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項目知識產權評議
1、什麼是知識產權評議
知識產權評議就是指針對知識產權領域的重大項目的研發與市場風險、實施效果與效率等方面進行評估和審議。其目的是為了杜絕知識產權領域重大項目的知識產權隱患,避免重大項目低水平重復研究,防止企業並購活動中自主知識產權流失,以免給國家、地方和企業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及時為國家、地方和企業提供正確和科學決策的保障。其內容包括知識產權評議機制、知識產權評議制度、知識產權評議體系、知識產權項目評議、知識產權人才隊伍等方面的建設和開展。
2、什麼是知識產權分析評議?實施團隊一般包括哪些成員?
知識產權評議,在國外通常被稱為知識產權分析、評估、審計或盡職調查。國外先進國家知識產權起步早、發展快,知識產權相關制度相對完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在進行投資前必須分析項目的各種潛在風險,包括知識產權。通過這種方式,他們可以確保他們的投資能夠回收成本並產生利潤。
其次,在國外市場經濟和技術活動中,知識產權分析和評估一般由投資者自己進行。重要的是,發達國家在世界經濟領域擁有更多的發言權和主動性。因此,許多跨國公司逐漸將知識產權分析和審查作為一種策略,值得中國企業學習。知識產權評估是指綜合運用智力分析方法,將科技經濟活動所涉及的知識產權,特別是專利等與技術競爭情況有關的知識產權,綜合分析了技術創新的可行性、活動中的知識產權風險、知識產權資產價值的質量以及處置方式的合理性、評價論證和驗證,為政府和企業開展經濟技術活動提供對策和建議,提供參考。
實施團隊成員包括委託方、實施方、應用方等。委託方主要是指知識產權分析評估的組織者,可以是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其主要任務是明確需求,組織協調,提供保障,並將分析和評價的結果納入決策活動。在重大經濟、科技活動中,委託方一般由經濟、科技活動行政主管部門和知識產權行政部門共同組成。知識產權行政部門還負責監督、指導實施符合質量要求的分析、評價工作。由委託方銹蝕,在申請方的參與與合作下,實施方為分析評估的具體承擔者,一般是指企事業單位內從事分析評估服務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或專業知識產權團隊。應用者是指對結果進行分析和評價的實踐者,一般是指經濟和科學活動的具體實施者,負責將結果付諸實踐。
實施知識產權評估的基本原則:客觀性。從委託方的知識產權經濟技術活動的實際需求和實際問題出發。根據委託方的需要確定分析評估任務,科學全面地進行法律、技術、市場等方面的信息檢索和情報分析。全面。根據經濟技術活動的實施要求,在系統分析知識產權相關信息的基礎上,結合行業環境、市場環境、法律政策環境等信息,進行綜合研究和判斷。建設性的。針對經濟技術活動中知識產權競爭的特點、存在的問題和風險,提出可操作性建議。
3、怎樣建設知識產權強國
提問者,謝謝你關心知識產權國家戰略!!
建設知識產權強國是個系統工程,參見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改革創新 奮發有為 深入實施知識產權戰略 努力建設知識產權強國》摘要部分:著眼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努力建設知識產權強國
提問者也可以參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知識產權局等單位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4〕64號指出:
二、主要行動
(一)促進知識產權創造運用,支撐產業轉型升級。
——推動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發展。更加註重知識產權質量和效益,優化產業布局,引導產業創新,促進產業提質增效升級。面向產業集聚區、行業和企業,實施專利導航試點項目,開展專利布局,在關鍵技術領域形成一批專利組合,構建支撐產業發展和提升企業競爭力的專利儲備。加強專利協同運用,推動專利聯盟建設,建立具有產業特色的全國專利運營與產業化服務平台。建立運行高效、支撐有力的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工作機制。完善企業主導、多方參與的專利協同運用體系,形成資源集聚、流轉活躍的專利交易市場體系,促進專利運營業態健康發展。發布戰略性新興產業專利發展態勢報告。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發展區域特色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構建優勢互補的產業協調發展格局。建設一批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集聚區,在產業集聚區推行知識產權集群管理,構築產業競爭優勢。鼓勵文化領域商業模式創新,加強文化品牌開發和建設,建立一批版權交易平台,活躍文化創意產品傳播,增強文化創意產業核心競爭力。
——服務現代農業發展。加強植物新品種、農業技術專利、地理標志和農產品商標創造運用,促進農業向技術裝備先進、綜合效益明顯的現代化方向發展。扶持新品種培育,推動育種創新成果轉化為植物新品種權。以知識產權利益分享為紐帶,加強種子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的協作創新,建立品種權轉讓交易公共平台,提高農產品知識產權附加值。增加農業科技評價中知識產權指標權重。提高農業機械研發水平,加強農業機械專利布局,組建一批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大力推進農業標准化,加快健全農業標准體系。建立地理標志聯合認定機制。推廣農戶、基地、龍頭企業、地理標志和農產品商標緊密結合的農產品經營模式。
——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大力發展知識產權服務業,擴大服務規模、完善服務標准、提高服務質量,推動服務業向高端發展。培育知識產權服務市場,形成一批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建立健全知識產權服務標准規范,加強對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監管。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加強知識產權服務行業自律。支持銀行、證券、保險、信託等機構廣泛參與知識產權金融服務,鼓勵商業銀行開發知識產權融資服務產品。完善知識產權投融資服務平台,引導企業拓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范圍。引導和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對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提供重點支持。通過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對科技成果轉化貸款給予風險補償。增加知識產權保險品種,擴大知識產權保險試點范圍,加快培育並規范知識產權保險市場。
(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加強知識產權行政執法信息公開。貫徹落實《國務院批轉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關於依法公開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的意見(試行)〉的通知》(國發〔2014〕6號),扎實推進侵犯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震懾違法者,同時促進執法者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將案件信息公開情況納入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統計通報范圍並加強考核。探索建立與知識產權保護有關的信用標准,將惡意侵權行為納入社會信用評價體系,向徵信機構公開相關信息,提高知識產權保護社會信用水平。
——加強重點領域知識產權行政執法。積極開展執法專項行動,重點查辦跨區域、大規模和社會反響強烈的侵權案件,加大對民生、重大項目和優勢產業等領域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強執法協作、侵權判定咨詢與糾紛快速調解工作。加強大型商業場所、展會知識產權保護。督促電子商務平台企業落實相關責任,督促郵政、快遞企業完善並執行收寄驗視制度,探索加強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服務的知識產權監管。加強對視聽節目、文學、游戲網站和網路交易平台的版權監管,規范網路作品使用,嚴厲打擊網路侵權盜版,優化網路監管技術手段。開展國內自由貿易區知識產權保護狀況調查,探索在貨物生產、加工、轉運中加強知識產權監管,創新並適時推廣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模式,依法加強國內自由貿易區知識產權執法。依法嚴厲打擊進出口貨物侵權行為。
——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體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3〕88號),鞏固政府機關軟體正版化工作成果,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軟體正版化。完善軟體正版化工作長效機制,推動軟體資產管理、經費預算、審計監督、年度檢查報告、考核和責任追究等制度落到實處,確保軟體正版化工作常態化、規范化。
——加強知識產權刑事執法和司法保護。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的偵辦力度,對重點案件掛牌督辦。堅持打防結合,將專項打擊逐步納入常態化執法軌道。加強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依法加強對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的審判工作,加大罰金刑適用力度,剝奪侵權人再犯罪能力和條件。加強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審判工作,營造良好的創新環境。按照關於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方案,為知識產權法院的組建與運行提供人財物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持。
——推進知識產權糾紛社會預防與調解工作。探索以公證的方式保管知識產權證據及相關證明材料,加強對證明知識產權在先使用、侵權等行為的保全證據公證工作。開展知識產權糾紛訴訟與調解對接工作,依法規范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工作,完善知識產權糾紛行業調解機制,培育一批社會調解組織,培養一批專業調解員。
(三)強化知識產權管理,提升管理效能。
——強化科技創新知識產權管理。加強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科技計劃知識產權管理,促進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識產權轉移轉化。落實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科技計劃項目管理部門、項目承擔單位等知識產權管理職責,明確責任主體。將知識產權管理納入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科技計劃全過程管理,建立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科技計劃完成後的知識產權目標評估制度。探索建立科技重大專項承擔單位和各參與單位知識產權利益分享機制。開展中央級事業單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試點,促進知識產權轉化運用。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識產權管理規范,鼓勵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機構。
——加強知識產權審查。完善審查制度、加強審查管理、優化審查方式,提高知識產權審查質量和效率。完善知識產權申請與審查制度,完善專利審查快速通道,建立商標審查綠色通道和軟體著作權快速登記通道。在有關考核評價中突出專利質量導向,加大專利質量指標評價權重。加強專利審查質量管理,完善專利審查標准。加強專利申請質量監測,加大對低質量專利申請的查處力度。優化專利審查方式,穩步推進專利審查協作中心建設,提升專利審查能力。優化商標審查體系,建立健全便捷高效的商標審查協作機制,完善商標審查標准,提高商標審查質量和效率。提高植物新品種測試能力,完善植物新品種權審查制度。
——實施重大經濟活動知識產權評議。針對重大產業規劃、政府重大投資活動等開展知識產權評議。加強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和產業主管部門間的溝通協作,制定發布重大經濟活動知識產權評議指導手冊,提高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評議服務能力。推動建立重大經濟活動知識產權評議制度,明確評議內容,規范評議程序。引導企業自主開展知識產權評議工作,規避知識產權風險。
——引導企業加強知識產權管理。引導企業提高知識產權規范化管理水平,加強知識產權資產管理,促進企業提升競爭力。建立知識產權管理標准認證制度,引導企業貫徹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價值分析標准和評估方法,完善會計准則及其相關資產管理制度,推動企業在並購、股權流轉、對外投資等活動中加強知識產權資產管理。制定知識產權委託管理服務規范,引導和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為中小微企業提供知識產權委託管理服務。
——加強國防知識產權管理。強化國防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組織管理,加快國防知識產權政策法規體系建設,推動知識產權管理融入國防科研生產和裝備采購各環節。規范國防知識產權權利歸屬與利益分配,促進形成軍民結合高新技術領域自主知識產權。完善國防知識產權解密制度,引導優勢民用知識產權進入軍品科研生產領域,促進知識產權軍民雙向轉化實施。
(四)拓展知識產權國際合作,推動國際競爭力提升。
——加強涉外知識產權工作。公平公正保護知識產權,對國內外企業和個人的知識產權一視同仁、同等保護。加強與國際組織合作,鞏固和發展與主要國家和地區的多雙邊知識產權交流。提高專利審查國際業務承接能力,建設專利審查高速路,加強專利審查國際合作,提升我國專利審查業務國際影響力。加強駐外使領館知識產權工作力度,跟蹤研究有關國家的知識產權法規政策,加強知識產權涉外信息交流,做好涉外知識產權應對工作。建立完善多雙邊執法合作機制,推進國際海關間知識產權執法合作。
——完善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規則。追蹤各類貿易區知識產權談判進程,推動形成有利於公平貿易的知識產權規則。落實對外貿易法中知識產權保護相關規定,研究針對進口貿易建立知識產權境內保護制度,對進口產品侵犯中國知識產權的行為和進口貿易中其他不公平競爭行為開展調查。
——支持企業「走出去」。及時收集發布主要貿易目的地、對外投資目的地知識產權相關信息。加強知識產權培訓,支持企業在國外布局知識產權。加強政府、企業和社會資本的協作,在信息技術等重點領域探索建立公益性和市場化運作的專利運營公司。加大海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制建設,鼓勵企業建立知識產權海外維權聯盟,幫助企業在當地及時獲得知識產權保護。引導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提高海外知識產權事務處理能力,為企業「走出去」提供專業服務。
4、深圳經濟特區知識產權保護條例(2020修正)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激發創新活力,建設現代化國際化創新型城市,打造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創新創意之都,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特區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機制、行政執法、司法保護、公共服務、自律管理、信用監管等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知識產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志;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第三條 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人民政府)以及各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教育、培訓、宣傳、行政執法和經費保障,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機制,營造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知識產權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主管部門)負責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統籌協調與組織實施,依法履行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職責。
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科技創新、財政、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公安、司法行政、海關等依法負有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職責的管理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本條例的規定,履行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職責。第五條 市主管部門應當每年發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情況報告。第六條 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知識產權糾紛處理機制,實現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司法審判、仲裁、調解等工作的有效銜接。第七條 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和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可以在創新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機制和糾紛處理、涉外維權、綜合執法等方面先行先試,提供便捷高效服務,建設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示範區,其探索成果條件成熟時可以在全市推廣。第八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加強對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監督,聽取市人民政府有關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專項報告。第二章 工作機制第九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與粵港澳大灣區其他城市的知識產權保護交流與合作,推動知識產權保護跨境協作、糾紛解決、信息共享、學術研究、人才培養等工作。第十條 市人民政府設立市知識產權聯席會議,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協調機制,推動解決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聯席會議由市人民政府負責人召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由市主管部門承擔。第十一條 完善知識產權工作情況通報制度。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發現屬於其他部門管轄的知識產權案件線索時,應當及時書面通報有管轄權的部門。
有管轄權的部門接到通報後,應當依法及時查處。第十二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知識產權評議制度,對重大產業規劃、重大政府投資項目以及重大經濟科技活動進行知識產權評議,提高創新效率,防範知識產權風險。第十三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考核機制,對區人民政府、市主管部門以及其他管理部門依法履行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職責的情況進行考核。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在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第十四條 市主管部門以及其他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需要,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加大寬頻移動互聯網、雲計算、物聯網、大數據、高性能計算、移動智能終端等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履行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職責,加大對知識產權犯罪行為打擊力度,並協同市主管部門以及其他管理部門開展相關行政執法工作。第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於移送的涉嫌知識產權犯罪案件,應當在規定時限內決定是否受理,並書面告知移送案件的部門。經審查不屬於其管轄的,應當轉送有管轄權的部門,並書面告知移送案件的部門。
公安機關受理的涉嫌知識產權犯罪案件,涉案物品在提取證據依法封存後,具備條件的可以交市公物倉保管。第十七條 公證機構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知識產權證據保全公證申請,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需要補充證明材料或者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公證機構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市司法行政部門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5、知識產權分析評議知多少
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使得知識產權成為重要的商業資源,企業將知識產權作為核心資產和競爭工具加以運用的現象愈加普遍。知識產權(創新)分析評議/審查,作為產業經濟科技活動中了解發展態勢、防範潛在風險、建立競爭優勢的重要途徑和方法,日益受到重視,並逐步嵌入產業經濟科技活動的全過程。
在我國,《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49條提出:「要建立健全重大經濟活動知識產權審議制度」。知識產權分析評議工作是對上述任務的貫徹落實,他是知識產權審議工作的初級階段,是建立知識產權審議制度的具體化措施。此外,《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規定,要「建立企業並購、技術交易等重大經濟活動知識產權特別審查機制」。從這個角度來講,開展知識產權分析評議工作也是對建立知識產權特別審查機制的回應和落實。
本手冊從案例說法入手,介紹知識產權分析評議的作用價值、政策基礎、組織方式、評議內容和工作進展,希望為有關政府部門或業界開展此項工作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