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毀侵權產品環保局職責
1、環保局對違法企業有什麼權力
有行政處罰的權利,包括罰款、責令關停等,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五十九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前款規定的罰款處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按照防治污染設施的運行成本、違法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或者違法所得等因素確定的規定執行。 地方性法規可以根據環境保護的實際需要,增加第一款規定的按日連續處罰的違法行為的種類。
第六十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採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重點排污單位不公開或者不如實公開環境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公開,處以罰款,並予以公告。
(1)銷毀侵權產品環保局職責擴展資料:
環保部門的監督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十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軍隊環境保護部門,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資源保護和污染防治等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2、公安局,安監局,環保局分別負責危化品管理的哪些管理職能?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六條 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實施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以下統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
(一)安監部門負責危險化學頃渣慎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確定、公布、調整危險化學品目錄,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核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並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
(二)公安機關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並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質檢部門負責核發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固定式大型儲罐,下同)生產企業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並依法對其產品質量實施監督,負責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實施檢驗。
(四)環保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組織危險化學品的環境危害性鑒定和環境風險程度評估,確雀敬定實施重點環境管理的危險化學品,負責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
(五)交通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許可以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的資格認定。鐵路監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民航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航空運輸以及航空運輸企業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衛生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毒性鑒定的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部門依據有關部門的許可證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營業執照,梁磨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采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八)郵政部門負責依法查處寄遞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3、環保局的主要職能是什麼?
趙局長:環保局是阜康市人民政府主管環境保護工作職扮孫猜能機構,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及自治區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對本轄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劃。
2、統一監督管理固定廢物、廢水、廢氣、粉塵、惡臭其他、雜訊、振動、放射性物質、電磁波輻凱拍射等污染與防治,做好全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組織、協調與防治。
3、負責許可權內規劃和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三同時」監督管理和環境保護設施的驗收工作。
4、負責環境監察、統計、環境信息工作;負責查處上報環境重特大污染事廳型故,生態破壞事件,調解污染糾紛,處理環境信訪,徵收排污費。
5、負責許可權內大氣、水污染物排污許可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煙塵排放合格證的辦理。
6、組織對本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的監督與監測。
7、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4、環保局各科室職能職責仕什麼啊??????
環衛局下設行政科室5個,即:行政辦公室、業務管理科、設備設施科、人事保啟和悔衛科、財務審計科。各科室崗位職責如下:
(一)行政辦公室崗位職責:
1.按時完成全局發展規劃、階段性工作計劃總結、給上級單位的請示報告等文字材料的草擬和行文。
2.做好各種行政會議的組織准備和會議議定事項的催辦落實工作。做好局長辦公會議題徵集、會議記錄和決議事項的督辦,擬發會議紀要。
3.針對不同時期工作中出現的敏感問題和領導決策的實施情況,組織進行調查研究;及時准確地做好信息的收集、傳遞、處理和反饋。對來自上下、左右、內外的各種信息、資料、情況進行加工和綜合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悄正可靠的依據和可行性的建議。
4.按照公文辦理程序、行文關系和行文規則做好公文的起草、製作和傳遞。把好公文文字關和政策關,做好文件的收集、日常管理和存放使用。
5.指導機關各科室和基層各單位,對工作中形成的有重要保存價值的文件、實物、影像資料進行分類整理,立卷歸檔,確保檔案資料齊全完整,符合規范,便於利用。
6.做好群眾來信來訪、熱線電話,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受理、登記、督辦和反饋。
7.落實綜合統計組織指導職能,落實「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專業負責」管理機制,確保各項統計數據准確、及時,按時限完成年度統計工作。
8.加強印章管理,落實專人負責,確保存放安全。嚴格審批程序,建立用印登記制度。
9. 做好機關領導帶班和幹部值班的安排,加強對基層行政值班工作管理,適時對機關幹部和基層單位行政值班工作進行檢查。
10.負責全局計劃生育、獻血、防汛、愛國衛生、綠化、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等項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上級單位的各項目標考核。
11.做好公務接待工作,對來自上級、平級和其他相關組織的來賓進行接洽,語言規范,舉止端莊,從容大方。接待中做到細致周到、按章辦事、勤儉節約、保守秘密。
12.指導後勤服務隊做好全局企業產房屋的管理。
13.做好機關辦公大樓閑置房屋的出租管理,按要求完成創收指標的上繳。
14.做好機關後勤保障工作,加強對機關辦公地點房產的管理,加強辦公用品的管理,合理、安全、科學的管好機關辦公用車,加強對機關辦公環境衛生管理,加強對機關食堂的管理,
15.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業務管理科工作職責
1、組織指導道路清掃、垃圾收運、公廁保潔三大工種作業和對居民區環境衛生的作業。
2、負責施工工地環境衛生、渣土排放許可、道路污染、結合部治理等環衛管理工作的指導。負責環境衛生執法管理涉及的有關法律依據、程序、處罰決定的審核。負責環境衛生執法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培訓。
3、制定、修改和完善道路清掃、垃圾清運、公廁保潔和居民區環境衛生作業的操作規程及考核標准。探索環衛作業規律,棚余不斷創新作業招法,研究解決作業中存在的難點熱點問題。
4、對全局業務和管理工作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及季度、年度考核。
5、做好市區重大活動和專項檢查環境衛生保障的組織和指揮。
6、組織落實門前衛生清掃責任制和垃圾袋裝化推動工作。
7、協助相關科室完成業務工種職工技能崗位培訓和勞動力配備;配合做好環衛設備的使用分配和環衛設施新建、改建的選址、竣工驗收。
8、完成有關業務管理工作來信來訪、熱線電話和提案建議的接待、辦理和答復。
9、制定階段性業務工作計劃,做好業務數據的歸納分析和業務資料的收集整理。
10、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
(三)設備設施科崗位職責
1、依據市、區環境衛生管理的發展需求,編制環衛設備設施發展規劃,編制年度環衛設備更新購置、環衛設施建設改造計劃。
2、依據有關條例對拆遷的系統內環境衛生設施的拆遷方案進行行政許可審批及方案落實。
3、負責系統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制定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程;對相關單位處理交通事故進行協調指導。
4、負責對本局年度設備設施購置更新、建設改造項目的預算、施工及竣工情況監督、管理。
5、負責系統內年度設備設施購置更新、建設改造專項資金的協調落實。
6、匯總、上報及相關數據的分析、整理。
7、負責對系統內設備技術指標進行有效的指導、考核。
8、負責全局設備的管理、檢查及設備改造、大修、報廢的鑒定和審批;重點設備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
9、對系統內辦公用房、生產業務用房進行宏觀管理,對日常維修項目進行審批安排,協調落實維修資金,對維修施工進行監理、驗收。
10、負責系統內先進技術的推廣,以及技改工作的指導服務。
11、按照《天津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加強對系統外環衛設施配置和新建、改建、擴建標准進行管理,對環衛設施移動、停用、佔用、拆除或改變用途進行審批。
12、完成局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
(四)人事保衛科工作職責
1、根據局總體規劃、目標,編制科內的工作安排,擬定人事管理、工資管理及保衛工作等方面的管理規定、規劃及實施細則。
2、根據市區文件規定,結合本局實際,按照各崗位、工種的分布、需求情況,做好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管理,充分利用勞動力資源,搞好勞動力的綜合平衡。
3、做好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的聘用工作。
4、負責組織安排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工作,並進行匯總備案。
5、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定、培訓、繼續教育的組織工作,並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職務晉升、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6、負責參加技術工種培訓考核人員報名的組織工作。
7、加強對臨時工、4050人員的管理,確保作業職工隊伍的穩定,保證經濟工作的落實。
8、根據市、區人事部門的安排部署,負責組織公務員學習、培訓、考核。
9、做好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10、熟悉掌握社會保險項目有關繳納與支付政策。
11、對工資計劃、使用進行統籌管理。
12、落實系統內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目標責任制的簽狀工作,做到責任落實。
13、組織人事勞資幹部、保衛幹部進行政策、法規、規定的學習、培訓工作。
(五)財務審計科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會計法》及國家的各項經濟法規,並結合本局實際研究制定有關財務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2、根據局經費計劃和經濟發展實際,做好局年度經費預算、決算工作。
3、按照會計電算化要求,做好局及局機關會計帳務核算、結算工作,並認真准確的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及時掌握資金流動和收支情況,為領導提供可靠的會計數據。
4、加強對各類資金使用的調控和監督、組織落實好事業收入資金的管理,組織落實好行政事業單位收費許可證及收費票據的審驗工作。
5、貫徹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加強局固定資產的管理,辦理固定資產劃撥和調轉手續,對各單位申請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包括設備設施)要現場勘察並及時辦理增減手續。
6、認真、及時、准確地做好劃撥款工作,並對基層單位經費預算的實施,做好調整和監督落實,保證經費預算的正常執行。
7、做好會計檔案的整理、裝訂、歸檔、移交工作,並保證會計檔案安全、完整。
8、以《審計法》和《內部審計基本准則》為依據,按照內部審計工作程序,制定年度審計計劃。
9、在主管局長的領導下,按照審計計劃,完成對局屬基層各單位的年度財務收支審計和其它專項經濟責任和經濟效益審計。
10、有針對性地開展審計調研工作和財務分析工作,及時向領導提供有參考價值的調研報告,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11、定期組織財會人員學習經濟法律法規,和專業培訓,不斷提高專業水平。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5、環保局的職責職能是什麼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環境保護制度和環境保護技賣坦輪術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實施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目標,參與制定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全市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企業與鄉中信鎮的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和協調轄區內水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全市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全市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全市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參與指導和推動全市循環經濟與環保產業發展。
(五)承擔從源頭信答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國家、省、岳陽市規定審核全市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雜訊、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審核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生態保護工作。擬訂全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會同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做好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全市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核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標准。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生產、銷售、使用審核和日常監督。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市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6、成都市環境保護局的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環保局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擬訂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參與擬訂全市主體功能區劃和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及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查處全市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指導、協調各區(市)縣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協調有關跨區域、流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負責落實全市污染物減排工作;組織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區(市)縣、市級相關部門污染物減排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牽頭實施環境目標責任制、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環境保護投資管理,提出全市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輪悉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依法負責排污費的徵收、緩減免及稽查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全歷辯市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負責全市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負責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全市重大開發建設區域、綜合性規劃、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環境工程監理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
(六)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雜訊、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工作,組織實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生態保護工作;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全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各類自然保護區審查、審批建議;指導、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導、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組織開展各類生態創建工作。
(八)負責全市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核安全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和技術標准;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放射源、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核與輻射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工作;負責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測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參與反生化、反核和輻射恐怖襲擊工作;負責全市核與輻射監測和監察工作。
(九)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監督執行國家頒布的各類環境標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制定全市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負責環境統計工作。
(十)開展全市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管理環境保護科技成果並推廣應用,組織開展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一)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協調市內重要環境保護國際活動和區域合作,管理全市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處臘爛乎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負責與環境保護國際組織的聯系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會同有關部門對保護和改善環境有顯著成效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十三)督察全市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市委、市政府環境保護重大決策的情況。
(十四)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7、環保局是干什麼的?
環保局主要職能如下:
1、擬定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行政規章;受國務院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唯此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定國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國家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
2、擬定並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雜訊、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工作。
3、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跡山判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姿改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