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人和
1、侵權行為人與責任人是否一致
侵權行為人與侵權責任人並不一定是一致的,例如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這時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培凱民事行為能力人是侵權行為人,監護配碼喚人是侵權責任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模兄監護人賠償。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監護人將監護職責委託給他人的,監護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受託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2、侵權責任的侵權人和被侵權人之間是什麼民事法律關系?
侵權責任的侵權人和被侵權人之間是保護性民事法律關系。因為這是由於侵權人的不法行為導致被侵權人的利益受到了損害,所以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權人向侵權人提起訴訟,從而產生了民事法律糾紛,因此在這個侵權責任中,侵權人與被侵權人之間是保護性民事法律關系。在侵權責任的民事法律關系中,已經很明確地確定了侵權人與被侵權人,侵權人就是以不法行為損害了被侵權人的利益的人,而被侵權人就是因為侵權人的不法行為而損失了利益的人,因此,在這個民事關系中,最主要的是要保護被侵權人的利益。
一、侵權人以不法行為為自己謀利構成侵權責任的前提是,有人侵犯了他人的權利,即必須要存在侵權人和被侵權人。而在侵權責任中,侵權人指的是以一些不法行為來為自己謀取利益的人,當侵權人以不法行為謀利的時候,就勢必會損害到別人的利益,而被損害到利益的人就是被侵權人。侵權人以不法行為謀利的方式有很多,最終的結果都是讓自己能夠不勞而獲。
二、被侵權人因為侵權人的不法行為而損失了利益身為被侵權人,往往是要在侵權人從被侵權人身上謀取很多利益之後才能反應過來自己的權益受到了損害。這個時候,被侵權人能做的就是通過法律手段來為自己追回損失,他在運用法律手段的時候,就和侵權人之間形成了一種保護性的民事法律關系。
三、在侵權責任中,需要保護被侵權人的利益在侵權責任中,責任的雙方都比較明確,而雙方之間的民事關系也比較清晰,那就是保護被侵權人的合法利益,並通過法律手段追回被侵權人的損失。
3、侵權人應當承擔什麼責任
依據民法典規定,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賠償損失(七)賠禮道歉(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人身損害賠償】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4、侵權人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侵權人是指實施侵害他人權益行為的人。受害人可以根據侵權的具體情況要求侵權人同時採取多種形式來承擔法律責任。侵權人分類:1、直接侵權人;2、間接侵權人;3、共同侵權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 本編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5、侵權人和被侵權人能不能是同一主體
您好,您可以詳細描述您的問題。如果在一個侵權法律關系中,侵權人和被侵權人是不可能為同一主體的。如果在不同的侵權法律關系中,一個侵權法律關系中的侵權人有可以能是另一侵權法律關系中的被侵權人,但也不能稱之為「侵權人和被侵權人是同一主體」。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6、侵權人如何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分析: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權人對於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正在進行的或繼續之中的侵權行為有權請求法院予以終止,它可以適用於各種侵權行為,只要這種違法行為正在進行之中或在延續的情形下2、排除妨礙,排除妨礙是由侵權人解除因其行為引起的妨礙他人正常行使權利和實現利益的客觀事實狀態,這種方式主要適用於物權,特別是相鄰權受到侵害的場合3、消除危險,危險是對將來的、有造成侵權損害後果可能的事實和狀態而言的,處在此種狀態中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法院要求侵權人予以消除4、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是侵權人將其非法佔有的或管理的財產轉移給被侵權人。一般而言,有權請求返還財產的是財產的所有人;同時該財產必須還存在,如果不復存在,只得賠償損失或承擔其他責任;如果侵權人將該財產轉讓給第三人的,還要看第三人在受讓財產時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如果符合,為第三人利益及整個交易安全考慮,也不得請求返還財產5、恢復原狀,恢復原狀主要適用於財產損害的場合,它是請求侵權人恢復到物原來的狀態。請求恢復原狀需具有兩個條件:一是可能性,即被損害的物有恢復到原狀的可能;二是必要性,即該物有恢復到原狀的必要6、賠償損失,賠償損失是最常見的侵權責任承擔方式,它不僅可能適用於侵害財產權益的場合,也可以適用於侵害人身權益的情形,損失的范圍不僅包括積極損失還包括消極損失,賠償損失一般以實際損害為限7、賠禮道歉,賠禮道歉是侵權人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向被侵權人承認錯誤、表示歉意,它主要適用於侵害人身權益的情形8、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消除影響是指侵權人在不良影響所及的范圍內消除對被侵權人的不利後果;恢復名譽是指侵權人在其造成損害所及的范圍內恢復被侵權人的名譽於其未曾受損的狀態。它們通常只適用於侵害人身權益的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