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設版權
1、我獨立創作的虛擬角色沒有登記版權,對方把我人設截圖了拿去版權保護中心登記了,然後他要告我怎辦?
這個不會敗訴,這是惡意侵佔版權行為,只要你創作的虛擬角色的腳本時間比對方申報版權的時間早,這就是證據,可以反過來起訴對方惡意侵犯你的著作權。勝訴幾率很大。
2、橙光游戲里做同人游戲,立繪用本家的人設算是侵犯版權嗎?求解。。。QAQ
主要看是不是用於商業用途,所以有免責聲明這種東西,這個目前還很模糊,真要徹底執行起來也不太現實。
3、同人作品有知識產權嗎?受版權法保護嗎?
要出同人?年輕人有志氣:)
如果是網下出版,需要獲得原作者授權,才算是合法出版,受法律保護;否則是違法的,但根據日本同人志的經驗,只要是健康的、不損毀原作人格,對方都懶得追究;
如果網上創作,就憑我國不完善的網路法,基本沒有限制也沒有保障。
目前號稱是我國第一本合法同人志是溫瑞安《逆水寒》的同人集《遙遠彼方》(目前卓越有售),該書由溫瑞安的授權,但由於書上的作品基本上都在網上發過,網上轉載很厲害。
具體回答如下:
1、這類民間的未商業化的以官方作品背景進行再創作所產生的產物有沒有知識產權的?能否受到版權法的保護?
沒有知識產權
不受版權法保護
2、對於這種沒有經官方允許就擅自對其作品進行再創造的行為是否違法?
違法
1、那請問我這個「同人作品」有沒有知識產權的,受不受到法律的保護?
這個「同人度」要把握得好絕對是好的,不過我國網路法……
如果出書的話,肯定受保護。
如果只是背景倒沒什麼問題,對新人來說是不錯的嘗試;
如果連人設都照搬,那就涉嫌抄襲,可以算是同人的一種,從道德方面不標明「同人」的同人會被大家鄙視,從法律方面來說,還是前面的那句話——根據日本同人志的經驗,只要是健康的、不損毀原作人格,對方都懶得追究。
2、我應該如何保護好我自己創作出來的「同人作品」,是否要申請專利?
專利~狂汗~
如果是經過合法程序出版的,你的作品是有版權的,如被侵權可提出申訴
3、假如其他人(包括原作者)未經過我的同意,就擅自拿用我這個同人作品用作商業用途或企圖通過某些手段佔有我這個作品的版權這種行為是否構成違法?
如果你本身合法,對方侵權;否則情況就比較復雜,中國網路法非常不完善,可能無法追究。
中國在「同人」這方面的法律是一片空白
4、寫小說什麼時候算作侵權?應該怎麼做?
您好!關於這個問題,若是在寫作過程抄襲他人文字描述、或者借用其他作品的世界觀、人設、情節等,屬於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除非原作者在某一方面開放版權。
但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了十二種合理使用的行為,若是符合此十二種情形,則不屬於侵權。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如能提出更加具體的問題,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5、請人畫人物人設,版權歸誰?
如果事先沒有合同註明的話,那版權是屬於畫師的。
你以後要使用該人設要經過畫師的同意。
或者你可以選擇事先訂立合同,獲得該人設的所有使用權,並禁止畫師著名和另作其他用途。
只要畫師肯簽,那雖然你沒有著作權,但是你還是有了唯一的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