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著作權法著作權是
1、法律上著作權什麼意思
著作權法是指以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的創作者,依法對其創作的文字作品、口述作品、計算機軟體、工程設計圖等具有獨創性的作品,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鼓勵有益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與繁榮,根據憲法制定的部門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一條
為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鼓勵有益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與繁榮,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體;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2、什麼是著作權?包含哪些內容?
著作權是指著作權人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等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著作權通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著作權,僅指作者對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廣義的著作權既包括狹義的著作權內容,還包括著作鄰接權,即作品傳播者依法享有的權利,如藝術表演者的權利、錄音錄像製品製作者的權利、廣播電視組織的權利、圖書和報刊出版者的權利等。
著作權分為人身權和財產權。具體包括: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還包括決定以何種形式發表和在何時何地發表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作者有權署名,也有權不署名;有權署真名,也有權署假名(筆名)。作者也有權禁止他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修改與否,怎麼修改以及是否授權他人修改,都應根據作者的意願,不應強制。
修改作品與改編作品不同。這里講的修改,是對作品內容作局部的變更以及文字、用語的修正。改編是指在不改變作品基本內容的情況下,將作品由一種類型改變成另一種類型(如將小說改編成電影劇本),或者不改變原作品類型而改變其體裁(如將科學專著改寫成科普讀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作者有權保護其作品不被他人醜化,不被他人作違背其思想的刪除、增添或者其他損害性的變動。這項權利的意義在於保護作者的名譽、聲望以及維護作品的完整性。
保護作品完整權與修改權是互相聯系的,侵犯修改權往往也侵犯了作者的保護作品完整權。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上述權利的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等四項權利,一般認為,均屬著作權的人身權。伯爾尼公約只是明確規定了作品的身份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兩項精神權利,即使在作者轉讓了經濟權利之後仍然享有。
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制權、改變權、翻譯權、匯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獲得報酬的權利,屬於著作權的財產權。
(2)根據著作權法著作權是擴展資料:
著作權所保護的對象是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有文字作品; 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築作品; 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計算機軟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應具備獨創性,而認定獨創性根據獨立完成和個性體現這兩個方面進行。
著作權通常不包括思想和公共領域的表達形式,以及一些唯一的表達形式,例如商業模式只有思想沒有具體表達形式不是作品,當商業模式寫成方案這種具體的表達時,該方案才可能構成作品。
根據《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
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 文字作品;
二、 口述作品;
三、 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 美術、建築作品;
五、 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 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著作權
3、什麼是「著作權」?
著作權,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對文學、藝術或科學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的總稱,包括著作人身權利和著作財產權。著作權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的著作權,是指各類作品的作者依法所享有的權利;廣義的著作權除狹義著作權的含義外,還包括藝術表演者、錄音錄像製品的製作者和廣播電視節目製作者依法所享有的權利,在法律上稱「鄰接權」或稱「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我國《著作權法》將鄰接權納入規范范疇,在《著作權法》中單列一章保護鄰接權。可見,我國著作權立法採用的是廣義的著作權。
著作權不同於一般民事權利,在權利客體和權能屬性等方面都具有自己的特徵:
(一)著作權的權利客體具有可復制性
作為著作權客體的作品是思想或情感的表現,具有無形性和共享性,能夠被多人同時使用或復制。同時,作品的表現形式多樣,具有表演、廣播、翻譯等多種利用方式,作品的利用對作品載體產生影響,但對作品本身不構成事實改變。
(二)著作權權能具有可分性
著作權本身由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復合而成,兩者可以實現有效分離,著作人身權可以獨立於著作財產權而單獨存在,同一權能能夠進行多次處分。
(三)著作權自動產生
專利權、商標權的取得必須經過申請、審批、登記和公告,即必須以行政確認程序來確認權利的取得和歸屬。而著作權因作品的創作完成而自動產生,一般不必履行任何形式的登記或注冊手續,也不論其是否已經發表,只要創作完成即具有著作權。
(四)著作權人身保護的永久性
著作權與作品的創作者密切相關,因此,在著作權中,保護作者對作品的人身權利是其重要的內容。著作權中作者的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人身權利,永遠歸作者享有,不能轉讓,也不受著作權保護期限的限制。
4、根據我國的著作權法,中國公民的著作權在什麼情況下自動產生?
自作品完成時著作權就產生了。
不問作品是否發表,作者都享有著作權。
著作權內容包括發表權、署名權、取得報酬權、改編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
作者有權決定作品是否發表,是否發表不影響作者享有著作權。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的主體可以是
法律分析:著作權的主體:一、權利人:1、作者;2、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二、繼受者:指通過贈與、繼承、遺贈等繼受方式取得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
第二條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本法保護。
第九條 著作權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