、處以最高為10萬元人民幣或者總定價的5倍的罰款等;
3、刑事責任:復制或銷售侵權產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構成犯罪的,處三年或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或者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或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有犯罪行為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刑罰。十五、如何避免使用盜版軟體
1、向員工提供正版軟體
單位首先要給員工提供正版軟體,這是問題的關鍵,要做到這一點,需要採取以下措施:
.估計單位的軟體需求;
.對每台計算機建立對應的軟體統計表,列出機器中已經存在和未來需要的軟體;
.提供正版軟體來滿足每台機器統計表的要求;
.對軟體作出合理的預算;
.及時向員工提供所需軟體;
.合理估計員工的需求,提前制定計劃加以滿足。
2、防止復制及使用未經授權的軟體
單位還應當採取各種措施防止員工使用盜版軟體,以免給單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確保及時提供正版軟體;
.堅持使用正版軟體並廣泛教育員工;
.指定專人負責軟體的合理使用;
.對軟體的購置進行登記;
.定期檢查單位所有計算機的硬碟,確保所有程序為正版;
.對員工的盜版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罰。十五、軟體著作權糾紛的處理
1、調解:
(1)侵權和被侵權人之間相互協商;
(2)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調解;
2、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3、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不成的糾紛,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最終由法院判決。十六、加強軟體資產管理
軟體與其它有價資產一樣,為了達到其潛在的效益,必須在整個壽命期內加以管理。通過在單位內部採取一系列系統、有效的步驟和措施,將軟體納入單位資產的日常管理過程中,從而確保所使用軟體的合法性,使軟體的使用符合軟體許可協議條款的規定;合理控制與軟體資產有關的費用支出;改善和提高對軟體資產的利用以及單位的整體效益。
加強軟體資產管理的必要性在於:
1.確保守法
2.費用控制
2.1.控制軟體獲取費用
2.2.免除不必要的硬體費用
2.3.控制軟體支持費用
2.4.避免應訴、處罰和罰金
3.改進績效
3.1.保證軟體質量和可靠性
3.2.最大限度提高IT資源的兼容性
3.3.預測並利用變革
3.4.提高員工的生產能力
6、有沒有法國的關於知識產權保護的資料?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method legislative survey (one) international legislates (564)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in fact is only provides the protection using the national law to the foreig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ts foundation lies in along with the social economy development, provides the protection purely to the domestic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lready the inextricability international commodity turnover proced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question.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needs to solve the question has two: First, our country must respect and protect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foreign country possessor's benefit; Second, prevents the foreign country to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ur country possessor's benefit violation. 1. "Protection Instrial property Paris Convention" (i.e. Paris Convention). the 1883 year capital Paris concludes in France, until January, 1993, had 107 member nations. Our country became the Paris Convention member nation officially in March 19, 1985. According to Paris Convention's concerned requirements, the signatory state composes the protection joint pledge property right alliance together, the alliance organization by the congress, the Executive committee and the international bureau is composed. the Paris Convention's basic principle includes: (1) national treatment principle. the Paris Convention's each member nation's national, in the instrial property aspect, might enjoy other member nations already or is going to give the base our country national's same level right and the benefit based on the national law, no matter but they in demand protection country whether to have the permanent residence or the business office. (2) priority principle. the member nation nationals after a signatory state proposed application may withing certain amount of time, to possess other member nation application protection, and by the date which first time will apply as later proposes the application date. Paris Convention stipulation invention and the model utility the priority deadline is 12 months, the outward appearance design and the trademark priority deadline is 6 months. 2. "Protection Literary arts Work Bern Joint pledge" (i.e. Bern joint pledge). the Bern joint pledge capital Bern concluded in 1886 in Switzerland. It is the right domain first worldwide basis multilateral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ur country became Bern joint pledge member nation officially in October 15, 1992, has not made any retention. the Bern joint pledge's primary coverage has five basic principles: (1) author right principle. (2) national treatment principle. (3) automatic protection principle. (4) lowest protection principle. (5) independent protection principle. the Bern joint pledge has also stipulated some substantive basic contents: The work type which, by various member nations was decided whether to give the protection the object, the joint pledge protects to stipulate the condition which, the right content, the right limit, the right protection period, the right protection is not protected the object which, the right main body, the right proces to trace back to go back to the strength. 3. "Universal right convention". it is after Bern joint pledge another protection right joint pledge. It signed in 1952 in Geneva, in 1971 July has made a revision in Paris. Our country became this joint pledge officially in October 30, 1992 the member nation. this joint pledge primary coverage: (1) protects the right which the object to conclude a treaty various countries to acknowledge the literature which, the science, the artistic work author and other all rights reserved person's power (2) protects mainly to stipulate the property rights, has not made the stipulation to author's personality power. (3) protects the deadline and dies the latter 25 years for the author rest of the year. 4. "Trademark International Registers the Madrid Agreement". the 1891 year on April 14 signs, our country in October, 1989 joined. The agreement stipulates only then Paris Convention member nation to be able to participate in the Madrid agreement. Every member nation national, after our country registered trademark, may to be located in Geneva's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international bureau application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after authorization, by the international bureau announcement, and informs the applicant demand protection these member nations, these member nations may in 1 year state that does not give the protection to this trademark, but must give the reason; The applicant may in light of this to this king monarch sovereign tube institution or the court appeal. If in this member nation 1 year has not proposed the statement, then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has the national registration potency in this country.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potency's deadline is 20 years, date of 5 years in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if this trademark when its vassal state already completely or the part no longer enjoys the legal protection, this trademark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btains legal protection, also completely or the part no longer enjoys the right. 5. "Patent Cooperation Joint pledge" (i.e. PCT). 1977 year in June signs, our country became this joint pledge member nation in January 1, 1994. It is one which of special treaties between the Paris Convention member nation signs, is also a patent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mportant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The patent cooperation joint pledge's basic content, is mainly the stipulation simultaneously gains through the international application in several countries to an invention legal protection application procere and the examination procere. In the voluntary choice's foundation, the applicant may then obtain the partial member nations or the complete member nation patent through an application, this patent is called the international monopoly. Applicant when application should to accept the bureau, namely the patent cooperation joint pledge assigns in 7 member nation's any patent office or 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submission application paper, the application paper may use in English, the French, the German, the Japanese, Russian and Chinese any kind of language, in the application paper must assign the applicant to hope that obtains the patent protection the member nation. (two) our country'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legislation survey (805) the our country'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legislation starts late, but develops very quickly. on August 23, 1982,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considered adopted "Trademark law" (in 1993 revision); on March 12, 1984,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considered adopted "Exclusive law" (in 1992 revision); on April 17, 1990,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considered adopted "Copyright Law"; on September 2, 1993,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considered adopted "Coutering unfair competition". on April 12, 1986 considered the nation through "the People Fathom Law" the special festival has also stipulated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addition our country has also joined a series of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7、為什麼英文原版書普遍比中文譯本要貴
一、原版書的版權費貴,國外的知識產權成本比中國高得多。二、國外的印刷成本也比國內高,因為人工成本高。三、進口本身也是需要費用的。
8、上網購買盜版光碟是否構成對知識產權的侵犯
回答一、是的,上述行為有構成對知識的產權侵犯。
回答二、知識產權一般都具有時效性;知識產權一般都是公開換保護,如果你想保護就必須把保護的內容向公眾公開;地域性。
具體回答: 這不禁會讓人想起美國的微軟壟斷案。幾年來,該案一直沒有明確分曉,足以反映出美國政府在保護知識產權與保護公平競爭反壟斷這兩個價值利益選擇上的矛盾與權衡。當初,微軟壟斷案也是自一開始就受到我國各界的普遍關注。在當時正宣傳加大保護知識產權力度的大環境下,這一案件也算是第一次比較有影響力地向國人傳播了反壟斷的理念,普及了反壟斷法的知識,讓人們開始意識到:原來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並不總是越強越好,保護知識產權也是要有一個合理限度的,知識產權並不當然在任何情況下都能被看作是反壟斷法的例外。
追溯知識產權形成的歷史可以知道,其前身正是肇始於封建社會皇家授予的一種獨占壟斷權。在近現代社會推動科技進步、經濟繁榮和社會發展的進程中,這種特權逐漸演變成為法律賦予權利人對特定客體的一種合法獨占壟斷權,權利人在法律授權的范圍內能夠排他性地享有、行使其知識產權。因此,知識產權在通常情況下是作為反壟斷法適用的例外而存在的;其「壟斷性本身就是刺激科技進步、鼓勵科技創新與壟斷智力成果之間折衷調和的產物」。 [①] 在現今知識經濟的大背景下,隨著高新技術日新月異的生產、傳播和使用,科技與經濟的一體化和全球化程度越來越高。這一趨勢的不斷加強,一方面使得社會進步越來越快,另一方面也使得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越來越多元化與規模化。這就必然要求更有效地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調整保護范圍和保護期限,提高保護水平,加大保護力度。據此,也就不難理解為何世界各國,包括我國在內都不約而同地選擇不斷強化對知識產權的保護。
然而,所謂物極必反,真理再向前一步都可能成為謬誤,更不用說是本身就存在消極因素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設計是有雙刃性的,這一點在知識產權保護中尤為明顯。私人獨占與社會利用這一對存在於知識產權保護自身的內在矛盾,在不斷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同時將會顯得更為突出。知識產權如果過分強化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利,就會對其他人的技術創新和社會的公平競爭環境帶來消極作用,甚而妨礙經濟發展。如果知識產權所特有的合法的獨占壟斷權形成濫用,就不再具有合法性,不再符合知識產權制度設計的本義了。撇開實然狀態不談,從應然狀態的角度來講,知識產權制度設計的初衷就是為了促進競爭;它的利益驅動機制能夠鼓勵企業從事研究開發活動,從而成為開發創新、促進經濟發展的推動力。現實證明,知識產權完全可以被看作是進行市場競爭的利器。
但值得注意的是,「競爭的作用是鼓勵競爭者跑得更快,但競爭的優勝者會遙遙領先,從而獲得控制市場的地位,破壞競爭而成為競爭最危險的敵人。」 [②] 因為競爭通常會使資本趨於集中,這種集中能帶來市場一定程度的繁榮與活力,從而推動整個經濟的發展,但當這種集中、規模超出一定限度時,在這個過程中就會產生一種限制、排斥市場競爭的傾向:即在競爭中取得優勢地位的市場主體為了避免競爭的風險和壓力,濫用其所掌握的優勢,人為地扭曲市場競爭機制,破壞自由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為了維護公平和效率,促進競爭與創新,維護消費者利益,現代反壟斷法就由此而產生了。而作為反壟斷法適用例外的知識產權所保有的法定壟斷權並不表示於知識產權領域作出的任何行為都能豁免適用反壟斷法。一旦行為構成了對知識產權的濫用,對市場競爭造成實質性限制後果時,就應該適用反壟斷法。由此,知識產權與反壟斷可以說是僅有一線之隔、比鄰而居的。如果雙方均合理適用自己保有的權利就應是相安無事,甚至可以是攜手合作共同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但當權利遭到濫用,即越線時,情況就會截然不同。
實踐中,借知識產權之名濫用權利行市場壟斷之實的通常均是具有相當實力規模的大企業,反壟斷法對其進行規制使得有人據此推斷,保護知識產權與反壟斷是水火不相容的,反壟斷法的施行會影響經濟「航空母艦」的成長。其實不然。對於由合法競爭而取得的市場主導地位以及依知識產權法依法取得的適度范圍內的壟斷,法律是當然進行保護的。只有當某些大企業濫用這種壟斷或地位作出違法的實質性的限制、損害競爭的行為時,反壟斷法才會對此行為進行規制。即「反壟斷法反對的並非一般意義上的大企業,而是任何獨占市場的企圖;它所努力消除的並非簡單的企業優勢,而是藉助該種優勢對於競爭機制的扭曲與蹂躪;它所限制的並非企業通過先進的技術、優秀的策略等正當商業行為而獲得的市場支配地位及高額利潤,而是出於減滅競爭壓力、長期輕松獲取利潤的目的,以非正當的方式對於該地位的維持與濫用;它所保護的並非弱小企業的弱小,而是保護它們獲得平等的發展地位」。 [③] 也就是說,反壟斷法的規制在一定意義上來講是「對事不對人」的,其對濫用知識產權進行壟斷的行為進行法律規制的目的在於保證正當正常的競爭不被人為地非法限制,保證相關主體權利義務的平衡,維護創新的活躍、競爭的自由以及消費者的利益和經濟的正常有序發展。
聯繫到我國的知識產權制度以及相關的反壟斷規制,前者的真正建立也就十幾年的時間,正處在不斷發展完善的進程中;而後者更是尚未真正起步,沒有完整系統的法律,更不用說專門的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反壟斷法,只是在《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規中有一些零星的規范。
近年來,我國對外開發不斷擴大,又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為了改善投資環境,也出於自身經濟發展的需要,國家越來越強調嚴格保護和適用知識產權,也取得了不少成就。但不可忽視的是,國外先進技術及大量資本在進入我國市場帶動社會經濟發展的同時,擁有這部分資源的一些跨國公司也相對比較容易在我國相關市場上取得支配地位。當他們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優勢限制或排斥合理競爭時,對我國的競爭秩序和民族經濟發展的沖擊及不利影響也同樣是相當巨大的。可嘆的是,我國對此卻不能依法加以規制,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就因為師出無名:我們沒有與此相關的法律制度。於是,一方面,國內企業在國際市場上受到別國法律的制約,另一方面,我們卻無法對國外企業和跨國公司的壟斷行為進行任何規制。對此,我們除了在根本上奮起建立更完善的知識產權制度以外,還應及時建立與之相協調配合的法律制度,如反壟斷法,以最大限度地維護我們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