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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答侵權的法律適用

發布時間: 2023-05-04 08:53:54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關於涉外侵權的法律適用有何規定

我國有關侵權行為法律適用的規定:

(1)關於一般涉外侵權法律適用的原則: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當事人雙方國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國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適用當事人本國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發生的行為是侵權行為的,不作為侵權行為處理;

(2)關於特殊涉外侵權法律適用的規則:

①船舶碰撞:船舶碰撞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發生碰撞的損害賠償,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國籍的船舶,不論碰撞發生於何地,碰撞船舶之間的損害賠償適用船旗國法律。

②航空器對地面第三人損害:民用航空器對地面第三人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對水面第三人的損害賠償,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1)簡答侵權的法律適用擴展資料

廣義說認為,侵權行為是產生責任的根據,但侵權行為不僅僅是指因行為人的過錯而導致的侵權行為,還包括基於法律的規定而產生的責任。

從廣義上來理解,侵權行為不僅包括過錯行為責任,還包括行為人依據公平原則產生的責任和無過錯責任,這種責任也是法律制度規定所產生的。

《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3款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從該規定來看,既包括了因過錯產生的責任也包括了非過錯責任,可見中國《民法通則》採納了廣義的侵權行為的概念。採納這一概念的理由主要在於:

隨著現代侵權行為法的發展歸責原則已經多樣化,除過錯責任原則以外還包括公平原則和無過錯責任,而這些責任都屬於侵權法上的責任,在探討侵權行為概念的時候必須都包括這些責任。

更何況由於無過錯責任和公平責任體現了對受害人的充分保護的侵權法的基本功能,實現了侵權法公平合理的分配損失的任務,因此,從廣義上理解侵權行為的概念是必要的。

從廣義上理解侵權行為確實有一定的道理。但在中國民法中,「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的情況主要是指公平責任。

因為我國法律並沒有承認完全的無過錯責任,通常所說的無過錯責任就是指嚴格責任,而嚴格責任雖然是嚴格的,但並非不考慮過錯,它仍然要以不可抗力、受害人的過錯和第三人的過錯作為抗辯事由。

正是因為這一原因,嚴格責任並非不考慮過錯。德國學者馮·巴爾認為,侵權行為法中可以包涵嚴格責任,也就是說,從廣義上理解考慮過錯的責任也可以包括嚴格責任。[8]而真正的無過錯責任在我國《民法通則》中主要是指公平責任。

2、法律規定的侵權行為適用是什麼

法律分析:法律規定的侵權行為適用民法典的侵權責任編,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桐轎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改輪擾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核旦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3、1、國際私法上解決涉外侵權為的法律適用主要有哪幾種理論?

關於涉外侵權行為的法律適用問題
在國際私法領域中,侵權法是一個長期不受重視的領域。到了20世紀,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和國際交通的發達,國際交通運輸事故日漸頻繁,國際性的產品責任案件日趨增加,跨國界的環境污染事件時有發生,國際性的誹謗案件也呈上升趨勢,於是,侵權法成了國際私法兄吵中的熱門課題。關於侵權行為的法律適用,目前國際私法學界大約有五種主張:(1)適用法院地法;(2)適用侵權行為地法;(3)重疊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和法院地法;(4)適用最密切聯系地法;(5)適用當事人共同本國法和共同住所地法。我國《民法通則》第146條首次對侵權行為的法律適用作了明確規定,即「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當事人雙方國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國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適用當事人本國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發生的行為是侵權行為的,不作為侵權行為處理。」但是我國學者在對下列問題的研究和討論中,仍表現出見解上的分歧。
1.關於侵權行為地的確定問題。歷來有三種不同觀點:(1)侵權行為地是加害行為地;(2)侵權行為地是損害發生地;(3)凡有關事實發生的地方,包括行為發生地和損害發生地在內,都可認為是侵權行為地。有的學者認為我國《民法通則》未指明侵權行為地是加害行為地還是損害結果地,這使法院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便於對具體問題作出靈活處理;而另外一些學者則認為,這樣的規定在某種程度上增加了侵權行為准據法適用的靈活性,但其是從雙重適用標准為出發點,因此顯得不夠確定。
2.關於我國是否採用「侵權行為自體法」理論的問題。侵權行為自體法(the proper law of the torts)是英國學者莫里斯在1951年首先提出的關於侵權行為准據法的一種理論。他認為傳統的侵權行為准據法的公式過於機械,而現實的侵權行為卻千差萬別,試圖用一個機械的公式運用於所有不同類型的侵權行為顯然是不能得到滿意的結論的。因此,法院必須找到一個足夠廣泛和靈活的沖突規則,既能適用於通常情況,又能適用於例外情況。「侵權行為自體法」這一公式便可滿足這一要求,它主張根據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應適用的准據法,而不是機械地適用侵權行為地法。這一學說在國際上得到了許多學者的贊同,許多國家的立法也採用了這一理論。我國也應該借鑒這一學說握塵褲,以完善我國關於侵權行為法律適用的立法。但一些學者認為,我國《民法通則》採用以侵權行為地法為基本的准據法,重疊適用法院地法,就排除了接受「侵權行為自體法」理論的可能性。
3.關於侵權責任和合同責任競合的沖突法調整問題。責任競和(concurrence)是指某一法律行為或事實引發多種不同的法律關系,該法律關系主體一方就一定目的享有多重請求權,而另一方就其單一行為須負多重責任的特殊法律現象。對責任競合案件權利人的保護,各國立法與實踐採取的一致原則是:權利人在兩個責任競合根據中只能行使一個請求權,而不能行使兩個獨立的請求權。但有的國家實行競合制度,有的國家不實行這種制度。在中國國際私法研究會第三屆年會上,與會代表對這個問題產生了濃厚的興趣。有些代表指出,我們應把責任競合的法律適用作為一個獨立問題加以研究。目前,有些國家和國際條約已開始對責任競合作出獨立的法律適用規定,有的規定責任競合依合同准據法,有的規定責任競合依侵權行為地法,有的規定責任競合依最密切聯段簡系地法,還有的規定責任競合依競合法律關系不同連結點重疊所在地的國家的法律。這些規定,增強了法律適用的明確性,有利於涉外案件的迅速處理。因此,我國也應該著手研究、制定一些涉外責任競合的沖突規則,特別是可以先就某些特殊的涉外責任競合制定法律適用規則,為我國今後開展全面立法打下基礎。(41)我們認為,責任競合問題不是一個獨立的沖突法問題,它實際上是一個識別問題,應該由法院在適用沖突規范的過程中通過識別加以解決,而不應由當事人通過選擇請求權來解決

4、侵權案件有多重法律關系的適用問題

侵權行為的法律適用:如果當事人雙方國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國家有住所的,適用當事人本國法律或者住所地枝扮法律。侵權行為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橡搭敬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梁慎提起的訴訟。

5、簡述傳統侵權行為的法律適用原則

民法典一般侵權行為適用的歸責原則是過錯歸責原則。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行為人造成如渣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

本編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啟空絕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明遲,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激橡李權責任。

祝願你在今後的生活中平平安安,一帆風順,當遇到困難時,也可以迎難而上,取得虧豎成功,沒嫌慎如果有什麼不懂得者液問題,還可以繼續詢問,不要覺得不好意思,或者有所顧慮,我們一直都是您最堅定的朋友後台,現實當中遇到了不法侵害,和不順心的事情也能夠和我詳聊,我們一直提供最為靠譜的司法解答,幫助,遇到困難不要害怕,只要堅持,陽光總在風雨後,困難一定可以度過去,只要你不放棄,一心一意向前尋找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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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簡述發生在公海上的侵權行為的法律適用

海上侵權的法律適用 - 一般侵權 - 特殊侵權 1. 船舶碰撞 2. 海上油污損害 3. 海上人身傷亡。海上侵權跟一般侵權的區別 《海商法》和《法律適用法》的關系 船舶碰撞 海事領域存在很多國際公約禪漏,比如《 1910 碰撞公約》、《 1952 年船舶碰撞民事 管轄權 公約》、《1952 年船舶碰撞或其他航行事賀逗爛故中刑事管轄權公約》、《1977 年統一船舶碰 撞中有關民事管轄權、 法律選擇、判決的承認與執行方面若干規定 的國際公約》。

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競合是指某一違法行為具有侵權行為與違約行為兩種性質。我國法律允許當事人在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競合時,選擇對自己有利的訴因提起訴訟。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競合情況下的法律選擇。

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當事人雙方國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國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適用當事人本國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發生的行為是侵權行為的,不作為侵權行指握為處理。

7、侵權行為適用哪些原則

一般侵權行為適用的原則:
1、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過錯作為歸責的最終構成要件;
2、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3、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受害人能夠證明損害是加害人的行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而不論其是否存在主觀上的過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8、簡述侵權責任法中幾種歸責原則的含義及其適用

1.過錯責任原則
是指以過錯作為歸責的最終構成要件。即行為人的侵權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害,須行為人在主觀上存在過錯才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過錯責任是侵權責任的一般歸責原則,除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別侵權行為外,一般侵權行為均適用過錯歸責原則。
2.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推定加害人存在過錯而應承擔侵權責任,加害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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