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侵權糾紛風險規避
1、學校和教師常見的侵權行為有哪些
學校及教師在教育教學和生活中,時常有意無意地侵犯未成年學生的各種權益,以下諸種侵權行為應當引起老師們的高度警惕:
1. 學校提供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存在重大的安全隱患;學校安全制度不健全,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學校提供的葯品、食品、飲用水不符合法定標准;學校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學校組織或安排未成年學生參加不宜從事的體育運動、勞動或其他活動,造成學生人身傷害,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生命健康權和身體權。
2. 學校強令學生征訂刊物,推銷學校指定的學習、生活用品,強令學生認購所謂「獻愛心」賀年卡片;強行要求學生乘坐指定車輛,就餐指定食堂,購物指定商店;教師以上課做小動作為由扣押學生自用的書籍、玩具,以「少兒不宜」為由沒收學生自備的手機、游戲機;學生車輛在校遺失,按校規「責任一律自負」,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財產權、自主選擇權。
3. 教師懷疑學生偷竊財物或考試作弊,要求學生當眾打開書包展示物品、相互或自我搜身,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名譽權;學校未經學生本人同意,私攝學生生活肖像,用於招生廣告之需,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肖像權;學校將學生的投稿修改後,以校團委的名義發表,並參加評比活動,因此領取獎金,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著作權(署名權、發表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作品獲利權)和榮譽權。
4. 教師以愛護學生為由,擅自開拆學生私人信件;學校按成績高低順序排列,張榜公布學生的學習成績;語文教師懷著「奇文共欣賞」的心態,「演說」學生寫得不好的作文,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隱私權和名譽權。
5. 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殊疾病,不宜參加一些教學活動,學校未予以適當安排;對於患有急病的學生,學校不及時與學生家長聯系,不及時送醫院搶救治療,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獲得照顧權。
6. 學校對有殘疾、相貌不端的學生借故不錄取;歧視和刁難有不良記錄的學生;把成績不佳的學生的座位安排在「後」、「邊」、「角」,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平等權。
7. 學校不許少數民族學生做彌撒、做祈禱、佩十字架,要求學生放棄「裝神弄鬼」的信仰,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宗教信仰自由權。
8. 學校要求學生有意見必須先向老師反映,不準避開學校越級上訪,更不準向社會媒體反映;學校對學生的處理決定,不準學生申辯,視申辯為不服管教;學生在校園受到傷害後,學校不準學生隨便訴之法律,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和訴訟權。
9. 學校收繳各種代辦費,具體收費項目和標准不讓學生知悉;學校舉行體檢和測試,結果不讓學生了解,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知情權。
10. 學校為片面追求升學率,隨意延長學生的學習時間,利用周六、周日及節假日時間補課,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休息權。
2、教師在工作中怎樣預防和杜絕違規和違法行為
(一)建立完善的教育法規體系
(二)建立嚴格公正的教育執法制度
建立教育事故仲裁委員會,嚴格教育執法制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三)建立全面的教育法律監督機制
監督是法律得以實施的一項重要保證。教師侵權行為之所以沒有做到違法必究,很大程度上是由於缺少有效的法律監督約束。監督機制和高素質的執行隊伍是依法治教的根本保證。
(四)增強法制觀念,宣傳、普及教育法規
教育法律的實施,不僅要有執法隊伍來執行,更重要的是靠全體公民自覺去遵守,這就要提高全體公民的教育法律意識。加強教育法律的宣傳,讓廣大教師和學生認識教育法律的預防和保護作用。
(五)加強學校的規范管理
注重提高教師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修養,樹立正確的學生觀。學校可將依法治教的目標和工作內容分解細化,形成責任共同體,使責任共同體依法完成各自的職責,從而使學校工作規范化。
(六)增強教師的法律意識,減少侵權行為的發生
增強教師的法律意識,是減少侵權行為發生、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的主要途徑。首先要加強教師對學生權利的認識,讓每位教師都深刻體會學生的法定權利以及侵害學生權利應負的責任,從而減少侵權行為的發生;其次要加強教師對相關案例的學習。
(七)加強學生對自己法定權利的認識,培養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要加強學生對自己法定權利的認識。例如在小學開設教育法規圖片展、開設各種講座;在中學開設法律課程,重點教授學生權利的知識等,讓每個學生都能運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利。
(八)加大安全教育力度
大力推行社會安全教育,加強學校內師生的安全觀念。加強學生的安全觀念,使學生學會自我防範,防止因為教師的違法行為造成學生的身心傷害。
3、如何規避侵權
法律分析:為事前避免發生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應在設計開發新技術及產品之前,做好完整的相關專利技術檢索分析,以了解現存的糾紛風險。此部分因涉及公司的經營策略,必須嚴格保密,應由公司內部專業人員負責,但為求周延妥當,也應視情況考慮委託外部專業機構再行鑒定確認公司的技術檢索分析結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竊他人作品的;(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
4、淺析教輔出版單位如何規避教輔材料出版中的侵權問題
作者:浩宇出版隨著新課程的改革和深入,新課標教材出現了多元化競爭競爭的局面,各教材出版社在自主投資完成教材的研發、創作、參與出版招標等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因此,教材出版單位的版權意識在不斷提高,從而引出教材出版單位與教輔圖書出版單位的侵權法律糾紛時有出現。教輔圖書按組成元素來分,可以分為講解類、試題類、講練結合類和手冊類等;按使用功能來分,可以分為:同步類和復習類;還可以有其他一些不同的分類方法。不同類型的教輔面臨不同的侵權法律風險;不同科目面臨的侵權風險也不一。下面我就不同科目不同類型的教輔圖書面臨的侵權法律風險程度,結合本人對前期發生的幾起法律侵權案件的處理情況,進行一番淺析。在編排順序上與教材不同,其內容來源——屬公有領域范疇、且難被確認為教材出版者專屬,被訴侵權的法律風險就越小,反之,則風險越大。具體而言,那些總復慣用書,專題類、手冊類等,比較容易做成,在編排順序上與某教材不同,其內容來源——可以盡可能做成公有領域范疇,避開教材的獨創性部分,故被訴侵權的法律風險就比較小;而對於那些同步講解(講練結合)型教輔書,按照科目出版,與教材及教學順序完全匹配,對教學內容再現,進行詳細解釋、剖析、擴展並配以針對性訓練,從目前市場上所見的圖書內容來看,侵權的法律風險很大。其中英語類教輔對句子的重現及翻譯,切實侵害教材版權。而理科類教輔如果大量重現教材內容,也極有可能被判侵權,但是理科知識體系的具體內容相對英語而言獨創性更不易被確認,更易判斷為公有領域,所以理科同步類教輔的法律風險稍低於英語教輔。筆者認為,教輔出版社應以法律為依據做好以下兩點准備:一是根據教輔圖書侵犯教材著作權的特點盡量規范編寫工作,檢視所出版圖書的著作權侵權隱患,注意不要再現教材中的獨創性內容,並避免對教材內容進行翻譯,有效規避法律風險;二是研究法律條文,做好與教材出版社談判的各方面准備工作,通過溝通和協商,解決雙方矛盾。(特此聲明:本文參考科學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王風雷老師文章)
5、如何規避知識產權侵權風險
法律分析:為事前避免發生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應在設計開發新技術及產品之前,做好完整的相關專利技術檢索分析,以了解現存的糾紛風險。此部分因涉及公司的經營策略,必須嚴格保密,應由公司內部專業人員負責,但為求周延妥當,也應視情況考慮委託外部專業機構再行鑒定確認公司的技術檢索分析結果。因此,公司應建立知識產權管理與策略規劃的專責部門,以處理前述相關事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
第一條 為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鼓勵有益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與繁榮,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