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民事責任
1、侵權行為屬於什麼責任
行為人侵害人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行為。
一般認為,侵權行為首先是一種民事過錯行為,也就是說,侵權行為破壞了法律規定的某種責任——這種責任是在法律上嚴格規定不許被破壞;侵權行為同時又是對他人造成了傷害的行為,而加害人必須對被傷害人做出賠償。
(一)侵權行為是一種單方實施的事實行為
侵權行為是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而發生的,且侵權行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後果並不是當事人所預期的,因 此,侵權行為屬於事實行為。
(二)侵權行為是一種民事違法行為
侵權行為的違法性及時違反法律的規定,為法律所不許,其實質就是違反法律所規定的義務。這里所謂的法定義務。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對於物權、人格權等絕對權而言,任何組織和個人都負有不得侵害的一般義務。這種一般義務是侵權行為所依據的法定義務的主要來源。另外,債權也可以成為侵權行為所侵犯的對象,但在構成腰間上,需要更高的門檻。
(三)侵權行為是加害於他人的行為
侵權行為的對象包括民事權利和民事利益。侵權行為所侵害的民事權利包括人身權,物權,繼承權,知 識產權等絕對權,一般不包括債權。除民事權利以外的其他合法利益,也屬於侵權行為法保護的范圍。
(四)侵權行為是應承擔侵權責任的根據
侵權行為是一種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這種法律後果 就是侵害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2、侵權的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 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即侵權人的侵權行為造成了他人人身或財產權益的損失。(2) 行為具有違法性。凡違反了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規定的行為才應承擔法律責任。此處的違法行為有作為和不作為兩種情形。有些行為表面上侵犯了他人權利,如職務授權行為、正當防衛行為、緊急避險行為,由於其存在法律規定的阻卻其違法性的情形,不具有違法性。(3) 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即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察豎間存在著內在的、必然的聯系。(4) 行為人有過錯。四個條件均具備時,行為人應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七條 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八條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條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拍並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法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第十四條連帶責任人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相應的賠償數額;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支付超出自己賠償數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敗賀大責任人追償。
3、侵權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侵權所需要承擔的責任有什麼
依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
一、契約責任
侵權行為責任與契約責任
侵權行為法調整的是一般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即「一般保護義務」),與契約法調整的是特定的相對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即「特別保護義務」)不同,因此在大陸法系(尤其是德國法)的發展過程中,比起適用范圍不斷膨脹的契約責任(例如締約過失責任、保護第三人效力契約、附隨義務與積極侵害債權理論),侵權責任做為一般保護義務一直以來都被嚴格限縮。
侵權行為法中義務人承擔的多為消極的不作為義務,而契約法中由於當事人的接觸因而其所承擔的往往是積極的義務。另外契約法中通常需要保護當事人之間的信任利益,而侵權法則無。從現有的中國法律實踐來看,二者的區別還在於,契約法所引起的違約責任是不能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但是侵權可能會承擔精神賠償責任。
二、民事責任
侵權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徵
(1)侵權民事責任的概念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2)侵權民事責任的特徵
①侵權民事責任是法律責任,不是道義責任;
②侵權責任是民事法律責任,不是刑事、行政責任;
③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是財產責任;
④侵權責任以補償性為主。
三、承擔分類
構成
1.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3.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4.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5.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6.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7.法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8.連帶責任人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相應的賠償數額;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9.支付超出自己賠償數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 【侵權責任編的調整范圍】本編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無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責任承擔方式】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共同侵權】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條 【教唆侵權、幫助侵權】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4、民事侵權行為有哪些
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是指行為人因自己的過錯,實施非殲鏈法侵犯他人的權益的行為,對受害人承擔的民事責任。
民事侵權行為包括這些:
1、侵害財產權的侵權行為;
2、侵害人身的侵權行為;
3、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權行為;
4、侵害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
5、侵害身份權的侵權行為。
一、侵權民事責任的特徵:
1、侵權民事責任是法律責任,不是道義責任;
2、侵權責任是民事法律責任不是刑事、行政責任;
3、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是財產責任;
4、侵權責任以補償性為主。
二、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1、行為的違法性。
2、損害事實的存在。
3、因果關系。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數冊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條 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氏畢孫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5、民事侵權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民事侵權的法律條文如下:1、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陪段梁權人承擔侵權責任;2、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蘆運權益的燃漏,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3、侵權損害賠償,是指加害人因侵權行為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侵害,依法承擔的以給付金錢或實物補償受害人所受到的損害的民事責任。損害賠償是最主要的侵權責任承擔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條 【債權責任的承擔】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六條 【責任競合】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6、民事糾紛侵權需要負哪些責任
民事訴訟中的侵權責任主要有:當事人人格不收侵害、過失侵權責任、無過錯侵權責任、危害他人財產安全責任、多人侵權行為責任、協助侵權責任等,民事訴訟中的侵權行為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護。一、民事訴訟中的侵權責任主要有
(一)、民事主體的人格權不受侵害責任。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二)、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三)、無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四)、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責任承擔方式,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五)、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六)、教唆侵權、幫助侵權,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二、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一)、損害後果。
損害後果的客觀存在是確定侵權責任的首要的必要的條件。所謂損害,是指因人的行為或對象的危險性而導致人身財產方面的合法權益所遭受的不利後果。該損害是客觀存在的,是侵害合法民事權益的客觀後果;該損害是確定的,是已經發生、真實存在且能夠認定的,包括有造成損害的現實危險性。
(二)、因果關系。
這里所說的因果關系是行為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即行為是導致損害的原因,損害是行為的必然結果,所要解決的是侵權責任是否成立的問題。其表現形式有一因一果、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和多因多果四種。同時,當因果形式是多因一果或多因多果狀態下,在確定因果關系時,還要充分考量損害的原因力,即哪些行為是損害的主要原因,哪些是次要原因,哪些是直接原因,哪些是間接原因,唯有如此,才能確定行為人是否承擔侵權責任以及責任的大小。
(三)、行為的違法性。
行為的違法性包括形式的違法和實質的違法。所謂形式的違法是指行為與法律的明文規定相抵觸。所謂實質違法是指行為不是從形式上而是從實質上違法,這種行為雖然不能確定違反的具體法律規則,但它卻違反了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則。
(四)、過錯。
過錯作為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一種主觀條件,是行為人實施不法行為時的心理狀態,是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損害後果的主觀態度。但是,如果要確定行為人是否存在這種心理狀態卻要藉助於其外在表徵即行為本身。過錯的形式分為故意和過失兩種。其中,過失又分為輕過失和重大過失。
在民事案件中有明確規定的侵權責任,通常包含對財產侵權、人身侵權、出版侵權、肖像侵權等,如果當事人在民事權益中受到侵權,應當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行為並且可以要求賠償,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侵權訴訟。
7、民事責任和侵權責任的區別
法律主觀:眾所周知,民事權利可以說是每個自然人從出生開始就依法享有的權利,但是民事責任不同,它一定是建立在實施民事行為的前提基礎上。民事責任與侵權責任的區別?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如何民事責任,對民事法律責任的簡稱,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因實施了民事違法行為,根據民法所承擔的對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後果或者基於法律特別規定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民事責任屬於法律責任的一種,是保障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實現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體因違反民事義務所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它主要是一種民事救濟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權益得以恢復。構成要件1、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損害是指因一定的行為或事件使民事主體的權利遭受某種不利的影響。權利主體只有在受損害的情況下才能夠請求法律上的救濟。2、行為的違法性。指對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規定的違反。除了法律有特別規定之外,行為人只應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3、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作為構成民事責任要件的因果關系指行為人的行為及族型塵其物件與損害事實之間所存在的前因後果的必然聯系。4、行為人的過錯。行為人的過錯是行為人在實施違法行為時所具備的心理狀態,是構成民事責任的主觀要件。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因違租猜反了民事義務(法定義務或約定義務)而應當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可以分為違約責任、侵權責任與其他責任。侵權責任一般是指民事主體因實施侵權行為而應當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可以分為一般侵權責任與特殊侵權責任。需要說明的是,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多於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侵權責任是指民事主兆禪體因實施侵權行為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侵權責任是任何人都對他人承擔這樣一種義務,即不因為自己的錯誤(過錯)行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否則即能構成侵權行為,要對受害方承擔責任。侵權行為基本上都是違法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修理、重作、更換;(七)繼續履行;(八)賠償損失;(九)支付違約金;(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十一)賠禮道歉。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規定:「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賠償損失;(七)賠禮道歉;(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8、侵權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侵權人應承擔民事責任,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道歉、賠償損失。
性質嚴重的,要受版權行政管理機關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沒收非法所得,坐牢3—7年。
在實際法律問題情景中,個案情況都有所差異,承擔責任情況也會有所不同。
9、侵權行為人承擔的民事責任主要有
法律主觀:承擔一般民事 侵權行為 責任的條件是: 1.發生侵權的行為,例如損毀了他人的財產等。 2.侵權行為對被侵害人造成損害。發生侵權的行為後,要對被侵權的利益造成影響,造成了損失才會構成債權。 3.侵權行為和造成的損害有必然的聯系。也就是侵權人的侵權行為,是造成被侵權人利益損失的原因。 4. 債絕首權人 實施的侵權行為是有過錯的。侵權行為的過錯有兩種表現,一種是故意的,另外一種是過失造成的。
法律客觀歲宏握:《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乎慶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
10、侵權行為應當如何承擔民事責任?
拋開情節不談, 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造成殘疾的,輔助器具費,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 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補助費等為治 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 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 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畢橋坦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 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手桐大過消含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 成嚴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 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