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放歌給版權么
1、電台播放音樂需要版權嗎?
電台播放音樂屬於 法定許可,不侵權,但需要支付報酬。
2、做廣播劇用的音樂會不會涉及版權問題
1、使用他抄人享有版權的音樂作品,必須取得授權並支付費用。除非你是「合理使用」行為。我國《著作權法》第22條規定了「合理使用」的問題: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1)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2)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2、雖然你未做營利性商業使用,但是發微薄行為屬於信息網路傳播行為,勢必會對原音樂的銷售等造成影響,即損害了著作權人的權利。
3、著作權本質上屬於民事權利,不告不理。但是如果你的行為損害了公共利益,則可能需承擔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請君慎重為好!
3、版權問題,電台播放的歌曲都付版權了嗎?
本報訊近日有報道稱,從明年開始,廣播電台播放歌曲將向歌手或者唱片公司等版權所有人支付版權費。不過,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唱片公司雖然對此持歡迎態度,但是對於具體實施的可行性卻持保留態度。
2001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正案中明確指出:「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事實上,經過5年的市場調研,針對廣電系統音樂版權收費的具體辦法和標准有望2007年正式出台。有關人士預測,這樣一來每年針對廣電系統的收費規模可達上百億元。不過,在記者的實際采訪中發現,目前唱片公司與電台大多有著「約定」,因此電台向唱片公司支付版權費其實阻力不下於之前的卡拉OK收取版權使用費。
目前,對於唱片公司以及歌手來說,發片以及打榜中很重要的一個環節就是上電台的節目,而讓電台播出歌手的歌則是宣傳的重要手段,上海和北京兩地的電台尤其如此。「現在上海和北京的電台都要通過買廣告才能播出歌手的歌。」一位不願透露的唱片公司人員說。一些擁有大牌歌手的唱片公司則好一些,可以通過提供電台獨家播放一線歌手的新歌來宣傳,雖然看似雙方的供求關系比較「平衡」,其實,電台仍然處於強勢地位,「現在的歌手太多了,沒辦法,可是電台才這么幾家。」
對於電台要付費給唱片公司,不少電台都覺得難以接受,而許多唱片公司雖然對此事並不看好,但在接受采訪時也都覺得這是一件好事。□魯文靜
從目前來看,還是免費的~~~~
新聞地址:http://web.xwwb.com/wbnews.php?db=5&thisid=78531
http://www.it.com.cn/f/news/0612/18/363024.htm
4、電台放歌,要給歌手版權費嗎
按理電台要出版權費給唱片公司,唱片公司分錢給歌手。
但在新歌打榜的時候,唱片公司會主動送電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