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知識產權 » 侵權責任法實例講座

侵權責任法實例講座

發布時間: 2023-05-05 09:15:26

1、侵權責任法講座高空墜物傷人如何賠償

對於高空墜物傷人的情形,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另外,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八十五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八十七條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2、2020民法典普法講座新聞稿範文4篇

2020民法典普法講座新聞稿範文4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國截至目前體量最為龐大的法律,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網路全書”。下面是我為大家收集的關於2020民法典普法講座新聞稿範文,希望你喜歡。

2020民法典普法講座新聞稿範文篇一

作為新時代的法典,民法典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障人民權益得以實現。例如,民法典規范了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涉及經濟社會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業發展息息相關。民法典的到來,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讓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活動更加有序,讓社會更加和諧。

作為一部與每個人都息息相關的法律,民法典的實施,在我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他先後經過4次修改,歷時五年,終於頒布實施,實現了幾代人的夙願。他的出台緊扣時代脈搏,回應時代需求,它標志著我國私權治理體系的雛形基本形成,我國對於民事權利的保護將進入全新的“民法典時代”。我們相信,作為中國法治現代化的標志之一,民法典必將成為新時代制度文明的重要基石。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隨著經濟社會不斷向前發展、經濟社會生活中各種利益關系不斷變化,民法典在實施過程中必然會遇到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這就要求我們早虧全體黨員應順應時代潮流,以更高的標准嚴格要求自己。要堅持問題導向,適應技術發展進步新需要,在新的實踐基礎上推動民法典不斷完善和發展。

2020民法典普法講座新聞稿範文篇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過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並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該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網路全書",這是因為該法典是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民法典》實施後,現行的《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民法通則》、《物權法》、《擔保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將被替代。

1、民法是對人們真實生活中行為的規范,是日常生活中的基本法。

民法即私法,是關於個人或私人的法。如隱私權和信息權,民法就是關於平等的民事主團團體塌睜橘公民或法人等的財產和人身關系方面的法律規范。

從市場經濟的概念方面可以看出,民法具有私法的特徵:民法是以“私”字為核心的私權經濟,這個特點符合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徵;市場經濟的基本主體是私人(指有獨立利益和人格的一切主體),其發展動力是私心;而且追求的目標也是私利。因此,可以說民法又是權利法和平等法。即對任何一個民事主體的合法權利都要平等地保護。

如果說憲法重在限制公權力,那麼民法典就重在保護私權利,幾乎所有的民事活動大到合同簽訂、公司設立,小到繳納物業費、離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

2、民法通過強調人性,追求真、善、美,實現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

如被稱為“帝王規則”的誠實信用原則,它要求民事活動要以依此原則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否則,就在承擔民事責任。

英國著名法學家梅因曾說:“一個民族,如果民法規范健全,說明它的文明程度高;如果刑法健全,說明它的社會文明程度低。”《民法典》的出台,表明了我國社會將進入一個文明進步的新時代。

3、《民法典》內容決定了民事權利和義務以及民事行為和責任問題,需要與民法意識、民法觀念的培育和普及有關。

民法典是一部體現對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平等保護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典。民法典中涉及的婚姻、繼承和收養問題,涉及的財產方面的物權以及債權方面的合同問題以及侵權責任問題,都是基於民事法律關系的四要素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這就要求人們不僅要有權利意識,還要有義務意識;不僅要有行為的合法性意識,還要有責任意識。如果一個人沒有民法觀念,那麼,他的人格觀念、權利觀念、利益觀念、自由觀念以及責任觀念就不可能完善。如果一個政府沒有民法觀念,就可能不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更難說是一個法治的政府。

因此,民法意識的培養既是全民的自覺行為,也是政府責任。

4、民法典的貫徹實施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

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制度載體,很多規定同有關國家機關的行政決策和行政行為直接關聯,特別是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民法典的實施,會很好地體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

民法典實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級黨和國家機關履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尺度。中國社會已經進入快速發展的新時代,隨著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隨著經濟發展和國民財富的不斷積累,隨著信息化和大數據的時代的到來,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強,希望對權利的保護更加充分,更加有效。

這就要求各級政府和行政機關以及司法工作人員,要了解民法典的規范,了解公民權利與義務和責任的要求。各級政府要以保證民法典有效實施為重點,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

2020民法典普法講座新聞稿範文篇三

民法典有多麼大的意義,它的亮點是什麼,這些大家看看新聞就可以心中有數。民法典的亮點在央視新聞的報道中,呈現出來不少亮點比如未成年人受性侵、降低行為能力的年齡、延長訴訟時效等等。

民法典作為社會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的立法表達。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呼應了我國國情的現實需要,通過具體規范,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民法典的頒布,是維護人民權益的客觀需要,大到國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鄰里糾紛、婚姻家庭、生產經營、個人信息保護、私有財產保護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民法典的頒布,讓公民更有尊嚴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嚴、人身自由、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還有各種各樣的財產權利等等。民法典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們國家法律體系的進一步完善,標志著我國依法治國邁上新台階。

構建完備的社會財富保護體系,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讓公民尊嚴得到充分尊重、民眾智慧得到極大發揮、社會財富得到充分涌流,是民法典應該承擔的歷史責任和應當具有的歷史價值。他建議,民法典頒布後,普法教育要及時跟上,尤其要通過教科書、現代通訊網路進行普及,普法教育要進機關單位、進學校社區,走進千家萬戶。

2020民法典普法講座新聞稿範文篇四

千呼萬喚,新中國歷史上首個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終於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高票表決通過。民法,是調整和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幾乎所有的法律,因此,《民法典》也被大家稱為是社會生活的網路全書,是人民權利的寶典,每個公民的生活和工作,每個企業的設立和運營,都離不開它。這次《民法典》的出台,可以說亮點多多,從第一編的總則編,到第七遍的侵權責任編,都有不少和我們生活密切相關的新變化。充分認識頒布實施民法典的重大意義,推動民法典實施,以更好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更好保障人民權益。

加強宣傳教育、加大民法典普及力度。實施好民法典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障人民權益實現和發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調整規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這是社會生活和經濟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見的社會關系和經濟關系,涉及經濟社會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業發展息息相關。民法典實施得好,人民群眾權益就會得到法律保障,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活動就會更加有序,社會就會更加和諧。實施好民法典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

加強立法工作、推動民法典完善發展。民法典頒布實施,並不意味著一勞永逸解決了民事法治建設的所有問題,仍然有許多問題需要在實踐中檢驗、探索,還需要不斷配套、補充、細化。有關國家機關要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要求,加強同民法典相關聯、相配套的法律法規制度建設,不斷總結實踐經驗,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推動民法典發展更上一層樓。

加強執法力度、確保民法典落地生根。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維護民法典權威的有效手段。各級政府要以保證民法典有效實施為重要抓手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不得違背法律法規隨意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決定。

3、賈明軍的社會活動

2004年3月:《京華時報》記者就「目前房地產建議中日益突出的拆遷問題」采訪賈明軍
2004年3月:《北京晚報》記者:就「被傳播性病一方如何獲得賠償」一案采訪賈明軍
2004年3月:《法制日報》采訪賈明軍 《離婚了,孩子判歸誰?》實錄
2004年3月:《法制日報》聘請賈明軍 為其二版《中國普法》 《婚姻律師信箱》的特邀點評律師
2004年3月:《解放日報集團》就新《婚姻登記條例》訪談賈明軍
2004年4月:《新聞晚報》記者就「婚外戀現象」采訪賈明軍
2004年5月:香港鳳凰衛視著名節目主持人胡一虎就「世界范圍的網戀、婚外情對婚姻家庭關系的影響」采訪賈明軍
2004年7月:賈明軍受中央電視台邀請與崔永元一起說事兒《婚姻離合器》
2004年8月:《環球日報》就「涉外婚姻問題」采訪 賈明軍
2004年8月:《生活周刊》整版刊登關於「婚檢法律問題」對賈明軍的采訪
2004年9月:賈明軍「離婚的法律准備」在最高人民檢察院主辦正義網登載
2004年12月:《新民周刊》與賈明軍律師一起分析「上海式離婚」
2004年12月:賈明軍當選「上海市浦東新區律師青年聯合會」委員
2004年12月:《新民周刊》與賈明軍律師一起關注「職場新人的婚房焦慮」 2005年2月:賈明軍做客「上海衛視」就「內地與香港婚姻締結的法律程序及婚後生活」進行訪談
2005年5月:賈明軍參加第二屆中國青年律師論壇
2005年3月:東視廣角就「涉外婚姻當事人應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采訪賈明軍
2005年5月:賈明軍律師應邀在華東政法學院舉辦「婚姻法與律師實務」講座
2005年8月:賈明軍接受英國BBC廣播電台采訪就「中國目前離婚的現狀、離婚的原因以及離婚對社會的影響」發表評論
2005年11月:賈明軍律師應邀在交通大學閔行校區舉辦「婚姻法與律師實務」講座
2005年12月:賈明軍律師在上海市西中學舉辦「婚姻家庭關系與婚姻家庭法」講座(此次講座為上海市律師協會、上海市法治辦、上海市社科會聯合舉辦,是東方講壇的組成部分)
2005年12月:受復旦大學法學院邀請就法學院研究生組織的一場「張某故意殺人案」的摸擬法庭進行了觀摩和點評 2006年1月:賈明軍應上海律協的邀請,參加了「青年法律人沙龍-律師執業環境和青年律師的成長」交流會(上海市律協業務研究和職業培訓委員會、上海律師學院聯合組織舉辦)
2006年2月:「中國法院網」收錄賈明軍、楊曉林《再議忠誠協議是否有效》
2006年2月:《中國婦女報》刊登賈明軍律師文章《中國式離婚的法律解讀》
2006年3月:應上海市律師協會的邀請賈明軍在上海政法學院做題為「樹專業婚姻律師品牌,走專業化服務之路」的演講
2006年3月:北京電視台采訪賈明軍
2006年4月:賈明軍在華東政法學院中山公園研究生部為百餘名華政法援的研究生做「婚姻法與辦案實務」講座。
2006年4月:《知音》記者就「涉外婚姻案件的相關情況」采訪賈明軍
2006年4月:《中國婦女報》刊登賈明軍律師文章《捉姦的證據有多大》
2006年5月:《人之初》雜志就「嫖客被抓,公安機關通知妻子是否影響婚姻關系」采訪賈明軍
2006年9月:賈明軍轎備判當選為「上海市靜安區青聯律師分會理事」
2006年10月:受上海律師協會邀請 賈明軍就「專業律師事務所發展」在上海律協青年律師沙龍發表演講
2006年10月:滾好《新婚志》 就「婚前協議和丁克閉改家族」專訪賈明軍
2006年11月:上海電視台采訪就「就婚姻登記管理條件放寬與重婚現象增多的預防和處理」采訪賈明軍
2006年11月:新文廣傳媒東方電台與賈律師製作「東方大律師」復選節目
2006年11月:賈明軍在東方廣播電視台進行現場咨詢
2006年11月:《房地產時報》刊登 賈明軍「律師支招:房款支付技巧」
2006年11月:賈明軍參加全國律協民委主任擴大會議
2006年12月:民政部官方網站刊登賈明軍文章 《試論香港婚姻法與大陸婚姻法之異同》 2007年1月:賈明軍被吸收為上海律師協會民事委員會委員
2007年2月:賈明軍參加由東方法治文化研究中心與新民晚報聯合主辦的「東方大律師」作者筆會
2007年2月:《上海律師》雜志 刊登賈明軍文章《律師常見被投訴原因及處理》
2007年3月:受上海市律師協會、上海律師學院邀請賈明軍為上海新律師執業培訓班的新律師做了「青年律師發展創業與專業化」的講座
2007年3月:應靜安區司法局、區法律援助中心的邀請,賈明軍在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街道進行了「法律與你零距離」系列活動的「婚姻家庭法律講座」
2007年3月:賈明軍參加上海市第七屆律師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
2007年4月:賈明軍赴京參加首屆中國婚姻家庭法律論壇
2007年4月:賈明軍參加在京舉辦的「全國律協民委主任擴大會議」
2007年4月:全國律協民委授予賈明軍 「優秀辯手獎」光榮稱號
2007年5月:受上海律協及上海律師學院邀請 賈明軍在上海律協33樓授課:「從律師助理到律師」
2007年5月:賈明軍被授予靜安區2005-2006年度「優秀專業律師」稱號
2007年6月:賈明軍在上海華東政法大學舉辦「展望-律師職業發展」演講
2007年6月:賈明軍《經典婚姻家庭案例》在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 2010年1月:賈明軍律師為新閔律師事務所律師進行了「婚姻家庭業務的開展與青年律師的成長」演講專題
2010年2:月《文匯報》采訪賈明軍,點評章子怡「詐捐門」
2010年3月 賈明軍在華東政法大學 為華政一百餘名學子進行了「婚姻法專業與前途」的講座(此次講座是上海律師協會「律師進校園」系列之一)
2010年3月:賈明軍組織律協民事法律委員會召開上海市人大議案、法規草案討論會
2010年3月:賈明軍組織民委會和上海市律師學院共同舉辦「侵權責任法培訓班」
2010年4月:賈明軍參加中華全國律協民委會組織《律師辦理繼承業務操作指引》的研討工作
2010年4月:賈明軍成為上海首屆社會建設青年人才協會會員
2010年4月:賈明軍前往上海交通大學就「「婚姻、繼承對公司企業股權的影響」在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為MBA和EMBA學員講課。
2010年5月:賈明軍主持上海律協「青年律師執業狀況調研報告」的座談會
2010年5月:賈明軍參加市律協「離婚案件股權轉讓、質押難點研討會」
2010年5月:賈明軍《大律師解小問題—離婚財產分割疑難對策》在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
2010年6月:賈明軍《離婚自助手冊》在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
2010年6:賈明軍就「目前高房價引發的社會問題」接受《經濟觀察報》采訪
2010年7月:賈明軍再次成為《上海法治報》律師顧問
2010年7月:賈明軍應邀作為點評嘉賓參加上海律協「公司法交叉學科研討會」
2010年7月:賈明軍與上海律協會長等人前往廣西與廣西律協交流
2010年8月:賈明軍參加由區政府組織部舉辦的「2010年靜安區外向型培訓優秀人才團隊建設專題班」,赴台灣地區進行了為期十天的學習與交流
2010年11月:賈明軍應邀出席由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主辦的「2010年年會暨婚姻法頒布60周年紀念會」
2010年12月:賈明軍 接受《I時代》專訪深入剖析「律師眼中的中國式富人離婚問題」
2010年12月:賈明軍 取得SAC「證券發行與承銷」從業資格 2011年2月:賈明軍就「戀愛結束後應該如何保護自己的財產權益」接受《上海證券報》采訪
2011年5月:賈明軍接受《新民周刊》采訪談《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2011年6月:賈明軍主持的課題《婚姻、繼承對上市公司股權影響》被列入「靜安區優秀人才隊伍建設項目資助」序列
2011年6月:賈明軍在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為朝陽律師做了「離婚對網路公司上市影響」的專題講座
2011年7月:《中國企業家》雜志就「公司創業者的離婚影響」采訪賈明軍
2011年8月:賈明軍就「不以婚姻謀利」的最新司法解釋 接受 《瞭望》周刊記者采訪
2011年8月:賈明軍、藍艷 接受新民晚報記者采訪婚姻法司解(三)
2011年9月:賈明軍 應上海電視台法治節目組邀請,為《庭審紀實》、《案件聚焦》節目十餘位編導、製片、記者講解了《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2011年9月:賈明軍接受《新民周刊》采訪談《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2011年10月:賈明軍受邀在華東政法大學以「如何辦理婚姻家庭案件」為題授課
2011年11月:賈明軍應浦東新區政府法宣辦邀請,我所賈明軍律師為六十餘名浦東新區處級幹部做了《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精解》的培訓
2011年11月:《家事法研究》2011年卷刊登 賈明軍《離婚對網路上市公司影響》
2011年11月:賈明軍合著《離婚有方》在法律社出版
2011年11月:賈明軍在中國婚姻法學會第一次年會上就「《婚姻法司法解釋(三)》頒布實施中的問題」演講
2012年6月:賈明軍應中組部全國幹部培訓高校基地——復旦大學網路學院培訓中心之邀,在蘭生大酒店茶花廳為安徽省屬國有企業女幹部做講座
2012年6月:賈明軍帶領的滬家律師事務所所提交的論文《離婚對上市公司及股東的影響》獲得該峰會論文評選二等獎
2012年9月:賈明軍被華東政法大學聘為特聘教授
2012年9月:賈明軍在日本律師聯合會舉辦的「中日家事法業務研討會」上發表《涉日家事律師業務》演講
2012年9月:賈明軍帶領上海滬家律師事務所參加「迎重陽」服務老人法律咨詢活動
2012年10月:賈明軍參加《法律與道德》錄制一檔「九九關愛」的重陽節特別節目 2013年2月:賈明軍作為上海滬家律師事務所代表參加了律協組織的關於「民商事立案相關問題」座談會
2013年2月:賈明軍應邀參加「華東政法大學律師學院實務課程教學研討會」

4、開展講座活動的總結範文

【 #活動總結# 導語】開講座的通常都是些很有學問的大師,或者很有個人魅力的。聽聽他們講訴的經歷,關於做人或者求學各方面對我們都很有幫助的相當有意義。下面 就給大家介紹下開展講座活動的總結範文,歡迎閱讀!

【篇一】

適逢校妝網在國教開展關於怎樣化妝和搭配衣服的講座。對此舉認為,有利於豐富會員的課余校園生活,讓會員們學到更多更全面的業余知識?,同時也能藉此機會提高會員對協會建設的興趣,促進協會發展。其次也是為了擴大會員興趣愛好廣泛性。因此我們協會在20xx年x月30日在國教參加了此次校妝網活動。

 芹拍臘 活動前期,由會長確定活動時間和地點;並以QQ群消息通知會員,做好准備工作;會長上網查詢相關資料(有關活動內容的);本協會為加大宣傳特派理事張貼宣傳海報;新聞理事准備好拍照事宜。

活動開展,由主持人致辭,宣布節目開始;由校妝網的主講關於怎樣化妝和衣服搭配;活動期間會員們參與活動討論;主講者與會員們互動,提一些平時生活中護膚的問題,會員們也很積極的回答,現場非常之活躍。在活動面臨即將結束時,由反饋理事分發小紙條,大家把活動心得寫在小紙條上,寫好後交給反饋理事,反饋理事在活動結束後和新聞理事一起統計會員對此次活動的滿意程度。

活動結束後由新聞理事負責給大家拍照留影,會長負責寫好活動總結;會長召集所有理事集合,指導理事做好相關工作。最後離場時清理活動現場。

通過本次舉辦的活動,相信會員們在護膚和衣賀納服搭配方面會有更進一步的的了解,也應該會知道在什麼季節選什麼樣的護膚品。這樣的講座可以適當的提高會員們的品味,擴大她們的興趣愛好,在平時能脫離被別人說成「土包子」的苦惱,在以後生活中,更好的呵護好自己的皮膚。同時活動的舉辦也進一步的增進的會員之間的情感,促進了協會內部的團結精神,更有益於本協會的全面發展。

【篇二】

為提升課堂效率,減輕學生課業負擔,緩解師生的工作、學習壓力,構建高效課堂,近日,xx第三中學舉辦了「適合教育大講堂」之高效課堂培訓班,全校156名任課教師參加培訓。

「如果說沉悶、枯燥、平鋪直敘是一堂差課的共性,好課各有各的精彩。眾所周知,在新課程標准下,教學是一個開放的、變化的、動態的過程,前蘇聯教育學家蘇霍姆林斯基說過:教育的技巧並不在於能預見到課的所有細節,而在於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巧妙地在學生不知不覺之中作出相應的調整和變動。因此,為了保證教學的順利進行,教師必須根據課堂教學實際不斷調整,在調整中創生教學亮點。正是這些教學亮點使師生在教學過程中達到了認知與情感交融成一片的良好學習境界。使學生對學科產生了新的興趣,刺激了學生的感官,引起學生思想的共鳴;也正是這些教學亮點讓我們的課堂波瀾起伏、高潮迭起,產生了強大的吸引力,令人意猶味盡、回味無窮。」

這是xx旗xx第三中學開展的「適合教育大講堂」校本培訓中一位業務領導在專題講座所論述的內容。

在培訓中,該校立足於「雙四三」教學管理模式,依託「適合教育大講堂」,針對集體備課中出現的問題,去偽存真,摒棄了以教師為中心,問答式,放羊式;課堂有形無神;憑經驗,無創新;備課不到位(教案無用)等當前課堂不提倡的做法。走出「授知識放在了第一位,培養興趣放在第二位;評價單一,缺少多元,小組討論等於合作」等教學理念誤區。

培訓會上,教師定規矩規范課堂,即伸縮自如,動靜有法;教者要學會「忍讓」,俯下身來虛心聽取學生的見解,多讓學生解決問題;用自己超人的智慧解決課堂偶發事件,杜絕因個別學生的問題影響全體;不要放棄任何一名學生;留給學生的時間要超過25分鍾;注重知識的形成過程,引導學生有興趣的學習等觀點受到全體與嫌滑會人員的認同。

有效課堂就是要做到課堂效益化,優化課堂結構的目的是培養學生良好的學習興趣、學習習慣、學習方法、學習能力,課堂教學是一門永不完美的藝術,每節課都會留有遺憾,少留遺憾的課堂就是有效課堂,課堂有效甚至高效了,師生工作、學習才會更輕松!更幸福!

【篇三】

x律師講的最讓我有感受的是他講的想做一名好的律師就應該具有十方面的能力。第一方面就是要有政治上的敏感度,x老師講到了這就是中國的現實,作為律師不能埋腦苦幹,與政府對著干,應當在政府限定的范圍內幹事,不能盲目地干。不能像李庄一樣最後把自己都搭上了。第二方面是加強對案件事實的特別關注能力。第三方面是要有適用法律的能力。作為一名律師,最基本的是懂法,懂法其實還不夠,還應當有適用法律的能力。第四方面就是要有溝通能力。第五方面是天然的辯論能力。要針對不同當事人的「口味」,辯論出不同的風格。第六方面就是要有毅力。要求律師要有一個強大的內心,要有不怕困難的勇氣,還要有敢於擔當的豪情壯志。有一句話說的好「鍥而不舍,金石可鏤;鍥而舍之,朽木不折。」第七方面是要具有表現力。第八方面是要具有忍耐力。第九方面是要有自我保護能力。第十方面是要有體力。

第二次講座是xx法院一名法官給我們講的關於侵權責任法的講座,他用事實說話,每個論點都會舉一兩個案例,感覺很貼近生活,很生動易懂。其中最感興趣的是飼養動物侵權的問題。

在我國對於動物的管理其實已經很寬鬆了,法官向我們講述了外國對動物嚴格的管理制度。如狗上戶口,狗進學校,狗上責任保險,違規處罰嚴厲。美國有一案例,大狗把鄰居咬死,因過失殺人罪判處狗主人四年監禁。對狗實施了安樂死。這樣的規定在我們看來似乎很搞笑,但細想起來這樣的法律規定恰恰能解決很多問題。我國一再對飼養者強調加強對動物的管理,但事實上沒有產生預計的法律效果,歸根到底還是法律不夠嚴格,沒有真正觸犯到飼養人本身的利益,如果能像外國法一樣,限制飼養人的人身方面的利益,那麼效果應當會很明顯。我相信中國的法律可以加以借鑒一下這方面的知識。

第三次講座是來自x區人民檢察院的反貪局的x局長給我們講關於職業生涯的講座,x檢察官很質朴,講話很風趣,得到了同學們的喜愛與尊敬。

今天x檢察官的講話對我有很大的感觸,他講的都是在工作中如何為人處世,如何處理好與領導的關系,如何處理好與同事的關系。我覺得x局長的這次講話對我以後的生活影響巨大。這次講座的感觸就是對任何人都不要說別人的壞話,因為一傳十,十傳百,不知道哪一天就傳到當事人的耳朵里了。這次講座還讓我想起了我父親對我說的話,他說的意思是,你把秘密告訴一個自己認為很值得信任的朋友,並時刻叮囑他,「千萬不要和別人說」,我父親說,你自己都不能保守自己的秘密,還指望別人守住自己的秘密,你覺得可能嗎?現在想想確實不可能。許多哲人都會叮嚀說,少說話,多辦事,確實是很有道理的。

這三次講座對我的觸動很大,這使我意識到我現在其實還只是個孩子,需要學習的東西實在還有很多,希望以後多多接觸這樣有著豐富的人生經驗的老前輩,向他們多多學習。

5、女方打胎男方賠償多少?

關於男方要求女方打胎需要賠償多少錢,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可以依據侵權責任法,主張相關的人身損害賠償具體賠償數額,根據實際的費用為准。

根據《侵權責任法》:

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中卜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5)侵權責任法實例講座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與子女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賣肆穗為。

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第二十六條 收養關系

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對方有經濟能力的十萬八萬也是沒有沒問題的,畢竟女性的身體要一段時間恢復,如果沒有就是一兩萬作為營養品。這個你要和對方協商溝通好,不然對方也不會給你的!建議你在打胎前雙方簽訂協議,避免事後男雹稿人不認賬,這個你就被動了!

6、民事訴訟法庭辯論案例14則_經典實例(2)

民事訴訟法庭辯論案例6
趙先生和牛女士於2000年登記結婚,2002年生有一女小紅。2008年7月,雙方經法院調解離婚。趙先生帶小紅做了親子關系鑒定,證明趙先生並非小紅的生父。趙先生的身心受到極大傷害,於2008年9月向北京市豐台區法院起訴,要求牛女士給付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撫養小紅的費用10萬元及親子關系鑒定費2400元。牛女士認可鑒定結論,也同意給付精神損害撫慰金和撫養費,但願意負擔5000元。

法院認為,雙方結婚後,趙先生撫養牛女士與他人懷孕所生子女,身心物李腔受到了損害,對趙先生要求牛女士支付精神損害賠償及女兒小紅撫養費用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關於精神損害賠償及撫養費的給付數額,應根據具體情況予以確定,判決牛女士給付趙先生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小紅的撫養費用3.6萬元及鑒定費用2400元。

點評

這個案件也證明了《婚姻法》在親子關繫上的一個制度缺漏,即婚生子女否認制度。

在現實生活中,有一個有趣的現象,即所有的母親都是事實自證的,即基於子女出生的事實而證明自己就是孩子擾老的母親;但差不多所有的父親都是推定的,推定的事實,就是在母親受胎期間與該母親同居的男人就推定為孩子的父親。如果要推翻這個推定,就必須按照婚生子女否認的程序,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不是孩子的生父,能夠證明者,即可否認親子關系。

在本案中,趙先生基於這樣的關系,被推定為小紅的生父,並且延續了6年,直至離婚後進行親子鑒定,才證明這個親子關系推定是錯誤的。牛女士認可非親子關系的鑒定,生父的推定已經被推翻,確認趙先生非小紅的生父。這個制度,《婚姻法》也沒有規定,應當予以補充。

本案還涉及到另外一個問題。在生父推定期間,推定的生父受生母欺詐而履行撫養義務,這種行為是何種性質呢?我曾經提出一個主張,這種行為是欺詐性撫養關系,具有侵權行為性質。其受欺詐付出的撫養費用應當返還,欺詐造成的精神損害,應當予以精神撫慰金賠償。本案法院判決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返還撫養費用等,採納的顯然是這種意見。

成都 共同危險行為抑或違反安全保障義務
民事訴訟法庭辯論案例7
2007年10月8日,王某乘坐一轎車在四川成南高速公路上向成都行駛。當行至23公里處時,被從高速路立交橋上落下的一塊鵝卵石擊穿擋風玻璃,擊中王某左側胸部,致左胸大片挫傷伴表皮剝脫、主動脈破裂,失血性休剋死亡。

經查,事發高速路上的天橋兩側設有實心水泥護欄,緊靠兩側護欄外側安置有防拋網。

公安機關經偵查,確認當天黃某等三名小學生攀爬事發天橋西側中段水泥護罩衫欄,趴在防護網和 廣告 牌上,比賽看誰扔的石塊能擊中通行的車輛,往高速路拋擲石塊擊打往成都方向行駛的車輛,其中一塊鵝卵石擊中王某致死。

公安機關以黃某等三人未滿14周歲,屬於無刑事責任能力人為由,撤銷三人以危險 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一案。王某的近親屬向法院起訴,追究四川成南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和三名致害人及其監護人的侵權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成都市武侯區法院認為,事發天橋不存在質量瑕疵,成南公司也盡到了相應管理義務,對其要求不能過苛,不構成侵權責任。黃某等三小孩在橫跨高速公路的天橋上玩耍,故意向高速路上行駛的車輛投擲石塊,造成王某在乘車過程中被石塊擊打而死的嚴重後果。雖然三人中究竟是誰投擲的石塊造成此後果無法確認,但確系其中一人,符合共同危險行為的基本特徵,故認定黃某等三人為共同危險行為人,判決該三人的六名監護人對共同危險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246979.40元。

點評

本案爭執的焦點在於高速公路管理機構是否應當與共同危險行為人一起承擔侵權連帶責任。

確定高速公路管理機構承擔侵權責任,必備的條件是高速公路管理機構對於損害的發生未盡安全保障義務,具有過失,否則就不承擔侵權責任。在本案中,高速公路管理機構在管理高速公路過程中,沒有疏於安全保障義務,沒有過失,如果責令其承擔侵權責任,則有失公平,違反侵權責任法過錯責任原則的宗旨。

造成本案受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三個未成年被告的共同危險行為。是由於三個未成年人父母的管教不周,使他們攀爬高速公路防護網投擲石塊取樂,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後果。這一後果盡管不是三個未成年人全體行為所致,而是其中一人所致,但不能判明究竟誰是真正的加害人,因此,構成共同危險行為的侵權責任。對此,法院判決三個未成年加害人的監護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是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法院在原告起訴不同被告,案例比較復雜的情況下,抽絲剝繭,確定真正的侵權原因,准確確定侵權責任,適用法律是成功的,也是公平的。

重慶 天降叉棍致害無法查清加害人
民事訴訟法庭辯論案例8
2008年11月某日上午11點,重慶市高新區某建材市場對面馬路上,21歲的袁正敏和丈夫凌勇正守在自己的百貨攤前,一根晾衣服用的叉棍突然從臨街樓上落下,正好插入袁正敏的頭部。叉輥長約半米,整個“Y”字形鐵叉已經陷入頭顱內。醫院急救車趕到現場後,醫生將叉棍的竹竿部分取下,只剩下鐵叉留在頭中,將袁正敏送至醫院。經搶救,袁正敏脫離生命危險,但傷害嚴重,正在康復之中。事發後,派出所民警趕到事發地,封鎖現場並提取證據,刑偵技術部門經過多次比對,無法找到破案線索,無法確定肇事人。自袁正敏受害後,肇事者一直未露面。凌勇代理受害人向法院起訴,將涉嫌肇事的渝州新城2號樓97戶共計126名業主集體告上法庭,請求賠償。所有被告無不惶恐,召集“應急維權大會”,奉勸肇事者主動投案,其他業主相互支招尋求證明自身無責的證據。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之中。

點評

這是典型的高空拋擲物、墜落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爭執的焦點是究竟維護哪一方當事人的公平。

最早的這類案件也是發生在重慶,一座高層建築物上拋下一個煙灰缸,致傷樓下過路人,法院判決該棟建築物有可能造成損害的20餘戶對受害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而稍後,濟南市一婦女被樓上拋下的菜板擊中致死,向法院起訴該樓56戶居民請求賠償,被法院駁回。

兩種判法,各自都有道理,都有人支持和反對,無論支持者還是反對者都強調的是公平,但立場卻不同。

在制定《侵權責任法》的過程中,對於該不該規定這種侵權行為,如何規定具體規則,也是兩種立場態度鮮明。如果基於受害人得到救濟的公平,則認為受害人的損害應當由可能造成損害的人共同承擔;如果基於承擔責任人的公平,則沒有證據證明大多數人是致害人,令其承擔責任,更加不公平。在不斷的討論中,意見比較集中,傾向於在侵權法中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加害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加害人的外,為了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依據公平責任,由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承擔補償責任,而不是確認為侵權責任,更不是連帶賠償責任。這樣的規則,是要突出受害人的公平,使受害人的損害能夠得到救濟。我選擇這個案件進行點評,正是為了說明這個立法中的意見。

我在德國、荷蘭等國家考察這個侵權行為時,他們的法官和學者都表示驚訝,理由是住在高樓上的居民怎麼可以如此不負責任?相比之下,我們的國民是否素質還有待於進一步提高呢?應當特別告誡的是,肇事者應當勇於承擔責任,不要把自己過失所造成的損害推脫給他人為你負擔!

新余 親屬法亟需規定強制認領
民事訴訟法庭辯論案例9
2006年7月,原告李小的母親李玉從鄉下到新余市區打工,認識了王峰,相互愛慕並同居生活。同居一年後,由於雙方性格存在差異不歡而散,但此時李玉已有身孕。李玉多次找到王峰要求與其結婚,或者一次性給付小孩撫養費,但都被王峰拒絕。

2008年4月,李玉生下女兒李小,辦理了出生證明,繼續找王峰討要女兒的撫養費,王峰卻以李小不是自己親生為由拒不支付費用。2008年7月,李玉以李小的名義起訴,要求王峰支付撫養費,並申請進行親子鑒定。江西新余市渝水區法院受案後,多次找到王峰,希望他能配合做親子鑒定,以查明事實,卻屢遭王峰拒絕。

法院認為,原告要求確認與被告的親子關系,不能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舉證規則,原、被告在本案中均負有舉證義務,即做親子鑒定義務。原告已提供了醫院出生證明等證明材料,完成了與其請求相當的舉證責任,要求做親子鑒定,其舉證責任轉換,應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但被告不同意鑒定,又不能提供其他證據推翻該證據。盡管法院不得強迫其所為,但被告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故依法推定被告王峰是孩子的父親,每月向李小支付撫養費200元。

點評

這個案件再次證明我國《婚姻法》親屬制度的缺項,即非婚生子女認領制度。在親子關繫上,《婚姻法》還缺少婚生子女否認、非婚生子女准正等制度。這些親子關系制度《婚姻法》都沒有規定,是必須進行補充的。

在本案中,李玉與王峰同居,分手後發現懷孕並生下李小。李玉認為李小與王峰具有親子關系,並且提供了相應的證據。王峰予以否認,但不同意進行親子鑒定。在這種情況下,法院依據舉證責任的證據法則,確定負有舉證責任的王峰承擔對自己舉證不能的後果,推定為親子關系,確認其撫養義務,是公平的,伸張了社會正義。這個判決完全正確。

從另外一個角度觀察,在親屬法制度上,非婚生子女確定親子關系,需要經過認領程序。子女認領分為任意認領和強制認領。任意認領是“尋親”,找到自己的親子主張確認親子關系。強制認領就是針對王峰之類的人,他們否認親子關系,但有事實證明他就是被認領人的生父,法院判決確認親子關系,令其承擔生父責任。本案判決推定王峰是李小的生父,並且負擔撫養費給付義務,其實就是適用強制認領規則,但我國《婚姻法》並沒有這樣的規定。在制定《民法典•親屬法編》時,必須予以補充,以應司法急需。

北京 "驢友"自冒風險索賠無理由
>>>下一頁更多精彩 民事訴訟法庭辯論案例

7、侵權責任法如何界定「視為」

最先,題主的難題是依民法典造成,因此 文中標明的了解視角由民法典的基礎理論及其主要表現進行。民法典中數次發生「視作」與「確定」的定義:

一、「視為」

1、《民法典》第十六條涉及遺產繼承、接納贈與等胎運猜寶寶權益維護的,胎寶寶視作具備民事權利工作能力。可是,胎寶寶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工作能力自始不會有。

2、《民法典》第十八條第二款十六周歲之上的未成年,以自身的勞動所得為關鍵收入來源的,視作徹底民事行為能力工作能力人。

3、《民法典》第二十五條普通合夥人以戶口備案或是別的合理真實身份備案記述的住所為居所;常常住所與居所不一致的,常常住所視作居所。

4、《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條附標準的民事法律關系個人行為,被告方給自己的權益不正當地阻攔標准造就的,視作標准早已造就;不正當地促使標准造就的,視作標准不造就。

5、《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條共有些人對一共有的房產或是動產抵押沒有承諾為按份共有或是夫妻共有財產,或是承諾不確立的,除共有些人具備家庭成員關系等外,視作按份共有。

6、《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條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為名簽訂合同書,被代理人早已逐漸合同履行責任或是接納質權人執行的,視作對合同書的追認。將上邊的「視作」做一個歸類:1-3為對行為主體影響力的法律法規評定;4-6為對侵權人「含意」的法律法規評定。

(一)有關行為主體影響力的法律法規評定對行為主體影響力的法律法規評定包括下列因素:

1、不一樣的2個行為主體的影響力或資質;

2、法律法規授予不一樣2個行為主體一樣的法律法規影響力與資質;

3、法律法規授予的影響力與資質的絕對。以《民法典》第十八條第二款為事例表明:十六周歲之上的未成年,以自身的勞動所得為關鍵收入來源的,視作徹底民事行為能力工作能力人。16周歲之上的未成年,與成人本歸屬於2個不一樣的行為主體影響力;法律法規授予16周歲之上的以自身的勞動所得為關鍵收入來源的未成年徹底民事行為能力工作能力人的行為主體影響力;只需合乎是「16周歲之上的以自身的勞動所得為關鍵收入來源的未成年」,即便其不願意變成徹底民事行為能力工作能力人,也不允許。

(二)有關「含意」的法律法規評定是在特殊的狀況下,侵權人沒有做出意思表示的表明個人行為(如書面形式、口頭上的個人行為),法律法規對其含義的評定以《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條為實例表明: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為名簽訂合同書,被代理人早已逐漸合同履行責任或是接納質權人執行的,視作對合同書的追認。此條里,被代理人逐漸合同履行責任或是接納質權人執行的,盡管沒有確立地表明個人行為表明對合同書的認同,在法律法規上,視作其作出了追認。

(三)「視作」一般產生的實際效果這兩種「視作」都是有一個更為關鍵的特點:不可根據別的方法否定法律法規作出的評定。從這一實際意義上而言,法律法規評定的法律效力是肯定的,不能更改的。第二個事例里,被代理人行埋不能以別的直接證據或叫法否定自身對合同書旁帶型的追認。

二、「推定」

1、《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條被告方對合同變更的內容承諾不確立的,確定為未變動。

2、《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三條被告方對檢測限期未作承諾,購房人查收的出貨單、確認單等註明擔保物總數、型號規格、規格型號的,確定購房人早已對總數和外形缺陷開展檢測,可是有關直接證據足夠打倒地以外。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二款按照法律法規確定侵權人有過失,其不可以證實自身沒有過失的,理應擔負賠償責任。確定通常分成兩種,一種是對客觀事實的確定,一種是對義務的確定。

(1)對客觀事實的確定如以上例,被告方對合同變更的內容承諾不確立的,確定為未變動。這也就代表著,法律法規的情況產生時,產生實際效果的標准已造就。這里與訴訟法中的證實義務密切相關,即針對確定的內容,能夠免去證明責任。

(2)對義務的確定對義務的確定,關鍵產生在侵權責任法行業。過錯責任與證實義務密切聯系,故過錯推定與無過錯責任在「確定」的范疇內實際意義就很獨特了。如以上例3便是對過錯推定的要求。但是過錯推定通常主要表現為那樣: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第一款酒店、大型商場、金融機構、地鐵站、飛機場、運動場館、休閑娛樂會所等經營地、公共場合的經營人、管理人員或是集體性主題活動的策劃者,沒有盡到安全防範措施責任,導致別人危害的,理應擔負賠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無民事行為能力工作能力人到幼稚園、院校或是別的教育培訓機構學習培訓、日常生活期內遭受人身傷害的,幼稚園、院校或是別的教育培訓機構理應擔負賠償責任;可是,可以證實盡到文化教育、管理方法崗位職責的,不擔負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條限定民事行為能力工作能力人到院校或是別的教育培訓機構學習培訓、日常生活期內遭受人身傷害,院校或是別的教育培訓機構沒有盡到文化教育、管理方法崗位職責的,理應擔負賠償責任。在法律法規下,確定一方具備過失,因此被確定有過失者必須對其沒有過失擔負證實義務,假如不可以擔負證實義務,則要擔負侵權行為損失賠償得不好不良影響。

(三)「確定」的特性確定「與」視作非常大的不同之處,即取決於其能夠被打倒。根據上邊列舉的法律條文便能夠看得出在其中的特性,確定的客觀事實在具備反過來客觀事實的狀況下,能夠被打倒。而「視作」的法律擬制或評定則不能由侵權人的證實而更改。

三、特別注意的內容以往的民法典基礎理論里,經常有「默許確定」的叫法,而這類「確定」早在基礎理論屆就將這類「確定」覺得是本質實際意義上的「視作」,由於這類實際效果一樣不能用直接證據來打倒。也即:明知道別人以自身的為名執行民事行為能力又不做出否定的表明,則缺失再用別的直接證據來證實原意有否定拒絕的意思。

而這一了解早已伴隨著法律的更改而不會再必須有意探討:《民法典》(《民法總則》同)第一百四十條侵權人能夠明確或是默許作出意思表示。緘默僅有在有法律法規、被告方承諾或是合乎被告方中間的買賣習慣性時,才能夠視作意思表示。從基礎理論到法律實踐活動,對「視作」和「確定」的實際效果早已基本上能夠確定出來。

熱點內容
我要開店淘寶 發布:2020-09-09 12:06:51 瀏覽:854
十大相機品牌 發布:2020-08-29 10:57:46 瀏覽:788
淋浴器十大品牌 發布:2020-08-29 01:52:31 瀏覽:627
開店寶支付 發布:2020-09-15 10:25:50 瀏覽:560
技術專利申請 發布:2020-08-27 21:42:43 瀏覽:545
怎麼掃條形碼 發布:2020-08-29 10:28:31 瀏覽:538
怎麼保護知識產權 發布:2020-08-29 01:30:26 瀏覽:535
濟南創新谷 發布:2020-09-10 04:19:14 瀏覽:533
淘寶開店照片要求 發布:2020-09-09 12:08:29 瀏覽:532
開店美發 發布:2020-09-02 20:04:55 瀏覽: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